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勞動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有關公司勞動合同,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公司勞動合同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中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作。
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述工作制,甲方并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隨時調整安排乙方執行:
1、 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2、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即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 甲方遇有緊急任務時,有權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認真負責地按要求完成緊急性工作任務。
4、 根據工作需要和特殊崗位特點,月工作工資包括固定超時工作部份。
5、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用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辦事程序及崗位職責與工作標準;乙方必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應的崗位、部門工作規范、規程及相應的各項規章制度。
6、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有關規章制度等的教育和培訓。
7、 甲方為乙方每日提供一次工作餐或相應的餐費補貼。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 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乙方試用期間月工資標準為 元。試用期滿,甲方根據乙方所擔任的崗位工作,按考核結果確定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2、 甲方于每月1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
3、 甲方視本企業經濟效益狀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并根據乙方工作考績結果發放獎金。
4、 增薪
1) 乙方有特殊貢獻時,甲方予以增加工資,或提前晉升崗位工資。
2) 乙方職位晉升時,甲方按職位增加工資。
5、 減薪
1)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時,甲方按一定比例減發工資。
2)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受到停職處罰時,甲方在乙方停職期間減發工資。
3) 乙方犯有嚴重錯誤時,甲方可酌情減發工資。
工 4) 乙方被解職或調整崗位時,其工資由甲方按照新職位或崗位確定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福利
1、 乙方試用期滿轉為正式員工后,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并根據崗位需要辦理工傷保險。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公司規定的醫療期內發給不低于本人原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滿一年的由甲方發給乙方相當于標準工資一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3、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按國家和鹽城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紀律
1、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各項工作規程、規范員工守則等;愛護甲方的財產,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 隱瞞嚴重既往病史的;
3) 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4)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的;
7) 有違法、違紀行為或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的。
5、 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經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而需精簡職工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7、 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在妥善交接工作后方能正式離職。乙方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本合同。
8、 有下列情形時,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9、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續延或一方雖提出續延,另一方未同意時,本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10、 乙方達到法律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及死亡或出現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11、 乙方被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解除本合同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八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乙方未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前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其它
1、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甲方根據經營需要而于未來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構成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鹽城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以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公司勞動合同篇2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組織機構代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其中試用期 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終止。
3、本合同期限為完成 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贛州市 。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 完成工作數量, 并達到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國家和江西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試用期滿后,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當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五、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等手段致使甲方簽訂或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意見后,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乙方,聽取乙方意見。
(七)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按照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第(一)條由甲方提出以及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第(八)條第1、3、4、5款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月工資按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設區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約定以下事宜: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公司勞動合同篇3
(編號: )
甲方(用人單位)
單 位 名 稱
性 質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政 編 碼 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重慶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內型為 合同期;
2、本合同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曰止. 其中試用期90天。
第二條 工作崗位及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
2、 具體任職崗位的相關要求見甲方《崗位說明書》;
3.、完成公司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4、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根據有關員工的升職、降職、調動等管理辦法結合甲方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等對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進行的調整。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條 工時制度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具體的崗位工時制度確定乙方工時制度。工作人員實行按工作量折算工作時間;
2、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制定、修改具體的崗位工時制度,乙方接受甲方工時安排。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按甲乙雙方協商的工資和福利金額,以領取人民幣或打卡的形式支付給乙方;
2、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以及其他假期間的工資以及基本工資為基準, 按國家和甲方相應規章制度執行;
3、 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周期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崗位工資、計件工資、獎金以及各種津補貼、分紅)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只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 其標準按甲方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或按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費發放;
