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工勞動合同書范本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書范本篇1
一、企業存在認定勞動關系的法律風險。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要想將企業和雇員之間的關系納入法律規范與保護體系中,首先需要界定的就是勞動關系存在與否的問題。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于勞動關系認定不夠清晰,很多企業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認為不簽訂勞動合同,二者之間就不存在勞動關系,可以規避很多風險,并且在職工發生傷害的時候,不對其損害進行負責,這是一種非常錯誤的觀點。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企業和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并不以是否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關鍵在于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實際關系。
此外,很多企業經營人員存在對勞動關系認定不夠清晰的問題,經常將企業人事關系和勞動關系混同在一起,對其中的法律權利義務,以及相關法律風險認識不足,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因此,要想規范企業和勞動者法律行為,一個重要前提就是準確認定二者是否存在法律關系,并將其中的關系準確納入《勞動合同法》
保護范疇之內。對于勞動關系的認定,爭議最多集中在企業承包、租賃經營等過程中,在這些法律關系中,由于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具有模糊性,與《合同法》中的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存在較大的相似性,因此一直是認定中的難點,而承包和經營,又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經常要處理的法律關系。因此有效界定這些法律關系是企業規避《勞動合同法》中法律風險的重點,同時也是一個難點。
二、企業存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風險。
企業要進行生產經營,就要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企業作為商事主體,具有自主決定權,也有權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這無可厚非。但是很多企業規章制度會涉及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這就存在《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的交叉部分,一方面商事主體有權自主決定經營活動和企業管理,另一方面,企業職工的利益又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因此,要厘清企業自身規章制度與勞動關系和權益之間的關系,合理規避風險,避免不必要的勞動關系糾紛。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根據企業性質存在不同的程序,對于股份制企業來說,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存在著較高要求,對于合伙企業而言,相對則較為靈活,前者更強調“資合性”,而后者更強調“人合性”.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中,如果企業經營者不參照《勞動合同法》,很容易侵犯勞動者的權益,留下侵權隱患,在侵害勞動者利益的時候,也將承擔民事賠償甚至行政處罰的責任。
根據我國《公司法》和《勞動合同法》,雖然企業具有自主決定企業經營的權利,但是很多規章因為違反了法律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會產生無效的法律效果,不僅無法起到規范企業經營的目的,同時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企業經營者與勞動者發生糾紛的時候,企業經營者不能夠用企業制度作為抗辯事由,主張免除自身責任。此外,很多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會寫入很多霸王性條款,比如將過多負擔和風險轉移給員工,損害勞動者權益,這些都無法受到法律保護,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
三、企業存在招聘員工上的風險。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企業在招聘員工的時候,也將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很多企業在招聘過程中,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向勞動者隱瞞很多信息,沒有盡到自身的如實告知義務,在簽訂勞動合同和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勞動者可以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未如實告知的責任,同時也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導致企業利益受損。因此,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嚴格遵照《勞動合同法》中的原則進行,履行自身義務,平衡雙方利益,以免在未來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訴訟與損失。在招聘員工的過程中,很多企業由于疏忽大意沒有履行嚴格的審查義務,也會帶來潛在風險,付出較高的用人成本。
四、企業存在勞務派遣用工風險。
隨著現代勞務市場的發展,勞務派遣制度得到了廣泛推廣與應用。作為一種高效的用工方式,勞務派遣模式受到了很多企業用工者的青睞,但是在開展勞務派遣業務、接受勞務派遣用工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法律風險。在選擇勞務派遣單位的時候,由于勞務派遣市場魚龍混雜,很多人力資源公司不具有相應的資質,在出現勞動者侵權糾紛的時候,往往不能有效界定責任,即使界定了責任,由于勞務派遣單位缺乏相應的資質與實力,也不能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很多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出現勞動爭議的時候,也存在很多潛在的法律風險。由于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存在一定的替代性與臨時性,很多企業由于不熟悉相關法律,在用工和崗位分配上,存在著違法的可能性。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現代企業發展過程中,勞動合同關系是企業所要處理的重要關系,對于企業發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不僅可以減小企業勞動成本,避免潛在的勞動關系風險,同時也能激發勞動者潛力,推進企業發展提檔升級。因此企業要根據《勞動合同法》指引,規避相應法律問題,減小風險,實現企業與勞動者的共贏。
參考文獻:
[1]吳明峰。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法律風險與管理[J].環球市場信息導報,20__(,27):59-60.
