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國際貿易范本
賣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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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 (2)數量 │ (3)單價 │(4)總值
───────────────┼────────┼─────┴─────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賣方有權在3%以內│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
捆500~1000千克 │多裝或少裝 │金 %按FOB值計算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的人,
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
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
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
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
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
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
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
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
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
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
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
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
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注:
賣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合同國際貿易范本篇2
1.1 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icc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并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于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為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抵觸,則以具體條款為準。
1.2 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a.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維也納公約。以下稱gigs)管轄;及
b. 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incoterms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 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為已為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么,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 貨物特征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說明書、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數據,都不得作為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盡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件、圖紙等、但他并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 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
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第4條 價格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并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4.3a-2表格所示價格(合同價格),包括賣方根據合同所負的任何費用。但,如果賣方負擔了按合同規定應由買力承擔的任何費用(例則exw和fca術語下的運費或保險費),那么,此數額不應認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第5條 支付條件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時間為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戶;并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為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為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余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并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兌現方式應為即期付款,并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5.4若雙方約定以限單托收方式付款,則除非另有約定,應為付款交單(d/p)。在任何情況下,交單都應按國際商會出版的托收統一規則辦理。
5.5在雙方已約定貨款支付由銀行保函作擔保的措況下,買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約定的交貨期間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過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提供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或,根據此規則或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開立備用信用證。
第6條 延遲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額的款項到期未付,則另一方有權取得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約定,利率應比付款地支付貨幣現行的對信譽良好借款者計收的銀行平均短期貸款利率高2%。若在該地沒有這樣一個利率,則以付款貨幣國的同一利率為準。如果兩地都沒有這樣的利率,則應以付款貨幣國法律所確定的適當利率為準。
第7條 所有權的估留
若雙方已經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權,則在付款完畢前,貨物所有權仍屬賣方。或按其他約定。
第8條 合同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應以“工廠交貨”(exw)為交貨術語。
第9來 單據
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應提供適用的國際商會貿易術語所指明的單據(如果有的話);若無國際商會貿易術語可適用,剛按先前交易做法辦理。
第10條 遲延交貨、不交貨及其相應的救濟措施
10.1如果發生任何貨物的遲延交付,則買方有權要求預定損害賠償。每遲延一整周,其金額為該些貨物價款的0.5%,或約定其他比率,但以買方通知賣方交貨遲延為前提。
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15天內照此通知賣方,則損害賠償金應從約定的交貨日或約定的交貨期間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超過15天才通知賣方,剛損害賠償金應從通知日起算。延遲交貨的預定損害賠償金不應超過遲交貨物價款的5%,或其他可能約定的最高數額。
10.2如果雙方在a-9表內約有一個解約日期,對于至解約日尚示交付的貨物理學,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適用,且在買方有權取得第10.1條規定的預定最高損害賠償金額時,賣方仍示交貨,則買方可書面通知對遲延交付之部分的貨物終止合同,但以賣方在收到該通知后5天內仍未交貨為前提條件。
10.4在按第10.2條或第10.3條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除了在第10.1條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額外,買方還有權請求不超過未交貨物價款10%的額外損失賠償。
10.5本條的救濟措施不包括對延遲交貨或不交貨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11條形碼 貨物不符
11.1買方在貨到目的地后應盡快驗貨,買方就緒當在其發現或應當發現貨物不符之日起15天內將不符之處書面通知賣方。
另外,如果買方在貨到目的地之日起12個月內未通知賣方貨物不符,則他無論如何不能因貨物不符請求任何救濟。
11.2盡管存在特定的貿易或雙方的交易過程中常風的輕微不符,貨物仍被認為是符合合同規定,但買方有權對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貿易中或雙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價格減讓。
11.3如果貨物不符(只要買方已經第11.2條通知了貨物的不符,但未在該通知中決定留存這些不符貨物),賣方可選擇:
a) 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用符合合同的貨物替代不符貨物;或
