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經營權合同轉讓協議
土地經營權合同轉讓協議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現有土地25畝承包給乙方,為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保護農民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在平等、互利、資源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 承包土地地塊位置。 該地位于五道溝村。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從20_年10月30日起至20_年10月31日止,共計
三、 承包費付款方式及上交時間。
承包費25畝地5年共計 元(大寫: ) 在簽訂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承包費。
四、 承包土地的用途。
1、 乙方承包該地塊后,只限農業種植使用,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轉租權。
2、在承包期內,乙方只承擔承包費、種植費用、其余各項集資、攤派、共用工及義務工等均由甲方自己負擔。如因義務工甲方無能力完成,乙方出資完成的,甲方延長承包期。如因國家對該土地或作物有補貼優惠政策,則該承包土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九、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方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經營權合同轉讓協議篇2
訂立合同雙方:
(下稱甲方)
(下稱乙方)
為發展工付養殖業,充分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
甲方現將平方米合畝發包給乙方使用。該土地位于村南面。東至,西至,南至,北至。東長米,西長米,南長米,北長米。
第二條 承包期限:
第三條 土地承包金額及交納方式:
1、土地承包金以每畝每年150元交納,從承包后的第六年開始按150元每年遞增10%的承包金交納。
2、承包金應先交款后使用,每年交納一次,乙方應在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合同規定接時收取承包金。
2、甲方有權召集承包人參加正常的會議及有關活動。
3、甲方有義務解決所承包土地周邊與群眾之間發生的糾紛。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時、足額交納規定的承包金。
2、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3、有權抵制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經濟攤派。
4、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繼續再承包的權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內,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的規定 ,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償付總承包金額十倍以上違約金。
第七條 其它:
本合同系雙方自愿達成,具有法律的約束力,自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經營權合同轉讓協議篇3
甲方(轉讓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讓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就甲方將位于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田心工業區預富廠房轉讓給乙方相關事宜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情況
甲方根據甲乙雙方于2016年1月7日簽訂的《廠房轉讓意向書》將位于深圳市寶安區=========廠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標準廠房轉讓給乙方,廠房結構以書面實際交付確認書及相關設計圖紙為準。
第二條價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本協議所涉廠房以每平方米為人民幣元(大寫:)轉讓給乙方,總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付款方式為簽訂合同之日起天之內支付人民幣元(大寫:),剩余款項乙方將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1甲方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按時將本協議所涉廠房在規定時間內交付給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本協議所涉相關廠房過渡階段事宜,包含但不限于相關物業管理、租賃合同、廠房設備統計、押金轉移乙方名下等;
1。2甲方同意對的轉讓行為進行保密,不得就本協議所涉的任何細節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泄露;
1。3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要求履行支付款項,并出具雙方認可的票據;
1。4甲方在交付之前所引起的任何糾紛和乙方無關,甲方應當妥善處置,如未處理完或是不處理的,概與乙方無關;交付后,如因甲方因素導致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具體數額以乙方實際損失為準;
1。5甲乙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交易后,廠房的任何經營相關的事宜和甲方無關,甲方不得對乙方的經營和管理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權利義務
2。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價款并要求出具雙方認可的票據;
2。2乙方應當對外進行保密,不得泄露任何有關的協議的內容給第三方;
2。3乙方在完成本協議約定的交易后,應及時接收并做好管理以及經營活動;
2。4乙方同意在完成交易中或之后,對甲方對外已經簽訂的協議等文件經過雙方確認并進行相應的登記處理,對乙方不會造成難以接受的損失外,乙方和協議第三方可繼續履行原有協議剩余期限(剩余期限屆滿,如雙方還需繼續履行合同的,另行簽訂協議)或另行簽訂條件相同協議繼續履行;
2。5甲方同意并確認,在完成本協議約定的轉讓行為過程中或是之前已經收取的本協議所涉廠房的一切費用,除去雙方書面確認已經使用并必須使用的部分外,應當將剩余一切相關款項移交給乙方,具體以雙方確認的清單為準。
第四條合同的解除
1、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因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為)致使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3、甲方因政府行為或是其他客觀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城市舊改、政府征收、征用等)收回房屋使用權的,甲丙雙方均同意,按當日市場租金價格計算所剩年限租金即可收回該房屋70%使用權(租金按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為準)。
第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
丙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7___日(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六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三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七條不可抗力
1、除付款的義務外,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合理控制以外的原因而無法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無須承擔責任,如由于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政府行為、政策變更、大規模病毒爆發或互聯網故障(非由于甲乙丙任何一方的行為引起的)。但是受影響的丙方應立即通知剩余甲方,且雙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一方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剩余雙方方可就損失的擴大部分向其主張賠償。
