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試用再簽合同合法嗎
在找到新工作的時候,很多單位都會要求勞動者先試用一段時間,等試用合格了再去簽訂合同。試用期可能1-3個月不等,在試用期期間勞動者是沒有簽訂合同,那么,先試用再簽勞動合同合法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先試用再簽合同合法嗎,歡迎大家參考。
先試用再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先試用再簽勞動合同的行為是不合法的。企業應該根據勞動合同的年限來規定使用期的長短,一般一年的合同試用期是一個月,企業如果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可以向各區縣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拿北京舉例來說,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單位用人未簽合同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未簽訂勞動合同人數,處以500元/人的罰款。
試用期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首先,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其次,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應視為其放棄要求勞動者履行服務期約定權利的意思表示,其不得再向勞動者主張服務期的違約金或要求勞動者返還相應的培訓費用。
雖然《勞動合同法》2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但對于試用期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中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先試用再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要是勞動者的試用期比較長,已經超過了6個月了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得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權益了。
試用期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______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b.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