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人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在,就動筆寫一下勞動合同吧。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地產人勞動合同”,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地產人勞動合同1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結合本合同范圍的具體內容,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勞動合同書。
一、合同期
本合同起止日期:(公歷)201年月日至202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電工普工其他崗位上工作。
主要從事等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公司各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
1、甲方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除特殊工作任務外)。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班費為80元/4小時。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履行的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技術水平、日常表現,經綜合考核,由公司辦公會議評定日工資標準、預發工資標準、其它補助費及獎金。
2、公司辦公會議評定乙方的日工資標準:電工為140元/天,普工為110元/天。
3、公司辦公會議評定乙方的預發工資標準:從當月工資和其它補助費及獎金總額中扣除20%到年終發放,剩余金額下月16號發放,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工資發放(計算辦法詳見附頁)。
4、年終根據評定的日工資標準和其它補助費及獎金,將一年中每月扣除的20%工資一次性發放。
五、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
2、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工作規范,操作流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六、社會保險
1.甲方在合同存續期間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意外保險(指定進入施工現場和生產一線的員工)。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費及其待遇,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安全事故及責任賠償
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電力行業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規則施工,服從現場施工負責人指揮,如有設備、人身事故發生,必須分清責任。
2.如乙方違章作業,不服從安排,造成人身事故的,甲方付醫務治療費,不承擔誤工費和工資。
3.如乙方違章作業,不服從安排,造成設備事故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甲方經濟賠償金額的20%進行罰款,當月扣除。
習慣性違章被查,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當月扣除。
4.員工在非上班工作時間內,從事其它活動所造成的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本人承擔。
汽車司機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出車。汽車司機私自開車或將車輛給他人駕駛,所造成的事故損失由司機本人負責。
5.乙方如本身患有異病,未治療未康復的,如在簽訂合同期間造成的人身意外事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八、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上、下班一定要按公司規定的時間上班、下班。
2、在晚上十一點半前,必須回公司休息。
3、在生產一線員工,要配戴好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
4、要保持個人形象,公共場所和宿舍衛生。
5、不準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和口舌爭議。
6、不準在公司及施工現場偷盜公司材料及廢品,要愛惜公司財物。
7、不準帶異性朋友在公司住宿,和帶不相干的人進出公司。
8、偶有親戚朋友來食堂就餐的必須報餐,不得將食物帶出公司。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根據需要變更本合同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具體含義以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為準);
3.有貪污、挪用公款或竊電、以電謀私,及私自出買材料和設備行為的;
4.在合同存續期間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故意隱瞞真實身份或其他情況的;
6.試用語言、動作等對上級進行辱罵、威脅、或脅迫達兩次及以上的;
7.不服從上級正常合理的工作達三次或消極怠工時間長達一個星期,給甲方生產經營帶來阻礙或致使生產經營活動無法正常開展或工作任務無法按要求完成的;
8.因員工個人原因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經培訓仍無法勝任的,但拒不到崗且不說明理由或無理取鬧,時間長達一個星期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
9.實施或在公共場合揚言實施破壞生產行為,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的;
10.鼓動其他員工與部門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對抗,性質惡劣的;
11.一年內個人崗位績效考核三次評定為不合格,且經教育仍不整改的;
12.從事販毒、吸毒、搶劫等《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明令禁止行為的;
13.進行賭博、博彩等行為,經教育不悔改在此違反的;
14.盜竊公司財物經查實涉案價值在500元以上的,或累計盜竊達2次的;
15.因工作時精力不集中、睡崗、溜崗、竄崗、曠工等,或因違反生產操作規程、擅自更改生產工藝要求或標準等個人主觀原因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16.違反甲方辦公區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固定,引發火災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或在消防禁地吸煙、擅自動火被查實累計兩次的;
17.偽造甲方印章、資料、名片等或利用甲方名義騙取他人財物,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或實施騙取行為達2次的;
18.編造散布虛假信息致使甲方社會形象受損,性質惡劣,且經教育拒不改正的;
19.違反甲方有關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保護管理規定,導致公司商業秘密或技術流失,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社會形象損害的;
20.在辦公區、食堂及宿舍打架斗毆、縱火或實施其他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
21.乙方一年內累計受到三次記大過處分的(乙方累計兩次記小過者可合并為一次記大過處分);
22.一年內累計事假達15天以上的(含15天);
23.一個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的(未按考勤制度規定辦理完請假手續就擅自不到崗,或請假時間結束而不到崗的均認為曠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第(四)款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3.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乙方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乙方勞動報酬;
3.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形式;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
6.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1.合同期滿的;
2.乙方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十、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一、其它
