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同協議書
出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種類:本借款行為為民間借貸。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借款只能用作借款人經營活動的周轉資金,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圓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下借款期限內年利率為百分之 即 %,利息從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借款到期,一次性還清本息。
第六條 借款人承諾:
1、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如逾期付息、還本,每日按借款金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率支付違約滯納金。在法院發出支付令或強制執行通知規定的還款期限后,逾期利息和借款違約滯納金按雙倍計付,即每天按千分之六支付。
2、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資料,在出借款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借款使用情況時應積極配合。
3、當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出借款人,并提前償還借款本息。
4、變更住所、聯系方法等情況時,應及時在三日內通知出借款人,保守出借款人的一切資料,未經同意不得告知他人。
5、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正、評估、服務費等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責支付。
第二部分 抵押與擔保
第七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為借款人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所有權的地址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產權證號: )的合法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款人,作為履行本合同債務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和同住人一致同意抵押;此外,抵押人自愿將其位于 地址 廠房內的設備一并抵押給出借款人,作為履行本合同債務的擔保,設備列表詳見附件。
第八條 抵押值:本合同項下抵押房地產評估價為人民幣(大寫) 圓整,(小寫)¥ 元。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大寫) 圓整,(小寫)¥ 元。本合同項下抵押廠房設備評估價為人民幣(大寫) 圓整,(小寫)¥ 元。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大寫) 圓整,(小寫)¥ 元。
第九條 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逾期借款利息、違約滯納金、損害賠償金、出借款人實現債權的律師費等所有索款的一切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的費用。未清還借款前,擔保人、抵押人無條件承擔連帶償還債務及發生的一切民事責任。
第十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出借款人的監督。
第十一條 補充擔保:無論何原因使抵押物價值減少,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五日內向出借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擔保人視為本合同締約人,自愿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權力限制: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設定其他負擔。經出借款人書面同意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先用于償還借款本息。
第十三條 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出借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需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出借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并就其變現款優先受償。處置抵押物的評估費、鑒定費、執行費、拍賣費、過戶費、出借款人律師費等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抵押人、擔保人共同負擔。
第十五條 抵押人、擔保人承諾: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出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抵押人、擔保人自愿放棄抵押房產的居住權,十日內自行落實住所,為出借款人處置抵押房產,實現債權提供便利。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成立,借款人拿到借款借據之日生效,借款人在本合同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如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款仍然有效。如需辦理變更登記,應由本合同簽約各方共同辦理。本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簽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的解除,也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七條 締約人同意: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時,出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借款人、抵押人、擔保人自愿放棄抗辯權,自愿接受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即視為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即視為違反本合同。
本合同中各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部分無效,不影響《借款抵押合同》其它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效力,締約人都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借款到期按時還款,未經出借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還款,如果逾期拾日仍未還款 借款人、抵押人、擔保人一致承諾自愿將抵押物交給出借款人拍賣償還債務,并承擔違約引起的一切費用。抵押人、擔保人承諾:自愿將自己的所有動產和不動產為出借款人折抵全部債務。
第二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提交出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借款人、抵押人、擔保人承擔出借款人在訴訟中的一切費用。
第二十一條 締約人已對本合同以上條款完全認可,對上述條款已經充分了解并完全同意,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借款人出示的身份及地址是借款人真實常住地址,在履行本合同時出現爭議后,人民法院發訴時,郵寄到此地址視為借款人收到并應訴。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款人(簽字):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
借款人(簽字):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
抵押人(簽字):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擔保人(簽字): 聯系電話:
公民身份號碼: 通訊地址:
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合同協議書篇2
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 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銀行賬戶,開戶銀行/賬號 。
第三條 借款利率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 %。利息每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計算利息。
第五條 借款擔保
借款方以房產抵押,抵押擔保債券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土地使用年限:____ 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樓宇名稱、座別及房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房總價:(小寫)_______元 (大寫) _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4、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每月 %利率收取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每月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間借貸合同協議書篇3
合同簽訂日期: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對于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詢,出借方應進行解釋。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 即(小寫) %。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 還款方式:借款方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條 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后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九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 - 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經評估公司評估,并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后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 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出借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第十六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留存 份。
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合同協議書篇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對于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詢,出借方應進行解釋。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 即(小寫) %。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 還款方式:借款方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條 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后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九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 - 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經評估公司評估,并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后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 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出借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第十六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
留存 份。
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合同協議書篇5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對于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詢,出借方應進行解釋。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 即(小寫) %。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 還款方式:借款方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條 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后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九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 - 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經評估公司評估,并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后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 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出借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第十六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留存 份。
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間借貸合同協議書篇6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