定期租船合同2023
定期租船合同2023(精選篇1)
使用單位:
簡稱甲方
船舶單位:
簡稱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船 馬力 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 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
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 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份按日計收。
7.燃潤料由 方負責,但 方需協助,其費用由 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船管處 份,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分行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后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負責人: 負責人:
賬號: 賬號:
鑒證機關: 負責人:
年 月 日
定期租船合同2023(精選篇2)
采購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標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量、單價及交付時間按下列第()項執行:
(2)按雙方每次確認的訂單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質量標準,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具體為:。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具體為:。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4.1產品的交貨單位:。
4.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2)乙方代運,運費及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提自運,運費及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4.3運輸方式:。
4.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4.5現場卸貨及費用由負責。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5.1產品的交(提)貨期限如第一條所約定的提交貨時間。
5.2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5%的違約金。
5.3由于乙方原因延期交貨的,按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的1%計日罰款。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
6.1產品的價格如第一條。
6.2在合同期內,如遇交易產品市場價格發生較大變化,幅度超過±10%時,雙方協商適當調整價格。
第七條貨款的結算,按下列第()項執行:
(1)在產品驗收合格后10日內支付;
(2)月度結算,即次月的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應付款項;
(3)季度結算,即次個季度首月的10日前支付上個季度的應付款項。所有款項的支付,乙方須提交合格的往來票據。
第八條驗收方法
8.1驗收時間:提/交貨3日內。
8.2驗收手段:提/交貨現場驗收。
8.3驗收標準:按第二條、第三條明確的標準執行。
8.4甲方指定驗收人員:
第十條售后承諾
乙方對其供應的產品售后承諾如下:
第十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0.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等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10.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在緊急情況下,先行電話通知并承諾在特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已提出書面異議),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10.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10.4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3天內(另有規定或雙方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如果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則由長沙縣人民法院管轄受理解決。
第十二條生效及其他
12.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3其它未盡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租船合同2023(精選篇3)
托運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_______船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托運______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噸船舶一艘,船名______,編號_____,船舶有___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_港運至______港_____號碼頭,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包裝要求
