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深圳勞動合同7篇
律師深圳勞動合同篇1
聘用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執業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及有關法規,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的執業律師,乙方不得同時接受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的聘用。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即從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滿后另行續簽本合同。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據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管理的規定行使管理權;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和辦公條件;
3、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業務工作手續;
4、在乙方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年審注冊手續(注冊費由乙方自理);
5、甲方有義務按雙方的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以甲方名義執業,必須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接受甲方安排的法律事務。
2、乙方承辦案件,須填定《收案登記表》辦理收案手續,費用由甲方財務統一收取,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不得向當事人出具白條;
3、乙方承接案件時交由甲方統一編文件檔案號,即在《收案登記表》上編出。所辦結的案件應在整理結案卷宗后交甲方存檔備案,乙方和客戶簽訂的所有合同原件須留甲方一份存檔。
4、乙方每年度向甲方繳納管理費人民幣__元、房費人民幣__元,合計人民幣___元整。
乙方應按國家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乙方繳納辦公費及納稅的具體辦法詳見甲方有關財務規定。
5、乙方在辦案中出現重大差錯或服務質量差而被當事人投訴時或由此引起的任何賠償,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責任和其他后果。
甲方并同時有權酌情罰扣乙方收取的律師費用作為名譽受到損失的補償,同時保留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五條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聘用合同,停止辦理乙方執業證年審注冊手續;
1、乙方被宣告停業或被吊銷執業證書;
2、乙方執業中因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執業道德被投訴,并給甲方帶來經濟或聲譽損失;
3、乙方沒有按時繳納辦公費用;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支付方法,按甲方有關財務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第七條 根據深圳市有關規定,甲方為乙方辦理醫療、社會養老保險手續,但應繳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乙方調離時,甲方協助辦理有關保險轉出手續,同時,甲方可停止為乙方代繳保險費。
第八條 除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情形外,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終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擬調離甲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須在七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后,乙方須與甲方財務結清帳目,同時將未結案件一并轉移到新所繼續辦理,甲方方可為乙方辦理轉所手續。
第九條 如果乙方決定在本合同期滿后不再與甲方續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滿后一個內與甲方財務結清帳目,同時將未結案件一并轉移到新所繼續辦理,甲方方可為乙方辦理轉所手續。
第十條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_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律師深圳勞動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確認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營業性質、業務范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作部門和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部門職務。
第二條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工作報酬及職務職稱晉升
(一)甲方根據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門和工作職務,以及甲方規定的相應職務的工作級別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礎工資不低于人民幣元。并將根據甲方規定的《工資制度》等考核辦法,對工作突出者給予適當的獎勵(以物質獎勵為主),工資總額不可低于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況,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按每小時元付給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補休的,按每日元付給報酬,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元付給報酬。
(四)乙方在獎懲、職務考核和提撥方面,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
(五)乙方在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評定方面,按國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醫療、傷殘撫恤費、休假、養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節假日、婚喪假、產假、探親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甲方視具體情況給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當乙方享受這種待遇的情況發生變化或消失時,甲方可以減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給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應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條乙方責任
(一)乙方必須認真履行甲方所規定的工作職責,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務。
(二)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等規章制度,以及商務慣例業務操作規程。
(三)乙方應保持身體健康,加強業務學習,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滿或解聘、辭聘后的一年半內(即整個在崗期和下崗后的547日內)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五)乙方應愛護由甲方提供的辦公、交通、房屋、設備、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財產。
第七條甲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環境。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業務工作的設備、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五)甲方尊重乙方對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術改進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誤而對乙方造成損害時,甲方應予以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一)因甲方業務量的增減、經營范圍、經營性質的變化,需要對乙方的任職部門和職務作適當調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負擔情況下,乙方也應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變更合同。
