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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解除合同的協議書

時間: 藝潔 勞動合同

面對合同的運用,我們總是經常見到,更是有著許多的用處,那么一起看看解除合同的協議書怎么寫吧!下面給大家分享個人解除合同的協議書(7篇),歡迎閱讀!

個人解除合同的協議書

解除合同的協議書篇1

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根據平等自愿、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將部分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外包給乙方進行勞務服務外包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勞務工作。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前日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終止本合同,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在本合同期滿前日內簽署新的合同。

三、工作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外包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費用的結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雙方所約定的標準和方式為乙方員工結算勞務服務費用:

根據雙方的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費用包含乙方員工的工資、保險、乙方的管理費用等雙方所明確的所有費用。

(二)乙方管理人員應及時與甲方相關管理部門確認員工的工作表現。

(三)甲乙協商上月_____日至上月_____日為勞務費的正常結算周期,乙方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勞務發票,甲方于每月_____日前按時付給乙方上月度勞務服務費用。

(四)正常情況下,乙方應保證按甲方的檢驗計劃完成生產。

(五)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完成產品未能滿足甲方質量規范,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更正。

六、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明確乙方從事勞務服務外包的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員自行負責制定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應為乙方員工提供符合政府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和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對于首次上崗的乙方員工,甲方將對其進行安全和操作規程方面的培訓,并將相關培訓資料和要求發給乙方。

(三)甲乙協商上月_____日至上月_____日為勞務費的正常結算周期,乙方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勞務發票,甲方于每月_____日前按時付給乙方上月度勞務服務費用。

(四)正常情況下,乙方應保證按甲方的檢驗計劃完成生產。

(五)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完成產品未能滿足甲方質量規范,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更正。

(六)乙方員工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

1、乙方員工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所負責的工作不能正常運行,或不能保證工作質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乙方員工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勞動紀律的;

3、乙方員工不能提供真實有效地身份證明的,或提供虛假身份證明的;

4、乙方員工在工作中謾罵他人或斗毆或以肢體,拳腳相擊的。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換,同時乙方必須保證出勤人數,不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工作的進展,對于乙方支付員工的工資低于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改正。

(七)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和支付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勞務費。

(八)甲方應對知悉的乙方有關信息、數據和資料(包括但不僅限于技術、財務、銷售方面的信息、數據和資料)及其他信息負有嚴格保密的責任。

(九)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保用品。

(十)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為乙方員工提供食宿等生活上的幫助。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應保證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資質,提供給甲方有關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復印件。

(二)乙方應保證嚴格遵守有關的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特別是有關員工勞動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時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產,勞動衛生等各項指導原則。

(三)應根據甲方工作需求,選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員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工作,同時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四)乙方應為派到至甲方的員工辦理合法的勞動用工手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并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乙方應遵守《勞動民法典》相關規定。

(五)除經甲方特殊的同意情況外,乙方員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身體健康,精神狀態良好,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證;

2、具有初中或以上學歷。能有效和清楚地口頭和書面表達自己;

3、未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4、未患有職業病鑒定委員會鑒定的職業病。

(六)教育乙方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工作規章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執行期內應保守甲方的各項商業秘密,不得將有關資料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應教育員工保守甲方的各項商業秘密,如因乙方員工的原因(經甲方允許事宜除外)導致甲方有關的商業秘密泄露,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乙方應根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按月支付其員工的工資,為其員工按規定投繳社會保險及支付其他國家規定相關費用,乙方支付員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最低工資規定。

(九)乙方應遵照甲方的制度進行生產管理,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操作流程制定、員工離職和違紀處理等。(十)乙方應教導其員工嚴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產操作規程等質量標準進行工作,意外產生的工傷,經濟補償,勞動爭議等均由乙方承擔。

(十一)除非征得甲方許可,乙方不能隨意調換其員工的工作崗位,更不的隨意召回其員工(乙方員工辭職除外)。

(十二)因乙方員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崗位空缺,乙方應自接到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補齊。

(十三)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后,由乙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解除合同的協議書篇2

甲方:(全稱)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于 20__ 年 8 月 22 日共同簽署的《輕鋼結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三方協議書》,因乙方掛靠人 自20__年卷款潛逃事件,導致甲方 有限公司麗水工程至今未能竣工驗收。現三方為了甲方工程能夠順利完工驗收,體現企業互惠友好的經營理念。經三方商議決定解除三方合同。

合同內容條例如下;