乙方將貨物用_____材料包括,每包體積_____立方米,重量____噸。(或_____型號包裝集裝箱。)
第三條貨物集中與接收時間
甲方應__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內將貨物集中于____港____號碼頭、由乙方聯系港口接收集貨,貨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條裝船時間
乙方于______年__月__日將船舶抵達港,靠好碼頭,于__月__日__時至__時將貨物裝完。
第五條運到期限
乙方應于______年__月__日__時前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
第六條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電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___元,由___方負擔。
第七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碼頭,自下錨時起于____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第八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派員監裝,指導照章操作,保證完全裝貨,裝完船封好艙,甲方派押運員一人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
第九條運輸費用:
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元,全船運費____元。
港口裝船費用,由甲方與該港辦理;卸船費用,由甲方與到達港辦理。
第十條運費結算辦法: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應于__年__月__日付清運輸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每延誤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時卸貨,每延遲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元。
3、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部分運輸費用______%的違約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乙方____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電報通知甲方準備卸船時間,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違章裝,卸造成貨物損壞,應賠償實際損失,并向甲方償付損失部分價款______%的違約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_____元違約金,并退還甲方的預付款。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在裝,卸貨物過程中,因氣候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乙雙方簽證,可按實際時間扣除。
2、因_____級以上風暴影響,不能按時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都可以申請海上(水上)運輸管理機關裁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定期租船合同2023(精選篇4)
租用單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船舶單位(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船_________馬力_____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_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7.燃料由_________方負責,但_____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_____。
10.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后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定期租船合同2023(精選篇5)
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履行本合同:
注:雙方可以根據合議適當刪減以下條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條款。
第一條 承運船舶的規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國:_________________;建造時間:__________;船級:___________;登記港:_________;登記號:________;載重量:__________公噸(包括貨物和燃料以及不超過_______公噸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干舷:________米;散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噸位:__________總噸/總登記噸;在良好天氣條件下,風力達到包括最大風力蒲福風級______級,船舶滿載航速大約為:________節,此時耗油量大約為:_________公噸(燃油)。
第二條 租期
上述船東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從交船時起算,租期為________,并在下述航行區域內使用船舶。