2、在不可抗力消失后三方應繼續執行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應遵守本協議,違反本協議規定規定的任何條款灰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法律訴訟而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總轉讓費用的20%違約金,并支付守約方為此支付的一切其他合理費用(包括訴訟中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交通費、鑒定費、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
第九條爭議解決
甲乙丙三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同意向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外,本協議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各自的義務,行使各自的權利。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可隨時以書面方式補充,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經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或印章)后生效。
3、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并確認對本合同鑒定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律師見證,見證費用由乙丙各承擔50%。
4、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協議三方及見證律師各執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土地經營權合同轉讓協議篇4
甲方(轉讓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讓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就甲方將位于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田心工業區預富廠房轉讓給乙方相關事宜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情況
甲方根據甲乙雙方于年1月7日簽訂的《廠房轉讓意向書》將位于深圳市寶安區=========廠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標準廠房轉讓給乙方,廠房結構以書面實際交付確認書及相關設計圖紙為準。
第二條價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本協議所涉廠房以每平方米為人民幣元(大寫:)轉讓給乙方,總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付款方式為簽訂合同之日起天之內支付人民幣元(大寫:),剩余款項乙方將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1甲方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按時將本協議所涉廠房在規定時間內交付給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本協議所涉相關廠房過渡階段事宜,包含但不限于相關物業管理、租賃合同、廠房設備統計、押金轉移乙方名下等;
1。2甲方同意對的轉讓行為進行保密,不得就本協議所涉的任何細節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泄露;
1。3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要求履行支付款項,并出具雙方認可的票據;
1。4甲方在交付之前所引起的任何糾紛和乙方無關,甲方應當妥善處置,如未處理完或是不處理的,概與乙方無關;交付后,如因甲方因素導致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具體數額以乙方實際損失為準;
1。5甲乙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交易后,廠房的任何經營相關的事宜和甲方無關,甲方不得對乙方的經營和管理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權利義務
2。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價款并要求出具雙方認可的票據;
2。2乙方應當對外進行保密,不得泄露任何有關的協議的內容給第三方;
2。3乙方在完成本協議約定的交易后,應及時接收并做好管理以及經營活動;
2。4乙方同意在完成交易中或之后,對甲方對外已經簽訂的協議等文件經過雙方確認并進行相應的登記處理,對乙方不會造成難以接受的損失外,乙方和協議第三方可繼續履行原有協議剩余期限(剩余期限屆滿,如雙方還需繼續履行合同的,另行簽訂協議)或另行簽訂條件相同協議繼續履行;
2。5甲方同意并確認,在完成本協議約定的轉讓行為過程中或是之前已經收取的本協議所涉廠房的一切費用,除去雙方書面確認已經使用并必須使用的部分外,應當將剩余一切相關款項移交給乙方,具體以雙方確認的清單為準。
第四條合同的解除
1、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因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為)致使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3、甲方因政府行為或是其他客觀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城市舊改、政府征收、征用等)收回房屋使用權的,甲丙雙方均同意,按當日市場租金價格計算所剩年限租金即可收回該房屋70%使用權(租金按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為準)。
第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
丙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地址: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7___日(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六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三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七條不可抗力
1、除付款的義務外,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合理控制以外的原因而無法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無須承擔責任,如由于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政府行為、政策變更、大規模病毒爆發或互聯網故障(非由于甲乙丙任何一方的行為引起的)。但是受影響的丙方應立即通知剩余甲方,且雙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一方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剩余雙方方可就損失的擴大部分向其主張賠償。
2、在不可抗力消失后三方應繼續執行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應遵守本協議,違反本協議規定規定的任何條款灰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法律訴訟而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總轉讓費用的20%違約金,并支付守約方為此支付的一切其他合理費用(包括訴訟中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交通費、鑒定費、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
第九條爭議解決
甲乙丙三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同意向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外,本協議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各自的義務,行使各自的權利。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可隨時以書面方式補充,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經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或印章)后生效。
3、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并確認對本合同鑒定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律師見證,見證費用由乙丙各承擔50%。
4、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協議三方及見證律師各執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土地經營權合同轉讓協議篇5
浙江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
