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解除合同保費退還嗎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對權利義務的約定,在一般情況下,合同要想解除,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約定解除,也可以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解除。那么,解除保險合同退還保險費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谋kU人解除合同保費退還嗎,歡迎大家參考。
解除保險合同退還保險費嗎
解除保險合同是否需要退還保險費,應視情況而定:
一、退還保險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并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一)據(jù)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fā)生變化,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的;
(二)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的。
二、不退還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什么事項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價值;
(七)保險金額;
(八)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九)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十)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一)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在前條規(guī)定的保險合同事項外,可以就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作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