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地產抵押合同
簽訂合同對我們來說十分的重要。那么你知道該怎么去擬定南京市房地產抵押合同嗎?以下小編在這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南京市房地產抵押合同,歡迎大家的借閱與參考,謝謝!
南京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精選篇1)
抵押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抵押權人(下稱乙方)
鑒于債務人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__》(合同編號:__,下稱主合同),現債務到期,因債務人資金困難,無法按照主合同約定如期支付合同貨款,甲方作為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為債務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擔保。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產如下:
第二條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為乙方主債權,第四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并且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抵押房產。
第五條抵押房產由甲方占用與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負責抵押房產的安全與完好,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如果抵押房產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房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產,或在7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抵押期間,房產證、土地證等證件由乙方負責保管,除上述證件外,甲方還需向乙方提供辦理房產抵押所需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第六條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則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產,清償債務。處理抵押房產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除非另有約定,抵押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各項費用,包括稅費、財產保險、公證、登記等費用。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10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昆明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抵押期間,抵押房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實際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債務,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和債務人各執壹份,登記機關留存壹份。
甲方(簽字、捺印)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日期:
乙方(簽字、捺印)
住址: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日期:
南京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精選篇2)
甲方(債權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甲方與 于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號”的《借款合同》(下稱《借款合同》或主合同),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整(小寫:¥元),現乙方(以下合稱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共有的房產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有關抵押擔保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1 、抵押物
1.1抵押人同意將其所有/共同所有的下表所列房地產(《房地產證》詳見本合同附件)全部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抵押擔保。
2、擔保范圍
2.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根據《借款合同》對借款人享有的借款本金人民幣元整(小寫:¥ 元)的債權。
2.2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和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等全部費用。
3、陳述與保證
抵押人對下列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并在本合同期限內持續有效:
(1)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抵押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抵押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3)抵押人和抵押物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且無任何隱瞞的;
(4)抵押人保證簽訂本合同時對抵押物享有完全合法的財產所有權或依法處分權,該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除因本合同設定外)、轉讓、租賃(除非事先向抵押權人作出書面聲明并獲抵押權人認可)、托管或其他共有人,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司法查封等權利限制或權利瑕疵。
4、抵押登記
4.1如根據抵押登記部門的規定需辦理本抵押合同公證的,抵押人應無條件予以配合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3個工作日內完成公證事宜,屆時甲方可要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4.2抵押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如按上述3.1辦理合同公證的,在公證后)10個工作日內,按抵押物所在登記部門的規定負責辦理抵押登記。甲方屆時予以協助,抵押權利證明正本由甲方保存。抵押人同意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抵押物的房地產權證書交由甲方收執(并用于辦理抵押登記事宜),在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履行完畢前由甲方保管。
4.3依照本抵押合同約定合同終止的,甲方和抵押人應共同向原抵押登記機構提出注銷抵押登記申請。原抵押登記機構準予注銷登記的,抵押權利證明由登記機構收回;抵押人可同時向甲方領回收執的房地產權證書。
5、抵押人保證
5.1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與抵押物有關的維修、保養等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隨時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5.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在抵押期間將抵押物交換、贈與、作價入股、出租、出典、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也不得將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5.3如非因乙方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抵押人應當立即書面告知甲方,同時抵押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人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應在3日內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甲方和抵押人認可的第三人提存作為抵押財產處理。如抵押人怠于向造成抵押物滅失或毀損的責任人追究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以代位求償。
5.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并可視情況要求抵押人在限期內增加抵押物;因抵押人的過錯而導致抵押物滅失或毀損,甲方認為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主債務履行時,抵押人應當在事由發生后10日內重新提供或者增加經甲方認可的抵押物,以彌補原抵押物價值的損耗部分。如甲方同意,甲方和抵押人也可協議采用其他方式處理。
5.5如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列入拆遷范圍的,乙方應在得知拆遷信息后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拆遷房屋如以交換產權作為補償的,以補償所得房屋重新設定抵押權;如實行貨幣補償的,抵押人因此所獲得的補償金及其他收益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第三人提存作為抵押財產處理;如實行交換產權和作價補償相結合方式的,作價補償部分先用于提前清償或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以交換產權重新設定抵押。在前述的三種不同的補償方式下,如交換產權房屋價值經評估低于本合同所載明的原抵押物價值的、或作價補償的補償金低于所擔保債權的,不足部分抵押人應增加抵押物或采取其他措施追加擔保。土地使用權在抵押期間被列入國家征用范圍的,比照上述做法處理。
5.6如甲方認為有必要,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如發生任何其他可能影響抵押物擔保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擔保能力降低。
5.7因履行本合同所涉及或產生的抵押登記、抵押物評估、保險、提存、公證、通知、拍賣、代位追索等費用及保全抵押物價值或實現抵押權的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均由乙方承擔。如上述費用由甲方墊付的,抵押人于甲方墊付相關費用后2日內支付給甲方。
5.8乙方對于各自或共同履行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互負連帶責任。
5.9甲方有權將其對借款人享有的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如甲方全部或部分轉讓債權的,抵押人確認仍按本合同約定就全部抵押物向債權人(包括甲方、債權受讓人)提供抵押擔保。
6、抵押權的實現
6.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但不限于因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或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陳述與保證、約定事項等導致甲方宣布債務履行期限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償時,或者發生有關法律規定的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的情形時,甲方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有權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
6.2甲方在處臵抵押物的過程中,有權指定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對此不存在異議。