第三條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交付租船人并使其處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當時,船東應當為接收貨物作好下列準備:貨艙打掃干凈,船體緊密、堅實、牢固并在各個方面適于普通貨物的運輸。船舶應裝備有壓載水艙,同時具有啟動所有裝貨設備的足夠的動力。船東應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遞交預計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條 交/還船檢驗
在交/還船之前,除非另有約定,雙方當事人應自負費用指定各自的驗船師,分別在船舶到達第一個裝貨港/最后一個卸貨港之前,聯合進行交/還船檢驗以便確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狀況。每次檢驗后都應共同出具一份聯合檢驗報告并由雙方檢驗師簽字。如果雙方檢驗師不能達成合議,則各自有權出具一份獨立檢驗報告,陳述有關事項。
如果一方未能參加檢驗并且未能在聯合檢驗報告上簽字,則該方仍然應當受制于另一方在報告中所記錄的數據。
交船檢驗時間由租船人承擔,還船檢驗時間由船東承擔。
第五條 危險貨物/ 除外貨物
(a) 船舶應被用來運輸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險、有害、易燃或腐蝕性質的貨物,除非是依據船舶登記國和裝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須經過其水域的中間港口和國家的法定當局之要求或建議。另外在不影響上述大原則的前提下,下列貨物也將被特別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彈藥、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如果協議運輸國際海事組織所屬的貨物,那么這些貨物的數量應當被限制在_______噸,而且租船人應向船長提供證據,以證明他會按照國際海事組織的規定合理地給貨物包裝、加標、裝船和積載。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規定,船長有權拒裝這些貨物,或者將它們卸載(如果已經裝船的話)。以上事項引起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第六條 航行區域
船舶應當在____________范圍內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間(其中_____________除外),根據租船人的指示,從事合法貿易。
第七條 船東負責的事項
除非另有約定,船東應提供并支付船舶保險、供給、房艙、甲板、機艙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鍋爐用水。船東還應支付船員的工資及他們在裝卸港的領事簽證費和屬于船員的港口服務費用。船東應當維持船舶的船級并使船體、機械和設備在提供服務時保持高效狀態,而且還應保證有一整套勝任的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班子。
第八條 租船人負責的事項
在租期內,除非另有約定,租船人應當支付所有燃油費用。租船人還應支付港口費用(包括強制看管人和貨物看管人以及強制垃圾處理費理)、與租船人業務有關的所有通訊費、引航費、拖帶費、代理費、傭金、領事簽證費(屬于船旗或船員個人的除外),還有所有其他通常費用(第七條中提及的除外)。但是,當船舶因為自身的原因(并非迫于天氣)而駛入港口,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將由船東承擔。由船員疾病導致的熏艙費用應由船東承擔。由在本租約下船舶掛靠的港口和裝載的貨物所引起的熏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在船舶被連續租用期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后,所有其他的熏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
租船人應當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墊艙費用和特殊貿易或非通常貨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裝置。但船東應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墊艙設施。在還船之前,租船人應將墊艙設施和附加裝置移走,該費用和時間由租船人承擔。
第九條 航次的履行
(a) 船長和船員應盡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慣常的協助。船長應當諳熟英語并且因被視為租船人的雇傭和代理(雖然是由船長任命)而須執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時,租船人應在船長的監督下履行所有關于貨物的操作,這會包括但不局限于裝載、積載、平艙、綁扎、牢固、墊艙、松綁、卸載和理貨。上述操作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b) 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對船長或高級船員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滿,則船東應當在收到投訴的詳情后對此進行調查。并且如有需要,應當重新任命有關人員。
第十條 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時和船東在還船時,應當按照以下約定接收并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柴油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還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
甲方:乙方:日期:
定期租船合同2023(精選篇6)
