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代理案件合同
張家口市代理案件合同精選篇1
委托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接受委托,并指派在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糾紛一案中,作為委托人的訴訟代理人,其中:
代理律師_____________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師_____________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下訂單之前確定生產品種樣品,甲、乙雙方以此及在生產過程中,質量主管之監督要求(以書面內容要求為準)作為驗收標準。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
此致
授權委托書是指當事人為把代理權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種法律文書。它是委托人實施授權行為的標志,是產生代理權的`直接根據。授權委托書分為兩種:一種是民事代理授權委托書;另一種是訴訟代理授權委托書。以下是委托書欄目為您提供的離婚訴訟委托書范本。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的相關手續,特委托____________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對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委托人:____________
代理律師: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張家口市代理案件合同精選篇2
委托人:________
甲方: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針對甲方與上海業諾企業管理公司(前身江蘇鹽城勞動協作中心上海辦事處)上海申沃客車有限公司關于勞動報酬,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賠償一案相關事宜約定如下:
1、甲方委托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李亞輝律師代理仲裁,訴訟,款項執行等相關事宜。
2、甲方授權乙方有權與律所簽署代理手續或與訴訟,仲裁的相關文件,配合律師工作。
3、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律師費用;
(1)律師收案時甲方共同預付律師基本工作費用每一位申請仲裁人400元,總數依申請人數額收取。
(2)收案時支付代理費押金10000元交上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由該所開具收據,交留存,結算時用于折抵律師費。
(3)律師代理費按甲方每人實際得到賠償額度的'15%支付
(4)針對部分甲方賠償款可能會少于5萬元的情況,少于5萬的(不包括5萬元)按10%收律師費,超過5萬元的執行本條
(5)結算方式,甲方委托律師代甲方接收賠償款,賠償款入律所賬戶,扣除律所代理費后,三日內付給甲方,由甲方帶本人身份證親自領取。
以上內容約定在《《法律服務合同中》》,乙方有權代甲方簽字生效。
4、授權委托書,由甲方親自簽名2份,交律師保存,作為代理手續交有關機關為訴訟或執行需要在行簽授權委托書,甲方授權乙方代為簽字,對甲方產生效力。
5、仲裁書,起訴狀由甲方親自簽名
6、相關的證據原件由甲方交乙方移交律所保管。
7、未盡事宜,只要乙方出于維護乙方利益,乙方可以做主。
8、本案委托書甲乙方親自簽訂后,交委托律所保留。
委托人甲方:________(親自簽名)
受托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張家口市代理案件合同精選篇3
委托人(甲方):_______
受委托人(乙方):_______
因非訴訟事務,甲方需委托乙方辦理,經協議,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遵照履行。
1、委托辦理事務: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律師具體負責辦理委托事務。如該律師不能辦理,乙方應及時另行指派其它律師辦理。
3、代理人的權限為:起草、審查、出具法律性文件,律師見證,律師調查,參與談判,代為注冊、登記、辦證,參與聽證、交涉,參與調解等。具體授權根據委托辦理事務的性質而定。
4、參照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結合委托辦理事宜的具體情況,經協商,甲方應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前述費用須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該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支付的為完成委托辦理事務所需而由政府部門收取的費用。
5、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托辦理事務辦結之日止。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要求終止委托,甲方原則上不能要求乙方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
6、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委托事務所涉的相關情況,提供相應的材料,不得對乙方律師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并不退還已收的代理費,如由此而導致乙方對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7、其它約定條、款: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張家口市代理案件合同精選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2、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3、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4、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
6、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7、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8、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張家口市代理案件合同精選篇5
委托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茲委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建設工程規劃土地報件聯系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土地報件事宜與沈陽市渾南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處接洽。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受委托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現委托受委托人在我與 因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的 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委托人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確定并按手印確認,未選定視為未授權):
1、 調查取證;
2、 起訴;
3、 答辯;
4、 出庭參加案件審理;
5、 提出申請事項;
本人因工作繁忙,特委托受委托人_________ 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徐州 華昌肥業有限公司的所有業務,_________在其權限范圍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和所做的一切決定,我均予承認,由此在法律上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授權單位和法定代表人享有和承擔。
6、 簽署、收取法律文書;
7、 代為追加、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在招標人收到撤銷本授權的通知以前,本授權書一直有效。被授權人簽署的所有文件、協議及合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簽署的)不因授權的撤銷而失效。
8、 提起反訴;
9、 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10、 (其他授權事項):
代理人的代理權自本授權委托簽字之日起產生,至 之日終止。
(委托經濟、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須寫明代理權限,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范圍,如代為起訴、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的相關手續,特委托____________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對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授權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根據《中關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債權登記公告》的規定辦理向中關村證券清理組申報登記債權的其他事宜。
委托人:(簽名)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張家口市代理案件合同精選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并經吉林省司法廳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
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 代理工作范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鑒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鑒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于乙方工作范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并交與甲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 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并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并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第四條 代理費用
4.1、根據《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長春市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 翻譯費、檔案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 委托代理權限
乙方律師的委托代理權限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權限
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并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于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本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繼續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