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個人
甲方:
乙方: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充分發揮退耕還林地的經濟效益,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并經村兩委會研究同意,特訂立如下土地承包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村___組___荒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其土地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經營管理權。若該土地納入退耕還林后,承包受益權___年內退耕還林政策由乙方享受糧款補助,甲方不得隨意將本合同進行買賣或轉包他人。
二、承包時間: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三、承包費交納方式: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___元承包費,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土地承包費______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其它經營收入。
四、承包土地___,經乙方開荒,乙方對該溝樹木有權做出決定,甲方將免除一年承包費
五、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作產業地經營,乙方不受外界干擾,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不愿承包,甲方可將該溝樹木按現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如有一方無故違約需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不因雙方當事人的變更而解除,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并做出補充規定,合同到期若甲方再行發包,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甲方將該地轉包他人,乙方有權對該溝樹木做出決定,甲方不得干涉。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個人篇2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按照市政府統一工作和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一章有關規定,經村委會討論通過,甲方將集體所有制農用土地經營權以公開協商方式發包。甲、乙雙方就有關承包經營事宜,經平等、自愿協商,并經甲方各村村民依照“一事一議”程序議定,現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發包標的物,承包用途:
1.甲方各村委會作為共同發包人將分別屬于各村村民集體農用地 畝發包給乙方。土地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交接時,甲方向乙方交接清楚。
2.標的物地上現有附著物依照土地交接時雙方制作簽署的交接單為準。乙方僅與甲方交接,如有村民提出異議均由甲方予以解決,解決不了對乙方造成損失的視為甲方違約。
3.乙方承包之地作為苗圃用地,乙方可根據市場需要種植其它農作物,承包經營期間不得改變為非農用土地性質。不得改變為諸如各類市場、農家樂、農業旅游用地等非農用土地性質。
4.承包期間,允許乙方在承包地上建筑少量存儲生產資料、生產工具的臨時建筑性質的庫房,允許進行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水利、電力配套設備建設,但不得破壞或改變現有水利、電力設施,影響農民生產、生活用水用電。對在該承包土地上建設住宅、賓館市場、物流倉儲地等與苗圃經營無關的建筑物一概不允許,對苗圃經營有關的臨時搭建庫房、宿舍及食堂,乙方在建設建筑物前須向甲方提交書面建筑方案,寫明建筑的面積、用途、預算,經甲方根據實際需要核定后,乙方方可開工建設,對因政府性征用拆遷時不予任何經濟等形式的補償。乙方所報批之建設項目只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范圍,甲方應于批準。
5.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甲方將標的物土地交付與乙方:甲方清楚交待土地四至范圍,雙方清點地上有價值之附著物(建筑物、林木等)登記在冊。交接手續辦妥后,乙方即有權進入土地行使承包經營權。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費標準及繳納方式
1.承包經營期間為十五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承包經營期屆滿,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承包經營權。
2.承包費標準為1500元/畝,每年租金總計為 元。乙方需在承包期第一年即20_年足額繳納兩年的20_年--20_年的土地承包費,從20_年起每年的3月1日前一次、足額將承包費繳納至喀什市夏馬勒巴格鎮人民政府農經站,由農經站統一出具收款收據并視為乙方足額繳納承包費的憑據。乙方遲延繳納的,須依照應繳未交額_3‰日之標準向甲方賠償違約金。農經站收取承包費后,依照甲方各村土地面積向各村分配。
第三條 承包經營權流轉
乙方采用轉讓方式(包含名為轉包、出租實為轉讓)流轉部分承包經營權的,不得違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其土地農用地的性質不得改變。
第四條 土地征收、征用的處理
1.承包經營期間,若遇政府對承包地全部或部分征收,或者征用,則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立即予以解除,乙方交回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應積極配合征收、征用工作的順利開展。甲方得知征收、征用事宜的,應提前 個月告知乙方擬征收、征用的時間、土地范圍、征收、征用原因等信息,以利于乙方提前處理地上苗木減少損失。
2.征收征用的補償解決:依照屆時有效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依法處理。對承包地上屬于乙方的青苗以及經甲方許可建設的地上附著建筑物由土地征收人、征用人依法補償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不予補償或者賠償;對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建設的地上附著建筑物乙方無權要求補償或者賠償。
第五條 合同解除和終止
1.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改變農用土地使用性質,經甲方制止,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遲延繳納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的,甲方無需催繳,有權解除合同并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人為設置障礙,導致乙方不能行使承包經營權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則自行終止,雙方未新定承包經營合同的,乙方就與合同到期日將土地交還甲方,地上新增附著物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地上原有甲方地上附著物完好交回,毀損的照價賠償,因時間原因自然損害的乙方免責。乙方拒不交回的,甲方有權強制收回。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甲方應予以協調解決乙方用電用水事宜,所產生的費用及電費、水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2.乙方應本著團結互助、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妥善處理與周邊村民相鄰關系,搞好民族團結。乙方與村民發生利益沖突并無法妥當解決的,應及時通報甲方,由甲方協調解決,以避免事態擴大;
3.乙方應善意開發利用土地,保障土地增值,保護土地周邊植被,不得進行掠奪式開發;
4.甲方支持乙方自主、合法經營,對乙方經營范圍、方式等,只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農用土地使用性質,甲方不得干預;
5.本合同甲方蓋章、乙方簽名后即行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甲方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報喀什市夏馬勒巴格鎮人民政府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個人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為科學開發利用農村荒蕪閑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價值,甲方將集體所有的土地承包給乙方,用于農業用途,承包方式為非家庭承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承包標的
(一)承包標的位于_________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以下簡稱“承包土地”)見附件《土地平面圖》,附圖應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具體位置以附件《土地平面圖》為準。
(二)承包土地交付時的現狀:
(具體詳見附件《地上物清單》。乙方同意按上述現狀承包該土地。
第一條承包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一)承包土地用途為。
(二)承包形式:。第二條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地上物的處置
第四條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一)承包土地的承包金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