本租船合同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型的良好(蒸汽機/內燃機)船舶________號的所有人。________與________市的承租人________簽訂。船舶總登記噸________凈登記噸________,輪機指示馬力________,并且船體、船機及設備均處于充分有效狀態;船舶在________入級,船級為________;袋裝容積大約為________立方英尺。按________夏季干舷高度,船舶吃水________英尺________英寸時,載重量(貨物和燃料,包括不超過載重量的
1.5%、但最低允許數量為50噸的淡水和物料)約________噸(2240磅),包括容量大約為________噸燃油的永久性燃料;在良好天氣條件下船舶滿載時能航行________節,消耗優質威爾士燃煤--優質燃油--優質柴油約________噸;船舶現處于________。
茲表明,上述船舶所有人同意出租、上述承租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從船舶交付之日起,租期約________,并在以下所列的航行區域內使用船舶。承租人有權在本租船合同的整個或部分租期內轉租船舶,但承租人仍負有履行租船合同的責任。
船舶在________,于承租人指定的泊位或碼頭或地點(除第6條另有規定外,船舶在任何潮汐情況下均能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交給承租人使用。如無該種泊位或碼頭或地點,等待的時間按第5條規定計算。船舶在交付時須作好接受貨物的準備,貨艙須打掃干凈,且船舶緊密、堅實、牢固,并在各方面適合于貨物運輸,裝備有壓載水艙、起貨機和具有充分蒸汽動力的輔助鍋爐;如未裝備有輔助鍋爐,則具有足以隨時啟動所有起貨機的其他動力(并按該船舶噸位要求配足高級船員、普通船員、輪機員和生火),用于裝運包括石油或
其它產品在內的,以適當方式包裝的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船舶不得用于裝運活動物,但承運人可以在甲板上裝運少量活動物,并承擔其風險及負責所有必要的設備和其他必需品),在英屬北美洲、和/或美國、和/或西印度群島、和/或中美洲、和/或加勒比海、和/或墨西哥灣、和/或墨西哥、和/或南美洲、和/或歐洲、和/或非洲、和/或亞洲、和/或澳大利亞、和/或塔斯馬尼亞、和/或新西蘭的安全港口之間,但不包括馬格德林河、10月31日至次年5月15日期間的圣勞倫斯河、哈德遜灣以及所有不安全港口,也不包括不當季節時的白海、黑海和波羅的海,________根據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指示,按下列條件,從事合法貿易。
1.船舶所有人應提供并支付船員的全部伙食、工資以及上船和離船的領事費,支付船舶保險費,并提供所有艙室、甲板、機艙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鍋爐用淡水;維持船級并使船體、船機和設備在租期內處于充分有效狀態。
2.承租人應提供并支付所有燃油(另有約定者除外)、港口費用、引航費、代理費、傭金、領事費(船員的領事費除外),以及前述費用以外的所需其他通常費用。但當船舶由于其本身應負責的原因而進港時,則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由于船員生病而被指令進行熏蒸,由船舶所有人負擔費用。如由于船舶按本租船合同進行營運期間所裝運的貨物或所掛靠的港口的原因,船舶被指令進行熏蒸,由承租人負擔費用。船舶連續被租用超過6個月后,所有其他熏蒸均由承租人負擔費用。
承租人應提供必要的墊艙物料和防移板,以及所有為特殊運輸或特殊貨物所需的任何額外設備,但船舶所有人應允許承租人使用船上已有的任何墊艙物料和防移板。承租人可以用防移板作墊艙物料,但應賠償此種防移板的任何損壞。
3.承租人在交船港,船舶所有人在還船港,應接受船上所存的所有燃油,并按各自港口當時的價格支付。交船時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噸且不多于________噸,還船時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噸且不多于________噸。
4.承租人應按________夏季干舷時的船舶總載重量,包括燃料和物料,從船舶按前述規定交付之日起,以每噸每日歷月________美元的費率,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租金;對于一個月中的任何部分時間,以同一費率支付。租金應付至船舶從交船時的同樣良好狀態(正常耗損除外),除雙方另有協議外,在________還給船舶所有人(除非已滅失)時為止。承租人應給予船舶所有人不少于________天的預計還船的時間和可能的地點的通知。
5.上述租金應在紐約以美元現金支付,且每半個月預付一次。對于最后半個月或其中部分時間,應支付估計的租金數額,并當其不足以支付實際租用時間的租金時,如經船舶所有人要求,差額租金應按時每天支付,除非承租人已提供銀行擔保或保證金。否則,承租人未能按時支付租金,或提供銀行擔保,或違反本租船合同的任何規定,船舶所有人有權將船舶從承租人營運中撤回,而不影響其(船舶所有人)可能擁有的向承租人索賠的任何權利。租期從船舶準備就緒書面通知于下午4點前遞交承租人或其代理人之日的下一工作日上午7點起算。但如承租人要求,承租人有權立即使用船舶,這些所使用的時間計入租期。
如經船長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港口應現金墊付船舶的日常費用,收取2.5%的手續費。該種墊款從租金中扣除。但是,承租人對該種墊款的使用不負責任。
6.貨物在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指的任何泊位或碼頭或地點裝船或卸船,但以船舶能在任何潮汐情況下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為條件,除非在該種地點類似尺度的船舶通常安全擱淺。
7.船舶的所有貨艙、甲板和通常裝貨地點(不超過其能合理積載和裝運的范圍),以及押運員(如有的話)艙室的全部容積,除僅保留適當和足夠艙室供船舶高級船員、普通船員使用,以及存放船具、屬具、家具、食品、物料和燃油外,均歸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權在居住艙室允許范圍內運輸旅客,但承租人應向船舶所有人每天每旅客支付________的艙室居住和伙食費用。但是,
