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有承包合同2023
自留地有承包合同2023【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__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件》及《縣商品林林木、林地轉讓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鄉(鎮)村組,小地名: (東至 西至南至 北至),面積 畝的(林權證號: )進行轉讓。
二、轉讓期限
轉讓年限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
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元,支付時間 年 月 日。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后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轉讓標的物范圍內開荒、采石等破壞林地資源的活動,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乙方轉讓期內守法經營,不得改變林地的性質,在不損害甲方的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將剩余的轉讓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但必須告知甲方、并辦理有關手續。
4、轉讓期內,林地資源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2、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自留地有承包合同2023【篇2】
出租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了加快山地資源的綜合開發,發展生態農業、森林產業和生態旅游等綠色產業,解決農村勞動力就業和農民增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了平等協商。甲方并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一)。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與乙方簽訂本林業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甲、乙雙方就承包___縣___鄉___村集體山地山林簽訂本合同,以茲遵守。承包標的:甲方所有權項下的本次紅線劃定集體山地山林。
1、轉讓林地應具備如下條件:
1)、林地權屬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書》原件,并提供復印件(附件二)。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租賃承包給他方或他方合作經營等。
3)、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區的林地。
2、具體地點、面積和面積測量:
1)、四至界限以雙方簽名確認的林業、土地部門測繪的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為準。見衛星測繪圖件(附件三)。
2)、以實際承包面積計算租金。
3)、面積測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進行求算,或用[ft=,+0,]GPS(衛星定位儀)測算。
3、以林業部門辦理的《林權證》記載的內容為準,該《山林所有權證》及附圖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限:
自承包期限為年,即從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0日止,共計70年。本合同獲得村和縣鄉政府批準確認之日為起租日。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共計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每3年支付一次,第一支付于合同簽訂之后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以后每次支付日期為8月30日前。每5年為提增一次,提增的幅度為 %。
四、承包山林的交付:
本合同經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為起租日,自該日起甲方落實人員將承包范圍四至砍出標示,人工費用由乙方支付,完成現場清界定界后,將標的物的林地經雙方簽字后,甲轉移由乙方經營和使用。
承包性質與山林用途:
1、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處置權,對山地享有經營自主權、分包開發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甲方及當地鄉政府應全力予以支持和配合。
乙方按照當地各級政府和林業、農業、旅游等各部門法律政策,根據市場的需求,對山地使用進行系統規劃或項目開發,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開發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亦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租或與第三人聯營合作開發項目,但所形成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政府與有關部門批準,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管理用房、生產用房、經營設施等,以滿足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
六、管護責任:
在乙方承包使用山林期間,乙方應自行承擔對林木的管護責任,做好消防、治安、森林病蟲害的防治等工作,費用乙方負擔。
七、甲方的義務:
1、協助辦理必須以其名義申報、用印的項目或事項。
2、協助處理山地權屬糾份和林木盜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
3、做好承包經營權流轉山林范圍之內的林權、土地、資產、墳墓、林木的政策處理,保障承包劃線范圍內的一切資產經營權、處置權為乙方所有,保障經營權流轉后山林范圍內山林和土地規劃開發的無障礙。
4、協助做好村民對乙方開發經營期間的干擾,做好周邊山林相鄰糾紛的處理。
5、協助申請辦理每年的森林采伐計劃,費用由乙方支付。
6、乙方在承包期間,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并協助做好相關的政策處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補償費按當地鄉鎮修建康莊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
7、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各種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租期屆滿后雙方的權利、義務:
1、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乙方可以要求合同展期,有權優先繼續承租該山林。
2、如乙方不要求繼續承包或甲方不同意繼續承包,應在租期屆滿前一年內通知對方,山林附屬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筑和附屬設備及其它所有資產由甲、乙雙方按當時評估價格的2:8折價進行分配,即80%的份額歸乙方所有,20%的份額歸甲方所有。
3、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經營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筑和附屬設備及其它所有資產補償款應在雙方合同屆滿時償付,如甲方未能按時償付該款,乙方有權繼續經營該山地,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增加租金。
九、地面附著物的處理
1、甲方將該承包山地現有地面附著物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1)林木;
(2)建筑物及設備(以資產清單記錄為準,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四)上述地面附著物在交付承包山地的同時交付給乙方所有。
2、乙方一次性支付地面附著物轉讓費人民幣 元,此款在甲方將出租的山地及地面附著物交付給乙方后支付。
3、如遇合同在租期屆滿之前中止或解除,根據雙方對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過錯責任,甲方應將尚存的地面附著物按評估價80%返還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 %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甲方在山地權屬上設定有其它權利暇疵造成糾紛,影響乙方承租經營權的行使,乙方有權要求減少或免除糾紛解決期間的租金,甲方并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并按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無故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經甲方催要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林區的經營權,乙方已經交納的款項予以沒收。
十一、免責條款
1、在承包山地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遭受損失、合同無法繼續繼續履行,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2、如合同不能獲得批準或經修改的合同條件乙方不能接受,甲方應將定金返還給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法設立相關經營開發公司,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成立的公司承受。
2、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可以將其承租的山林分割和轉租給他人開發經營。
3、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十三、糾紛的解決和處理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雙方可以由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調解,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主合同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償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政府部門批準確認后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留地有承包合同2023【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山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大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的名曰 的山地租賃事宜,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協商,自愿同意一致達成:決定由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山地種植速生豐產用材林。在此,為明確雙方責任和權力,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如下條約:
一、 承包范圍及面積
