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土地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甲方自愿將位于第村民小組的畝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出租給乙方,出租土地為農業用途,主營項目是生產經營。
二、出租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出租期限為十八年,自年月日起至20__年8月30日止。
三、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貳種形式計價:
1、實物。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寫:)稻谷,共計每年支付公斤(大寫:)稻谷,按稻谷當年當地大宗上市時均價折算現金。
2、現金。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幣元(大寫:整),共計每年支付人民幣元(大寫:仟佰拾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采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于每年三月一日前支付當年度租金,且每年遞增0%。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壞流轉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城鄉環境規劃、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土地流轉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土地補償款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6、負擔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繳納的各項稅費。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8、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協助乙方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9、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在流轉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農業生產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產設施。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4、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時,有權獲得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補償、投資權屬明確歸己的地上附著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
5、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流轉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置,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按時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應及時交還承租的土地。需繼續承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并于承租前一個月甲方平等協商,重新訂立合同。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違約金每畝人民幣貳萬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乙方不按期交納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當年租金的0、5‰承擔違約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歷史遺留問題或者與政府的其他項目相抵觸,造成土地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4、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七、其他約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相關事宜(但不限于租金減免事宜)。
2、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
八、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雙方當事人可以采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解除,并報村委會備案。
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雙方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簽訂本合同時,對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著物由甲方處置,必須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畢,土地交付后甲方沒有處置的,視為甲方放棄所有權。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由乙方處置,甲方無權干涉。
2、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則遵循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乙方可以對土地進行再流轉,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富興鄉人民政府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長寧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長寧縣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政府備案一份。
出租方(甲方):
代表人:
村委會:(章)
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簡單土地租賃合同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于__年月日在上海訂閱本租地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其位于航南公路邊,一塊土地,現租給乙方,種苗木園藝景觀基地,面積畝分,租金每年共計元整。
二、租期為拾年,__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三、租金一年一付,按每年12月到期,提前3天付款,到期不付,過一星期后,每天增加3%。
四、如遇動遷,所得到的賠償費甲方占30%,乙方占70%,基地的原財產歸乙方收回。
五、乙方用地,出現有關部門為難,甲方相幫乙方調解,如實在調解不了,甲方退回乙方所有租金。
六、出現動遷年時,當年沒滿期間12個月整,甲方按實計下欠的月數租金退還給乙方。
七、在租期內,甲方如收回土地時,要加倍賠償乙方所有財產費,并退回所有的租金。
八、乙方如遇意外提出退地,不屬于甲方和有關部門干涉的情況下,造成退地,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于甲方通知,但乙方要賠償甲方一年的地租金。
九、甲乙雙方遵守動遷的賠償費,按本合同執行,如任何一方出現不遵守之事,對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費用由被告方承擔,并退回全部得到的賠償費給對方。
十、甲方相幫乙方提供水、電來源,乙方自備電表、水表、安裝設施。水電費按國家規定的價格交費。
十一、租期滿拾年后,乙方繼租,提前一個月向甲方通知辦理。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日期:日期:
簡單土地租賃合同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方代表烏蘇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范圍內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地下資源、埋藏物等均不屬于乙方使用范圍。
第二章租賃的土地、期限,租賃金
第三條甲方將位于烏蘇市鄉(鎮)處畝國有土地租賃給乙方進行耕種經營,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土地租賃使用年限為30年,從20_年1月日起到20__年1月30日止。
第五條乙方在租賃20_年1月至20_年1月免交租賃費,
20_年1月至20_年1月每年每畝上交租賃費元。
20_年1月至20__年1月每年每畝上交租賃費元;
20__年1月至20__年1月每年每畝上交租賃費元。
租賃費在當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賃金。
第三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甲方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權限給乙方實地丈量、核實土地租賃位置和面積。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規劃進行土地經營后,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確權勘界,確定土地經營面積,注冊登記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八條甲方有權按時如數向乙方收取租賃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害租賃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第十條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租賃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租賃合同。因社會公益事業和國家、地方重點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經原批準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準,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補償,補償標準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價值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二條甲方有義務協調乙方因租賃土地界線而產生的矛盾糾紛,如因甲方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甲方無故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三條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二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優先足量灌溉土地的用水,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土地灌溉用水權,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把電的線路架到打井的地方,所有費用由
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時,甲方負責把打井的一切手續辦齊,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第十七第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第十八條如乙方植樹經甲方確認的植樹面積不收土地租賃費,植樹費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權歸乙方所有。
第十九條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進行違法活動,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乙方可以將租賃的國家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轉租、轉讓。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租賃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在24小時內將災害情況上報甲方,在3日內向甲方提交減免租賃費的書面申請報告,依據市人民政府確認的損失額度,按比例減免應繳的租賃費。
第17條本合同在租賃期間,可依照法律規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繼承時須依法進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租賃期滿后,乙方如不再繼續租賃,其農田基礎設施及地面附著物、構筑物設施,登記造冊無償歸乙方所有,并辦理注銷登記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手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租賃期滿后,如乙方需繼續租賃該土地,須在到期前90日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租賃,并經雙方協商重新簽訂租賃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請,視為不再繼續租賃,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賃。
第二十五條租賃期滿后,乙方返還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種植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著節約水資源,提高農業經濟效益的原則,乙方必須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達的農業新技術推廣任務。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第二十八條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后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九條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嚴重影響到了一方的權益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條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直接損失。