如因運輸旅客而發生的任何罰款或額外費用,現約定均由承租人承擔此種風險和費用。
8.船長應使船舶在航次中盡快速遣,并會同船員及使用小艇而提供習慣性幫助。船長(雖有船舶所有人任命)在有關船舶營運與代理方面應服從承租人的指示和命令。承租人在船長監督下裝載,積載貨物和平艙,并承擔費用。船長應按大副或理貨員的收據簽發任何遞交其簽署的貨物提單。
9.如承租人有理由對船長、高級船員或輪機員的行為表示不滿,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見書后,應調查事實,并在必要時予以更換。
10.承租人可以指派一名押運員隨船觀察航次是否盡快速遣。船舶應向押運員提供免費居住的艙室,以及與船長相同標準的伙食,承租人按每天一美元支付費用,船舶所有人應供應引航員和海關官員的伙食,并如經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授權,應供理貨員、碼頭工人的工頭等的伙食,承租人按當時伙食價格支付所有這些人員的伙食費用。
11.承租人應隨時向船長書面提供所有必要的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長應在航海日志上完整和正確記錄航次的情況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閱,并且,如經要求,向承租人、代理人或押運員提供航海日志的真實副本,以表明船舶航向和航行里程,以及燃油的消耗情況。
12.船長應謹慎注意貨物通風。
13.承租人可選擇將本租船合同延長________的時間。但應在最初規定的租期或任何經選擇延長的租期屆滿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14.如經承租人要求,在________之前不計算租期;如船舶未在________之時或之前(但不晚于上午4點)遞交書面準備就緒通知書,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可在船舶準備就緒前的任何時候,選擇解除本租船合同。
15.如由于船員或物料不足,船舶發生火災,船體、船機或設備故障或損壞,船舶擱淺,因船舶或貨物發生海損事故而延誤,船舶為檢驗或油漆船底而進干塢,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阻礙船舶的充分工作,對因此所損失的時間停付租金;如船舶在航行時,由于船體、船機或設備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船速下降,因此損失的時間,以及任何因此額外消耗的燃料和任何額外費用,均應從租金中扣減。
16.如船舶滅失,則預付但未取得的款項(從船舶滅失或最后一次報告之日起算),應立即退還給承租人。天災、敵人、火災、君主、統治者或人們的扣留,以及海上、內河、船機、鍋爐和蒸汽動力的所有危險及事故,以及本租船合同租期內的航行錯誤,雙方均免責。
17.如船舶所有人與承租人之間發生爭議,爭議事宜應提交紐約三名仲裁員仲裁,其中當事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方指定的兩名仲裁員指定。他們或其中兩人所作裁決是終局的。為執行裁決,按本協議當事方可申請法院作出裁定。仲裁員應為商人。
18.船舶所有人得因任何根據本租船合同應得款項,包括共同海損分攤,則對所有貨物和所有轉手運費行使留置權;承租人得因所有預付但未得的款項,以及任何超額支付的租金或本應立即退還的多余保證金而對船舶行使留置權。承租人不應招致由其或其代理人引起的、可能對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權和利益具有優先權的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也不應允許繼續招致此種權利。
19.所有無主物和救助報酬,在扣除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所花費用及船員應得份額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享,共同海損應在承運人在美國選擇的港口或地點,按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中規則1至規則5、規則17至規則22,以及規則f進行理算、說明和解決。上述規則未規定的事宜,應按紐約港的法律和習慣處理。在該種理算中,用外國貨幣計算的費用,按支出之日的兌換率折算成美元;用外國貨幣索賠的貨物損失的費用,應按這些受損貨物在卸貨最后一日從船上最后卸下的港口或地點的兌換率折合。海損協議或保
證書,以及承運人要求的附帶擔保,應在提貨之前提供。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認為足額的現金保證金,作為貨物分攤共同海損和支付救助報酬以及特別費用的附帶擔保,如經要求,應由貨物、托運人、受貨人或貨主在提貨前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種保證金應按承運人的選擇,以美元支付并匯給理算人。因此所匯的保證金應在理算地點,以進行共同海損理算的理算師的名義存入特別帳戶。如有退款或余款,應以美元支付。
船舶在開航之前或開航以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論是否因疏忽所致,發生事故、危險、損害或災難,而承運人依據法規、合同或其他規定對此或其后果不負責任,則貨物、托運人和受貨人應連帶地同承運人在共同海損中分攤因此所產生或引起的具有共同海損性質的任何犧牲,滅失或費用,并應支付有關貨物的救助報酬和特別費用。如救助船為承運人所擁有或經營,救助報酬應如同此救助船屬于他人一樣,以相當方式金額支付。
上述有關共同海損的規定應訂入根據本租船合同簽發的所有提單。
20.船舶在停租期間,或因膳食、冷卻水,或因火爐而使用的燃油,其數量由雙方約定。替換此種燃油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擔。
21.由于船舶在租期內隨時可能航行于熱帶水域,在承租人和船長認為必要的任何時候,船舶應在方便地點進塢,消除和油漆航底,并至少從上次油漆時起算,每6個月進行一次。租金應停止支付,直至船舶重新處于適當的可供營運的狀態。