4、 需單獨計發加班費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以乙方基本工資為準(不含計件工資、各種福利補貼和獎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1、甲方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單位實際,自主確定和修改工資構成形式、可對工資以及薪酬福利拿入績效考核獎懲制度,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自愿接受;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有權依據乙方工作崗位變動等結合甲方薪酬制度調整(包含提高和降低)乙方薪酬;也可根據乙方工作表現,決定是否對乙方額外發放其他獎勵。
第六條 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如因乙方原因而發生的保險遲繳漏繳少繳責任,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2、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3、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七條 安全生產
1、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重慶市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有權拒絕接受有關安全的違章作業指令;
3、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八條 合同變更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2、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解除或終止合同
1、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首先按照甲方有關規定,在合同期內原則不得辭退,合同期內或合同期滿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乙方無正當理由堅持要辭職的,不計發當月工資及其補助和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2、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修改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員工守則》、《崗位職責》、管理制度、績效考核辦法、勞動紀律、獎懲等規章制度。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若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紀律處罰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可以隨時終止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適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返勞動紀律、操作規程或甲方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3] 、消極怠工、工作業績差、責任心不強、給公司經營管理帶來較大影響的;
[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 、依法追究刑責的;
[6] 、違返[保密制度]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7] 、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不愿調整工作崗位的;
[ 8]、未經書面允許在外兼職,或者工作時間干私活;
[9] 、利用工作便利謀取私利,收取或變相收取回扣或;
[10] 、侵占、挪用、、毀損甲方財產;
[11] 、聚眾賭博、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盜竊、吸毒、賣淫、;
[12] 、涂改、偽造、偽造單據及證明;
[13] 、乙方如有朋友、親屬在甲方競爭的組織或機構任職的,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知曉甲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4]、乙方應認真遵守雙方的薪酬保密制度,在職期間除甲方相關部門人員清楚乙方的薪酬標準外,乙方不應向第三方泄露自身以及甲方的薪酬標準,如經發現并對甲方造成影響,經核實無誤后,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
4、其它解除情形;
[1]、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治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或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 工種崗位規定、 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企業因生產經營之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提前三十日向員工說明情況,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解除勞動合同;
[3]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組的;
[4]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5] 、企業停產、 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仍需裁員的;
[6]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
6、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肋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勞動合同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的、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各項福利、分紅、考核金額和各種獎金立即取消;
2、乙方應在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時,及時與甲方交接工作,移交資料,結清錢物(包括所經辦的客戶款項及物品等),交還所借用的物品,完結工作、物品后,持相關資料到人事部門辦理手續。
3、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行政、財務、經營、技術文件等資料擅自公開或出讓。在終止或解除合同后,應將所有有價票證、紙質文件、電子文檔、客戶資料及信息數據交所在部門接收確認后歸檔;
4、財產、帳務、金錢未交接或隱瞞不交以及交接不清的,按侵占單位財產處理;
5、有價資料未交,實際經濟損失無法計算的,根據給甲方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日按100元至1000元之間賠償甲方損失;
6、合同或者重要保密文件未交接的,實際經濟損失無法計算的,根據給甲方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壹萬元至五十萬元之間賠償甲方的損失;
7、一般文件未交接的,實際經濟損失無法計算的,根據給甲方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壹萬元以內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甲方規章管理制度和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簽印: 年 月日
有關公司勞動合同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 _年__ __月__ _日起至_ _年_ _月_日止,共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_ _年_ __月__ _日起至__ ___年_ __月__ _日止,共_ _個月。
(三)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7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三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注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后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合同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關公司勞動合同篇5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年齡
民族
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甲方有關合同制聘用人員管理規定,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動解除。甲方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面通知乙方。續訂合同的,雙方協商辦理續訂手續。
第二條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作,在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服從統一調配,共同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
乙方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根據甲方有關文件和規定執行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六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如甲方職能改變而導致乙方所從事的崗位撤消等;
(二)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三)乙方嚴重違反醫院規章制度,如連續曠工5日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10日等違章行為;
(四)乙方嚴重失職、瀆職或營私舞弊,造成責任事故,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上述情況外,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成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終止本合同。
第七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注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賠償金。
第八條 其它事項
一、在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甲方同意乙方參加職稱評聘。
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調整,確定本單位編外用工為非法,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乙方的人事檔案由市人才中心統一管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20____年 月 日
20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