1、 20__年8月22日丙方以分包形式在乙方的名義下承包甲方公司麗水南城新區十路鋼結構廠房,根據當時三方合同條例,甲方工程款項總額2755440.00元(貳佰柒拾伍萬伍仟肆佰肆拾元)匯入乙方賬戶,經乙方扣除稅金及管理費后由乙方匯入丙方指定戶頭,至今丙方收到乙方匯入工程款總計為20__000.00元(貳佰零貳萬壹仟元),現三方合同確定為解除。由此丙方未收到的工程款555440.00元(伍拾伍萬伍仟肆佰肆拾元)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匯入丙方( 有限公司賬戶)甲方已經匯入乙方的工程款金額,乙方必須按付款金額開具稅票給甲方!接下來匯入丙方的工程款金額,甲方在未付金額555440.00元(伍拾伍萬伍仟肆佰肆拾元)中直接扣除6%的稅點即可。

2、 原三方合同規定:工程所有驗收資料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現三方合同解除、丙方代

3、 三方合同解除時,乙方必須向丙方開具甲方匯入乙方工程款項中的管理費154000.00

4、 甲方在工程驗收所需費用的全部由甲方負責,丙方負責配合及協助。

5、 三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必須先將工程款555440(伍拾伍萬伍仟肆佰肆拾元)(扣除

6、 質保金40000(肆萬元)在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付清給丙方(限公司)則合同解除。

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輕鋼結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三方合同解除協議與《輕鋼結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三 份,三方各執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

合同生效:

合同解除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解除地點: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位 所: 位 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手機: 手機:

丙方:(公章)

位 所: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解除合同的協議書篇3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下: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停工留薪期滿后: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綜上,工傷職工中,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至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五級、六級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可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即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主動解除與工傷人員的勞動合同或裁減工傷人員。

【知識點】臨近退休人員兩個一次性支付遞減: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魯政發〔20__〕25號第二十五條: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反之,在其它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工傷人員的勞動合同。(不包括一至四級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職工)。如果工傷職工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辭退工傷職工。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解除合同的協議書篇4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1)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的范圍問題,應當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區分清楚,辨別清哪些是屬于工資性收人范圍的項目,哪些是應當剔除的項目,在此基礎上得出的項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2)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需要說明的是,這里工資的計算基礎是在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獲得的報酬,而不是指勞動者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獲得的勞動報酬。故實際上計算所得出的勞動者月平均工資有可能是低于其正常月工資的。

(一)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特殊情況下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的;

(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解除合同的協議書篇5

企業員工關系管理中,最重要的兩個關口:一是招聘,二是解除。就當前的勞動法律體制來說,招聘關口相對容易,涉及法律問題不多,且因勞資雙方處于蜜月期,不易發生勞動糾紛。而解除關口,因解除事實既定,勞動關系不再存續,雙方之間潛在矛盾集中爆發。因此如何做好解除關口的合規化操作,就成為企業必須考慮的問題。

本文以《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基礎,對企業解除操作做梳理指引,幫助企業做好解除合規操作。

員工過錯解除要點指引

特征

員工過錯解除是企業基于員工的違規行為而做出的解除行為,過錯解除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過錯解除是裁員談判中的重要砝碼,但過錯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需要企業對員工過錯的行為加以證明,并保留相關證據。

基本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1)錄用條件明確

試用期是企業和員工方相互了解、相互接觸的過程,實務中企業會設置錄用條件以作為是否正式錄用員工的標準。因此明確錄用條件是試用期解除的首要條件。錄用條件可以通過錄用條件通知書、錄用函、錄用條款等方式予以明確,并經職工簽字確認。

(2)不符合錄用條件考核

錄用條件明確之后,企業應當圍繞錄用條件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依據。如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則可以予以解除。

(3)試用期內解除

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企業必須在試用期作出解除行為,并將解除的書面文件送達職工。如超過試用期,則不能使用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4)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舉證責任在企業一方

企業應當注意保留與員工工作表現以及評估相關的證據,例如考評表格、與員工工作表現有關的電子郵件、員工簽字確認的工作任務書等。

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解除

(1)規章制度的有效性

規章制度生效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民主程序是針對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如工資、工時、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內容,企業需要與職工代表、工會或全體職工協商,聽取職工意見,而后制定相應制度;公示程序是企業將制定的規章制度告知職工,告知的方式可以通過規章制度培訓、規章制度告知書、規章制度附件等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目前存在的爭議是規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但內容不違法法律法規,且已經過公示程序,告知職工的,部分地區如廣東可以作為有效的規章制度適用。但從謹慎操作角度考慮,建議企業對規章制度的民主和公示程序予以完善。

