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委托代理
代理機構:人才交流機構(簡稱甲方)
委托單位:單位(個人)(簡稱乙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為乙方人事代理計人(人事代理人員名冊附后)。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被委托代理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所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要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檔案管理;2、聘用或勞動合同鑒證;3、戶籍黨籍管理;4、身份管理;5、職稱評定;6、社會保險;7、出國出境、考研政審;8、檔案工資調整;9、人事關系接轉;10、人事政策咨詢;11、人才素質測評;
12、協調流動爭議;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基礎上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盡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托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托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動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托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人事檔案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負責人:__負責人: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詳細地址:詳細地址:聯系電話:聯系電話: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委托代理篇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并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開展業務。由于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后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托書,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托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所托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對于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委托書中明確提出并隨附相關文件。如果委托書內容未注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需于委托書上注明本協議編號,以免喪失協議內容之權利。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于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六、本協議運價(由我司代收代付承運人,費用由運費和傭金組成)可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作相應調整,經雙方確認后生效。乙方為甲方墊付的額外費用實報實銷。
七、海洋運費按雙方確認運價(甲方可以在委托書上標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確認價(應隨附優惠協議號或確認件)執行,但仍應履行本協議第十一條之規定。
八、費用結算
1.采用月結的形式,甲方墊付_____1000____美元作押金,結清上月乙方已墊付的費用。
2.經雙方協議,并及時把銀行匯款水單復印件送交給乙方支付費用:
3.在甲方按時付款情況下,乙方按海洋運費_____5____%的比例退定艙傭金給甲方,確認或協議凈價的除外。
4.甲方應當及時確認乙方之結算清單,若于收到結算單后七日內未予書面回復確認的,視為對于費用之確認。
九、甲方付清上述費用和報酬,乙方應及時將海關退還的核銷單,退稅單等有關單證交付甲方。
十、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供的費率或者其他計費依據向乙方支付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和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方式:
(1)暫停一切本協議下業務的操作,直至費用付清;
(2)可以延遲簽發包括提單等運輸單證,直至費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
(4)有權滯留本協議下業務中所產生的單證,包括但不限于提單、外匯核銷單等單證;
(5)有權于所簽發的當次提單上加以相應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緩交付貨物。
同時,甲方對于拖欠之費用應當向乙方支付日萬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權乙方代領提單或者其它類似權利憑證,視為甲方同意將上述憑證出質于乙方作為其應當承擔的費用和報酬的擔保。甲方應當保證其具有合同的出質權利。由于甲方出質不當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艙回單》后,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運價等信息告知甲方(雙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訂艙確認書》的傳真報告作為已告知的最終證據),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后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根據不同貨物的性質和各有關部門的監管或檢驗規定,應提供所必需的有關文件,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并事先告知有關貨物的詳細狀況;甲方自行監裝的,則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___7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六、因本協議項下委托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十七、本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個月,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委托代理篇3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委托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擔任與 案第 審 人的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到 人民法院參加訴訟。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要保守甲方的生活隱私或商業秘密。并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出庭應訴。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托,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代理權限:陳述案情、進行辯論、撤回起訴、變更、放棄部份請求、作出和解承諾以及 。(不委托代理的項目應該劃除)。
六、參照律師收費有關規定,并經雙方自愿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種代理方式向乙方繳納律師費及辦案雜費。
(一)本案采用一般代理。甲方向乙方繳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辦案雜費人民幣 元。甲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后,即時付清上述費用。如甲方不能按約定交付律師費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二)本案采用風險代理。雙方約定如下: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須再行協議。
八、其它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期限至本案 審終結(包括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委托代理篇4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根據《律師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同意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同意該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性工作。甲方指定 為甲方本次業務的聯系人,負責與甲方的通訊聯絡。聯絡地址及通訊方式為: 。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者利用律師的代理謀取非法利益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或協商解除本合同時,代理費按照代理律師已完成的律師工作量由雙方協商解決,但甲方無故終止此合同的,代理費不退還。