1、承包金按每年人民幣_____元/畝計算,_____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承包金第一年為人民幣_____元/畝,從本合同生效后第二年起(即:□次年1月1日起/□本合同生效后第13個自然月起)在上一年承包金的基礎上每年遞增_____%。
(二)乙方應當在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三)乙方應當將承包金支付至以下賬戶:
開戶銀行:____
戶名:
賬號:
如上述賬戶變更,甲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下期承包金的截止期限前書面通知乙方,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土地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確保承包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制止乙方損壞土地及其他農業資源、污染環境等行為。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承包土地的水利、路堤等附屬設施的合理使用。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調乙方與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協助乙方辦理供水、供電等必要手續,協助乙方取得免費通往承包土地的權利或許可。
5、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合同項下土地交付給乙方。(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經營權、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用于辦理抵押或抵償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5、乙方應當在本合同到期之日起日內將合同項下土地交還給甲方。
第六條保證條款
(一)甲方保證其就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發包已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取得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二)如乙方系承包土地所在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個人,乙方保證其具備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經濟能力和農業經營能力。
(三)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保證本合同中填寫所有內容真實有效,否則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一方的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
(四)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保證該土地承包事項嚴格遵守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和轉讓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轉包、出租或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須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
(二)如乙方轉包或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
1、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1)乙方應當與第三方簽署關于轉包或出租的書面協議,并按該書面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2)轉包或出租協議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約定相矛盾或相抵觸,乙方應當將協議文本交甲方審查并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簽署。
2、如乙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應當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終止本合同,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交還承包土地,由甲方與受讓方另行簽訂承包合同。第八條征地補償
(一)在合同承包期內如遇國家建設征收、征用該土地,乙方應按甲方通知的期限停止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甲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乙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補償。
第九條承包土地及地上物的返還
乙方應當在承包期限到期時按以下方式返還承包土地及地上物: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視為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按承包金總金額的_____%(百分之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二)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變更承包土地用途,甲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復原用途,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內整改、恢復合同約定土地用途,或因不合理使用土地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無償收回該土地和地上物,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元,乙方還應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_____‰(千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逾期超過30日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承包金總金額的_____%(百分之_____)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給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元的違約金,逾期30日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在合同期滿后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將土地和地上物交還給甲方的,每逾期一日應當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的,甲方有權自行收回,并自行處置乙方新增的地上物,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友好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予以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三條合同生效、續約和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年限屆滿,如甲方繼續發包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乙方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向甲方書面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法律、法規、政策等規定不能續期的情形外,甲乙雙方應在確定新的承包年限、承包金金額等條件后簽訂新的承包合同,并重新辦理相關批準、審批或備案手續(如有)。
(三)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個人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土地畝、每畝承包費_______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誠信,可續簽,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結算方式:以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占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保養、平整好每塊土地,不得損壞。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見證人:
年月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個人篇5
合同號:
出租方(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承租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租人依法授權出租土地使用權,出租土地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擁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管轄權和行政權,以及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權利和利益行使的其他權力。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出租范圍內。
第三條甲方在目前情況下(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下)租賃給乙方的宗地位于:宗地號:;土地面積(含共用面積)為平方米。其位置和范圍見本合同附圖。附圖已經雙方蓋章確認。