(二)在同行業的工資水平均有較大幅度增長時,乙方可在本合同終止之前3個月提出變更合同中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條款的要求,甲方應予以合理地滿足。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因(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情由,無故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辭退乙方的,應根據乙方
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的解聘補助費元,并支付違約金元。
(二)乙方非因《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辭去職務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凡經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應在辭聘離職前分批或一次性賠償甲方的培訓費。培訓費的賠償標準為按乙方培訓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遞減20%的比例計算。(培訓后工作滿五年的,不再賠償培訓費。)
(三)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其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合同中未盡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經雙方協商,可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師事務所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獎懲制度》、《工資制度》。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律師深圳勞動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人員的行為,維護律師事務所和受聘用人員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配套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國家出資的律師事務所、合作律師事務所、合伙律師事務所和以個人姓氏命名的律師事務所。
第三條律師事務所聘用下列人員,均應與受聘用人員簽定《聘用合同》。
(一)國家出資的律師事務所聘用不占編的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不占編的行政輔助人員。
(二)合作律師事務所聘用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三)合伙律師事務所聘用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四)以個人姓氏命名的律師事務所聘用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第四條《聘用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
(三)報酬。
(四)福利與保險。
(五)工作紀律。
(六)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
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受聘人在合同中約定其它內容。
第五條聘用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限。
第六條合同中應明確受聘人的律師種類、行政輔助工作種類、工作方式、工作內容。
第七條本規定所稱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及其它物質獎勵。合同中應對受聘人的報酬種類、支付方式、計算方法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行政輔助人員及領取固定報酬的專職律師每月報酬數額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保障標準。
第八條除國家法律、法規及部頒規章明確規定必須設立的保險以及社會統籌保險基金外,合同中應對受聘人是否享有報酬以外的福利和事務所是否為受聘人設立商業保險或加入社會統籌保險基金及其種類作出明確規定并應對合同解除時的處理辦法有明確約定。
第九條律師事務所應向受聘人全面介紹事務所情況和規章制度。受聘人應在合同中明確承諾其遵守律師事務所所有規章制度。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違反事務所工作紀律與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造成律師事務所重大損失的。
(四)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一)律師事務所終止執業。
(二)律師事務所被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
(三)聘用律師被吊銷律師執業證。
(四)受聘人調轉律師事務所或調出律師行業的。
(五)受聘人成為合伙人、合作人或成為占編律師。
(六)到期未續聘或未申請續聘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是否解除,由律師事務所與受聘人在合同中約定;
(一)律師事務所被停止執業。
(二)律師事務所未通過年檢注冊。
(三)受聘人被停止執業。
(四)受聘人未通過年檢注冊。
(五)受聘人申請不注冊的。
如果受聘人對上款所規定的情況負有責任,則合同即使到期,亦不得自動解除,其解除期限順延至所規定的情況消除為止。
第十三條受聘人因執行職務而發生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間患疾病,律師事務所僅在合同規定或保險的范圍內承擔義務。受聘人因上述原因停止執行職務的,其期間計入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聘用合同解除時,受聘人所持有的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律師執業證及其他工作證件由律師事務所收回并上交司法行政機關。
第十五條律師事務所不得聘用未成年人。
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不得因受聘人懷孕或生育而解除合同。產假時間依國家有關規定計算,不計入合同期間,此期間的工資福利等事項由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律師深圳勞動合同篇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受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崗位。
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協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了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遭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紀律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同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
律師深圳勞動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伙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并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考核結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第三條、工作時間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提成工資制:按市司法局規定執行;
2、乙方自行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四條、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并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第五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定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律師深圳勞動合同篇6
聘用方:
受聘方:
