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房屋租賃合同
租房房屋租賃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為_________使用,雙方議定遵守事項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區____樓___單元____號房屋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義務。
二、房屋租金數額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乙方應于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欠租金______個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據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礙施工。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甲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乙方應按期遷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決。如乙方籍故拖延不遷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進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但事先應簽訂協議。
七、乙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樓梯間、門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設施,乙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后方可動工。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九、乙方退租房屋時,應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并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照租約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發還原主時,甲方得終止租約。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國家建設,特殊需要必須騰讓時,甲方得終止租約。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租約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有效。____或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解決。
十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租房房屋租賃合同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 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計___個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按___結算。已付定金________,其余的______在___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房屋租賃期為一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50%的違約金;
五、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七、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宣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八、本合同連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租房房屋租賃合同篇3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在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于市區號門面店鋪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店鋪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使用面積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店鋪作為經營用,其范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店鋪內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租賃期限
五、租賃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其它費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計為元(人民幣)
七、每一個租賃年度按月計算。
八、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收費,每月10日前交上月電費(甲方出示供電局收費發票)其它費用,雙方協商補充于本條款內。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九、甲方
(一)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并能夠正常使用,并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并及時提出意見。
(三)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系,并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四)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于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同類(飾品)商戶。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費,并清除該商戶。
(六)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復印件。
(七)上述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為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為準)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一、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元人民幣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內將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幣付給甲方。
十二、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采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房屋裝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系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第七條續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六、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并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并,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并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八、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復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復視同同意,最后達成補充協議。
十九、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二十、乙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九條違約責任
二十一、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設備,屬于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于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九、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地點:
租房房屋租賃合同篇4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個月。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________付________。
(二)押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四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由甲方支付水費、電費、燃氣等費用。
第五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長春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2、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2、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4、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六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六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租房房屋租賃合同篇5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出租房屋坐落于老鷹山鎮老鷹山中路八字大樓旁,房屋建筑面積五十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門窗完好,水、電供應正常,電表顯示為 度)。
第三條 房屋租賃期限:自20_年9月30日至20_年9月30日止。
第四條 租金按年由乙方支付人民幣三千六百元(3600元)。
第五條 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要收據。
第六條 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保證房屋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七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或屋面漏水等,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七天內予以修繕,超過七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修繕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第九條 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裝修墻、安裝窗和防盜門等,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條 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15天內搬出全部設備、物件,但雙方另有協商除外。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乙方需續租,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應提出異議或與乙方協商續約;如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甲方不予以書面答復,則視為默認同意乙方續租,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自30天期滿次日起計。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則從其約定或規定。
第十三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