五、本協議簽訂后,本次業務以本條第二款所列任何一種方式結案,則視為代理律師完成代理義務,以此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費用均不予退還,但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的除外。
本合同所稱結案方式為調解、和解、裁定、判決、撤訴或撤回案件、自動履行等。
六、根據案件需要,甲方授權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
A一般代理;B特別授權代理:
1、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2、代為調解、參與和解;
3、代為提起反訴;
4、代為提起上訴;
5、申請執行;
6、收取或者轉收執行標的;
7、代收法律文書等。
七、經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 元。特殊事項或需要特別約定的另 行簽訂補充協議。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商丘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需要委托人另行支付或據實結算。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費。律師收費標準參照河南省發改委、河南省司法廳關于《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規定執行。代理費支付方式為: 。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第 審終結止。
九、本合同適用于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非訴訟案件辦理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十、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在協商不成時提交商丘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一、此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委托代理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所開發的“南和城”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務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開發的“南和城”沿街層商業,招商面積為: 平方米進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務。
二、服務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招商代理服務,委托期限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開業止,計劃招商完成時間在20_年12月31日。在委托期內,甲方不得將該物業的招商代理服務權再委托給第三方進行。
三、收費標準:
甲乙雙方商定,收費按兩部分計算:
第一部分為招商服務費為每月50000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簽定后三日內支付首月服務費,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當月服務費,至20_年12月31日止,共計11個月55萬元人民幣;
第二部分為招商傭金,按甲方與商家簽定的《租賃合同》計算2個月的平均租金作為乙方的招商代理傭金,在甲方與商家簽訂《租賃合同》后支付給乙方。
說明:此服務收費僅為乙方的項目服務費用,不包括項目廣告宣傳媒體的制作費用及相關重點商家的公關費用。
四、招商代理服務內容
1、市場調研分析與定位
2、項目發展戰略規劃
3、商街業態平面布局及規劃
4、招商流程策劃及管理
5、經營商家的尋找、洽談、合同簽訂、進場等
6、商街CIS形象策劃
7、廣告宣傳策劃及工作內容
8、招商活動建議與組織實施
9、工程變更的具體內容
10、其它相關的經營管理建議
五、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提供項目合法建設的一切相關證照資料及必要的文件。
2、負責跟有關單位協調與招商、開業等相關的有關事宜。
3、負責該項目在招商采購過程中所需的費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關費用)。
4、審定批準項目策劃方案與市場推廣執行方案(包括租賃價格與條件)。
5、審定批準廣告策劃、設計及發布方案,并支付廣告費。
6、負責辦理簽署《商鋪租賃合同》、《合作經營合同》及其他進場商家的合作合同,收取租賃保證金、租金等有關手續。
7、甲方應保證其擁有所委托招商商場房產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責任而引起該物業出現產權、入住(開業)期、工程質量或承諾的條件貨不對版等糾紛,其后果由甲方承擔。
8、負責協調物業公司與未來進場經營者的關系。
9、招商期間,甲方應提供乙方辦公場所及設備。
10、甲方嚴格監督乙方招商工作進度及規范招商行為。
11、按時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務費用。
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雙方確定后,甲方須積極配合乙方的招商推進。
(二)乙方責任
1、市場分析:商圈界定、消費者傾向調查、競爭店分析。
2、業種選擇:商家組織規劃、各業種營業面積分布與組成。
3、廣告企劃:企劃VI手冊、開幕前、中、后期促銷計劃。
4、招商洽談:招商策劃、籌備與執行,全面負責商家洽談等具體工作。
6、協助甲方簽訂《商場租賃合同》、《合作經營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
7、派駐服務人員的工資、獎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負責。
8、按計劃進行招商工作推進。
六、乙方項目組人員構成
項目總監1人,項目經理1人,招商人員3人,企劃人員1人,平面人員1人
七、招商目標
至20_年12月,完成招商總面積的90%;在交付使用后三個月內進場試營業。
八、其它事項
1、如在招商過程中發生商戶用購買的方式入駐經營,而產生甲方銷售業績時,乙方獲取銷售額的 2% 作為代理傭金,同時不再獲取招商代理傭金。
2、在甲乙雙方協議有效期內,如果甲方將此商業項目進行資產轉讓,甲方須以書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一次性以現金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剩余期間的招商服務費。
3、甲方內部的人員、產權、資產的變更,此協議均繼續具備法律效力。
4、在項目執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項,應征得乙方同意。
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方面解除或擅自終止合同,除結算 應支付的代理服務費以外,另支付賠償金人民幣50萬元給乙方作為補償。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解除或擅自終止合同,除退還 已收的代理費以外,另支付賠償金人民幣50萬元給甲方作為補償。
3、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費用總金額的千分之五計算,按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15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本條款第一項賠償相關損失。
4、一方泄露對方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機密或其他秘密,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策劃的各項內容執行及支付相關的費用,如因甲方未能按時執行或按策劃執行而造成的各類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受影 響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并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或變更合同,必須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收到該通知后30日內予以答復。
2、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因股東變更、產權交易等原因導致甲方產權改變 的,甲方應當與新產權方積極協調并由新產權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否則甲方就應承擔違約責任。
3、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當通 過、友好協商進行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約簽署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委托代理篇6
