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機械租賃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的重要性也日趨明顯,簽訂合同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起來參考合同是怎么寫的吧。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民法典機械租賃合同”,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民法典機械租賃合同篇1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工程機械租賃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機械名稱及型號:
名稱:
型號:
二、租賃用途及使用地點:
租賃用途:
使用地點:
三、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通知終止租賃之日結束。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撤走機械或駕駛人員,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全部租金。
四、租金計算方法
1、計費時間:按機械機械進場實際使用之日計算租金,月租金元(大寫: )。不滿壹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 元/天。
2、機械進出場時發生的運輸、裝卸等調遣費用,使用時間在三個月內的由甲乙雙方各付一半,使用時間超過三個月的由乙方承擔全部進出場發生的費用。進場時由甲方墊付進場拖車費用。若因乙方機械設備故障耽誤甲方正常施工時,甲方有權扣除當日租金。
五、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給乙方結算一次,按當月結算費用的 %支付給乙方。合同終止后,剩余租賃款一次性結清。
六、機械維修、保養及費用
1、乙方必須保證機械技術狀況良好,運轉可靠,常用配件齊全,機械發生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機械不能滿足甲方施工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設備或終止合同。
2、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做好機械的正常檢查及保養維修,保證機械每月28天的正常運轉,不足28天的按照月租金折算費用從當月租金中扣除并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七、駕駛人員責任
1、乙方每臺機械配備一名技術嫻熟的專職駕駛員,其工資及保險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駕駛員必須絕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并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保證每天24小時都能夠上班。如果乙方駕駛員不服從甲方管理或技術水平不能滿足甲方施工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駕駛員或終止合同。
2、乙方操作工人必須按甲方要求填寫機械運轉記錄,如未達到甲方要求,甲方將給予50元/次的處罰,罰金在租賃費用中扣除。
八、施工質量與安全
1、乙方應對設備、人員的安全負責,服從甲方的安排,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駕駛人員嚴禁酒后上崗操作,若因乙方失保、失修或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害,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2、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因操作人員操作不當或機械故障發生的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附則
1、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一份,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法典機械租賃合同篇2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執行以下條款:
一、租賃內容:
1、設備名稱:
2、數量:
3、租賃期限:
4、作業地點及內容:
5、進場時間:
6、賃臺班單價:
7、進出場費用:
8、結算方式:每月25日~30日辦理結算一次,次月5日之前根據項目部實際資金狀況支付費用。
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根據交通部、公安部及有關部門對機動車輛使用管理法規、使用好車輛。
2、甲方不得強迫乙方人員違章使用車輛作業。
3、車輛到達作業場地后,甲方應提供安全生產條件,以利車輛正常作業和運行;甲方負責機械的安全生產和調度工作,若應甲方違章指揮或調度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乙方自行提供駕駛員在工地的吃住費用,甲方不承擔。甲方提供吊車的停車場地。
三、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提供證照齊全的完好車輛供甲方使用。
2、派出車輛的駕駛人員和操作手應持證上崗,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安全管理。
3、乙方駕駛員和操作手如不服從甲方管理和正確指揮,影響工作,甲方應立即與乙方代表聯系并協商處理,如乙方原因導致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效力,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乙方不按合同執行,違約方應承擔另一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互守信用,共同遵守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向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當地法院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法典機械租賃合同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設備達成協議:
一、設備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二、租賃設備概況
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臺)
三、設備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設備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設備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 提供技術型良好的設備。
2、 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并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 甲方機手應該按設備操作規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 為甲方機手無償提供食宿。
2、 乙方負責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并保證設備、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 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作業或超負荷工作。
4、 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機械租賃收據交給甲方
5、 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開始計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則從使用日期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完好交給甲方后,辦理退場手續。如乙方繼續租用需簽訂續租合同,續租不足一個月時,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2、結算方式:設備租賃費按包月計算, 元/月,乙方在甲方確認設備后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 萬元,并且完全支付進場費和反程運費押金5000 元后辦理起運手續。反程運費押金在租賃期滿四個月時從當月租金中扣除。乙方應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機或將設備撤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本設備按月結算。如使用不足一個月,按整月結算。超過一個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計算( 元/天)。
3、運費的承擔:設備的進場費用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租期不足四月,則退場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設備退場前五日內通知甲方。
4、工作時間: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0小時,超出部分按10小時折合一天計算機械租金和機手加班費。
5、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設備運行所需的符合運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設備維修: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作好設備的維修工作,所付的維修費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
7、設備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計超過3天(維修時累計12小時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則超出的天數不計租賃費。
8、設備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保證甲方設備在該協議結束后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時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表及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蓋甲方合同章,則視為無效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民法典機械租賃合同篇4