(2)嚴重性判定

違反規章制度分為一般違反和嚴重違反,實務中如何界定嚴重違法,企業可以從規章制度的設計方面予以考慮:一是明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在規章制度中列明哪些情形屬于嚴重違法規章制度;二是建立員工違章層級制度。將員工違規行為區分為不同的等級,并規定低等級違規行為超過一定次數累積為嚴重違規;三是設立兜底性條款。規章制度不可能事無巨細,包括所有的違規方式,對此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設定兜底條款,以規章制度未明確規定的行為不適用嚴重違章。

(3)證據保留

嚴重違章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企業通過嚴重違章解除的必須注意保留職工違章的相關證據,以防因無法舉證造成不利后果。

(4)送達解除通知書

對企業單方解除的形式法律并未明確規定,但從證據保留角度考慮,建議企業采用書面的解除方式,向員工送達解除通知書,并在解除通知書中明確"嚴重規章"的解除事由。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解除

對于該項解除方式,建議從侵權責任的角度考慮,"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是對職工侵權行為的過錯狀態,"重大損失"是關于損失的結果,過錯狀態和損失結果之間通過因果關系連接。

(1)過錯狀態

嚴重失職和營私舞弊是不同的兩種過錯狀態。嚴重失職的過錯是重大過失,即員工因為疏忽或者自信而導致企業損失,對重大過失的判定一般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定,具有一定的不可操作性;營私舞弊是員工的一種故意狀態,為了自身或者他人利益而損害企業利益,導致企業損失。

(2)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的判定是解除員工的基礎,企業必須證明此種損失與員工行為有直接的關系,此種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如員工操作失誤造成機器設備損壞、員工怠工造成企業財產損失等。

(3)重大損失

如何界定損失的重大程度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對此的判定一般必須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企業也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列明哪些行為造成的損失為重大損失。

(4)該項解除方式的舉證責任也在單位,單位必須就三方面進行舉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過錯狀態,因果關系和重大損失

建議如發生該類情形,企業應做好相關的證據保留工作。

(5)關聯訴訟

對員工造成企業重大損失,企業不但可以以此解除員工,也可以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責任,要求員工按照《侵權責任法》對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注意,對于員工一般過失和非重大損失,因法律并未規定,不能對此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職工兼職解除

職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對此種情形的解除,注意三個方面的操作要點:

(1)排除法定兼職

對于職工的兼職一般分為法定兼職和非法定兼職。法定兼職包括三種情形:一是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這四類職工與原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保留,與新企業之間形成新勞動關系,但因原勞動關系無須實際履行,不會產生影響新勞動關系履行的情形,因此對這四類人員不適用兼職解除;二是非全日制人員。非全日制的兼職分為非全日和非全日兼職、非全日和全日制兼職兩種方式。對于非全日和非全日兼職是法律允許的,不適用兼職解除;非全日和全日制的兼職可以作為兼職解除的情形;三是科技人員等特殊人員的兼職。中科院發布的《中國科學院關于科技人員兼職的若干意見》規定"中科院科技人員接受院內外其它單位聘請擔任業務管理、行政領導職務及從事科研、科技開發等活動",不過實務中因中科院的意見效力等級過低,且僅限于中科院內部人員,適用范圍有限。

(2)兼職解除的前置程序

確認員工兼職后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員工兼職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企業可以直接解除,但必須舉證證明兼職行為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存在一定的證明難度;二是發現員工存在兼職行為,企業可以先向員工送達停止兼職行為的通知,如員工收到之后,拒不改正的,則企業可以直接解除。此種方式避免了企業的舉證責任,但必須注意送達停止兼職行為的通知的前置程序。

無效勞動合同解除

(1)無效勞動合同的認定

可適用于解除的無效勞動合同是指"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實踐中也經常發生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方為訂立勞動合同故意夸大事實、提供虛假信息,最典型的莫過于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者學歷、工作經歷證明。為防止因虛假信息造成損害,對此企業可以以訂立承諾書的形式規避風險,讓員工在入職之前簽訂承諾書,規定如勞動者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可靠,如其提供虛假信息則構成欺詐,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注意解除界限

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往往會導致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但并非所有的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都會導致解除的后果,必須注意這種解除方式的界限。