1.本合同雙方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同時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產人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現住址: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第二條工作任務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_________________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勞動紀律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元。
2.合同期限,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資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1);(2);(3);(4);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乙方負擔%,病舉工資為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舉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天,婚假天,喪假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安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元;賠償金元至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地產人勞動合同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地產人勞動合同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________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請選擇: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
1.固定期限: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
任務的起始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務的完成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營業員(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地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1.乙方不勝任本職工作;
2.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只是乙方工作崗位或職務不存在;
3.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或認為有更適合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乙方工作內容。
1.嚴格遵守商店和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完成公司制定的銷售任務,確保營業工作有序開展;
2.著裝得體,儀容儀表整潔,保持標準的站姿、坐姿和步態。提前上崗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不離崗、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做好庫房管理,定期盤點,保證所銷售產品干凈,擺放有序。加強票據的擺放及管理,確保各類票據齊全,做好每日的結帳核算工作,確保現金與賬目相符;
4.主動上前迎接顧客,幫助顧客提供的選擇方案,為顧客提供優質服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工時制度。
執行綜合工時制度方式工作,乙方每天工作時間為早9:00到晚18:00,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乙方享有每年天的帶薪年假,應安排在__________進行調休。
第八條因甲方工作性質決定店鋪長年不休,因此乙方因個人原因需要節假日調班,乙方以實際調班天數作為工資核算標準,可進行調休,不在追加假日工資補貼,節日期間工作的按國家標準計算工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或工資卡轉賬發放。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________元人民幣。
乙方轉正的工資為: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人民幣+補助¥________人民幣+保險+銷售提成+年終獎:由商店制定每月的銷售指標,每月完成指標,按商店不同商品的銷售規定提成。甲方不提供食宿。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對乙方的工資進行調整:
1.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和能力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
2.根據甲方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職務的;
3.甲方整體薪資結構調整;
4.乙方不勝任工作或者未完成工作任務;
5.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6.按照甲方和國家的相關規定,應調整乙方工資的其它情形出現;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節日工資按國家規定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銷售提成每月審核后發放,違反商店制度或不能完成業績指標的不予發放。具體實施辦法按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需要休息的:
1.甲方按乙方基本工資的60%支付乙方病舉工資。
2.甲方按乙方病舉天數扣除崗位工資和補貼。
3.乙方因病連續休病舉滿一整月,甲方將扣除其整月工資。
第十二條甲方按時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在乙方當月工資內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辭職應提前15日向甲方遞交辭職申請,工作交接完畢,甲方可提前批準乙方辭職。甲方辭退乙方應提前15日告知乙方。甲乙雙方違反者補償對方1個月工資。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必須認真執行甲方的工作制度,如無法按照甲方規定的制度執行,將隨時終止該合同。
2.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義務。乙方的保密范圍為:一切和甲方商店運營管理相關聯的產品信息,網絡及系統資料和信息,供貨渠道等,競業限制的區域為上海,競業限制期限為6個月。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地產人勞動合同5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并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0月3日,乙方達到退休年齡為止。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農村公路養護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乙方應做到:
1、思想品行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能適應所聘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2、在履行聘用合同期內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捌佰圓(800元),支付用人單位承擔的養老保險金,并給予乙方每年140元,交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2、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甲方) 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無故曠工5次及以上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 另一方。
六、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七、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區人事部門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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