第一條、本合同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
第二條、受聘方自愿申請在聘用方從事工作,并將相關檔案調入聘用方指定的收檔部門。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四條、受聘方的工作內容為下列第()項:
(一)辦公室
1、考核事務所聘用人員的出勤情況;
2、管理事務所的辦公設備、設施及辦公用品;
3、整理案卷檔案文件;
4、管理圖書資料;
5、管理事務所公章使用情況;
6、辦理人事檔案和保險福利等事宜;
7、負責與相關司法行政部門及律師協會的聯絡與協調;
8、其他行政事務。
(二)財務
1、管理事務所的財務收支帳目;
2、根據事務所的要求,執行支付和收取款項等事宜;
3、管理事務所的業務統計及收結案工作;
4、交納手持電話的年服務費;
5、辦理本所因公出差人員的機票、火車票購買等事宜;
26、其他與財務相關的工作。
(三)秘書
1、接聽電話,記錄并及時轉達電話留言;
2、接待來訪客人;
3、接受事務所律師指示,及時完成打字、復印、裝訂、收發及轉交傳真、電子郵件和有關文件資料等工作;
4、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記錄和工作時間量表;
5、具體管理事務所的辦公設備、設施及辦公用品;
6、具體管理圖書資料;
7、接受事務所和律師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網絡管理員
1、所內辦公自動化設備系統的安裝、維護與數據整理、更新、備份;計算機相關設備的硬件檢測與故障排除;
2、對所內辦公自動化設備相關軟件、硬件的使用培訓與講解;
3、給予辦公自動化設備的一切工作支持;
4、申報辦公自動化設備所需軟、硬件的購買、更新計劃;
5、接受事務所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戰略發展研究部
1、負責所內刊物《共和》的編撰;
2、負責所內專業資料及圖書庫管理、典型案例庫管理、業績及各類榮譽總結和管理、大事記庫管理、著作論文庫管理、法律文書標準化模板管理;
3、負責各類總結和宣傳與推廣的文章撰寫;
4、網站簡介與新聞消息的審核發布;
5、定期分析所內業務領域構成、國內國際律師服務市場現狀及走勢、律師服務市場的競爭態勢;
6、定期發布立法動態簡報、分所工作簡報;
7、協助所專業委員會委員的工作。
第五條、受聘方的工資及津貼數額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為:工資人民幣元/月,通訊及交通補助人民幣100元/月(試用期的薪酬為元/月)。聘用方和受聘方同意,聘用方將根據受聘方上一年度的綜合表現上調或下調其下一年度的薪酬。
上述薪酬均為稅前金額,聘用方將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薪酬的支付時間為每月二十五日,但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則相應順延。除上述工資及津貼外,受聘方有權依《__市共和律師事務所收益及分配制度》的相關規定獲取收益或獎勵。
第六條、事務所承擔費用為受聘方辦理必需之社會統籌及保險。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或受聘方調離事務所時,上述社會統籌及保險允許轉移的,則由事務所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不能轉移的,則由事務所與受聘方協商處理。
第七條、事務所有義務為受聘方提供良好的辦公條件、工作環境和必要的辦公用具及用品。
第八條、受聘方的權利:
1、有權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賦予的權利;
2、有權享有本所相關規章制度賦予的權利;
3、有權對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務所帳目處理情況提出質詢;
4、有權對事務所的業務發展和管理建設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九條、受聘方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1、受聘方應當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擅離值守;
2、受聘方應當準確、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卸工作;
3、受聘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關案件的秘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及隱私。受聘方無權透露事務所或各類律師的業務情況;
4、受聘方應嚴格遵守事務所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服從所內管理,病、事假須向行政主管請假;
5、受聘方應忠實履行崗位責任,自覺維護事務所利益、信譽,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侵占或變相侵占事務所財產;
6、受聘方對外不得代表事務所或以事務所名義與他人簽訂協議;
7、受聘方若違反事務所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事務所將視情節予以警告、罰款、停職直至解聘的處罰。
受聘方:
聘用方:
簽訂時間:
律師深圳勞動合同篇7
甲方:
經營地址:
乙方(受聘人員):
性別
身份證號
居住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合同期限內雙方應自覺遵守和履行本合同。
第一條簽訂條件:
受聘人員滿足以下條件可簽訂本勞動合同:
1)按公司規定已辦理入職手續;
2)能勝任本職工作;
3)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愿效忠本企業,愿為企業發展和個人發展不懈努力。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工作內容:
本合同受聘人員的工作崗位為 ,工作內容以崗位職責為基本要求。 公司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受聘人員的能力、表現,調整受聘人員的崗位,受聘人員應服從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崗位工作內容及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勞動報酬:
公司實行月薪制。月薪額以招聘時確定的工資為起點,根據員工個人能力和貢獻大小,以及公司經營效益進行調整。
本公司實行薪酬不公開制度,任何受聘人員談論自己和詢問他人薪酬都將被視為違規行為。
公司發薪日期為次月中下旬,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本合同受聘人員起始月薪為: 。
第五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對于受聘人員(轉正后)公司負責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因此產生的意外傷害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
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為員工繳納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員工自愿放棄繳納保險的,公司給予員工每月保險費用支出,具體支付標準依據年度[員工手冊]的相關條例。
后附<保險協議>
受聘人員的各種福利待遇依據員工手冊執行。受聘人員需認真閱讀并完全接受。
第六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公司應為受聘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受聘人員在人身安全及身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七條 教育培訓:
聘用期間,公司將定期對受聘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專業知識、禮儀、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受聘人員應注重個人能力提高,充分利用公司提供的平臺。
第八條 勞動紀律:
受聘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
受聘人員應遵守公司規定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
受聘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覺維護公司利益 ;
受聘人員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試用期內,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違反公司文件通知、員工手冊、企業制度、工作流程等手冊的條款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的附件:
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3、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