出租單位(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
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著配合、協作、互利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二、租賃設備狀況:
三、租賃時間:
自 年 月 日(該時間為預計開始時間,實際開始時間以安裝完畢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日為準)至所使用工程封頂。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不足4個月按4個月計算,超出以工程結束時項目部的報停日為準結算租賃費用。
四、租金內容:
1、租金收取:在塔機起租日起的每月對應日起三日內,乙方現金交足對應月份的月
2、租金內容:
(1)每臺塔機配備1名持有合格上崗證的塔吊司機,工地如需加班超出正常工作時
(2)塔機使用費(不含電費)、塔機的維修保養費(包含配件)。
3、租金計算:
塔機安裝、調試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計算租期(開具塔機開工報告單日起始)。在上述工程結束時,乙方項目部報停日為止,按實際使用天數乘以月租金除以30天計算。
五、租賃機械塔吊進出場費:
1、塔吊進出場費由乙方按每臺 元在塔吊安裝完畢,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
2、塔吊進出場費內容:
(1)塔機進退施工現場的運費、裝卸費;(2)塔機的安裝、拆卸及塔機的加高頂升費;
(3)塔機的驗收檢測費。
六、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根據雙方確定的租賃塔吊的進退場時間,及時組織塔吊的進退場、安裝、拆除。
2、派出的塔吊司機應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證,職業技能滿足要求,職業道德良好。如果派來的司機不能滿足乙方的工作時間和要求,乙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
3、塔吊司機應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于違反乙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有權清退,甲方另派司機。
4、塔吊司機應嚴格按塔機安全規范操作,發現違章指揮必須拒絕執行。乙方對堅持安全規范操作的司機不能找借口報復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應對其工作性能、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滿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裝、拆卸、工作運行、維修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
6、分清事故責任,若因塔吊質量、安裝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其他責任根據事故原因,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7、必須保證塔吊安全正常運轉,若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每月例行檢修做好塔吊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檢修及維修由甲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負責根據塔機安裝使用說明書及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附墻設計方案編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9、負責塔吊安裝、拆卸、運輸、加高頂升及檢測工作,并負責其費用。
10、負責租賃塔吊的產權備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機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提前 7 天確定所租賃塔吊的進場時間,待基礎預埋后,雙方協商確定塔機的確切到場及安裝時間。一旦確定具體到場及安裝時間,乙方負責在該時間內保證安裝現場達到塔機進場、安裝條件,否則塔機到場無法正常進場、安裝造成的吊車重復使用、貨車待車、人工怠工等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塔吊延遲交付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甲方租賃塔吊的報停日及其拆除,雙方以甲方實際收到報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確定為實際報停日。
2、乙方保證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線制380V(≥100KVA)的電源(25平方電纜以上)及25T以上吊車進出場路面的暢通,安拆、頂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正常安拆、頂升造成的吊車重復使用費用、安拆人員誤工費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提供電焊和氧氣等輔助設備,以保證塔機附墻等相關設施的安裝、拆卸;保證塔機為專用電箱和專用線,配電箱距離租賃設備中心距離不超過3米。塔機用電及配電箱以外的電纜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選址及制作技術交底》及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設計、制作塔機基礎,塔機基礎必須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礎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基礎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乙方應考慮安裝拆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拆除等異常安拆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負責租賃塔吊基礎的鋼筋混凝土制作,負責預埋件的安裝;負責將注明塔機安裝方向的《塔機安裝平面布置圖》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后交甲方技術人員,甲方技術人員根據該平面布置圖進行地腳螺桿的安裝指導。乙方派員協作焊接、固定地腳螺栓。
(2)乙方如需增加預埋節由甲方提供,乙方支付費用 ,并在支付進出場費時一次結清。安裝相應附墻時,乙方應按附墻設計方案及《塔機安拆方案》配合埋設附墻拉桿預埋件。甲方安排技術人員焊接附墻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 乙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甲方安裝附墻及塔機的預升。
(3)基礎制作完畢,乙方將所制作基礎的隱蔽工程資料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后交甲方。
4、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書面形式提供的附墻附著點的荷載設計附墻方案,該附墻方案在塔機基礎預埋時交付甲方一份蓋章件。附墻方案應采用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形式,滿足附著高度、垂直間距、水平間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規定。
5、乙方負責審定甲方編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等有關涉及租賃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資料、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執行。
6、乙方負責提供地面指揮人員及對講機。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其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指揮人員按安全規范指揮,如因指揮人員不按安全規范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7、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機,停機租金照計;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不減。
8、乙方負責塔吊能按安全規范使用,保證塔機的設備安全。在乙方工地發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機及其配件毀損、被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時,如因不符合相關安全規范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組要求強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員又無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機損傷由乙方負全責。
七、違約處理: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可在當日停機,待乙方付款后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塔吊,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3、甲方應保證塔吊設備完好。如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的一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時間過期一周內支付對方違約金¥20_0.00元/臺(人民幣:貳萬元/臺),同時支付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八、其他事項:
一、節假日計費約定:如乙方在春節期間繼續使用塔吊,應按國家規定另行單獨計付加班費給塔吊司機,如不使用塔吊,春節期間則按扣除 天租金計算。
二、設備進出場期間,乙方須提供良好的道路、場地、空間、電源等現場條件,為甲方設備安裝、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助。工程完工后,確保設備及時順利地退場,并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不能及時退場造成的損失。若設備進出場安裝、拆除時需占道、停電(高壓線障礙)時,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