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追加第三人參加訴訟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追加第三人參加訴訟
(1)因房屋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租賃房屋被轉租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因租賃房屋轉租合同產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出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法律規定
自己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
法院訴訟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條件是什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條件是案件處理結果同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法院就可以通知其參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什么是“買賣不破租賃”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除了買賣之外,因贈與、析產、繼承、抵押權實現等發生房屋權屬變動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什么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出租人要出售房屋的,應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通知后的15天內未明確表示購買房屋的,視為放棄該權利。出租人不履行通知義務,妨害承租人行使該權利,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