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最新版實習合同標準版
2023最新版實習合同標準版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實習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實習期月薪為________________元。實習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b、在實習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實習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實習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實習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實習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最新版實習合同標準版篇2
甲方:_________ (單位/公司)
乙方:_________(學校/實習學生)
為明確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實習期限及工作時間
乙方_________學生到甲方實習,實習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合理安排實習學生的實習工作時間。
二、實習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實習學生到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工作。實習期間,甲方應安排專門的技術與管理人員對實習學生進行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實習學生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實習。
三、實習津貼
甲方根據實習學生的技能、對公司貢獻情況及個人表現等酌情給予勞務費用或實習津貼,具體金額由公司決定。
四、實習期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1.實習學生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實習規章及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如違反國家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終止實習。
2.因實習學生造成實習基地財物損失的,按甲方規定處理。
3.本公司不安排存在不安全事項的工作給實習學生,實習學生的個人安全由實習學生自己負責。
五、協議解除
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可以在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實習合同,但必須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實習學生不符合實習要求或不適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況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實習,解除本協議。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八、法律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最新版實習合同標準版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酒店要求合同期,凡來我酒店應聘的員工試用期為3天,試用期內無工資、見習期為_______月整,工資面議。若見習期內員工自行離開,工資不予支付。見習期后方可錄用為本酒店正式員工。新員工一律收取押金,合同期滿后全部退還。
二、新進員工必須服從本酒店安排和調動,并要遵守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和故意鬧事者,本酒店視情節輕重處理,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三、見習期內是員工和酒店雙方的選擇階段,雙方自由
選擇。如能合作,新員工需簽定合同書。
四、新員工被錄取后需簽定合同書,簽字生效后一切按合同辦事。合同期內如自己需離開飯店,店方只支付和退還工資和押金的一半。如出現重大事件被開除,工資、押金一律全部不退還。節假日內不允許請假,如有請假者按日工資雙倍扣除。
五、員工不在工作時間內,若在外面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后果自負,本企業概不負責。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據,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3最新版實習合同標準版篇4
原告河南__________啤酒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鄭州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號。
被告張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鄭州市管城回族區__________路1__________號院_____號樓__________號。
原告不服鄭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__年09月25日所做的鄭勞人仲案字[20__]04_____1號《仲裁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決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2、判決原告不應向被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待崗工資和失業保險待遇損失。
3、判決原告不應為被告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依法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被告并非原告的員工,其與原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仲裁機構認定被告于原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屬認定事實證據不足、嚴重錯誤。
1、被告在勞動仲裁階段所提交的證據均證明其實際是在__________集團__________啤酒有限公司工作并與該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被告考勤及工資發放均在__________啤酒公司,與__________啤酒公司存在勞動關。關于__________集團__________啤酒有限公司與原告及__________啤酒集團有限公司之間的關系,仲裁機構已經查明: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集團__________啤酒有限公司與原告均系__________啤酒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兩者均系獨立的企業法人,分別具備獨立的勞動用工資格。
2、原告為被告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原因是基于原告與__________啤酒公司之間簽訂的《委托繳納社會保險協議》。因為__________集團下屬的子公司絕大多數都在鄭州以外,部分員工的家在鄭州市,因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比較麻煩,為方便員工,__________集團協調原告接受被告所在公司的委托,以原告的名義為其部分員工辦理了社保手續,在雙方簽署的《委托繳納社會保險協議》中對此進行了明確說明,原告只負責接受被告所在公司的委托為其辦理社保手續,實際上與其之間不存在任何關系。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精神,“一單位為某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是不存在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確定該個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參考條件之一,并非充分必要的條件,也就是說僅憑該單位為該個人繳納了社會保險這一情況是不能夠必然得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這一結論”的,也就是說依此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是不足的,仲裁機構在原告能夠提供書勞動合同及大量其他直接的證據證明被告與其他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情況下,依然認定二者存在勞動關系,顯然屬于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二、在原被告雙方本就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前提下,仲裁機構裁決原告向被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待崗工資、失業保險待遇損失等,并裁決原告為被告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不應向被告支付任何費用,請求貴院依法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2023最新版實習合同標準版篇5
大學生畢業前后往往要簽署三份協議: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勞動合同,但是不少學生都不能區分三份協議的特點和效力,這也造成了很多學生由于缺少這方面的知識,進入企業實習吃虧。今天主頁君就為大家單獨講解這三者之間的區別。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就業協議是指在校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在于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后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了解的機會,并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系。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系,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后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系,雙方發生糾紛應直接訴請到法院,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動法的特別保護;而勞動合同的簽訂即意味著勞動關系的建立,如發生糾紛,則應先訴至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及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
在實習期間學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而就業協議指向未來勞動合同,所列明的未來勞動合同內容不得違反勞動法,但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建立則可約定違約金,如學生未到單位報到則應支付違約金并簽署解約協議以便于下一次就業。列表簡述三份協議的不同之處:
實習協議的注意事項:
實習協議往往被大家認為可簽可不簽,事實上簽訂是有必要的。
對于學生而言,實習協議不僅是要向學校陳述實習體驗的依據,更是證明這段時間是學習的一部分,有關糾紛可以在學校得到合理處理,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可以確定這段時間是實大學生暑期實習報告&調查報告專題實習證明金融專業法律專業土木工程專業機電專業習,而不是勞動用工。學生應該關注的實習時間和實習補貼(如果有的話),而用人單位則須關注學生的真實身份。簽訂實習合同應注意以下幾點:
1、實習期間簽訂的實習合同一般認為是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關于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在下面的補充知識里有詳細介紹)
2、勞務合同歸《合同法》調整,而勞動合同才歸《勞動法》調整。
3、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平等民事主體間的關系,而非具有不平等性的勞動關系;
4、如果違約的話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而非勞動法上的責任。但是,根據相關規定,在校學生是還不允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因此,和單位之間的勞務合同關系,其主體其實是學校與單位的,而非你和單位。
5、還有如果要走人的話,協商一致當然沒有問題。如果單位要求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話,那還是需要承擔的,具體根據合同內容而定。實習期間一般情況下,單位是不會為難你的。
就業協議的注意事項:
應關注報到日期、未來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薪酬、崗位、福利、違約金等,這些都是未來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涉及雙方根本利益。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對于勞動者而言,主要確立合同期限、薪酬、崗位、試用期,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很復雜,勞動合同的約定是保護用人單位利益的主要途徑。補充知識: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兩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而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2、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這種隸屬關系。
4、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在企業的實習同樣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金為全部工資扣除800元基本工資后的20%。
補充問題1:實習生在工作中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回答:在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前,實習人員可以參照單位的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在,工傷保險條例施行后,實習生不再屬于工傷保險保障的范疇了。因為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是存在勞動關系,而實習生因為學生身份,無法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實習生無法參加工傷保險,其在在工作期間受傷也無法認定為工傷。但是,實習生與用人單位形成了雇傭關系,實習生可以根據最高法院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要求單位依法承擔雇主的賠償責任,處理。該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按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處理。
補充問題2:在甲公司實習結束后,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拖了兩個月仍未沒簽,公司還是按照實習的發;此時我想去乙公司工作并簽合同,同時想去勞動部門投訴甲公司,請問可以嗎?
回答:
甲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不必受甲公司的約束,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公司離職就可以了,不必征得甲公司的同意,你可以到乙公司就職。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甲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你有權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法律依據是《勞動合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