租賃的林地位于 村 (小地名叫 ),總面積 畝,林地的具體位置和四至界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雙方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圖幅名稱: ,圖幅編號: 實地勾繪的紅線范圍內為準(詳見附圖)。其測算方法為:用萬分之一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求算。
二、 租期及承租形式
1、起止期限: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 日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開墾通往租賃山林道路(4米寬,從 至 ,能滿足木材運輸基本要求)和讓予甲方速豐桉第二次砍伐收益,作為承包金支付方式。
三、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 乙方必須在簽定合同
道路標準為:4米寬,從至,能滿足木材運輸基本要求。
2、乙方租用該山地使用期間,可以根據自己現定的經營項目需要,在租賃范圍內,修整道路以及安裝水電設施,但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3、乙方租用該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應尊重甲方進行協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持乙方,乙方要按雙方商定及有關政策標準給與合理的補償。
4、乙方租用期間,如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地震、臺風、水災、病蟲害、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而無法經營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合同。
5、乙方租用甲方的該山地經營所產生的正、負效益,即自負盈虧,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一切債權債務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6、乙方合法經營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優惠政策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四、甲方的責任與權力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山地另行發包或他用,甲方必須教育村民,自覺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利。
2、甲方保證對發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因山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3、乙方在爭取上級的項目扶持資金等,甲方必須在其能力范圍內對乙方手續辦理上給予方便。
4、甲方有義務自覺維護乙方的財產安全,不得破壞乙方經營的所有設施。
5、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因灌溉林樹、修整道路、安裝水電設施所需的條件和便利。
5、如果發生盜伐和山火,甲方有義務組織人員撲救,盡力協助乙方處理工作保護乙方的財產安全。
五、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否則應承擔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視為合同終止。
2、如甲方違反上述合同或違法干擾乙方,或無故解除合同使乙方無法正常種植經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3、開發前如出現與外鄉鎮的爭議地而造成無法經營的面積,經雙方協商后,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給乙方經營。如乙方經營后出現爭議的,由甲方承擔爭議面積的種苗款,同時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補給乙方經營。
4、如因政府行為的征地需要,雙方均不屬違約。
六、糾紛處理
如果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調解不成時,由當地政府負責協調解決,調解宣告失敗時,雙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留地有承包合同2023【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穩定和完善林業“三定”時期的農村經營體制,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本村民小組成員的村民會議半數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將坐落在小地名為面積畝,四至界線:東起南至西至北至的林地(《林權證》號:;界線圖附后)承包給乙方,為乙方承包經營的責任山。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責任承包時間:由__年x月x日至__年x月x日止,共年。
二、責任承包林地的用途: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林地使用性質。
三、責任承包林地使用費:林地使用費按每年每畝元,面積畝共計金額元,由乙方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繳納。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1、依法享有發包林地的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害發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監督乙方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承包經營林地閑置荒蕪超過兩年的,有權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收回林地使用權,重新發包給有綠化能力的經營者。
6、協助乙方依法依程序向林業部門申請辦理山林權證。
7、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可以依照村民自治的法定程序組織集約經營,維護林區的穩定,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
(二)乙方: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但涉及林地使用權或其他經營權流轉的,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限定在承包期內依法辦理其流轉手續。
2、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享有優先承包權。
4、承包期內可依法繼承。
5、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閑置荒蕪,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
6、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出現的荒山應在兩年內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7、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承包期內,乙方全家遷入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乙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在經得甲方同意下依法進行林地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乙方全家遷入城鎮,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在承包期滿后將承包的林地交回甲方。乙方不交回的,甲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的林地。乙方交回承包林地或甲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林地上投入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六、承包的林地,因政府建設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它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自簽訂后生效,如有完善原責任山承包合同的,一并有效,原責任山承包合同與本合同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和村委、鎮、縣林改辦各執1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__年x月x日__年x月x日
自留地有承包合同2023【篇5】
甲方:
乙方:
為響應縣委、縣政府“興果富民”的號召,本著以開發荒山,發展果業的宗旨,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營,甲方收取乙方山地承包費。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上,通過協商,簽訂合同。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籌資,自主經營,自負盈利,并確保按時交納山地承包費。
二、地點、界址及面積
1、地點:
2、界址:
東:
南:
西:
北:
3、面積:
三、承包經營費和期限
1、承包經營期限內的承包費按每年每畝人民幣元,承包費的交納方式為當年的12月31日之前交清當年承包費。
2、承包經營期限:承包經營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至 年 月 日共計伍拾年。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時收取山地承包費。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開發經營活動,如造成損失,應予以賠償。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經營山地范圍內進行有礙乙方生產經營的行為。
4、甲方應將所承包給甲方經營的山地林權轉給乙方,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在承包的山地范圍內自主獨立經營,不愛他人干涉。
2、有權在承包的山地范圍內建造所需的生產設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屬生產、生活設施)。
3、承包期間,乙方在承包范圍內開發生產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按有關政策繳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在承包期間,乙方有轉包自主權。
5、乙方應按時足額將承包費交甲方。
6、承包經營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包權。
五、違約責任
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格守合同的約定,自覺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對方經營損失,應按實際損失的金額賠償。
六、合同生效及失效時間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年月計年。
七、其他
1、在承包期間,如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調整,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2、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協商解決,作出決定,所做的決定與本合同有同行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