22.船舶所有人應維持船舶起貨設備處于適當狀態,提供起重能力達3噸的(供所有吊桿的)起貨設備,并提供繩索,滑車吊纜、吊貨網及滑輪。如船舶裝備有能起吊重貨的吊桿,船舶所有人應提供其必需的起貨設備;如無此種吊桿,重貨所需的起吊裝置和設備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船舶所人有還應提供船上照明和晚間工作用油。船舶應允許使用已裝備的電燈,但除船上已有的照明外的附加照明,由承租人負擔費用。承租人可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貨設備。
23.如經承租人要求,船舶應晝夜工作。在裝卸貨物期間,所有起貨機均歸承租人使用。船舶應每艙安排一名起貨機司機,按承租人要求,晝夜操縱起貨機。承租人同意對高級船員、輪機員、起貨機司機、甲板人員及生火的加班,按所工作的小時數,以雇傭合同規定的費率支付加班費。如港口或勞工組織的規章禁止船員操縱起貨機,則岸上起貨機司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如起貨機不能使用,或無足夠動力使起貨機運轉,船舶所有人應支付按要求使用的岸上替代機器的費用,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時間損失。
24.當事雙方一致約定,當根據本租船合同貨物裝運至美國或從美國運出時,本租船合同受1893年2月13日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即《有關船舶航行等的法案》中所有條款和規定,以及所有免責事項的約束。本船舶合同同時受下列條款的約束,并應將其訂入根據本租船合同所簽發的所有提單。
美國首要條款
本提單應受1936年4月16日通過的美國海上貨物運輸法案中的規定的約束。該法案應視為并入本提單,并且,本提單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視為承運人放棄其根據該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權利或豁免,或增加其該法案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如本提單中的任何條款與該法案相抵觸,則該種條款無效,但以所抵觸的為限。
雙方有責碰撞條款
如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長、船員、引航員或承運人的受雇人員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職責而與他船碰撞,則根據本提單承運的貨物的所有人應補償承運人的一切損失或對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賠償責任,此種損失或賠償責任是指已由或應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給上述貨物的所有人其貨物的損失或損壞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賠,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作為其向載貨船舶或承運人提出的索賠的一部分,將其抵銷、扣除或追回。
25.船舶不應按要求進行任何冰封的港口或由于冰凍原因,燈標或燈船已經或將被撤除的任何港口,或根據通常事態發展,由于冰凍原因,船舶具有不能安全進港或在裝貨或卸貨結束后不能安全駛離風險的任何港口。
26.本合同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解釋為船舶光船租賃給定期承租人。如同船舶為自己營運人一樣,船舶所有人仍對船舶的航行、保險、船員,以及所有其他事宜負責。
27.本船及所有人應按依本租船合同所獲取并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根據本租船合同的任何繼續或延長情況,支付2.5%的傭金。
28.依本租船合同獲取并已支付的租金的2.5%,應向________支付過手傭金。經________的電報授權。
________代表船舶所有人記本租船合同由我們掌管。
船舶所有人(簽章):_________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____
經紀人(簽章):_____________
定期租船合同2023(精選篇7)
第一部分
1.船舶經紀人
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
統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欄于1974年列出)
代號:“1939年波爾太摩”
2.地點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營業所在地
4.承租人/營業所在地
5.船名
6.總登記噸/凈登記噸
7.船級
8.指示馬力
9.運輸部夏季干舷高度時的總載重噸(大約)
10.散裝/包裝容積(立方英尺)
11.永久性燃料(大約)
12.船速(節)(大約)燃油消耗(噸)(大約)
13.現在動態
14.租期(第1條)
15.交船港口(第1條)
16.交船時間(第1條)
17.(a)航行區域(2條) (b)經特別約定的除外貨物
18.交船時的燃料(載明最低和最大數量)(第5條)
19.租金(第6條)
20.租金的支付(載明貨幣名稱和支付地點,以及受益人和銀行帳號(第6條)
21.還船地點或區域(第7條)
22.戰爭(僅當約定第(c)款時填入)第(21條)
23.解約日(第22條)
24.仲裁地點(僅當約定倫敦以外地點時填入)(第23條)
25.經紀人傭金及向何人支付(第25條)
26.有關約定的特別規定的附加條款數
茲相互同意應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當條件發生抵觸時,第一部分的規定優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觸的范圍為限。
簽字(船舶所有人)
簽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波爾太摩1939”統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欄于1974年列出)