[2]李昕。淺析基于風險規避的企業用工法律防控機制構建[J].法制與社會,20__,(31):49-50.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書范本篇2
甲方:乙方: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天。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按全月工資60%,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乙方工作未滿合同期者,扣除工資的40%為違約金。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9小時,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00%支付工資;
第七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八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書范本篇3
甲方(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地址:乙方(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郵編: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戶口性質(農業/非農業):e-mail:聯系電話:家庭固定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約定遵守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工作地點為食品集團及下屬子(分)公司經營所在地。
2、乙方從事崗位或與該崗位類似的、相關的其他崗位的工作;乙方應按甲方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和目標。
3、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產業結構調整、組織機構設臵變化及乙方的能力、健康狀況和工作表現等,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職責范圍,調整后的工資執
行新的崗位薪資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的工作時間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甲方有權依據業務需要或公司發展做出靈活安排。
2、超出甲方工作時間要求,乙方額外申請加班或者甲方要求乙方額外加班的,以甲方授權的負責人簽字的《加班申請單/加班確認單》為依據。
3、甲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如乙方所在崗位在簽訂本合同后執行特殊工時制的,自勞動部門批準之日起執行;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擔任的具體崗位發生變化的,自崗位發生變化之日起,執行新崗位的工時要求。
四、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
1、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工資支付的規定,遵守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甲方薪金按月支付,每月24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等特殊情況甲方可以靈活調整。工資發放形式為直接發放或委托銀行代發。2、月工資(含個人所得稅):日考勤薪點為每天元人民幣,績效獎金標準為每月元人民幣,績效獎金根據考核結果發放。
3、加班工資的計算以日考勤薪點為基數。
4、乙方如對工資發放金額存在異議,可向甲方相關責任部門提出,甲方相關責任部門應對此予以說明。若乙方工資發放之日起一月內未提出異議,視為甲方已及時足額支付工資。
5、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保險,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人身意外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因乙方未及時提交相關資料造成甲方無法為乙方提供相關福利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甲方制定的福利待遇。
7、服務滿一年,表現特別優秀的員工,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發放一定金額的年終獎金。在獎金發放之日前,乙方已與甲方結束勞動關系的,則無權享有年終獎金。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甲方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3、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定時間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如果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必須在法律法規約定的時間向乙方
所在部門人事負責人遞交書面辭呈。為了甲方業務的正常運轉,在乙方遞交辭呈后,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內部調整。如乙方未按法律規定及甲方相關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業務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在招聘乙方時所支出的費用、工作期間的培訓費用以及由于乙方離職所帶來的損失。
2、在合同約定范圍內,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地點、崗位等方面進行的調整,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3、合同期內,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甲方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
4、除非全日制用工外,乙方承諾在和甲方建立勞動關系時,和其它非雨潤集團用人單位沒有任何勞動關系;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在甲乙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乙方不得自營、兼職其
他工作或與另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或勞務)關系,否則,甲方有權和乙方解除勞動關系。一切由此而帶來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若乙方涉及下列行為之一,甲方視為嚴重違反甲方制度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須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1)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合理工作安排的;
(2)乙方未按照甲方規定辦理請假手續,離開工作崗位連續3日(含以上),或未按規定時間解除勞動合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3)任何性質的偷盜行為;
(4)散布詆毀同事、詆毀公司言論的行為;
(5)違反保密規定或競業禁止協議約定的;
政處分或者5次(含)以上嚴重警告行政處分;
(7)未經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核,私自介紹或接收與公司內員工存在“三緣關系”的人(親戚、朋友、同學)進公司;
(8)打架、斗毆、滋生事端者;
(9)未經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核,二次進廠者;
(10)甲方制度及員工手冊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條款外,乙方在試用期內出現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須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1)民意調查分數低于85分的;
(2)月度目標責任書平均完成率低于80%的;
(3)曠工1天及以上的;
(4)月度內遲到或早退2次及以上,或試用期內遲到或早退累計5次及以上的;
(5)偽造或提供虛假應聘信息的。
6、若乙方存在以下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情形的,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承擔任何經濟補償,并可追究乙方相應的責任:
(1)嚴重失職或玩忽職守,年度內累計損失5000元(含)以上的;
(2)嚴重失職或玩忽職守,造成媒體負面曝光的;
(3)發生職務侵占或賄賂行為的;
(4)偽造或提供虛假信息,篡改公司文件記錄的。
7、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離職管理辦法辦理離職手續。乙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將其使用的所有甲方財物及其在任職期間所掌管或獲得的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業務有關的記錄、報告、手冊、繪圖、設計方案及其它文件資料(包括復印件及影印資料)歸還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物品:部分或全部的設備、軟件、辦公鑰匙、停車卡以及乙方任職期間持有或控制的甲方機密專有信息,包括書面信息或其他形式(含復印件及影印資料)的信息。若乙方未辦理工作交接的,視為乙方主動放棄尚未領取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的各項經濟利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須予以賠償,甲方視其情節嚴重,追究責任。乙方自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不再享受甲方勞動關系方面的權利,甲方亦不再承擔乙方勞動關系方面的義務。
8、本合同期滿,雙方的勞動關系自然終止。如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之日并未提出終(6)乙方一年內存在2次(含)以上記大過及以上行政處分或3次(含)以上記過行止本合同要求,則本合同自動順延至新合同簽訂之日。
七、其他約定事項
1、除本合同外,乙方已仔細閱讀并了解甲方《員工手冊》、薪酬制度等其它相關制度。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工作經歷、教育背景、通訊地址、聯
系方式、緊急聯系人、對原單位存續義務等)均真實有效。乙方同意本合同內乙方提供的通訊地址為甲方今后送達所有文件的地址。此地址如有任何變動,乙方務必在5個工作日內將變動信息書面通知所在部門人事負責人。甲方只要把文件寄往乙方所提供的地址,則可視為送達。因乙方提供的錯誤信息或過時信息所導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按法律規定執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與甲方簽訂有培訓協議,對服務期有約定的,乙方在服務期內不得離開公司,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參照甲方的實際出資額,按已服務的年限逐年遞減。