6.3甲方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時,無需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所擔保債務金額且抵押人非借款人的,抵押人承諾對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部分向甲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7、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抵押人應全面履行。如一方遲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主債權金額千分之二的標準向相對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
7.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陳述和保證事項,造成甲方損失的,抵押人應賠償甲方所受的損失;如造成受讓人和承租人(若有)等第三方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相應的第三方賠償責任。
7.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對抵押物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交換產權及其他收益的處理未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的,抵押人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予以糾正,繼續按合同約定履行,同時還應按主債權千分之三的標準計付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如抵押人已無法繼續履行的,應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7.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甲方認為不足以擔保債務履行的,抵押人及時重新提供或增加經甲方認可的抵押物,并按主債權金額百分之二十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7.5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抵押人應承擔主債權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7.6如因乙方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抵押物未設定以甲方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的,抵押人應參照上述7.1的違約金標準向甲方計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
8、其他約定
8.1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和無條件的。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甲方同意借款展期、債權轉讓、債務重組,或甲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而變更或終止。
8.2本合同自甲方和抵押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擔保債權全部清償及抵押登記注銷后終止。
8.3本合同未經甲方和抵押人協商書面同意不得變更;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抵押人應對已登記的內容作相應的變更,未作變更登記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8.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任何爭議均由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甲方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公證部門(若有)、抵押登記部門各執一份。
9、附件
房地產權證書
甲方(抵押權人):
(簽章)
乙方(抵押人):
(簽章)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簽訂于深圳市區
南京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精選篇3)
抵押人(下稱甲方)身份證號:
抵押權人(下稱乙方)
鑒于債務人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__》(合同編號:__,下稱主合同),現債務到期,因債務人資金困難,無法按照主合同約定如期支付合同貨款,甲方作為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為債務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擔保。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產如下:
第二條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為乙方主債權,第四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并且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抵押房產。
第五條抵押房產由甲方占用與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負責抵押房產的安全與完好,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如果抵押房產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房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產,或在7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抵押期間,房產證、土地證等證件由乙方負責保管,除上述證件外,甲方還需向乙方提供辦理房產抵押所需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第六條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則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產,清償債務。處理抵押房產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除非另有約定,抵押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各項費用,包括稅費、財產保險、公證、登記等費用。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10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昆明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抵押期間,抵押房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實際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債務,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和債務人各執壹份,登記機關留存壹份。
甲方(簽字、捺印)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日期:
乙方(簽字、捺印)
住址: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日期:
南京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精選篇4)
正文: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全稱:
英文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號的《__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于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余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于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
但以上原因須經__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時或于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并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并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并實際交付)后,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_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征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后,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后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后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后,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對于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簽。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系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于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__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___ 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附件一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證件類別及號碼:
國籍/地區:______/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委托代理人/指定聯系人姓名:______/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公司)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營業執照/商業注冊證編號: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注冊地址:
通訊地址:
附件二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4.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5.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6.剩余之相當于購房總價_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契約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并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__%購房款。
南京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精選篇5)
抵押人: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____號_________棟_________單 元_________層____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