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經營合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林地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一組的林地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范圍
(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為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地、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林,并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將位于___地租賃給乙方經營,雙方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 標的物四至及畝數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畝數:約50畝。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為每年 (¥ )。實行一年一支付,即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
四、甲方保證此林地產權清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
五、乙方對所租賃的林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租。
六、如在租賃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實行其他開發建設需征用此林地時,此合同無條件終止,但甲方應從征地補償款中向乙方支付當年投入的成本。
七、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租賃經營,在同等條件下,只有優先租賃權,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租賃經營,乙方在租賃期內的治理成果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經營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將位于地租賃給乙方經營,雙方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四至及畝數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畝數:約50畝。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為每年(¥)。實行一年一支付,即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
四、甲方保證此林地產權清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
五、乙方對所租賃的林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租。
六、如在租賃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實行其他開發建設需征用此林地時,此合同無條件終止,但甲方應從征地補償款中向乙方支付當年投入的成本。
七、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租賃經營,在同等條件下,只有優先租賃權,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租賃經營,乙方在租賃期內的治理成果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合同篇4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外,應及時向甲方。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
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訂立合同雙方:
縣鄉林業管理站(或縣林業局),以下簡稱甲方;
縣鄉村村民,以下簡稱乙方。為了促進植樹造林植業,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樹苗、樹苗、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畝分土地作為苗圃,地點在。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零月,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樹苗株,樹苗株,樹苗株,……。其中,第一年出圃樹苗株,樹苗株,樹苗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樹種斤,樹種斤、……,樹種的出苗率應達到%以上;樹種斤,樹種斤,……,樹秧長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爛根的樹秧。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元,其中,第一年撥給元,第二年撥給元,……;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斤。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的月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于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樹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徑不少于公分;樹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徑不少于公分,……。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權苗價格為樹苗元,樹苗元,樹苗元,……,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查,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于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相應減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給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
第五條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議定的事項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四口沖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群眾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政府批準,將村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葉延凱(以下簡稱為乙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圍:
甲方將座落在四口沖老桑場及老茶場的林地共計叁佰畝,承包給乙方,四界為:老桑場林地下至水庫邊,上至山岡,西至水庫溢洪道山更,東至段順華菜園地山更:老茶場地東至黃泥岡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礦橫路,下至查細久樓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從20_年三月七日至20_年三月七日止,共計七十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捌萬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幫乙方辦理林權證,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使用權和繼承權。
2、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申報各種項目,項目資金歸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間與第三發生糾紛,甲方必須積極出面協調。
4、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5、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司法公證一份,鎮林業站一份。
6、此協議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十八萬元,并賠償一切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促進林業生產,提高林地效益,原甲方與_________(原合同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承包林地經營合同》同意轉讓給乙方(轉讓合同附后),甲方同意將《承包林地經營合同》里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直接與甲方履行本合同,原甲方與_____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承包林地經營合同》終止履行。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下列條約:
一、甲方把本場工區的林地_________畝承包給乙方造林,承包林地的具體位置和范圍以所附萬分之一圖中紅線勾繪的區域(防火線、水田、墳山、農村村民自留山除外)為準。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為_________年,即從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林地租金及付款方式:林地租金為每畝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幣,每年租金共_________元。租金每年交付,每年3月底前乙方將當年的租金一次性交給甲方,如逾期不交則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只收取林地租金,其他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甲方協助乙方搞好治安管理及防火工作,協調好乙方與附近村民的關系及其它有關工作。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準任何人在林地內建新墳墓、毀林,特別是在清明掃墓期間甲方要教育周邊群眾加強防火和護林意識,不能毀林、帶火種上山及燃放煙花炮竹等可燃物。
五、甲方保證擁有該林地的山林權證,如發生糾紛甲方協助乙方處理。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享有林地的使用權及林地上的林木及其附著物的所有權和處分權,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期內進行引資、與他人聯營開發經營,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及附著物可以抵押、轉讓和繼承,但轉讓要經甲方同意,并收取乙方轉讓金額2%的轉讓費。經甲方同意允許建設各種種養所必須的房屋。
七、在承包期內,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該林地的,林木及生產設施的賠償款歸乙方所有,林地賠償款歸甲方所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或國家征用等,造成無法恢復生產經營時,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負違約責任。
八、乙方需要采伐林木時,甲、乙雙方應協商,甲方提供相關的林權手續和所需證明材料,以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手續。
九、在承包期內,如乙方需要辦理林木所有權證、林地使用權證,甲方要協助乙方辦理。如本合同中途終止,林木所有權證及林地使用權證同時失效。
十、乙方承包林地內的道路與場方共用,任何一方不能人為地妨礙道路的通行。
十一、甲、乙雙方一經簽訂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違約。甲方如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如乙方違約,甲方即可提前終止合同。
十二、合同期滿或被終止,林地及其附著物無償歸甲方所有。
十三、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承包林地范圍紅線圖。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合同篇6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規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責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畝的林地使用權以(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限共________年,發包給乙方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價款按每年每畝元,面積畝共計為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轉讓的,按每年每畝元,共計為元,繳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體繳付在本合同
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承包后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責任山)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閑臵丟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對以家庭承包責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間,乙方家庭內部成員需要對承包責任山進行分割責任山,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責任山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簽名):時間:
乙方(簽名):時間:
林地承包經營合同篇7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旅游觀光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德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單位:畝、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組:
樹種樹齡
面積(株數)
林地所有權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開發旅游農業生態養殖。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所承包經營林地和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護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旅游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規劃旅游生態放養經營權。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全部投入賠償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旅游觀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改造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
(4)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5)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旅游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6)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約定未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規劃林地的旅游生態種養的項目建設發展,享有自主經營使用權,甲方及生產隊村民,村委會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其項目規劃發展等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價格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六、附件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
日期:
林地承包合同11
甲方(發包方):
村組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承包方):
村組戶主: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元人民幣(大寫)。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筑、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采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匯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林木價值%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合同篇8
發包方(甲方):鄉(鎮)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
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代表:身份證號:
住址:戶數:人口數: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森林法》等法律規定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按照鄉(鎮)人民政府年月日批準的的方案([]號),乙方以(家庭聯戶均股其它)形式承包甲方林地,在依法、自愿、平等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況
林地總面積畝。具體為:
1、小地名小班號宗地號面積畝,地類林種主要樹種;
2、小地名小班號宗地號面積畝,地類林種主要樹種;
3、小地名小班號宗地號面積畝,地類林種主要樹種;
4、小地名小班號宗地號面積
畝,地類林種主要樹種;
5、小地名小班號宗地號面積畝,地類林種主要樹種。
以上承包林地四至詳見“林地承包、林權登記現場勘驗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和林業資源的行為。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縣、鄉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乙方的林業違法行為。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
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
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轉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2、承包經營林地的收入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3、承包期內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毀林開墾、毀林采種、采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4、承包經營期內,負責宜林地、采伐跡地的植樹造林。如規劃入縣以上造林工程,應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5、森林火險期內,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應急準備措施。發生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和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六、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僅限其它承包形式)
乙方按每畝元支付承包費,合計元。承包林地上原有林木,乙方支付林木元。乙方采取下列幾種方式和時間支付。
1、現金方式支付,支付時間為。2、實物方式支付,支付時間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