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運輸合同格式范文
運輸的意思是用交通工具把物資運到另一地方,是實現人和物空間位置變化的活動。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正規運輸合同格式范文5篇,衷心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正規運輸合同格式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制訂如下貨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名稱:數量(噸位或體積)件數:貨物總價值(元)
二、甲方必須出示貨物正式發票等沿途過關準行相關手續。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收貨人姓名:
聯系電話:
收貨人地址:
四、運輸時間:貨物運輸合同書
五、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按時將貨物安全地送到指定地點收貨人簽收。
六、甲方貴重貨物務必購買保險、乙方代為辦理,投保險率按保險公司標準計算。
七、乙方運輸作業中,確保貨物安全,如出現貨差貨損,由乙方和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八、合程運費總價:保險費:合計總價:保險及運費具體支付方式:
九、在符合法律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貨損貨差,乙方不必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合理損耗。
4、物品本身質量問題導致。
5、委托方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
6、私運不合法物品。
7、貨物未經保險,一切意外事故乙方概不負責賠償。
十、甲方隱瞞裝載貨物的實際重量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自己負責賠償。
十一、承運方不開拆檢驗,如運到時包裝完好承運方不負責任何責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電話:
地址: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電話:
地址:
日期:
正規運輸合同格式2
托運人(甲方):
電話:
承運人(乙方):
1、貨物清單及收貨人信息:
收貨人名稱:
地址:
電話:
貨物名稱:
數量:
包裝:
重量/體積:
貨物價值:
運費:
保價費3‰
備注:
合計:仟佰拾元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應當以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方式進行包裝,否則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體、無包裝或包裝不規范物品、鮮活物品的毀損,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零散貨物,乙方可協助甲方進行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運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及國家禁運品、限運品,由此給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甲方隱匿或錯報貨物性質、重量等導致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前,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足額投保以乙方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貨物保險,或交納保價費由乙方代為購買保險,否則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滅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424條規定的非保價快件的賠償限額的1—3賠予以賠償。
5、甲方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付清運雜費。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約定的各項費用,乙方有權留置貨物,并按法律規定處置留置物。
6、在貨物未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取消托運的,應當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7、收貨人在接到收貨通知后3日內未提貨的,每遲延一天甲方或收貨人應按運費的20%向乙方支付庫存費。超過30日無人認領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運回貨物并同意支付運費外,乙方有權作無主貨物處理。
8、收貨人在提貨時應驗收貨物外包裝。簽收或提走貨物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驗收合格。若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物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出具書面證明。如未經共同書面證實,則乙方有權拒絕認可損壞。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車輛機械故障、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貨方的過錯;
(6)政府征用或罰沒;
(7)包裝完整,而內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收取貨款事宜的,應提供代為收取貨款所必需的文件、憑據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間的委托代收貨款關系按一般委托合同關系處理,與本運輸合同關系相互獨立。
11、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方式訂立本合同。
托運人簽章:
年月日
承運人簽章:
年月日
收貨人確認無異后簽收:
年月日
業務聯系電話:
正規運輸合同格式3
委托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
受托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業務合作范圍
本合同合作內容是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倉儲服務。甲方將其貨物委托給乙方管理和操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為本業務服務提供必要的設施設備。本業務內容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倉庫;
2.倉儲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貨物出入庫及倉儲日常管理,日常盤點等服務;
3.單據及數據服務: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倉儲管理報表,并妥善保留業務單據;
4.倉儲增值服務:當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除倉儲管理之外的增值服務,如:打碼、更換包裝、
二次包裝、銷毀等服務時,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告知乙方,并在雙方對服務標準及價格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由乙方提供上述服務。
第二條甲、乙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權力能力及主體資格;
2)甲方保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合法經營;
3)甲方應遵守乙方執行倉儲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4)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貨物不得含有危險品、污染品、違禁品等有害或違法物品,如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貨物因甲方原因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及損害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各項費用;
2.乙方義務:
1)乙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權利能力和主體資格;
2)乙方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合法經營;
3)乙方負責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貨物存儲標準對貨物進行保管。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可代甲方為其存儲在乙方倉庫內的貨物購買保險,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委托貨物的貨損,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產品貨值表》進行相應賠償,但賠償數額不超過甲方產品的銷售價格。
5)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貨物遭受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定義,包括:戰爭、、飛行物體墜落、商品自身問題或溫濕度引起的變質、變色、發霉等非甲乙雙方的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風、雨、洪水、雪、地震等。
第三條服務費用及標準
1.本業務的具體費用標準詳見《物流服務收費標準》。
2.本業務費用決定的前提條件
1)本業務相關的報價(以下稱“本報價”)表示的前提條件是《倉配物流收費標準》中指定的服務內容,如果超出指定的服務內容之外,報價另行商定。
