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審理船舶運輸合同
最高院審理船舶運輸合同精選篇1
根據《_________________》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履行下列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從港交給乙方承運到碼頭,運價________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_______元。
一、運費結算方式:啟航時,甲方預付乙方運費_________________元,剩余運費待承運煤炭卸剩,甲方應全部結清乙方水運費。
二、裝船方式:
甲方裝船后。乙方運到碼頭卸貨時,甲方進行驗收,驗收無誤后,質量和數量與乙方無關。
三、船到卸貨碼頭途中,如因底淺橋矮、橋窄不能通行,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卸貨期限:船到碼頭報港后,裝天,卸天,雨天、節假日、停電和機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如超過卸貨期限,按省有關航運規定處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費元。
五、中途如需轉港,雙方另行協商,甲方付乙方轉港費。
六、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解決不了由訴方法院受理。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高院審理船舶運輸合同精選篇2
根據經濟合同法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向省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托運______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_____貨物于__________天內集中于__________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于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______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__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______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______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________________,全船運費為________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得按省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規定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協商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合同管理機關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托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永紅化工指定的送貨地點。
1.4、 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復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簽(7)驗收后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
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并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于查賬。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100元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甲方(即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規范、安全的貨物包裝,并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五、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并達到一個月期限后自行處理;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數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后所簽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為準,并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最高院審理船舶運輸合同精選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適用范圍
1、甲方向乙方承諾并保證其具有辦理向乙方委托辦理之業務的經營資質,持有有效的資質證書并維持該證書的有效。由于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可能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后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委托乙方作為貨運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履行代理職責。
3、乙方將按雙方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代甲方洽承運人或承運人代理及有關方辦理貨物進出口的配船,裝箱,進棧,報關,裝船,簽發提單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具體委托范圍以委托單證列明為準。
4、甲方如不遵守本協議中有關費用結算等的規定,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立即滯留其相關單證,直至終止接收甲方的貨運代理委托,同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所有損失,責任和費用。
第二條:單證要求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內容正確,完整的托運單證(托運單證要求另見乙方制定的《訂艙注意事項》,注明有關運輸要求并加蓋單位公章或甲方預先在乙方備案的訂艙專用章(業務章),若業務過程中有諸如裝箱,報關,進棧,裝船等特殊要求,甲方必須在委托單上特別列明或另行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協商確定相關費用,若無特別書面委托列明,則乙方僅負責訂艙,甲方口頭委托產生的可能疏漏乙方不負責任。
2、甲方如需對委托進行更改,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委托更改的時間要求另見乙方制定的《訂艙注意事項》,因甲方要求更改委托單而產生的任何風險,責任和費用應由甲方承擔。另外,甲方必須全額支付因甲方失誤而產生的返空等費用。
3、開船前甲方應對提單內容進行核對,并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甲方業務經辦人的簽字乙方視為有效)乙方在甲方核對后,根據本協議的有關約定向甲方送交正本提單。
4、若甲方與船公司簽有協議運價,則甲方在訂艙時須在委托單上注明正確的協議編碼,如逾期提供或不予提供,則視作無協議運價,甲方應按乙方取高不取低的原則支付運費,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確認費用,乙方關于運費確認的要求另見乙方指定的《訂艙注意事項》。
5、協議雙方應各自指定專人負責運價申請,協議管理,并做好相應的保密 工作,并對專人給予書面授權權利,如有變化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各方未及時通知多導致的一切風險由未通知方承擔。
第三條:風險責任
1、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注明日期并蓋甲方印章,乙方不為此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甲方的委托單應在乙方規定的受載日前送達乙方處,對超過受載日甲方要求加載的貨物,乙方可積極協助其進行配載,但不為此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
2、乙方有責任按甲方提供的委托單內容配在貨物,但若甲方實際出運的貨物與委托單內容不符,特別是甲方隱瞞其貨物危險品性質,貨物實際重量,數量,尺寸的,甲方必須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
第四條:費用的收取與結算
1、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協議下的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或多種方式:
(1)暫停一切本協議下業務的操作,直至費用付清;
(2)可要求承運人延遲簽發包括提單等之運輸單證,直至費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
(4)有權滯留本協議下業務中所產生的單證,包括但不限于提單,外匯核銷單等單證;