簽訂事項:債務咨詢代理
一、債務信息:
1、債權人姓名: 地址:
電話:
2、債務人姓名: 地址:
電話:
3、債務憑據:
4、債權人對所欠債務有可異議
二、債務咨詢代理內容
1、執行期間:全力追討全部債款。
2、執行后果處理:委托人明示受托人的行為必須依據當局之法律,本合同受托人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后果自負,委托人不負任何責任。
3、受托人在整個工作過程中,堅持維護受托人權益,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收取全額,須與委托人共同商定。
三、費用:
1、前期費用:
2、委托經費:根據債款金額%收取(債款收回當日即付)
四、協作配合:
合同雙方為了達到合同確定之目的,應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對于案件的需要而應提供的證據材料,受托人應當提供,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受托方得對合同予以解除并不予退還前期費用。
五、合同的解除: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但未主動提出解除的方有損失追償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前期費用不予以退還。
2、案件操作過程中委托方不得再次委托第三方且委托方所提供的債務情況及證據必須全面真實,否則,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執行,委托方需按合同的20%賠償受托方。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委托代理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 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干費.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于船開后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 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委托代理篇8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代理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進口項目事宜, 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進口項目的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項目進口合同。
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 項目。詳細情況如下:
賣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價:
數量:
總價:
價格條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
制造商及原產地:
[如上述情況不足以詳盡說明,可設附件]
三、 甲方義務:
1. 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 □進口登記表, □免稅證明, □進口許可證, □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文件, □ 。
2. 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并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將貨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為 。
4. 甲方須在貨到港前 個工作日內,將進口稅款(關稅、增值稅)和乙方進口代理手續費(為合同金額的 %)等款項給付乙方。如因款項未到,而造成滯報金、滯納金及倉儲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貨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所到貨物行使留置權。
5. 通關提貨后,
□貨存乙方倉庫內。甲方提貨時需按商品進價向乙方支付相應貨款,直 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貨款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貨物所有權屬乙方。到貨超過 個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單方面處置貨物。
□到貨確須運至甲方處的,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前,向乙方提供銀行保函[或向乙方辦理有關資產/有價證券的抵押/質押手續,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業的擔保]。遠期信用證到期承付前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應付未付的貨款(貨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元和銀行費用計人民幣 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絕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向出具保函的銀行追索所欠款項[或按法律程序處置抵押物/質押物,或向擔保企業追索所欠款項]。
[ 6.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 乙方義務:
1. 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 □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 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 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 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 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托經海關批準注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 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 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并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 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并及時與乙方聯系,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后,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 [對于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 %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并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
七、 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 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 %的違約金。 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該等逾期未付金額萬分之X(0.0X%)的違約金。
九、 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并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合同委托代理篇9
(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的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回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乙方: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
合同委托代理篇10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條 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四條 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權限范圍內的法律服務,并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條 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 甲、乙雙方如終止委托關系,涉及律師費用結算事宜,應依《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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