(2)乙方透露甲方商業秘密或由于乙方個人的失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將視實際情況給予處罰或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實際損失無法估計的,將按下列公式進行計算:賠償金額=乙方總工作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20000元人民幣。若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如實告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乙方已理解并接受本合同全部內容。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解決。本合同必須是乙方本人簽約,不得代理簽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務必清楚,不得潦草,不得隨意涂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者蓋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書范本篇4
甲方: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依據國家的勞動法律法規、與工程發包單位的勞務分包合同和項目部的實際,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1、以完成項目中所從事的工種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本合同期限滿即終止執行。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周內未提出續訂勞動合同要求或一方提出另一方不同意(或協商不成的)視為雙方不再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具體工作職責及要求由項目部另行細化,乙方應當積極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的工資支付辦法為:每月預發生活費,每年春節前結算當年工資。生活費、年底結算工資通過甲方銀行賬號直接發放到乙方提供的銀行卡內,不得由他人代領。
四、社會保險
經乙方自愿申請,甲方同意將乙方的社會保險隨工資一并發放。
五、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的操作規程,遵守工程發包單位的相關規定和甲方的相關規定。
3、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六、工作時間
根據建筑行業的特點,雙方約定參照工程發包單位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甲方因工作需要,靈活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放假時間,乙方應當服從。
七、勞動紀律
1、工程發包方和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同意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請假制度,病、事假均須出具假條(病假須提供項目所在地二級以上醫療治療機構出具的病假條),必須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作考勤依據。
3、乙方應注意自身安全,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甲方將追究乙方相應的刑事責任。
八、合同解除、終止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
2、乙方在工作期間有打架斗毆、偷竊等違法行為的,有嚴重失職對甲方或工程發包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嚴重違反甲方或工程發包單位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或勞動紀律的,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滿足崗位技能要求的。
3、乙方擅自離崗,連續三天不上班或一個月內累計5天不上班的。
4、乙方與其它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指正后拒不改正的。
5、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及乙方患有傳染病,雖經治療,但無法適應集體生活,對其他員工有影響的。
7、乙方在履行合同期內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8、乙方上崗操作證被依法吊銷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9、其它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可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其它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合同被解除的,甲方應當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應當向甲方辦理相關工作或實物交接手續。
八、爭議處理
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當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向工程發包單位或甲方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負責人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書范本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書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 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并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 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后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 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于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系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后,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系,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_______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合同解除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萬元。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于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鑒,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縫章。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書范本篇6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書》說明
1、甲方,指用人主體。填寫用人單位全稱。
2、乙方,指勞動者。填寫勞動者姓名。
3、委托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予委托書)并代理其簽約的人。
甲乙雙方除簽訂本合同書外,可以簽訂其他專項協議書,作為本《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甲方: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戶口所在地住址:
委托代理人:所屬街道辦事處:
地址:本人現住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為---年----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到法定的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工作任務完成為終止合同的標志。
試用期----個月,自---年--月二日始,至--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崗位和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七條: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達到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專項職業健康監護體檢。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實行----工資制度。(計件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技能等級工資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其中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工資每月---元。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依法安本人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加點工資。法定節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資。
五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根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對違反者,甲方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十四條: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和管理,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七教育、培訓、考核和民主管理
