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租車合同范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 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兩方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協議,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租賃租車合同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租車合同范本1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
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
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大眾帕薩特
車況(附行車證附印件):2019年購買,無任何大修記錄及安全
二、租用期限: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止
共計5年。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辦公
四、租金及結算方式:所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二)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有權自由安排車輛一切外出活動,無須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無理干預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則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應按要求對車輛進行正常養護,更換配件,因承租方沒按要求對車輛進行正常保養,造成的車輛損壞、報廢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場正常評估價格一次性包賠給出租方。
六、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供給承租方車輛,每遲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必須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給承租方車輛,給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損失,由出租方賠償。
(三)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簽補充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簽章):承租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租車合同范本2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單位):
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自然人):
甲、乙雙方本著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
二、乙方簽定本協議并選定車型后,支付給甲方車輛租賃費每月元,車輛租賃抵押金元,每月日繳納當月車輛租賃費用。
三、協議期限為:甲方從年月日起將車型為,車號為A號的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
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不得進行商業活動和體育比賽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乙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按協議約定如期返還乙方的車輛抵押金扣除折舊費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乙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車輛,或在甲方車輛上設抵押、質押等他項權利的;
(4)乙方有損壞甲方車輛或其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五)甲方不承擔本協議期間乙方使用甲方車輛給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保險賠償以外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甲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乙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乙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承擔協議期內車輛的年度檢驗費、養路費、車船費,以及正常維修保養費(包括汽車機油、離合器油、剎車油、冷卻液)等。
(五)使用甲方車輛期間丟失、損壞車輛牌證及其他手續,應及時告知出甲方,補辦有關手續的費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車輛不能正常運行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乙方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者、或不滿一年的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車輛協議期間內配合甲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首次保養為公里或車輛已行駛個月,首保之后依照廠家規定按期保養)如遇年檢,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時間將車送至指定地點,并按要求搞好車輛衛生,對于未按時進行保養或年檢的車輛,甲方保留索賠權利,未經允許乙方不可將車輛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廠以外的任何場所進行修理和保養,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承擔車輛協議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如遇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車開至甲方維修處,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正常使用車輛時,出現的發動機與變速箱的損壞,要及時通知甲方,及時檢查與維修.
4、有下列情況之一所造成的車輛或第三者損傷賠償,由乙方全額承擔:
(1)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后駕車者;
(2)乙方駕駛車輛肇事后逃逸。
(3)出險后不報案、隱瞞真實情況或24小時內不通知甲方自行處理的。
(4)出現車損、第三者險超出保險公司賠保險額的部分。
七、保險
(一)、乙方使用車輛期間,車輛被盜、損壞、報廢、乙方應繼續承擔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至保險公司賠償之日的協議內車輛抵押金。
(二)、乙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向保險公司提供有關證明,否則,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責任及有關的經濟損失。
八、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應向對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數額20%的違約金。
(二)、甲方延遲交付車輛的,應向乙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為基數,每日向乙方支付付5‰的違約金,乙方延遲交還車輛的,按實際使用時間交納違約金(150元/日),此違約金在返還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應履行合同約定,按時交還車輛和退還押金,如有違約應向對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為基數,每日5%0的違約金。
(三)、車輛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協議登記的地址和電話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的,不論協議期限是否到期,均視為惡意騙車,按詐騙行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四)、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九、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十、協議期滿,乙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十一、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
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由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車輛交接單》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租車合同范本3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車(牌號)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
車況:(經雙方簽定)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
四、租車形式:
以月份為單位租賃,出租方負責提供合法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承租方負責提供燃油及駕駛員食宿。
五、租金及結算方式:
月租金元(×30天),修車時間的租金按天計算扣除。
六、雙方權利、義務:
(一)出租方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運營。
(二)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出租方承擔,與承租方無關。
(三)出租方需保證車輛正常運營,盡量減少修理時間,不得耽誤承租方使用。如車輛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權辭退車輛,從停止工作之日起終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權對車輛進行合理調配,出租方在租賃期間需無條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聽從承租方調配或消極怠工,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出租方對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提出,并有權拒絕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供車輛,每遲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不符合合同要求,應負責因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出租方應遵守承租方施工規定,如發生損壞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應對承租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四)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簽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單位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