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抵押合同
合同應明確解除和終止合同的條件和程序,以便在必要時能夠按照約定解決爭議。下面給大家整理一些簡單抵押合同,方便大家學習怎么寫簡單抵押合同。
簡單抵押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動抵押擔保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擔保方式
乙方承諾以其現有的以及其將有的全部動產為甲方提供浮動抵押;
第二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范圍為甲方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的連帶保證范圍及甲方因向貸款人履行保證責任、向乙方追索擔保責任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因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或出現確定浮動抵押財產范圍的情形后,對乙方負有告知義務,應向乙方出具要求其履行擔保責任或確定擔保物及進行登記的書面通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經營狀況進行監督,并有權要求乙方對產生或可能產生抵押財產價值非正常減少的事項向其書面告知;
3、甲方不得以對乙方財產已設定浮動抵押為由,對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價款并已實際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也不得干擾乙方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
第四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擁有完全所有權和處分權,本合同簽訂之時,抵押財產不存在其他擔保物權、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及質量瑕疵;
2、合同簽訂后,如出現或可能出現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任何情形并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比例時,乙方應向甲方通報,并就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擔保;
3、乙方非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不得擅自采取企業分立、合并、股權轉讓、以物抵債等形式變相減少抵押財產價值,如需進行上述行為須經甲方同意并就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擔保;
4、乙方保證在抵押財產確定后,積極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不以任何理由或行為阻撓或干擾甲方為實現抵押權所采取的相應措施;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書面通知后日內,向甲方履行付款義務。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張款項的‰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乙方因怠于履行抵押財產的范圍確定及登記義務造成甲方損失的,參照前述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抵押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浮動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發生時確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還款義務;
2、借款人未能按貸款用途使用貸款或將貸款挪作他用;
3、浮動抵押財產價值減少達到貸款合同本金%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違背誠實信用、公平交易原則處分浮動抵押財產;
5、乙方進入破產、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撤銷;
6、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進行企業分立、合并、股權轉讓等情形;
7、嚴重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抵押財產的登記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到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1、乙方應將合同簽訂日之前的乙方財產逐一登記造冊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對前述抵押財產進行登記;
2、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抵押物確定情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日內,對現有財產登記造冊并進行登記。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1、實現條件:本合同生效之時抵押權設立。甲方因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或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后,浮動抵押轉換為固定抵押,抵押物范圍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時的的一切動產;
2、實現方式: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以抵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甲方對前述方法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實現順序:浮動抵押優于無擔保債權;乙方動產特定為抵押物之前,存在于乙方動產上的其他擔保物權優于浮動抵押,浮動抵押確定后產生的擔保物權不得優于浮動抵押進行受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項下各自義務,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承擔支付違約金_____元的違約責任,該違約金為懲罰性質,違約方就對方造成的損失仍負賠償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其他約定
1、本擔保合同為借款人與貸款人貸款合同的從合同,因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效力瑕疵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債務人及甲、乙雙方按過錯比例承擔;
2、除特殊解釋外,本合同之附屬文件為合同組成部分之一,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住所地工商局備案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簡單抵押合同篇2
甲方(資金借入方):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乙方(資金借出方):
住 所:
甲方因需要資金用于經營生產,特向乙方借款。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屬于生產經營性借款,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合法、正當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用途進行監督、檢查,但乙方對甲方借款的用途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條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如果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甲方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月甲方收到款時應出具收條,但甲方不出具收條不影響甲方實際借款的事實;同時,乙方可以不再出具支付款項的憑據。
第四條 甲方借款利率為月利率 %(本利率以人民銀行 期借款基準利率_____%的四倍之內)。利息從合同約定的借款之日起計算。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確定的利率不變。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完后的兩日內,乙方的借款現金直接支付給甲方本人或者通過銀行劃入甲方的銀行卡內。
如果資金不直接支付給甲方本人或者甲方的銀行卡內,則甲方在此授權乙方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完后的兩日內,將現金直接支付給甲方指定的收款人 或者將借款存入收款人的帳戶內,收款人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
第六條 甲方自愿按到期一次還本、每30天付息一次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借款時間每滿30天,第3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 元。甲方將利息存入乙方帳戶或支付現金給乙方。
借款到期當天,甲方應一次性將借款本金和剩余利息存入乙方帳戶或支付現金給乙方。甲方
第七條 甲方自愿為履行本合同義務提供抵押擔保。甲方以自己擁有產權的資產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物清單附后。
第八條 甲方在本合同抵押設定并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及抵押登記證明交貸款人保管。如果抵押物沒有登記或不能登記,乙方有權單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有權取消對甲方的借款。
第九條 抵押期間,甲方承擔如下責任:
1、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2、抵押物抵押期間由于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甲方的其他財產承擔責任,甲方應在二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3、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變賣、重復抵押、抵償債務、饋贈等。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經乙方同意轉讓的,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收入,應提前足額歸還貸款。
4、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宣布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影響借款安全的事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或處置抵押物:
1、甲方違反本合同條款中的條款;
2、甲方有一次或一次以上沒有按時支付借款利息;
3、甲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5、甲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甲方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
6、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甲方或抵押物發生變故,致使甲方需提前履行義務或乙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7、甲方的抵押物發生了不利于乙方債權的變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擔保的。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面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的解除,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乙方無需甲方的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他人;但甲方未征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條款及責任或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 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抵押登記一份。
第十六條、雙方辦理抵押物登記時,如果需要簽訂登記部門提供的格式合同,則格式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登記部門提供的格式合同與本合同條款內容、理解和解釋有沖突的,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抵押借款合同范本2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 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條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四條 貸款方式:貸款人于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 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為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后還息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 貸款償還: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余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 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于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 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并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 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并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于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擁有并有處分權的位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為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 抵押房產價值采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 元,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并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并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 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舍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于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 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并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并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 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
