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地租憑合同標準版
簽訂合同對我們來說十分的重要。那么你知道該怎么去擬定養殖場地租憑合同嗎?以下小編在這給大家整理了一些養殖場地租憑合同,歡迎大家的借閱與參考,謝謝!
養殖場地租憑合同標準版篇1
甲方:
乙方:
一、合同目的:
為保證甲、乙雙方利益互不受損,保持良好合作關系,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簽訂本合同。
二、合同條款:
(一)甲方:
1、甲方給乙方提供養殖場房屋地、土地、水源、電源、網絡及養殖場必備的生活、生產、 管理設備,所有權歸屬甲方。
2、甲方承擔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的損失。
3、甲方承擔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隨著時間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損失。
4、甲方不得在租賃合同未到期限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人員,乙方擁有養殖場最先租賃權。
(二)乙方:
1、乙方承擔養殖場內所有財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財物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承擔養殖生產過程中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用。
3、乙方承擔購買生產過程中所需其他設備物品的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4、乙方承擔種羊、飼料、藥品、水、電、人員及生活等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5、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日期付給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7、乙方在進場后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譽等),所有權歸屬乙方
8、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三、補充條款:
1、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結束時停止租賃,須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為:對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剩余租賃期租金總額的50%,如雙方租賃到期后不再租賃,須提前半年通知對方準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合同條款履行期間增加其他附加條件。
四、其他條款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溝通、協定。
五、租金付款約定:
1、養殖場籠位租金按照 元/個/年進行計算,養殖場共計籠位 個,每年養殖場 租金為: 元/個/年× 個= 元/年,即為每年乙方須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合計 元,大寫:()。
2 租賃時間為十年,前兩年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3、本租金為乙方應該付給甲方的所有金額,沒有其他任何附加費用。
4、乙方于每年 月 日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甲方保證不在其他時間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雙方友好協商前兩年甲方免費給乙方使用,以后每年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 元(大寫: )。
六、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為十年。從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七、簽訂合同雙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養殖場地租憑合同標準版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的發展養殖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用地點:光村鎮、新龍盛順養殖場。
二、甲方把現原有的養殖場:光村鎮新龍盛順養殖場出租給乙方經營生產。
三、在乙方租用期限內,乙方自主經營,均與甲方無關。
四、租用期限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為每年38000.00元。
五、租金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乙方按每年合同期滿后,每年一次性付款租金給甲方,先付款后經營,即 年
月 日付款。
六、乙方租用期間,乙方需要改變甲方現有的塘池,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改變。
七、在乙方租用期內,甲方無權以任何借口終止合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應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
八、在乙方租用期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道路通暢,
水、電按原有的提供給乙方使用,電費由乙方自付給供電公司。如乙方租用期內不履行繳納電費義務,后果乙方自負。
九、乙方租用期限內,如有國家或任何單位征用開發造成乙方經營生產損失由乙方所有,場地所有建筑設備,所有財產均與乙方無關。
十、乙方關經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轉租或發包給第三方。
十一、乙方在經營生產中,發生任何事情均與甲方無關。 若遭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損失與乙方無關。但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故意損壞甲方的設備或場內的建筑,如有損壞應由乙方全部負責。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達成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條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繼續租用。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養殖場地租憑合同標準版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賃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付款方式為年結,每年 月 日交清。
三、租賃期合同內年租金不變。
四、甲方租賃面積(本場圍墻以內包括圍墻及所有的廠房、所有的房間)。
五、合同期內合同面積以內廠房及設備歸乙方使用,除現有的樹木由甲方所有外,甲方不得在租賃面積內另行他用。
六、保證電水供應。確保乙方的正常生產。
七、廠房設施因自然老化損壞、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的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生產可終止合同,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有任何責任及賠償。廠房如損壞,乙方想繼續履行合同,甲乙雙方協商維修。合同期滿對廠房的正常損壞,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任何責任。
八、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違約需向另一方付違約金2萬元,如有變更雙方協商解決。
九、有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解決,另如有行政拆遷補償款的分配:甲方的設施及場地面積歸甲方所有,乙方添加的設備及養殖物歸乙方所有。
十、本合同需雙方及證人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證人:
乙方證人:
年 月 日
養殖場地租憑合同標準版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的發展養殖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用地點:光村鎮、新龍盛順養殖場。
二、甲方把現原有的養殖場:光村鎮新龍盛順養殖場出租給乙方經營生產。
三、在乙方租用期限內,乙方自主經營,均與甲方無關。
四、租用期限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為每年 元。
五、租金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乙方按每年合同期滿后,每年一次性付款租金給甲方,先付款后經營,即 年 月 日付款。
六、乙方租用期間,乙方需要改變甲方現有的塘池,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改變。
七、在乙方租用期內,甲方無權以任何借口終止合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應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
八、在乙方租用期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道路通暢,
水、電按原有的提供給乙方使用,電費由乙方自付給供電公司。如乙方租用期內不履行繳納電費義務,后果乙方自負。
九、乙方租用期限內,如有國家或任何單位征用開發造成乙方經營生產損失由乙方所有,場地所有建筑設備,所有財產均與乙方無關。
十、乙方關經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轉租或發包給第三方。
十一、乙方在經營生產中,發生任何事情均與甲方無關。若遭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損失與乙方無關。但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故意損壞甲方的設備或場內的建筑,如有損壞應由乙方全部負責。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達成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條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繼續租用。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養殖場地租憑合同標準版篇5
甲方:
乙方:
一、資產:甲方將座落在(具體位置) ,建筑面積為 ( )平方米租賃給乙方用于辦公用房(寫明用途)
二、租金租期:經甲乙雙方協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給乙方使用,租期為 年,每年租金為 萬元,租金為預付上交,協議簽字后預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間甲方對乙方租金款五年不變。
三、房屋設施使用保護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要求乙方做到:
(1)房屋建筑主體不得隨意拆建和改建;
(2)對房屋門窗內裝修格局要保護好,正常使用及時維修完善;
(3)對附表內設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損壞后及時維修和更換,但不能丟失,丟失的由乙方按樣賠償。
四、租用責任:乙方在租用期間對甲方的所有財產負全部責任,第一是保護,第二是不能發生火災,如出現一切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價格雙方協商,請法律仲裁部門鑒定。
甲方對自己的財產有權隨時檢查,并對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預乙方的經營權,乙方對飯店的用途繼續經營飯店,改變用途時提前和甲方協商。
同意后方可進行。第三,乙方租用期間對經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負,如:工商管理費、稅費、衛生、防疫、水、暖、電等等。第四,取暖甲方負責提供天然氣開口,開口費由甲方負責,其他乙方自己負責。第五,乙方在租用期間屬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帶走。
五、上述條約雙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具有法律保護權。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