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國際貿易
合同號: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簽約地點:
買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電傳:電報:
賣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電傳: 電報: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1、合同對象:經協商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礎上,買方購入賣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詳見第 號附件,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總值:
3、交貨條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規定,以上交貨條件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以上貨物數量允許賣方有權____%溢短裝。
4、原產地國別:
5、包裝:
6、裝運期:
7、裝運口岸和目的地:
8、保險
9、支付條款:本合同采用 [a:信用證l/c。b:即斯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托收。c:匯付、信匯m/f、電匯t/t。]方式結算。
a:(1)買方應在裝運期間 日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 [不可撤銷的、跟單的、(不)保兌的、即期的、可轉讓的、循環的、對開的、(不)允許分期裝運的]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貨完畢后 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必須委托通告行開出 %信用證金額的保證金給開證行。合同貨物裝運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給賣方,若出于本同規定第13條外的任何原因,發生無法按時全部或部分交貨,保證金將按本同第11條規定作為輕罰金支付給買方。
b: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 [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方式d/p、承兌跟單匯票、匯票期限為( )后( ),按即期付款交單(d/a日)方式經買方承兌后]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 。[換取貨物、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c:買方到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0條規定提交的單證后_______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d:自貨物至指定邊境站點由賣方置于買方控制下時,即認為賣方已交貨,貨物的所有權及偶然性損失或品質損壞的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買方應 [同、后、前]期于賣方 天交貨,并以記名提單為結算依據。
10、賣方應提交以下單證:
(1)全套清潔空白抬頭、空白背書注明運費 [已付、到付]的提貨單________份;
(2)經簽的商業發票____份;
(3)原產地證明書____份;
(4)裝箱單____份;
(5)質量、重量檢驗證明____份;
(6)cif條件下的 [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份。
11、罰則:除由本合同第13條原因外,如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延誤或無法交貨、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額的____ %計算。但罰金總額不得超過違約金額的____%。若違約方已先期支付保證金,則保證金作為罰金按數量比例予以罰扣直到沒收支付給對方。
12、索賠:自貨物到達目的地起____天內,如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和承運人承擔的責任外,買方可憑 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賣方更換和索賠。
13、不可抗力: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戰爭、內亂、封鎖、地震、火災、水災等)以及任何雙方不能預見,并且對某發生后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礙或干擾了本合同的履行時,發生不可抗力方須在事件發生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將本國有關機構出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據此證明豁免責任,并由雙方協商中止或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產生或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或通過第三者調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的官方調解及民間調解)解決。如不能解決,應提交 [克拉瑪依仲裁委員會(新疆貿促會聯絡處)、國家工商會、……。]按申請仲裁時該機構現行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合同的執行單位:本合同中方由 [收、發]為貨人,并承擔履行合同的全部責任。
16、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與前蘇聯1990年3月13日《交貨共同條件》辦理。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書就,雙方代表簽后生效,一式肆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簽: 賣方簽:
附件:(略)
合同范本國際貿易篇2
1.1 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icc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并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于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為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抵觸,則以具體條款為準。
1.2 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a.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維也納公約。以下稱gigs)管轄;及
b. 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incoterms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 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為已為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么,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 貨物特征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說明書、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數據,都不得作為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盡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件、圖紙等、但他并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 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
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第4條 價格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并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4.3a-2表格所示價格(合同價格),包括賣方根據合同所負的任何費用。但,如果賣方負擔了按合同規定應由買力承擔的任何費用(例則exw和fca術語下的運費或保險費),那么,此數額不應認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第5條 支付條件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時間為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戶;并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為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為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余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并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兌現方式應為即期付款,并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5.4若雙方約定以限單托收方式付款,則除非另有約定,應為付款交單(d/p)。在任何情況下,交單都應按國際商會出版的托收統一規則辦理。