b) 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修復不符貨物;或
c) 償還買方不答貨物支付的價款,并因此終止這些貨物的合同
對按照以上第11.1條通知貨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 3(a)條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條修復貨物之間的延遲期,每延遲一周,買方有權請求第10.1條所規定的預定損害賠償金額;這些賠償金額可與第10.1條下應支付損害賠償金額(如果有的話)合并計算,但在任何情況下,總計不得超過這些貨物價款的5%。
11.4如果直到買方根據第11.3條已有權獲得最高預定損害賠償金額之日,賣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條下的義務,買方有權書面通知終止不符貨物那部分合同,除非賣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內進行修復或提供替代貨物。
11.5如果按第11.3(c)條或11.4條規定終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條作為返還價款和延遲損害賠償所支付或應支付的數額外。買方可請求不超過不符貨物價款10%的任何額外損害賠償。
11.6若買方選擇保留不符貨物,則買方有權取得等產符合合同時此貨物在約定目的地的價值與所交不符貨物在同一地點的價值的差額,但最多不應超過該貨物價款的15%。
11.7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本條(第11條)項下的繳濟方法不包括貨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濟方法。
11.8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在貨物到達之日起2年后,買方不得對貨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庭申請仲裁。雙方明確約定在此期限屆滿之后,買方將不以貨物不符為由或作出反訴以對抗賣方因買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訴訟。
第12條 當事人間的合作
12.1買方應及時將其客戶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向其提出的任何權利請求,通知賣方。
12.2賣方應及時將可能涉及買方的有關產品責任的任何訴訟,通知買方。
第13條 不可抗力
13.1一方當事人對其未履行義務可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
a)不能履行義務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所致,及
b) 在訂立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到他已把這一障礙及其對其他履約的能力產生影響考慮在內,以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該障礙或其影響。
13.2請求免責的一方當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之后,應以實際可能的速度盡快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允責的原因消除時也應發出通知。
如果未能發出任一通知,則該當事人應承擔其原可避免的損失賠償責任。
13.3在不影響第10. 2條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責理由,只要且僅在此限度內該免責事由繼續存在,可使未履約方得以免除損害賠償之責任,免除處罰及其他約定的罰金,免除所欠款項利息支付之責任。
13.4若免費的原因持續存在6個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權不經過通知對方即可終止合同。
第14條 爭議的解決
14.1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最終應由按照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個或多個仲裁員,根據此規則進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條款并不妨礙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臨時或保全措施。
國際貿易合同
國際貿易合同的樣板范文
合同國際貿易范本篇3
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與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
賣方賣出、買方購入商品。商品應符合下文第四條中所確定的清單no1。該清單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價格和合同總金額
在清單no1中所載明的商品價格,以美元計價。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_。商品價格包括抵____的一切費用,同時包括在買方國境外預付的包裝、標記、保管、裝運、保險的費用。
第三條供貨期限和日期
商品應在賣方銀行通知保兌的、與第二條所列金額相符的有效信用證時起60天內從公司運往________。
賣方有權提前供貨,也有權視情況一次或幾次供貨。
第四條商品品質
商品品質和數量由買賣雙方以書面協議確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單no1中載明。清單no1附在本合同上(見第一條)。
第五條包裝和標記
商品包裝應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條件,保證貨物在運輸中完好無損。
每件貨物上應有以下標記:
________到達站名稱;
________賣方名稱;
________買方名稱;
________貨件號;
________毛重;
________凈重:體積(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條支付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20個工作日內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該信用證的總金額在合同第二條中載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證由賣方選擇的、法律上承認的________銀行開立并確認。以信用證付款憑賣方向銀行提交以下單據進行:
________發票一式三份;
________全套買方名義下的運輸單;
________包裝單一式三份;
________本合同副本;
________在買方國境內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買方負擔,在買方國境外的一切費用由賣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應由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數量和品質檢查。
檢查人員的結論是最終結論,買賣雙方不得對此有爭議。
余下部分買方可以拒收和退還,買方應單獨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對此承擔責任,便于賣方、供貨人和檢查人員進行可能的檢查。如果確定拒收成立,對商品的責任自動轉移給賣方,由賣方自行決定商品的處理,商品的保管費由供貨人支付。
第八條保險
根據上文第二條由________對商品在運抵________港之前進行保險。
第九條品質保證
商品品質應符合清單no1。買方沒有義務接收不符合清單no1的商品。買方可以不加解釋和不出示證據退還未被接收的商品(見下文第十條)。
根據下文第十條,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理由充分的索賠時起30天內如數更換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證完全按照本合同規定運送貨物。
第十條索賠
商品運到時,買方有權就商品的數量向賣方提出索賠(見第七條),反之,買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檢查員確定的數量的商品。買方可以就商品品質不合格向賣方提出索賠。所有運抵的商品如果沒有以適當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認為買方已經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還的拒收商品都被認為賣方供貨不足,同時免除對買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賠償提出任何異議。檢查員最終確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數量。
在商品原封不動或無損壞退還賣方的情況下,未超出檢查員確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無需經商品不合格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必需的手續,應由賣方無條件承認。買方索賠函用掛號信寄給賣方。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賠,不能成為雙方拒收和拒付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其他供應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出現不可抗力,即火災、自然災害、封鎖、禁止進出口和其他合同雙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時,按不可抗力與其后果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如果上述情況與其后果持續達三個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權拒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補償可能的損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盡快將妨礙履行義務的不可抗力的出現和終止情況通知另一方。由賣方或買方國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況出現的必需證明。
第十二條罰則
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貨物抵達期限,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數額規定如下:
1.在最初三周內每過期一個日歷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1%;
2.以后每過期一個日歷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2%,但罰金總額不能超過未交商品總金額的15%。
第十三條其他條件
任何一方在沒有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自己對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對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補充意見只有以書面形式形成并經雙方簽字后才有效。
在買方國境內的一切費用和規費,包括海關規費和關稅,與訂立、履行本合同有關的費用,由買方承擔,在買方國境外,則由賣方承擔。
本合同用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和分歧由國際仲裁機構審理。
第十五條雙方法定地址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電話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電話_____
合同國際貿易范本篇4
20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為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 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 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國際貿易范本篇5
合同號: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簽約地點:
買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電傳:電報:
賣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電傳: 電報: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1、合同對象:經協商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礎上,買方購入賣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詳見第 號附件,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總值:
3、交貨條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規定,以上交貨條件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以上貨物數量允許賣方有權____%溢短裝。
4、原產地國別:
5、包裝:
6、裝運期:
7、裝運口岸和目的地:
8、保險
9、支付條款:本合同采用 [a:信用證l/c。b:即斯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托收。c:匯付、信匯m/f、電匯t/t。]方式結算。
a:(1)買方應在裝運期間 日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 [不可撤銷的、跟單的、(不)保兌的、即期的、可轉讓的、循環的、對開的、(不)允許分期裝運的]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貨完畢后 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必須委托通告行開出 %信用證金額的保證金給開證行。合同貨物裝運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給賣方,若出于本同規定第13條外的任何原因,發生無法按時全部或部分交貨,保證金將按本同第11條規定作為輕罰金支付給買方。
b: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 [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方式d/p、承兌跟單匯票、匯票期限為( )后( ),按即期付款交單(d/a日)方式經買方承兌后]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 。[換取貨物、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c:買方到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0條規定提交的單證后_______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d:自貨物至指定邊境站點由賣方置于買方控制下時,即認為賣方已交貨,貨物的所有權及偶然性損失或品質損壞的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買方應 [同、后、前]期于賣方 天交貨,并以記名提單為結算依據。
10、賣方應提交以下單證:
(1)全套清潔空白抬頭、空白背書注明運費 [已付、到付]的提貨單________份;
(2)經簽的商業發票____份;
(3)原產地證明書____份;
(4)裝箱單____份;
(5)質量、重量檢驗證明____份;
(6)cif條件下的 [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份。
11、罰則:除由本合同第13條原因外,如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延誤或無法交貨、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額的____ %計算。但罰金總額不得超過違約金額的____%。若違約方已先期支付保證金,則保證金作為罰金按數量比例予以罰扣直到沒收支付給對方。
12、索賠:自貨物到達目的地起____天內,如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和承運人承擔的責任外,買方可憑 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賣方更換和索賠。
13、不可抗力: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戰爭、內亂、封鎖、地震、火災、水災等)以及任何雙方不能預見,并且對某發生后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礙或干擾了本合同的履行時,發生不可抗力方須在事件發生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將本國有關機構出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據此證明豁免責任,并由雙方協商中止或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產生或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或通過第三者調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的官方調解及民間調解)解決。如不能解決,應提交 [克拉瑪依仲裁委員會(新疆貿促會聯絡處)、國家工商會、……。]按申請仲裁時該機構現行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合同的執行單位:本合同中方由 [收、發]為貨人,并承擔履行合同的全部責任。
16、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與前蘇聯1990年3月13日《交貨共同條件》辦理。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書就,雙方代表簽后生效,一式肆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簽: 賣方簽:
附件:(略)
合同國際貿易范本篇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購進貨物: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包裝:,
出口貿易合同。
第二條貨物數量:
第三條貨物單價:。
第四條買賣貨物總值:
第五條貨物裝運期限:
第六條貨物裝運口岸:。
第七條目的口岸:
第八條貨物保險:由甲方按發票金額投保。
第九條付款條件:乙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甲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前開出。
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天在中國到期。
第十條單據:甲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①載運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②甲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乙方,第十二條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乙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甲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甲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乙方。
第十三條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的,甲方不負責任。但甲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以掛號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文件。第十四條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約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備注:。甲方(蓋章):甲方(蓋章):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電子郵箱:電子郵箱: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