茲由第3欄所列的船舶所有人和第4欄所列的承租人,雙方協議如下:船名見第5欄,登記總/凈噸見第6欄,船級見第7欄,指示馬力見第8欄,在英國運輸部夏季干舷高度時可裝的包括燃料、物料、食品和鍋爐用水在內的載重量大約噸數見第9欄,根據建造者的測定,船舶具有的散裝/包裝容積(立方英尺)見第10欄,扣除永久性燃料,其大約噸數見第11欄,船舶在良好天氣和平靜水域條件下滿載航行速度見第12欄,此時消耗優質威爾士煤或燃油的大約噸數見12欄,現在動態見第13欄。
1.租期/交船地點/交船時間
船舶所有人出租、承租人承租本船的期間為第14欄規定的日歷數,并在上午9點至下午6點,星期六從上午9點至下午2點(不包括星期天或法定節假日,除非承租人接受船舶),在第15欄規定的港口、承租人所指定的船舶能始終安全浮泊并可供使用的泊位交船且將船舶置于承租人控制時起算。船舶在各方面適于貨物運輸。
船舶應在第16欄規定的時間內交付。
2.貿易
本船只能在第17欄規定的地域內,在其能始終安全浮泊的良好和安全港口或地點之間從事合法貿易,運輸合法貨物。
船舶不得裝運活牲畜及有害的、易燃或危險貨物(如酸性物質、炸藥、電石、硅鐵、石腦油、汽油、焦油或其他任何制品)。
3.船舶所有人提供的項目
船舶所有人應提供所有食品和船員工資、船舶保險、甲板和機艙所有物料并支付費用,并且在租期內,維持船體和船機處于充分有效狀態。
船舶所有人應為每一艙口提供一名起貨機司機。如需更多的起貨機司機,或卸載工人拒絕或不允許與船員一起工作,則承租人應提供合格的岸上起貨司機并支付費用。
4.承租人應提供的項目
承租人應提供并支付所有包括廚房用煤在內的燃煤、燃油、鍋爐用水、港口費用、引航費(不論強制引航與否),運河航工、舢板費、照明、拖輪、領事費(但與船長、船員有關的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同時應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費和噸稅(除非是因在交船前或還船后所運的貨物而發生的)、代理費、傭金,并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積載(包括墊艙物料和防移板,但船上已備有的除外)、卸載、過磅和理貨、交貨、艙口檢驗,供給為其服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包括因檢疫造成的滯留及費用(包括熏艙和消毒費用)。
所有實際用于裝貨和卸貨的繩索、吊貨網和特殊吊貨索,以及任何特殊工具,包括按港口習慣要求用于系泊的特殊纜繩、鋼索和錨鏈,均由承租人負責。船舶應配備有起貨機、吊桿、滑輪和起重能力達2噸的普通吊貨索。
5.燃料
承租人在交船時和船舶所有人在還船時應接受船上尚存的全部燃煤或燃油,并按各自港口的現價支付費用。
在還船時,船上剩余燃煤或燃油的數量不得少于和超過18欄規定的噸數。
6.租金
自按第一條規定的起算至船舶交還船舶所有人止,承租人應以第19欄規定的租金,每30天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須用第20欄規定的貨幣,以該欄規定的方式,無折扣地每30天現金預付。
如果欠付租金,船舶所有人有權將船舶從承租人的營運中撤回,而無須提出任何聲明,也無須通過任何法院或其他形式的干預,且不影響船舶所有人根據本租船合同所具有的對承租人的任何索賠權利。
7.還船
租期屆滿時,承租人應在第21欄規定的地點或范圍內選擇一不凍港,以船舶交給他時的同樣良好狀態(自然損耗除外),在上午9點至下午6點,星期六在上午9點至下午2點之間還船,但是還船之日不應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
通知
承租人應至少在10天前將還船的港口和大約日期通知船舶所有人。
如果對船舶指定航次將超過租期,承租人可使用船舶至航次結束,但以能合理地估計該航次將允許大約在租期屆滿時還船為限。但是,對于任何超過租期屆滿之日的時間,當市場價格高于合同規定的租金率時,承租人應按市場價格支付。
8.載貨艙室
船舶所有載貨艙室,包括合法的甲板載貨容積,除保留船長、船員、屬具、船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占用的適當而足夠的空間外,均由承租人支配。
9.船長
船長應盡速完成所有航次,并同海員一起給承租人提供習慣性幫助。有關雇傭、代理或其他安排,船長應服從承租人的指示。因船長、高級船員或代理人簽發提單或其他文件,或在其它方面遵照承租人的指示,以及由于船舶證書不規范或貨物超載而引起的各種后果和責任,承租人應向船舶所有人賠償。船舶所有人對由于貨物短缺、混票、標志、包件數、或由于積載不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貨物損壞或索賠,均不負責任。
如果承租人有理由對船長、高級船員和輪機員的行為表示不滿時,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見書后,應立即調查事實,并在必要與可能時予以撤換。
10.指示和航行日志
承租人應向船長提供各種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長和輪機員應對航行日志作完整和正確記錄,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閱。
11.停租等
(a)如船舶進干塢或為維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船員或物料不足、機器損壞、船體受損或其他事故,以致妨礙或阻止船舶工作并持續24小時以上,則對船舶因此所損失的不能立即按要求進行營運的任何時間,應停付租金。預付的租金應作相應扣減。
(b)如船舶由于天氣原因被迫駛往港口或錨地,或船舶駛往淺水港口、河流或有淺灘的港口,或貨物遭受意外事故,則船舶的任何延誤和/或由此延誤而引起的費用,均由承租人負責,即使此種延誤和/或費用、或者兩者發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傭人員的疏忽。
12.清洗鍋爐
清洗鍋爐應在營運期間任何可能的時候進行。如不可能,則承租人應給予船舶所有人必要的清洗時間。如船舶因此停留超過48小時,則應停付租金,直至船舶重新準備就緒。
13.責任和負責
船舶所有人對由于其本人或其經理人未盡適當謹慎使船舶適航和適于航次需要,或因其本人或其經理人本身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職責造成的交船延誤或租期內的延誤,以及船上貨物的滅失或損壞負責。在任何其他情況下,船舶所有人對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壞和延誤,即使是由于其雇傭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所致,概不負責。船舶所有人對無論是部分或全面的罷工、停工或關廠或禁止工作(包括船長、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所引起或造成的滅失或損壞,概不負責。
