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質押合同協議書
甲方(出質人): 身份證號:
乙方(質權人): 身份證號:
為確保乙方與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以其車輛作質押,為該筆借款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元整,(小寫: ¥ )。
第二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借款實際發放為準。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期間: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乙方全部債權得以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四條 質押物、質押物的保管及費用
1、質押物的名稱:車輛,車輛牌號: 登記證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2、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質押物以及相關權屬證明等交付乙方占用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 元。該保管費為主合同履行期間之保管費用,如主合同展期或逾期,甲方應繼續向乙方交納保管費,標準按每月 元執行。
3、質物的估價金額為人民幣 元,質押人確認該質押物的實際價值與上述估價相符。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質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利息、罰息、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以及為實現質權和債權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在借款人償還借款本息后,乙方必須將質押物及相關資料交還給甲方。
第一條 根據合同,雙方確認被擔保主債權的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2、質押期間,質押物有損害或者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影響乙方權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替換物或另行提供其它擔保。
3、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移、出租、轉讓、再行質押(抵押)質押物或以其它足以影響到質權行使的方式處分質押物。
4、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處分質押物的,其處分質押物所得價款應提存,如乙方代償,該筆價款優先用于清償甲方的擔保債權。
5、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應的資料并將車輛及時交給乙方保存,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不能有任何隱瞞事實之處。
6、質押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和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保險期滿未及時辦理續保手續的,乙方有權代為辦理續保手續,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7、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視為已經征得了甲方的同意,甲方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債務履行期滿乙方未受甲方清償的,乙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質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質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提前行使質押權
1、借款人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消、被宣告破產的。
2、借款人死亡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
3、借款合同被借款人單方毀約的。
4、甲方向乙方隱瞞質押物共有等權屬重復質押、出資(合資)、轉讓以及虛假登記等嚴重危害質權實現的事項的。
5、借款人因涉及重大民商事訴訟、仲裁或刑事案件導致重大信用危機的。
6、借款人違反了與出借人、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未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的。
7、質押期間,甲方不能保證質押物價值足額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數額,經乙方催告后甲方仍不采取補足或其他擔保措施的。
8、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前,借款人明示違約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違約的;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經出借人及乙方同意的延長期間內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延期向乙方交納質押物保管費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每月應交納金額的10%計算。
2、質押期間,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不能及時提供價值相當的質押物或另行提供其它擔保的,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質押物總額的 10 %的違約金。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擅自處分質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質押物原狀或提供相應的補充擔保,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中質押物總額的 10 %的違約金。
4、質押期間,甲方不能保證質押物價值足額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數額的,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質押物總額的 10 %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等權屬爭議、被查封、扣押或已經設定過質押權等權利瑕疵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質押物總額的 10 %的違約金。
第十條 各方對合同的解釋存在爭議時,以保證乙方利益為原則處理糾紛。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加指模) :
乙方(簽名加指模) :
年 月 日
車輛質押合同協議書篇2
典當權人(質押權人)(簡稱甲方):____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典當人(質押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資金周轉困難,自愿將其具有所有權并有權處置的財產做質押,向甲方申請辦理典當質押借款。為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用作典當的質押財產為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置的股票、基金、債券、資金等股票帳戶及資金帳戶上的全部資產(詳見________號股票質押協作函)。
第二條 借款金額:甲乙雙方對全部質押物進行評估,估現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評估價值的________%折價,乙方實際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綜合費用為月________‰;利率為月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支付乙方典當借款時預扣綜合費用,在典當期內,乙方可以提前贖當,提前贖當不返還預扣的綜合費用,
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
第五條 甲方承諾合同生效后一日內將借款給付乙方。
第六條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必須在合同到期五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續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續當手續。辦理續當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否則,到期不予續當。續當費率在首次典當費率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_%。
第七條 典當期滿后,乙方沒有在五日內贖當或辦理續當手續,即為絕當。絕當后甲方有權處置乙方質押的股票及股票帳戶和資金帳戶的所有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用于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后剩余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八條 絕當后,乙方與甲方協商贖當或續當時,逾期費用按日________‰計算,利率按原規定執行。
第九條 在典當期間如果乙方帳戶總市值降至(人民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時,乙方必須自動地在二日內將市值補至(人民幣):________ 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內未補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權隨時處置乙方質押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用于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后剩余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十條 當票、股票質押協作函、授權委托書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材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均不得違背。甲乙任何一方認為此合同需要公證的,由公證機關公證,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雙方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車輛質押合同協議書篇3
出質人(甲方):
質權人(乙方):
為了確保甲方與乙方簽定的第 34051592 號當票和[20___]年[車]字典第[023]號《中徽典當借款協議》得到全面履行,甲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有的汽車作為質押典當借款。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雙方經自愿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設定質押的質押物情況
1、車輛號碼: 、發動機號碼車架號/車輛識別號碼LVSHEFEK97F354000、漆型/顏色 黑色、入戶日期 20___年9月3日、行駛公里數 / 。
2、甲方將上述汽車質押給乙方,將汽車和汽車有關證件:費憑證、保險單等 由甲乙雙方檢查確認簽字后封存交乙方保管。
第二條 甲方典當的當金為(大寫)壹拾伍萬圓整,月典當綜合費用率為: 4.2%,月利息率為: / 。甲方在本合同屆滿后5日內與乙方協商,在繳清前期費用后經乙方同意可以辦理續當,續當需簽訂《續當合同》。
第三條 質押期限為自 20___ 年12月22日起至20___ 年12月 21 日止。
第四條 典當期滿或續當期滿后如果甲方逾期還款的,乙方對逾期當金按每月4.2%收取甲方逾期期間的綜合費用,并按每月0.5%收取甲方逾期期間的利息,另甲方承擔逾期期間每天逾期款項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第五條 甲方汽車質押典當給乙方,甲方以質押物優先受償乙方款項的范圍包括: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典當期間乙方保管質押物,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出租、出借、使用質押物并有義務保持質押物的外部完好無損,甲方可隨時檢查。汽車質押期間,如外部出現損傷,由乙方負責。因停放時間過長,造成內部損傷的,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物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全部當金本息總額,財產保險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質押期間,質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
第九條 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后,甲方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如絕當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委托書對質押物委托評估,并委托拍賣公司對質押物進行拍賣,所得價款乙方優先受償當金、綜合費用、利息、違約金及乙方實現質押權的費用等。
第十一條 甲方發生合并、分立等變更登記事項時,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 甲方因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除依法歸還當金以及支付綜合費用、利息等款項外,另應承擔全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后,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則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對公證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后可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甲方承諾: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并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完質押登記手續,質押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 四 份,甲、乙雙方、 公證處、車管所 各執一份。
出質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財產共有人:年 月
質權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日
車輛質押合同協議書篇4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 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萬元整,抵押率為%。實際抵押額為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車輛質押合同協議書篇5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_ 壹輛,排量:_______,顏色:_______ ,車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簽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