(5)可要求承運人于所簽發的當次提單上加以相應批注;
(6)可要求承運人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緩交付貨物。
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加收所有未付款項0.5% /天的違約金,甲方應在支付欠款的同時支付違約金。
2、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所列選擇第D種方式結算全部相關運雜及代墊費用:
A、甲方委托乙方運輸"危險品貨物","私人物品"等,甲方必須先付清運費,乙方方可給予簽發提單,乙方并在合理時間內退回甲方報關單據。
B、乙方同意現行簽發提單,甲方保證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前付清費用,乙方在合理時間內拖回甲方報關單據。
C、乙方同意先承運,甲方保證電放貨物前付清全部費用,乙方在合理時間內退回甲方報關單據。
D、考慮到雙方長期友好合作,乙方同意給予甲方貨物裝運后20天內的信用期及限制在人民幣壹萬元內的信用額度,甲方保證在這個時間前,在業務發生費用不超過信用額度時即付清全部運雜費用。在協議正常執行過程中乙方有權選擇是否在甲方報關單據到期之前的任何時間將其退還甲方;在甲方未支付所發生的運雜費之前,乙方有權扣留操作項下的貨物與提單。
E、乙方向甲方出具的發票不作為甲方已付款證明,賬款付訖以乙方銀行的到賬通知為準,甲方不得因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爭議影響費用之結算,本協議下之費用不可扣減,乙方對于因其他糾紛發生拖欠費用情況進行商談,并不影響乙方基于本協議主張任何權利,并采取相應措施。
3、在甲方要求發貨人等相關方直接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之情形,甲方就以書面形式授權乙方直接向發貨人等相關方收取或書面指示相關方直接向乙方支付,并保證按時、足額支付。在相關方付清全部費用后,乙方才交付正本提單,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相關方拒付或逾期不付,則應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并由甲方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
第五條:其它
協議執行期間,甲方如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提單,乙方可要求承運人滯留或者留置該票貨物直至乙方可滯留甲方其它托運貨物提單,并通知各有關單位,聯合終止接受甲方的訂艙托運業務;協議執行期間,如承運船舶的船公司宣布增收各類附加費或提高運價,乙方有權作出調整并按新費率與甲方進行結算。
1、運費金額以甲乙雙方具體出貨時的約定為準,逐次在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托運單上注明,或者另紙書面確認。
2、甲方保證在業務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各類保函應為原件,如為傳真件,效力等同于原件,甲方保證承擔保函中承諾的所有責任。
3、本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對本協議內容需變更或解除,須提前30天用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之附件、附錄是本合同不可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后續修改的任何附加條款也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條款將自動的優先執行,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4、本協議未盡事宜,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政策、法律和慣例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5、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由所在地法院管轄。
6、本協議一經簽署,雙方原有的貨運代理協議自動終止。
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以昭信守,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協議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院審理船舶運輸合同精選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依據經濟合同法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________簡稱甲方)向________(簡稱乙方),打算托運貨物,乙方贊成承運,特簽署本合同,獨特遵照,相互制約,詳細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式
乙方調派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裝備),應甲方請求由港運至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光,將貨物于天內集中于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5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接洽到達港批準部署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籌備接受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功課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于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結束辦好手續時起于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標港。否則按貨規第3條規定承當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告訴甲方做好卸貨預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方累贅。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期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0.075元,在裝卸貨進程中,因氣象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品質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領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障原裝原運,除因船舶保險前提所產生的喪失外,對運送貨物的數目跟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作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元,空駛費按運輸的50%計,全船運費為________元,一次計收。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矩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達到港辦理。
九、用度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間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支運輸費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把柄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分各存一份存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依照交通廳海上運輸治理的有關規定充足協商,作出彌補規定。補充劃定與本合同存在等同效率。本合同提交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
甲方: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破
最高院審理船舶運輸合同精選篇5
甲方:________X
地址:________X
電話:________X
傳真:________X
乙方:________X
地址:________X
電話:________X
傳真:________X
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甲,乙雙方就有關海運出口,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等方面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同協議:
一、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于中國________X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運輸服務。
二、責任與范圍