承租人應對由于違反本租船合同的規定裝載的貨物或不當或粗心添加燃料、裝載、積載和卸載貨物,或其他由本身或其雇傭人員的不當或疏忽行為所造成的對船舶或船舶所有人的滅失或損失負責。
14.墊款
如經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應在任何港口向船長墊付船舶的日常費用所必需的款項,年息僅為6%。此項墊款從租金中扣除。
15.除外港口
船舶不能被指示也無義務進入,
(a)傷寒或瘟疫盛行的任何地區,或船長、高級船員根據法律無義務將船舶駛往的任何地區。
(b)任何冰封地區或在船舶抵達時由于冰凍原因,燈標、燈船、航行標志和浮標將被或可能被撤走的任何地區,或具有通常由于冰凍原因船舶不能抵達或在裝貨或卸貨結束后不能駛離的危險的地區。船舶無義務破冰。如果由于冰凍原因,船長擔心船舶被冰封和/或受損,因而認為繼續停留在裝貨或卸貨地點具有危險,則他有權將船舶駛往一便利的不凍地點,等待承租人新的指示
由于上述任何原因造成的不可預見的延誤,由承租人負責。
16.船舶滅失
一旦船舶滅失或失蹤,租金從船舶滅失之日起停付。如滅失的日期不能確定,則從船舶最后一次報告之日起到預計的抵達目的地之日止,支付半數租金。任何預付的租金應作相應的扣減。
17.加班
如經要求,船舶應晝夜進行作業,承租人應償還船舶所有人根據加班的小時數和雇傭合同中規定的費率支付給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加班費用。
18.留置權
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據本租船合同提出的任何索賠對屬于定期承租人的所有貨物和轉手運費以及任何提單運費行使留置權。承租人得因事先支付但未獲得的所有款項而對船舶有留置權。
19.救助報酬
由于對其他船舶的救助和救援而獲得所有報酬,在扣除船長和船員的應得份額以及所有法定的和包括根據本租船合同為救助所損失的時間而支付的租金在內的其他費用,以及損害修理和所消耗的燃煤或燃油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分。承租人應受船舶所有人為得到救助報酬及確定其數額而采取的措施的約束。
20.轉租
承租人有權轉租船舶,但應給予船舶所有人預期通知。但是,最初的承租人始終對本租船合同的適當履行向船舶所有人負責。
21.戰爭
(a)除非事先征得船舶所有人同意,否則,如由于任何實際的或威脅中的戰爭行為,戰爭的敵對行動、類似戰爭的行動、海盜行為或敵對行為、或任何人、組織或國家對本船或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貨物的惡意破壞,革命、內戰、民眾騷動或因實施國際法而將使船舶進入危險地區,船舶不能被指示前往或繼續駛往任何此種地區或進行此種航次或營運,也不能因實施某種制裁使船舶冒任何風險或受任何懲罰,亦不能使船舶承運任何貨物而使其有被扣押、捕獲、罰款的風險,或受交戰國或交戰方或任何政府或統治者的任何方式的干擾。
(b)如船舶駛近或被帶往或被指示駛往該種地區或面臨上述風險,(1)船舶所有人有權隨時按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對其在船舶上的利益和/或租金因此可能涉及的任何風險進行投保。如經要求,承租人應償還船舶所有人支付的保險費。并且,(2)盡管有第11條的規定,對所損失的全部時間,包括由于船長、高級船員或普通船員的傷亡或船員拒絕前往該地區或置于此種危險所損失的時間,租金照付。
(c)如船長、高級船員和/或普通船員的工資、食品和/或甲板和/或機艙物料的費用和/或船舶保險費,由于上述(a)款所述情況或在任何此種情況存在期間而有所增加,所增加的費用應加人租金,并在船舶所有人提交賬單時,由承租人支付。此種賬單應按月提交。
(d)船舶有權服從船旗國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或任何按照或聲稱按照該政府授權行事的人發出的有關船舶離港、抵港、航線、掛港、停港、目的港、交貨或任何其他事項的命令或指示,或服從根據船艙戰爭險條款任何委員會或個人有權發出的此種命令或指示。
(e)如船旗國卷入戰爭、敵對行動,類似戰爭的行動、革命或民眾騷動之中,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除另有協議者外,船舶應在目的港還給船舶所有人,或者,如由于(a)款規定的情況,船舶不能抵達或進人目的港,則在卸完船上任何貨物后,在船舶所有人選擇的附近一未封鎖的安全港口還船。
(f)為服從本條規定而為或不為任何行為,均不得視為違約。
(g)款供選擇,并且,除非根據第22欄另有約定外,否則應視為刪除。
22.解約
如船舶未能在第23欄規定的日期之前交付,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船舶未能在解約日之前交付,則如經要求,承租人應在收到此種通知后48小時內作出其解除合同還是接受船舶的聲明。
23.仲裁
本租船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在倫敦(或第24欄約定的其他地點)提交仲裁。船舶所有人指定一名仲裁員,另一名仲裁員由承租人指定,如該兩名仲裁員不能達成一致決定,則以由其指定的首席仲裁員的決定為準。仲裁員或首席仲裁員的裁決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4.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根據1974年約克一安特衛普規則進行理算,租金不分攤共同海損。
25.傭金
船舶所有人按根據本租船合同支付的租金,以第25欄規定的費率,向第25欄規定的當事人支付傭金。但在任何情況下,傭金不少于補償經紀人的實際開支和其工作的合理報酬的必要數額。如由于任何當事一方違約而全部租金未付,則對此負責的一方應賠償經紀人的傭金損失。
如當事雙方協議解除本租船合同,則船舶所有人應賠償經紀人的傭金損失。但在此種情況下,傭金不超過按一年的租金計算的經紀人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