第三十二條乙方自批準之日起連續兩年未經營的視為乙方自愿解除租賃合同無償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另行發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由承擔。
第三十三條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租賃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不交每月按應收總額3‰收取滯納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可以改變土地用途將土地轉租、轉讓。
第三十五條乙方如無故終止合同,其租賃土地上的一切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條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后,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應賠償損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合同所在地鄉(場)鎮根據《烏蘇市國有土地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烏政辦[20_]41號)行使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負責對本行行政轄區內的農村國有土地租賃金的收繳工作。
(二)嚴格執行市、鄉(場)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本行政轄區內農村國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點等規劃建設情況。
(三)保護土地租賃者的合法權益,與市國土資源局處理本行政轄區內村民與土地租賃者的土地糾紛。
(四)督促落實本行政轄區內農村國有土地租賃者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達的植樹造林、農業新技術推廣等各項任務,并做好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廢止。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鄉(鎮)國土資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年月日
簡單土地租賃合同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
住所:_____
聯系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愿意將以家庭承包經營所具有經營管理使用權的土地租賃給乙方,從事農業種植生產經營。其位于________鄉_______村______組的________畝
二、租賃期限
土地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賃價格與支付方式
1、合同期內第一個五年(第一年到第五年)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同期內第二個五年(第六年到第十年)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同期內從第三個五年(第十一年到合同結束)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2、租賃價款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后5個月之內支付第一年租金__________元,從合同期第二年開始,以后每年的租金均在春節后一個月內支付完成。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并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從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租賃土地,制止乙方損壞租賃±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流轉土地被國家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和社會治安環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水利灌溉條件,使乙方能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流轉期間土地被國家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且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5、租賃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租賃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6、乙方有權無償利用村組內的水源、道路等公共設施。乙方有權得到甲方村組的供電,電費按成本價計付。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經營狀況顯著惡化,有證據表明合同將無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政府農業基礎設施占用或征用該士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蕪土地,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
(3)逾期交納土地租金,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
七、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______元賠償。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后,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經得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繼續流轉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擁有優先權;若不繼續流轉的,乙方對土地進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能拆除而不影響流轉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采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流轉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簡單土地租賃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閑置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空地租賃給乙方。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南至;西;北。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乙方租賃的土地平方米。
三、租期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
日止;合同期滿如乙方需要,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年。
四、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土地租金為元,共計人民幣元。
五、付款方式:甲方免收第一年租金計元,從第二年起租金于每年的月日付清。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第三村民組及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租地建廠所需要的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但需要甲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甲方有義務提供和協助。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憑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十、乙方建廠或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擔供方便函,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若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甲方同意在合同期內乙方可對經營項目及不動產進行轉讓轉租,轉讓(租)收益歸乙方。
十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十四、因政府規劃征收、征用本塊地的,對地上建筑物的所有補償、賠償費用由乙方享有。
十五、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過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乙方從事的生產的以及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六、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十七、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1%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八、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附:1、平面圖一份;2、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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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簡單土地租賃合同篇6
甲方:村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為了發展企業,搞活經濟,充分利用我村有利條件的土地,促進企業發展,經研究,分別對前期合同已期滿和填塘辦廠,做出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租用甲方用地水塘,用地面積0.45畝,按照物價遞增,定為租金每畝第一年萬元為基數,以后按照物價升幅,每畝每年增加元,如此類推。每年牌照費元,企業管理費元,每年應上繳人民幣金額由企業財會核定按照年限列表計算上繳數字。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議定,租期定為15年,由20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為合同終止。
第三條填土費負擔,如甲方填塘辦廠,乙方一次性交填土費萬元給甲方(每一市畝計),不計利息,期滿后不返還給乙方,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在租用期內,屬鎮以上下達的各項征收費用,由乙方負責,如:辦廠報建、擴建,水利費,公安及消防費,鎮企業管理費,用電增容費,通電線路負擔,自來水接管費,排污水渠及道路修建分攤等。通電線路、道路及水渠由管理區組織,規劃布局,經濟負擔分攤給各r。
第五條在辦廠過程中,如遇到國家或鎮委征用土地時,甲方可按征用面積減除租金,屬全部征用的,甲乙雙方應終止合同,并交清甲方應上繳款項。如上級對土地有補償款的屬管理區收入,廠房停產補償屬乙方收入,甲方不補償乙方的廠房拆遷補償,乙方停產停工及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各廠經營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設立財務專賬,每月要送月報表給甲方。
第七條乙方要按季度上繳上述費用給甲方,如不按期上繳的,甲方有權按銀行利息另加收20%。甲方不負責任何貸款,乙方自籌資金辦廠。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村財會、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訂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月日
簡單土地租賃合同篇7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土地租賃經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遵守。
1、甲方將具有承包經營權的位于 ,四至分別為:西至 、東至 、北至 、南至 的約 畝土地出租給乙方用于蓮藕種植經營。
2、租賃期限自年 日起至年月止。
3、租賃費為元,于本合同簽訂時以現金形式一次性付清。
4、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所承租土地全部或部分轉租于他人,不得改變土地約定用途,不得破壞性使用土地,不得為他人設定任何權利,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承租土地上建設長久性房屋,但可搭建臨時性看管房。
6、承租期間,因自然因素所致雙方損失,各自承擔。
7、承租期滿,若甲方繼續出租本合同所涉土地,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承租。
8、承租期滿,若甲方不再出租本合同所涉土地或乙方不再繼續承租本合同所涉土地,乙方應拆除一切地上設施,并將所承租土地恢復至本合同簽訂時的狀況,但若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履行此義務。
9、承租期間,若本合同所涉土地財產所有人依法與甲方終止承包經營關系,本合同終止。合同因此終止后,乙方應拆除一切地上設施,并將所承租土地恢復至本合同簽訂時的狀況,但若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履行此義務。
10、承租期間,若國家或當地政府征用本合同所涉土地,本合同終止。因本合同所涉土被地征用而得一切補償均為甲方享有。
11、甲乙雙方應全面善意履行本合同,否則,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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