依據法律規定,員工入職時企業需要主動履行告知義務,告知的范圍包括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員工承擔被動告知義務,且范圍僅限于企業有權了解員工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以欺詐為例,在認定欺詐成立時,我們就需要區分不同的主體:企業的欺詐構成范圍較廣,如其未履行告知義務或者告知情況不符合實際導致勞動者形成錯誤認識并與之締結勞動合同,則形成欺詐;員工的欺詐范圍較窄,僅限于應用人單位要求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真實情況時才能形成欺詐。比如員工婚姻情況,單位未要求員工告知的,員工隱瞞婚姻情況就不能構成欺詐,也不適用解除。

(3)混合欺詐

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原因中,欺詐是最常見的,但在員工有欺詐行為,企業亦有欺詐行為的情況下應當如何處理?這個時候企業和員工均有解除權,則因先行使解除權的一方因解除權的行使導致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消滅,也同時導致相對方解除權失去了行使的基礎。因此建議企業在存在混合欺詐的情形下,先行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解除

此類解除一般分為三種情形:第一,員工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第二,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三,員工被勞動教養的。

(1)員工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企業不能單方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而只能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不過此種情況下,如規章制度將"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作為嚴重違法規章制度的行為,則可以適用嚴重違章解除。

(2)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注意刑事責任的限定范圍,包括: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于刑事處分的。實務中認定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司法文件為準。

(3)員工被勞動教養,按照《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法》中對此情形沒有保留,且20__年全國人大已經做出《關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廢除了勞動教養,因此對員工被勞動教養的,企業不得單方解除。同樣,員工被勞動教養如被規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則企業可以依據嚴重違章解除。

員工非過錯解除要點指引

特征

員工過錯解除是企業基于員工的違規行為而做出的解除行為,過錯解除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過錯解除是裁員談判中的重要砝碼,但過錯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需要企業對員工過錯的行為加以證明,并保留相關證據。

基本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對該類解除的適用,首先要區分醫療期和治療期。醫療期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是對職工的一段解除保護期。而治療期是職工實際治療疾病的期限。如治療期短于醫療期,則治療期內職工享有解除保護。治療期長于醫療期的,超過部分不受解除保護。

(2)核算醫療期期限。對醫療期的計算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積核算,按照下列表格確定。

(3)醫療期滿考核。醫療期滿后員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醫療期滿后治療尚未終結,不能工作的,應當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被鑒定為1-4級的,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病退手續,享受病退待遇;如達不到1-4級,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的,則企業可以據此解除;二是醫療期滿員工恢復工作的,應當視員工的恢復情況分類處理,員工恢復原狀的,不影響原工作的,則單位不能調整其工作;如員工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員工崗位,員工還不能從事調整后的崗位的,單位可以單方解除。這里需要注意的單位單方調整工作崗位的合理性,應比原崗位輕松或者工作量降低。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此類操作必須設定相應的操作環節,按照下面的流程進行操作:

(1)設定崗位標準。企業應當與員工簽訂"崗位說明書"、"目標責任書"確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和目標,以此作為判定員工是否勝任工作的指標。

(2)建立考核體系。針對崗位說明書、目標責任書建立客觀的考核體系,通過考核判定員工知否達到崗位要求和完成目標責任。如員工經考核未達到要求或完成目標的,并將考核結果告知員工,以不勝任工作處理。

(3)不勝任處理。員工不勝任工作的單位可以經過培訓或者調崗處理。

對于培訓,必須注意培訓的內容為崗位能力、業務能力提升培訓,目的是提升員工的人崗匹配,且培訓之后員工仍然返回原崗位。

對于調崗,必須注意調整后的崗位應與員工的勞動能力和技能相適應,保持一定的合理性。員工因不勝任工作而被調整到新的崗位,其薪酬應當根據新崗位的標準確定,但是為了防止企業調薪權利的濫用,建議在調薪操作時應當基于以下前提:一是有明確的崗位職系和薪酬對應標準。若無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調崗后的薪酬標準應當協商確定,而不能由用人單位單方確定;二是與員工書面確定新的崗位與報酬標準。

(4)解除。員工經培訓考核后仍然不勝任原崗位或者經調崗后仍然不勝任新崗位的,企業可以單方解除。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判定客觀情況變化。對重大客觀情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務中一般是依據重大情勢變更原則來認定,將客觀情況界定為"無法預見、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具體的判定可以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是客觀性。此種變化是客觀性變化,而非企業主觀意愿;二是變化的主體是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應當與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加以對比;三是重大性,變化導致原有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符合這三個標準,則構成客觀情況重大變化,可以適用該項解除。

