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勞務合同范文
財務勞務合同范文(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會計,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__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____元/月。
第四條乙方職責
1、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2、如乙方不同意參加社會保險的,甲方應為乙方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在每月結算工資時直接支付給乙方。
3、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亦不得在保密期限內自行與甲方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其他
1、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先行有關規定執行,或者通過協商以附件形式約定。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財務勞務合同范文(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了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關系,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均同意雙方的勞動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乙方的離職費用如下:
1、工資發放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元(稅前)。
3、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在職期間的所有未結算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報酬、提成款等)__________元(稅前)。
三、基于雙方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解除,乙方本人確認本協議第二條所列離職費用是其在職期間以及離職的最終和全部的核算費用,除此之外,與甲方再無其他勞動爭議。乙方本人同意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扣代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等,并將在乙方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30天之內發放離職費用。若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天內(含三天)未到甲方辦理完畢離職手續的,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且不支付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離職費用。
乙方本人承諾,無論何種原因,乙方不向任何公司或個人泄露甲方支付的離職費用明細及金額,否則因此引起的甲方一切損失乙方應當予以全額承擔,若甲方的損失無法估算的.,按照不低于__________元的標準計算。
四、乙方本人同意按照甲方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向甲方歸還所有甲方之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各類文件、客戶清單、技術資料、鑰匙、電腦及各類財務文件等。
乙方本人同時承諾,如果乙方在辦理離職手續中因未償還甲方資產而給甲方造成損失,則乙方同意甲方從乙方稅后的離職費用中扣除。
五、乙方本人承諾:無論是否簽署過《保密協議》,對于與甲方或任何甲方之關聯公司有關的商業秘密、業務信息、戰略方案、市場及銷售策略或任何其他保密信息均不予以披露、使用或者與他人聯合使用,否則因此引起的甲方一切損失乙方應當予以全額承擔。
六、自雙方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6個月內,若乙方重回甲方工作,或到甲方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資公司工作的,入職前須退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之經濟補償金。若乙方在重新入職或到甲方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資公司工作后又辭職或因違法被辭退的,則甲方不再向乙方返還前述經濟補償金。
七、乙方確認本協議內容是乙方與甲方勞動合同解除的全部條件,自甲方依本協議向乙方支付離職費用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再存在任何勞動、經濟或法律糾紛。乙方確認本協議的簽訂是在雙方熟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等相關勞動法律的情況下,經雙方真實意愿所做出的不可撤銷的意思表示。
八、本勞動合同解除協議于甲方蓋章并且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財務勞務合同范文(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會計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或者通過協商以附件形式約定。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財務勞務合同范文(篇4)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號:
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就甲方聘請乙方為其財務總監之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聘用崗位
根據甲方長期發展及公司運營需要,甲方特聘請乙方為其財務總監。
二、薪資報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該工作崗位實行固定薪酬+工作績效+年終獎金報酬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間甲方依照___元/月(人民幣)的薪資標準,定期向乙方支付薪資報酬,同時甲方將依據公司運營情況及乙方的工作實績給予乙方工作績效獎金和年終獎金等津貼;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用車便利;
(三)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喪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采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甲方由于工作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共計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工作職責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依據本合同及甲方相關制度,乙方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項目成本及未來收益分析及預測;
(二)組織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審計監察、存貨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強公司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三)參與制訂公司年度總預算和季度預算調整,匯總、審核下級部門上報的月度預算,召集并主持公司月度預算分析與平衡會議;
(四)負責重要內審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五)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匯報工作情況;
(六)主持制訂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預算管理、審計監察、庫管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
(七)組織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經營,維護股東權益;
(八)按規定審批從銀行提現金的作業;
(九)負責審核簽署公司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會簽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
(十)參與公司投資行為、重要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決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參與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研究、審查,參與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十一)做好財務系統各項行政事務處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強團隊精神;
(十二)組織做好財務系統文件、資料、記錄的保管與定期歸檔工作;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根據公司日常業務的實際需要,為乙方安排財務相關工作,分配具體工作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甲方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二)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薪資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規定的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財務總監職務,按時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務;
2、獲取薪資報酬;
3、對甲方財務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辭職(須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
(四)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觸的各種文件、資料等信息,均屬甲方商業經營秘密,乙方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
3、不得以個人名義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甲方利益有沖突的業務;
4、按時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5、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6、愛護甲方的財產;
7、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依法變更聘用合同。變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甲方可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
1、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有刑罰收監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甲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薪資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死亡的;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聘用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財務總監職務。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法律責任;
甲方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聘用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附則
(一)甲乙雙方約定的專項協議、聘用合同變更協議及甲方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訂或終止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本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財務勞務合同范文(篇5)
甲方(用人單位):經濟類型: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應即終止執行。經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在崗位(工種),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規程,提高職業技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業務技術、勞動紀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并根據國家對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要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訂立的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履行過程中,因情況發生變化,可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
十一、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