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范本
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范本【篇1】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下: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停工留薪期滿后: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綜上,工傷職工中,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至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五級、六級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可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即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主動解除與工傷人員的勞動合同或裁減工傷人員。
【知識點】臨近退休人員兩個一次性支付遞減: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魯政發〔20__〕25號第二十五條: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反之,在其它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工傷人員的勞動合同。(不包括一至四級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職工)。如果工傷職工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辭退工傷職工。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范本【篇2】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1)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的范圍問題,應當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區分清楚,辨別清哪些是屬于工資性收人范圍的項目,哪些是應當剔除的項目,在此基礎上得出的項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2)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需要說明的是,這里工資的計算基礎是在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獲得的報酬,而不是指勞動者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獲得的勞動報酬。故實際上計算所得出的勞動者月平均工資有可能是低于其正常月工資的。
(一)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特殊情況下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的;
(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范本【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方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 甲方繼續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資,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 甲方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
五、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 補充說明:
八、 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范本【篇4】
甲方:
乙方:
由于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尚未期滿,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于20__年__月__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于20__年__月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一周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匯報,轉單的簽返,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戶信息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二級公司的總經理,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后遵守如下約定:
(1)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秘密。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二級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于甲方與客戶的合作關系的行為。
4、為彌補乙方因上述約定而有可能出現的損失,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補償金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稅后)。
5、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后,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第一個發薪日,將50%的補償金直接劃到乙方的工資卡上。
6、如果乙方嚴格遵守第3條中的約定,甲方將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將剩余的50%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如果乙方出現了違反約定的行為,甲方可以不支付該50%的補償金。
7、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10、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20__年__月__日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范本【篇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2、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4、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5、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合同資料)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合同》、《競業禁止合同》的,仍應遵守原合同的約定;
7、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帶給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職責自負;
8、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職責;
9、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