5.5在雙方已約定貨款支付由銀行保函作擔保的措況下,買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約定的交貨期間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過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提供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或,根據此規則或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開立備用信用證。
第6條 延遲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額的款項到期未付,則另一方有權取得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約定,利率應比付款地支付貨幣現行的對信譽良好借款者計收的銀行平均短期貸款利率高2%。若在該地沒有這樣一個利率,則以付款貨幣國的同一利率為準。如果兩地都沒有這樣的利率,則應以付款貨幣國法律所確定的適當利率為準。
第7條 所有權的估留
若雙方已經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權,則在付款完畢前,貨物所有權仍屬賣方。或按其他約定。
第8條 合同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應以“工廠交貨”(exw)為交貨術語。
第9來 單據
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應提供適用的國際商會貿易術語所指明的單據(如果有的話);若無國際商會貿易術語可適用,剛按先前交易做法辦理。
第10條 遲延交貨、不交貨及其相應的救濟措施
10.1如果發生任何貨物的遲延交付,則買方有權要求預定損害賠償。每遲延一整周,其金額為該些貨物價款的0.5%,或約定其他比率,但以買方通知賣方交貨遲延為前提。
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15天內照此通知賣方,則損害賠償金應從約定的交貨日或約定的交貨期間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超過15天才通知賣方,剛損害賠償金應從通知日起算。延遲交貨的預定損害賠償金不應超過遲交貨物價款的5%,或其他可能約定的最高數額。
10.2如果雙方在a-9表內約有一個解約日期,對于至解約日尚示交付的貨物理學,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適用,且在買方有權取得第10.1條規定的預定最高損害賠償金額時,賣方仍示交貨,則買方可書面通知對遲延交付之部分的貨物終止合同,但以賣方在收到該通知后5天內仍未交貨為前提條件。
10.4在按第10.2條或第10.3條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除了在第10.1條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額外,買方還有權請求不超過未交貨物價款10%的額外損失賠償。
10.5本條的救濟措施不包括對延遲交貨或不交貨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11條形碼 貨物不符
11.1買方在貨到目的地后應盡快驗貨,買方就緒當在其發現或應當發現貨物不符之日起15天內將不符之處書面通知賣方。
另外,如果買方在貨到目的地之日起12個月內未通知賣方貨物不符,則他無論如何不能因貨物不符請求任何救濟。
11.2盡管存在特定的貿易或雙方的交易過程中常風的輕微不符,貨物仍被認為是符合合同規定,但買方有權對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貿易中或雙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價格減讓。
11.3如果貨物不符(只要買方已經第11.2條通知了貨物的不符,但未在該通知中決定留存這些不符貨物),賣方可選擇:
a) 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用符合合同的貨物替代不符貨物;或
b) 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修復不符貨物;或
c) 償還買方不答貨物支付的價款,并因此終止這些貨物的合同
對按照以上第11.1條通知貨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 3(a)條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條修復貨物之間的延遲期,每延遲一周,買方有權請求第10.1條所規定的預定損害賠償金額;這些賠償金額可與第10.1條下應支付損害賠償金額(如果有的話)合并計算,但在任何情況下,總計不得超過這些貨物價款的5%。
11.4如果直到買方根據第11.3條已有權獲得最高預定損害賠償金額之日,賣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條下的義務,買方有權書面通知終止不符貨物那部分合同,除非賣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內進行修復或提供替代貨物。
11.5如果按第11.3(c)條或11.4條規定終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條作為返還價款和延遲損害賠償所支付或應支付的數額外。買方可請求不超過不符貨物價款10%的任何額外損害賠償。
11.6若買方選擇保留不符貨物,則買方有權取得等產符合合同時此貨物在約定目的地的價值與所交不符貨物在同一地點的價值的差額,但最多不應超過該貨物價款的15%。
11.7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本條(第11條)項下的繳濟方法不包括貨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濟方法。
11.8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在貨物到達之日起2年后,買方不得對貨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庭申請仲裁。雙方明確約定在此期限屆滿之后,買方將不以貨物不符為由或作出反訴以對抗賣方因買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訴訟。
第12條 當事人間的合作
12.1買方應及時將其客戶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向其提出的任何權利請求,通知賣方。
12.2賣方應及時將可能涉及買方的有關產品責任的任何訴訟,通知買方。
第13條 不可抗力
13.1一方當事人對其未履行義務可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
a)不能履行義務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所致,及
b) 在訂立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到他已把這一障礙及其對其他履約的能力產生影響考慮在內,以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該障礙或其影響。
13.2請求免責的一方當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之后,應以實際可能的速度盡快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允責的原因消除時也應發出通知。
如果未能發出任一通知,則該當事人應承擔其原可避免的損失賠償責任。
13.3在不影響第10. 2條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責理由,只要且僅在此限度內該免責事由繼續存在,可使未履約方得以免除損害賠償之責任,免除處罰及其他約定的罰金,免除所欠款項利息支付之責任。
13.4若免費的原因持續存在6個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權不經過通知對方即可終止合同。
第14條 爭議的解決
14.1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最終應由按照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個或多個仲裁員,根據此規則進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條款并不妨礙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臨時或保全措施。
國際貿易合同
國際貿易合同的樣板范文
合同范本國際貿易篇3
甲方:
乙方:
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1條定義
1.1產品:本合同中所稱“產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標銷售的(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地區:本合同中所稱“地區”,系指_________國_________.
1.3商標:本合同中所稱“商標”系指(商標全稱)_________.
