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案件委托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
破產案件委托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篇1】
甲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訴訟代理人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__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_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公章):___乙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日
破產案件委托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篇2】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費于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并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破產案件委托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篇3】
甲方:
一、甲方因與市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合作建房合同糾紛事宜,現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向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發律師函。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于簽約后就上述委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一百五十元。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托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后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并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律師函發出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破產案件委托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托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1、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_____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提供法律服務范圍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______為否認):
1、提供法律咨詢;
2、代理申訴、控告;
3、申請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會見犯罪嫌疑人;
6、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二)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______為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4、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暫行)》,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_________元
2)辦案費:_________元
3)備注: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5、甲方須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6、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并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項辦結后,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托人結算,結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7、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準備后,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8、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9、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10、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11、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破產案件委托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篇5】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在甲方與 糾紛一案中,作為甲方 階段的代理人,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代理其與 糾紛一案 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該案 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的授權權限以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的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為: 乙方指派的律師代理本案所產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公證費和辦案費用等;
2、成都市以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終止合同、或撤銷委托事項,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授權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委托事務轉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師怠于履行代理職責,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師。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相互知悉的商業秘密、任何文書,無論本協議是否已經終止,任何一方均無權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任何文書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代理事項履行完畢為止。
第十條
甲 方:
代表人:
年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