第四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為土地。
第五條本宗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條該地塊土地使用權租金為人民幣元;土地年使用量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交付租金的日期和方法:
年月前繳納人民幣;
年月前繳納人民幣;
年月前支付人民幣。乙方應以轉賬、支票或現金的方式支付租金。
第七條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當年租金及其他應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的‰支付滯納金。逾期未支付全部款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甲方應向乙方收回實際使用日的租金,并增加半年租金金額作為經濟補償。
第八條本合同所列年租金標準按照政府批準的租金標準執行。如遇調整地租標準,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租金標準收取。
第九條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付清當年租金后,應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租賃期內,乙方不得改變該地塊的用途。確需變更的,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未經甲方依法批準,不得轉讓、轉租或抵押。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非法所得,已付租金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乙方出租該地塊后閑置一年以上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閑置土地費;如果甲方連續兩年閑置,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延遲占用土地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相應順延。因延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從本合同項下應付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條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轉讓地塊的使用權,乙方應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手續,并交回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必須在期滿前60日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批準續租后,確定新的租賃期限、租金等條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租賃期滿,乙方不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10日內向甲方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乙方在用地期間,因政府法令、城市規劃等特殊原因需要通過其紅線范圍內的各類管線工程的,乙方不得阻攔,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項目業主合理補償。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建設、軍事建設等特殊情況,甲方可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和法定程序,提前收回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并可變更或終止本租賃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土地租金按實際使用日期支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十七條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責任,但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發生不可抗力時,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5日內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第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決爭議。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合同按照下列第(一)項的規定生效。
(1)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租賃方案已經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租賃方案仍需經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補充規定
1.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的金額和面積應以大寫和小寫形式表示,大寫和小寫金額應一致。如有不一致,以大寫為準。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省、市、縣簽訂。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個人篇6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約定解除(也叫協議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終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合同法》也規定了自愿原則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根據自愿原則,當事人不僅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也享有協議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在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隨意收回承包地,是農村土地承包立法的關鍵條款和核心內容。但是由于土地發包方具有監督土地合理利用、保護土地的權利,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法定解除合同)。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
指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沒有履行或沒有履行完畢前,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系消滅。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農村法律,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1、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目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村集體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注意,不包括林地。
3、犯罪服刑被依法注銷戶口的農民的承包地。注意:對服刑時間不長,一兩年至于幾個月就將刑滿釋放的人,他們行滿釋放后回家繼續務農,應當給予其生活出路,對他們的承包地可以不做調整,由其親屬耕種。
4、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為避免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繼承人因繼承而獲得兩份承包地,允許村集體收回該戶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5、承包方農戶喪失勞動力,無力繼續耕種或者經營土地,本人自愿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6、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或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7、國家建設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準占用的;
8、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并取得非農業戶口的;
9、承包方遷入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取得成員資格并承包經營土地的;比如農村婦女出嫁,若是婆家所在地給出嫁女子承包地了,娘家的承包地當地村集體有權收回。
10、承包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村集體可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地。
11、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軍官(警官)或者轉業后國家安置工作的士官,根據軍隊的有關規定,部隊應當及時通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家屬停發優待金,由其入伍前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承包地。
如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爭議,應按如下方法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