第2條委任及法律關系
2.1委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為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擔此項委托。
2.2法律關系:本合同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于給于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合同不產生其它任何關系,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合同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合同并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雇員或合伙人。雙方明確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2.3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3條甲方的責任
3.1廣告資料:中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3.2支付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持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戶發盤。
3.3轉介客戶: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戶直接向甲方詢價或訂購,甲方應將該客戶轉介乙方聯系。
3.4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盡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3.5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區”其他客戶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合同更有利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3.6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合同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并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免費修復或調換。但此項免費修復或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后未經變更或未經不正確地使用為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證。
第4條乙方的責任
4.1推銷:乙方應積極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并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擴大。
4.2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制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合同“產品”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將本合同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和地區。
4.3最低銷售額: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第一個十二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戶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于_________元。以后每十二個月遞增百分之十五。
4.4費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如電報費、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4.5“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戶,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內的一些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經乙方確認接受后方為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拒絕。
4.6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買戶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合同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等。
4.7市場情況報導:乙方應負責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導,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戶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第5條傭金
5.1傭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并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后,將按發票凈售價付給乙方百分之_________傭金。為了結算方便,傭金每月(季)匯付一次。如有退貨,乙方應將有關傭金退還甲方。
5.2計算基礎:上述“發票凈售價”系指甲方開出的“產品”發票上的總金額(或毛售價)減去下列費用后的金額,但以這些費用業經包括在毛售價之內者為限:
(1)關稅及貨物稅,
(2)包裝、運費和保險費,
(3)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
(4)退貨的貨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傭金。
5.3甲方直接成交的業務:凡乙方“地區”的客戶,雖已了解甲乙雙方的貿易關系,或經甲方轉介與乙方,但仍堅持與甲方直接交易,則甲方有權與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傭金與乙方,并將此項交易作為本合同第4.3款最低銷售額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區”的客戶在中國訪問期間(包括參加在中國舉辦的各種交易會)與甲方達成“產品”的交易,目的港為乙方代理“地區”者,甲方有權接受其訂單,但不為乙方保留傭金,亦不計入上述最低銷售額。
5.4超額傭金: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積極推銷“產品”并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按實際出運金額計算),甲方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傭金外,應另付乙方獎勵傭金:(1)超額百分之五十時,獎勵傭金為百分之_________;(2)超額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時,獎勵傭金為百分之_________.獎勵傭金在年度終了由甲方結算后一次匯付乙方。
第6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合同,任何一方應在期滿_________天前用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相互確認。
第7條合同的終止
7.1終止:合同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條件下,每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合同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內又未能加以糾正;
(2)如一方自動或被迫申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
(3)如發生違反本合同第8條有關商標使用或注冊的情況;
(4)如發生本合同第9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后仍無法履行其義務時。
7.2終止的影響:本合同的終止并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業已產生但未了結的任何債務。凡在合同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應受終止本合同的影響。
乙方特此聲明:由于終止本合同而引起的損害,乙方放棄要求補償或索賠,但終止本合同前甲方應付乙方的應得傭金仍應照付。
第8條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冊。即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并取消。
關于上述權利,如發生任何爭議或索賠,甲方有權立即單方面取消本合同并且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第9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遲延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時,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賠要求。此類事由包括: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海嘯、雷擊、疫病、戰爭、封鎖、禁運、扣押、戰爭威脅、制裁、電力控制、禁止進口或出口、或其它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類似原因、或雙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關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后_________天內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條仲裁
凡有關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訴訟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機構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裁決另有規定者按照規定辦理。
第11條轉讓
要合同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12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生效日期: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未盡事宜: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加補充或修改時,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后方能生效。
12.3標題:本合同各項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應限制或影響合同中任何條款的實質。
12.4全部合同:本合同系雙方關于本合同主題的全部合同和諒解。除本合同有明文規定者外,以前其它有關本合同主題的任何條件,聲明或保證,不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對雙方都無約束力。
12.5正式文本:本合同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繕就,每種文本有二正二副,簽署后雙方各執正副本各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2.6政府貿易:本合同不適用于雙方政府之間的貿易或甲方與乙方政府之間達成的交易,亦不適用于易貨貿易或投標交易。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同范本國際貿易篇4
甲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________ (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 (以下簡稱賣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和數量的保證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后的_____個月。
第三條 單位及數量
單位: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第四條 生產國別和制造廠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包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單價及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后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于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第八條 裝運口岸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于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海運: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郵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3.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4.由制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5.由制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6.在裝運之后,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后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十條 目的港及收貨人
第十一條 裝運期限
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 天。
第十二條 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凈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十三條 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交貨條件
第十五條 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于保險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責任。貨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于質劣而出現損壞,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并憑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賠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個月內未能答復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后的14天內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簽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作為證據。賣方仍應負責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第十七條 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按7天算。若賣方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盡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第十八條 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則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范本國際貿易篇5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下列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 品名、數量、價格:_________。
第二條 包裝:_________。
第三條 保險:由買方按發票金額100%投保。
第四條 嘜頭:_________。
第五條 裝運口岸:_________。
第六條 目的口岸:_________。
第七條 裝運期限:_________。
第八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限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_ 到期。第九條裝運單據:買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裝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于制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分。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聲譽的、并經賣方認可的公證機構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屬于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后,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并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有權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第十二條 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三條 其他: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需雙方商定達成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四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用_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合同范本國際貿易篇6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價格、數量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第四條 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裝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裝運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卸貨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九條 支付條件
按下列( )項條件支付:
1、采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予支付。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第十條 單據
1、海運: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航空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第十一條 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 ),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r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第十二條 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航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三條 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第十四條 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賣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第十六 條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第十七 條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項解決:
1、提交____方所在國仲裁機構根據該機構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仲裁。
第十八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合同范本國際貿易篇7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