(2)協商前置。該項解除必須經過協商的前置程序,協議一致的,變更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協商無法取得一致,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操作中,建議企業向員工出具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并保留相應材料,以證明企業已經履行協商前置程序。

(3)排除非客觀情況。實務中一般依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第二十六條有過相應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客觀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主要包括:企業遷移、資產轉移、企業改制、部門撤并、經營方向或經營戰略重大調整、企業產品結構調整等。除此之外,如企業之間的股權并購、合并、分立、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屬于客觀情況重大變化,應當予以排除。

經濟性裁員要點指引

特征

經濟性裁員是企業裁員方式的核心,也是唯一可以適用多人裁員的解除方式。但經濟性裁員同樣也是在程序和限制中要求最高的裁員方式。對經濟性裁員的操作,既要注意裁員的法定情形,也要遵守裁員的程序要件。

經濟性裁員人數限定

經濟性裁員與其他裁員方式的不同點之一在于涉及人數眾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經濟性裁員的人數為"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人數限定導致的一個結果就是裁減人員不足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更不能針對個別職工或者少數職工實行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情形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破產重整是企業存在的一種特殊狀態,是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依債權人的申請而由法院公告作出的一種調整事務、改善經營管理、恢復償債能力的活動。《企業破產法》第72條規定了破產重整的期限為"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而重整開始的標志按照《企業破產法》第71條,以法院公告為準。即只有在這個期間內才屬于企業重整期間,也才符合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同時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勞辦發〔1994〕289號)第27條也明確規定了"本條中的"法定整頓期間"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破產程序進入的整頓期間",對重整期間進一步做了明示。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界定需要結合兩個法律條文來確認,一是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勞辦發〔1994〕289號)第27條"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可以根據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來界定",二是勞動部發布的《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第2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員"。

顯然判定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主體是當地政府部門,其依據是當地政府部門所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因此,采用此種事由進行經濟性裁員,必須首先向當地政府申請,經確認為困難企業的,方可適用經濟性裁員。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企業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本身屬于企業自主行為,但因此引發員工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對該項目操作應當按照"情勢變更"原則構建,即因情況的重大變更,雙方原勞動合同履行的基礎已經喪失,需要雙方協議變更勞動合同,如不能協議變更的,則適用經濟性裁員。

從這個角度理解該條與《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4項、第40條第3項有重復之處,但因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均屬企業自主行為,其又與客觀情勢有所不同。即該條的適用需要企業舉證證明其存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的行為,并證明三種行為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雙方未能就勞動變更達成一致,如此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該操作應當和《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項加以區分。比較兩者的法定條件可以發現,前者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后者為"其他(除企業破產、經營困難、企業轉型等)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因此前者所規定"客觀情況"應當是包含后者的"客觀經濟情況"的。

但同時兩者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前者的履行程序比較簡單"協商變更--未達成一致--預告解除",因此該條款的實質是通過協商變更合同未達成合意則用人單位可以采用預告解除的方式;后者則是"提前告知并聽取意見--方案報備--解除合同",該條的關鍵在于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備。從立法目的來說,前者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后者則必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備,其目的都是限制用人單位任意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因此當裁員人數達到經濟性裁員的要求時,可以用經過報備程序替代與勞動者協商的程序,藉此降低協議成本,實現裁員目的。

經濟性裁員的反向限定

經濟性裁員的反向限定主要表現在《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六種情形,如果員工出現以下六種情形的,則不能對此采用經濟性裁員,否則構成違法解除: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然這六種情形均是職工個體出現的特殊情況,是法律基于保護職工而作出的特別規定。但是職工的情形一旦消失,如醫療期滿、女職工超過"三期"、職業病檢查或者診斷觀察期滿,則應當參照一般職工,適用經濟性裁員。

同時需要注意對于工傷職工一般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1-4級工傷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保留勞動關系,不適用經濟裁員;5-10級因其勞動能力部分喪失,為保護工傷職工利益,也應當作為經濟性裁員的免除范圍。

經濟性裁員操作流程

按照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確需裁減人員,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政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裁員流程需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工會通知的非法定性。最高院審理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第12條規定了單位單方解除的工會通知義務,未履行通知義務的視為違法解除。但僅限于《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的情形,不包括41條經濟性裁員;二是操作流程第4條規定了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這種備案僅僅是告知而不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但如經濟性裁員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予以制止和糾正。