一、轉讓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____鎮____村____組的_______畝土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表
序號
地塊名稱
地類
面積
四至界限
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承包合同編號
東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計(大寫)畝(小寫)畝
二、轉讓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讓價款與支付方式
轉讓價款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共______元(大寫:);
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價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并經發包方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系,變更、注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4.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經依法登記獲得轉讓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證。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有權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讓費,同時承擔與發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7.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與服務。
8.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補償費的分配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支付流轉費,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費用總額的___%承擔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______%承擔違約金。
3.因變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一方當事人違約,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經濟損失的,還應支付賠償金。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經協商,決定__(是或否)鑒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說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鑒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發包方(章):鑒證單位:(簽章)
負責人(簽字):鑒證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經營權合同轉讓協議篇6
甲方(出讓方):
家庭地址:
乙方(受讓方):
家庭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規定,經 村第 村民小組同意,本著自愿、平等、有償、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承包土地經營權、林地轉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訂立以下條款。
一、流轉地塊:甲方將位于 的承包土地 畝,位于 的柴山地 畝,位于 的綠化林 畝的經營權 流轉給乙方使用;四至界限見附圖。
二、流轉時限及用途:甲方于_年 月 日起將上述土地和林地經營權長期轉讓給乙方,并按有關規定協助乙方辦理土地經營權轉讓手續,乙方將承包地用于農業生產,柴山地用于采集家庭燃料之用,綠化林地用于自用材采集。
三、流轉價格及付費事宜:上述承包地、柴山地及綠化林地轉讓費為 元,大寫 萬 元整;乙方于 年 月 日現金支付經營權轉讓費,甲方另立收據。
四、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轉證件: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編號: )一本;2.《林權證書》(編號: )一本;3.《退耕還林合同書》(編號: )一本;4.《財政補貼一折通》(編號: )(糧食直補貼金)一本。
五、其他約定:1.甲方若對承包地界指界有誤而造成的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2.流轉合同生效后因國家對土地承包經營政策進行調整的,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3.國家給予的各種政策性補貼由 方享受,相關農業政策性保險由乙方繳納,并享受保險賠償款項。4.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5.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6.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民小組、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執一份,報縣農業局備案一份。
六、合同糾紛處理:若雙方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合同法》、《民法通則》、《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和《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政策執行。首先請求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違約責任: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特此訂立合同
附:轉讓地界四至界限圖。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村民小組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經營權合同轉讓協議篇7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及有嘗土地轉讓條款,經丙方協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帶動農民增收,甲方將閑置承包地轉讓乙方使用為了保護雙方利益,經丙方出面協商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轉讓位于三和鄉南側屬村民的承包土地給乙方從事節能保溫建材廠生產加工使用。
二、轉讓地界
三、轉讓期限、金額及支付辦法。
1、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乙方永久性擁有本土地的使用權及所有權。
2、轉讓該地的金額:水泥路南側3.6畝價格35800畝,后面6.5畝28500/畝,合計人民幣:314130元,大寫:叁拾壹萬肆仟壹佰叁拾元整
3、付款辦法:乙方簽合同時一次付清給甲方。
四、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乙方獲得土地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乙方生產所需要的人員必須從四店村聘用60%。
2、合同簽訂后,五天內要將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圍處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3、若國家及其他單位將該地開發占用,土地的一切賠償屬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4、若國家及其他單位將該地開發占用,乙方所建設的廠房及附屬建筑物等設施設備的賠償屬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5、乙方獲得土地經營權后,如國家對該租用土地以及廠房出售的貨物、產品收取各種稅款,一切由乙方負擔。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定生效后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義務。如有一方當事人違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賠償。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積極,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鑒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章)
乙方代表簽字:
鑒證方:(簽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