第二十六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并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并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發放完畢并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為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注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系電話無法取得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并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為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 費用負擔范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 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并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 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抵押借款合同范本3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復設置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第七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 其他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抵押合同篇3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1、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2、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元人民幣(¥)。
3、甲方以位于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后,到海口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后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海口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系經海口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抵押合同篇4
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定義第三章甲方聲明第四章乙方聲明及保證第五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第六章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第七章抵押擔保的范圍第八章抵押資產第九章抵押資產的占管第十章抵押資產的處分第十一章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二章違約責任第十三章不可抗力第十四章抵押登記第十五章爭議的解決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第十七章附件第十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于______年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
第一條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丙方發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抵押權——指在抵押擔保法律關系成立后,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甲方聲明
第七條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簡單抵押合同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______%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簡單抵押合同篇6
抵押人名稱: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
帳號: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省(市)市縣(區)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
為確保________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為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簡單抵押合同篇7
為確保營口蓮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以下稱債務人)之間的《委托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債務人清償債務后所產生的債務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抵押設備概況
1、抵押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設備的評估價值為_________元(大寫)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設備的價值。設備抵押后,設備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第三條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抵押設備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抵押設備的正式權屬證明等證明文件,與抵押權人到抵押設備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該抵押設備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設備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2、辦理抵押設備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設備的所有權證明。
第四條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設備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設備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設備: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的。
2、在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設備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債務人、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主合同債務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全部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設備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的,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4、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抵押人對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對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設備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設備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設備的,并負責抵押設備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設備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設備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設備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設備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設備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設備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特快專遞、傳真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當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設備。
2、轉讓抵押設備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設備。
3、抵押人轉讓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車輛抵押合同車輛抵押合同范本機動車車輛抵押合同范本
簡單抵押合同篇8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年/月)利率為(大寫)即¥(小寫)。
第五條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季)末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第六條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后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十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東營市號樓單元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字第號,建筑面積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估價報告編號:字第號)。
第十二條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后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注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為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為。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九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種約定為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1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1份。
貸款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抵押合同篇9
合同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 年 月 日乙方與債務人 簽訂的《 合同》
(以下稱主合同,編號: )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
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用作抵押的房產的地址:佛山市禪城區 路 街(巷、里) 座 號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用地面積: 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 。甲方將房地產抵押給乙方時,該房產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第二條:甲乙雙方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共作價為: 人民幣 元(大寫),甲方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標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履行債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抵押率 ﹪。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
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當事人保證:
1、甲方保證對其抵押房地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物無被查封、扣押及無重復抵押等情況。
2、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房地產,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房地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3、抵押人保證辦理本次抵押事宜已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第五條:抵押期間內,甲方占用與管理的房地產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當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抵押的房地產因甲方的行為造成損失使抵押房地產價值不足以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者增加以彌補不足。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換、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為無效;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甲方予與賠償。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出租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七條:甲方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況,給乙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物:
(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未能清償債務的;
(二)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甲方的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
(四)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處理抵押財產所得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上述所得價款償還債務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機關主管機關頒發他項權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抵押登記主管機關存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簡單抵押合同篇10
抵押人(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為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代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