經濟性裁員優先規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經濟性裁員中包括兩種優先情形:

一種是優先留用規定,對較長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且需要撫養老人或未成年人這三類職工應當優先留用。如何優先留用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一般是要求在同等條件下,對職工分批次處理,三類之外的先裁員,裁員之后仍然需要裁減的,則可以裁減三類特殊人員。其優先留用僅僅是在有留用條件下的照顧措施,而非不能解除這三類特殊人員。

二是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優先錄用也必須是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錄用,如果沒有同等條件,則不存在優先錄用的問題。實務中往往存在一種錯誤,認為這種優先招用是一種強制性義務,即企業六個月內招錄人員必須從裁減職工中招錄。實質上勞動關系的建立應當遵循合同自由原則,不能強制單位招錄員工,否則就違法了合同自由原則,干擾了單位的用工自主權。

解除合同的協議書篇6

本公司員工 ______ 同志(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 2013 年 4 月 1 日入職,從事公司下屬工程 鋼筋工 勞務作業工作,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至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完成止,即2014 年 1 月 13 日。因勞動者(薛章榮)工傷療養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時間延期至2014 年 3 月 31 日止。 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 “■”):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勞動合同到期,協商一致不再續簽合同;

□6、用人單位裁員;

□7、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8、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9、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10、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2014 年 4 月 1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本公司將按照法規為其辦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20__年 3 月 26 日

解除合同的協議書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1、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日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試用期)

3、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擔任崗位的工作。

2、甲方可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業務能力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間應始終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務,履行職責。

4、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業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公司實行:

()標準工時制度

()不定時工時制度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如需加班,須經主管上級批準。公司將按公司的規定給加班員工一定的報酬或調休。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按照標準工時制度的原則確定工作量,不再執行加班的規定。

第四條乙方享有中國政府規定的公休、節假日,包括新年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放假三天,國慶節放假三天。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1、甲方按乙方的職責、績效進行報酬分配。乙方試用期內,月收入為試用期滿后,月收入為。本收入包括國家規定的`各類津貼、補貼。乙方在受聘期間必須遵守收入保密制度。

2、甲方可以根據業務財務狀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調整乙方的工資和收入。

3、隨著崗位變動,乙方根據甲方工資標準享受新崗位的薪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住房、失業和醫療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八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醫療期間的生活費用和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享有中國政府規定的婚喪假、女員工孕期產假及哺乳假以及其他以法律形式規定的假期及福利。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違反公司的章程、制度,甲方將給予乙方紀律處分,嚴重者公司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①乙方不能滿足甲方在招聘時的用人要求;

②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上級有權確定乙方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形象、利益形象、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勞動教養的;

5、乙方因個人原因喪失目前工作需要的專業資格,如司機喪失駕駛執照,財會人員喪失會上崗證等;

6、甲方因業務經營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內容,乙方在被提供轉崗機會后仍拒不接受的;

7、因乙方個人不道德或不文明行為對甲方造成名譽、形象、業務上等損失的。

乙方在受聘期間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在合同解除后,甲方仍保留向乙方追索賠償的權利。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能力的。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在未辦妥解除合同手續之前,乙方不得擅自離開公司。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2、被國家有關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3、與甲方出資培訓、購房補貼等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如果在解除勞動合同后,查實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間或在辦理解聘手續期間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追索乙方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使用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八、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二十一條甲方商業秘密包括:

1、計劃、項目,方案,銷售、市場廣告、產品開發、財務等有關的信息。

2、甲方人力資源方面信息,如人力資源政策或計劃。

3、其他甲方有合作義務保密的其他公司信息。

第二十二條乙方不得在受聘于甲方期間的任何時間或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將在受聘期間甲方提供或乙方獲得的屬于甲方的財產、文件及客戶、代理商有關的記錄歸還給甲方(如涉及甲方經營的文件、資料、圖紙、磁帶、磁盤、筆記等),不得自行轉讓他人或銷毀、帶出。

第二十四條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不得泄露在受聘期間獲得的商業秘密,除非乙方事先向甲方的法律顧問或其他指定人提出請求并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根據當地勞動法規的要求同意增加以下條款:

第三十條雙方確認依照下列通訊地址互相送達有關文書。如一方需更改以下信息,需及時事先通知另一方,否則責任自負。

甲方:__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聯系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

電話(宅)_______

電話(戶籍地址)_______

緊急情況聯系電話: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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