2.1 乙方負責提供貨源,并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乙方訂艙時,應提供相關出口報關文件,依據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之單證包括: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許可證,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出口報關單副本,協議書及國家規定之有關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訂艙時,乙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甲方正確之海運托單,托運單應明確標明乙方開發票客戶名稱。托運單內容應注明所托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如果托運單內容未注明事宜,由此引起后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2.4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訂艙,報關,報驗,裝箱,發單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裝期出運,并及時告知乙方中轉港信息及目的港情況。正常情形下,開航日起30天內甲方得按時將有關文件單證歸還乙方,甲方對已簽收的乙方單證文件負有責任,不得遺失。另外,甲方有權暫扣乙方單證直至乙方按時結清各項應付費用。
2.5乙方所出運之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尸體,骨灰和活動物之運輸。如果乙方違反本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各項損失。
2.6 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并與甲方操作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之要求。
2.7船期更改,體積,重量,件數不符,甲方有責任于貨物進港前主動通知乙方,并與乙方書面確認通知,乙方亦得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更改內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所委托的貨物正常出運。
2.8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之情形,乙方付款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待貨物抵達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確認體積,重量為準,采多退少補的方式確定運費。或者乙方可到甲方倉庫復核,如果甲方錯誤,乙方來回合理車費甲方承擔(限________X元人民幣內),為了減少在甲方倉庫問題上爭議,甲方雙方遵守如下規定:
(1)乙方的貨物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進甲方倉庫(進倉通知書上乙方有義務填寫相應內容),甲方倉庫有責任根據托運單,進倉通知書核對進倉庫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主動出具倉庫收貨回執。乙方有義務讓相關人員送貨到甲方倉庫,如果乙方送貨是司機,應視司機是全權代表乙方。如果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工作。爭議比較大的情況如布匹,捆扎,草包,和不規則外包裝甲乙雙方應在送貨時及時丈量,雙方就地確認。
(2)乙方送貨如是多筆貨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倉庫,乙方提供進倉通知書,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資料,規格等要求甲方分貨,如果一切分貨資料正確,人為錯誤,后果甲方承擔。
2.9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責任代乙方索問超收差額。
2.10甲方于每月初將上個月乙方欠費清單傳交乙方。乙方需于三個工作日予以確認,如有疑義即應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如無疑義最遲應于收到甲方運費清單后的五個工作日之內付清運費。運價生效日期以開航日期為準。
三、結算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結算費用,并簽發提單。
3.1 海洋運費以美元結算。如以人民幣結算,匯率暫以:1美元=________X人民幣。
3.2 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發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負有支付的義務。
3.3 乙方對于應付給甲方的費用,應在規定的'付款期限內以協議的約定方式支付,不能隨意扣減或拒付。
3.4如遇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準時付費,乙方除承擔所欠費用每天萬分之五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并有權在海外暫扣貨物及國內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包括提單,外匯核銷單,退稅報關單等),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目的港及裝貨港之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費用和法律責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協議終止
4.1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確認通知對方財務部,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后本協議才能自動終止。
4.2 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應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五、協議更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依簽字日期為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補充內容雙方未經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六、法律與仲裁
6.1 本協議不適用于個人,只使適用于公司。
6.2 甲方,乙方協議簽章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關職位人士簽字為憑。
6.3 本協議所有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6.4 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時,應先行協商解決,如無效以法定程序照章辦理。
七、協議生效
7.1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前,乙方應結清所有甲方簽約前已發生之費用,本協議方可執行。
7.2 本協議之有效期自簽訂日期起,以________X年為限,協議期滿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一年。
7.3 本協議一式正本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留存并遵守執行。
7.4 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有效約束雙方,否則視為違約,并且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八、特別聲明
8.1甲方原則上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的訂艙,如乙方有危險品或半危險品貨物要委托出運,須提前和事先書面和電話通知甲方。如若違約,則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8.2 乙方的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航期后再行安排訂艙裝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之責任。
8.3貨物出運后,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轉港更改運輸方式的,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及有關費用,而乙方尚未於上海預結算費用前,甲方有權暫停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之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8.4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如逾期未提貨,目的港產生之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自行承擔。如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九、本協議于是________X年________X月________X日于________X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X 乙方(公章)________X
代表(簽字)________X 代表(簽字)________X
________X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X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