2)甲方在本報價的貨品因特殊要求而另需增加設備時,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雙方每月結算一次。即:乙方每月5日前(如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發生的《物流費用結算表》以郵件的形式發送給甲方,甲方應在乙方郵件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并通知乙方開立發票,逾期不確認的視為甲方無異議。如果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上月《物流費用結算表》存在異議,其應在收到上述結算表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并與乙方核對,雙方確認無誤后,甲方通知乙方開立發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后的30日內付款;
2.付款方式:甲方以銀行轉帳形式匯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帳戶。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逾期付款違約金:若甲方逾期支付支付乙方本合同項下物流服務費用的,則須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公式:違約金總金額=甲方應付當期物流服務費總金額×0.5%×逾期天數。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物流服務費用超過60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協議有效期及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時,對方可立即停止履行本協議;
3.在甲、乙任何一方未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如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未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本合同結束后不再續約,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以此類推。
4.本合同之終止并不影響本合同協議項下未完成之結算或任何一方付款義務以及其他在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所了解的對方企業信息,即使本合同終止后,在事先沒有得到對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分歧和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同意并簽字的解決方案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服務協議與補充協議相沖突的部分,以補充協議為準。
3.如雙方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對本合同任何變更、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確認。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正規運輸合同格式4
托運方:承運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托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復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并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后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后,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向托運方收取。
托運人可自愿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托運的貨物價值不同,托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注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托運人的保價額折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托運人賠償。如低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著,承運人最多賠償托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保價期限
自托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托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注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托運人提供的,托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并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并在運單上注明。
第七條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托運人負責處理,并提供有關有效證件,并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違法責任
托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托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
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年月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后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后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承運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職位:職位: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正規運輸合同格式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簽訂《運輸合同》確定由乙方承擔甲方的產品運輸。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和乙方車輛、人員的實際情況,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法規的規定,雙方現就產品吊裝、綁扎固定、遮蓋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達成安全協議如下:
一、甲方產品的包裝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規范。乙方指派到甲方現場的人員及車輛必須具備法定資質和條件。
二、乙方指派的車輛和人員進入甲方廠區和廠房時應當遵守甲方的規定、服從甲方的管理。乙方指派的人員不得帶小孩或無關人員進入甲方廠區和廠房,不得將危險和爆炸物品帶入甲方廠區和廠房。
三、為了保證產品裝車得當及過程安全,甲方現場操作人員和乙方指派人員按以下方式配合:
1、乙方指派的運貨車輛按甲方現場人員的指揮進入甲方廠房裝貨。
2、車輛停穩后乙方指派人員戴好安全帽出駕駛室做好貨物裝車準備,準備好后通知甲方現場人員共同配合裝車。
3、產品由甲方現場人員操作行車吊裝,產品吊入車輛時由乙方指派人員指揮、配合甲方操作人員吊運、放置,乙方派出人員確認放置恰當。雙方人員要事先溝通好吊裝指揮和配合方式,防止發生誤操作。乙方人員不得自行操作行車吊運產品。
4、在雙方的配合中,如因乙方指揮語言、手式不當造成誤操作導致事故的,由乙方指揮人員負責。因甲方操作人員操作錯誤造成誤操作導致事故的,由甲方操作人員負責。
5、產品吊裝妥善放入車輛后,雙方操作人員的配合工作即告結束。產品的綁扎、遮蓋由乙方指派人員按《運輸合同》的要求進行。
四、對產品在車輛上的綁扎、遮蓋一般情況下應將車輛駛出廠房、到指定地點停穩后進行。因下雨等特殊情況,經甲方操作人員同意可在廠房內就地進行。
五、乙方指派人員應當做好產品在車輛上綁扎、遮蓋過程的安全措施,重點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時不得對甲方現場人員、設備設施、其他產品造成損害。
六、乙方要做好指派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并依法履行好相關勞動安全手續。
七、甲乙雙方現場人員在配合吊裝過程發生事故的,按照國家規定或甲方的制度進行調查處理。因甲方人員、設備原因造成乙方指派人員、設備受傷受損的,由甲方依法承擔責任。因乙方指派人員、車輛原因造成甲方人員、設備及產品受傷受損的,由乙方依法承擔責任。因乙方人員、車輛原因造成乙方人員受傷受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乙方人員、車輛離開甲方廠區后的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雙方現場人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的,其救治及善后工作由雙方各自負責自己的人員,并不得因此給對方的生產和工作秩序造成影響。存在責任的劃分及賠償的,雙方按照相關部門或共同調查認定的事實劃分并依法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保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指派人員在甲方現場受到傷害需送醫院搶救的,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醫院救護車輛送醫院搶救,并同時通知乙方。
十、乙方如因發生安全事故不能妥善處理或多次發生安全問題不能及時有效解決的,甲方可單方面終止《運輸協議》。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自簽訂之日起,與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具備相同約束力和相同時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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