第十五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企業管理、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參與和接受。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參加技術業務培訓,接受考核,達到標準。
第十七條:甲方應建立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為乙方提供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條件和機會,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十八條:乙方根據制度和規定以及本人表現,有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實行這方面的制度。
分頁閱讀第1頁:簽訂雙方第2頁: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九條:除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的情形出現時,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經批準轉產、整頓和調整生產任務以及分立、合并、改制,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中的有關條款;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適當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但能夠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專業技能達不到規定標準和經常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規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變工作崗位(工種)的;
5、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需改變乙方崗位(工種)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除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即行終止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甲方依法破產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解散、撤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2、乙方死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3、乙方經批準退休、退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4、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乙方調出用人單位,自人事、工資關系開出之日起本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本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依法應予辭退的;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他人致殘、死亡的;不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后果嚴重的;
3、乙方被勞動教養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其中包括:違反本合同規定,泄漏甲方商業秘密,并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當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時,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時,終止勞動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
第二十七條: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錄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錄費用。凡出資培訓的,甲乙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甲方的規定,泄漏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須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對于造成經濟損失特別重大的,影響特別嚴重的,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權利。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勞動管理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勞動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一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日期--年--月--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書范本篇7
《勞動合同法》已經審議通過,將于20__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于涉及千千萬萬勞動者切身利益,并直接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這部法律的出臺引起了社會各界空前廣泛的關注,甚至一度引起了歐美一些國家工會組織和媒體的注意。與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相比,這部法律對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不少變化和調整,對于已經長期執行《勞動法》的廣大企事業單位來講,該法帶來的10個用工管理的變化和影響值得關注。
一、法律適用范圍擴大
為了保護所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此部法律將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大,《勞動合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依照本法執行。這樣的規定,不僅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納入了這部法律的調整范圍,而且將法律擴大到所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勞動者。毫無疑問,越來越趨于全面的法律保護,將使更多的勞動者得到法律的庇護,也能夠使各種類型的單位在用工問題上更加規范和完善。
二、制定規章制度不能忽視民主管理
《勞動法》已經明確了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的法律義務,《勞動合同法》則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該法律還明確要求,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企業制定規章制度不再是企業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業有權單方決定的事情。一套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須符合三個要件:內容合法、民主程序和向員工公示。因此,民主管理的具體表現將更多地體現在制度制定和修改環節,而建立勞資共決、勞資協商的機制自然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
三、招聘用工中的訂立合同要求細化
針對目前企業中較為普遍的事實勞動關系問題,《勞動合同法》提出了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要求。法律既規定了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明確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勞動應得報酬兩倍的工資。同時,法律還確立了用人單位招工應當進行備案的制度,希望通過加強政府監管和明確法律責任,多種手段并用,提高勞動合同的簽訂率。用人單位招工違法的結果,將是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的雙重責任。這樣的規定,的確彌補了《勞動法》對法律責任規定的缺失。因此,企業在招聘用工中應當更加強化法律意識,用工管理應追求精細化、嚴謹化,避免草率用工、不規范用工造成雙倍賠償。
四、長期用工制度需要慎重簽署合同
長期以來,我國各類型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合同期限沒有應有的重視。從有關調查來看,企業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普遍以短期為主,而且較為普遍地存在“不求同年同月簽訂,一律同年同月終止”的一刀切現象。
《勞動合同法》提出了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續訂的,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目前的短期合同,將產生極大的影響,勞動合同的期限也將隨立法的新要求而有所調整,中長期用工將成為勞動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以及解雇成本的增大,要求用人單位在長期用工簽署勞動合同時,更要特別慎重。
五、普通員工流動需要更新管理理念
為了保障普通勞動者的職業選擇權,此次立法與《勞動法》保持一致。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合法離職。這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的期限只能夠對用人單位形成法律約束,而對于普通員工基本沒有限制。這樣規定,一方面會形成更多的長期合同甚至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也必須調整已經產生慣性的用工規則。如何降低員工流動,避免員工流動率過高甚至“員工荒”的出現,是很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需要馬上思考的問題。構建企業核心價值觀,營造穩定團隊文化,或許是法律給管理出的一道難題。
六、核心員工管理依托個性化約定
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于核心員工,如何保護核心員工,防范核心員工的無序流動,一直是企業用工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對此,《勞動合同法》給予充分的重視,不僅明確了對企業出資培訓的勞動者可以約定服務年限和違約責任,并且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授予用人單位競業限制的權利。同時,基于公平原則,法律也對培訓服務期間的權利義務、違約金的額度、競業限制的年限和經濟補償等作出了比較詳盡的安排。對于核心員工的管理,個性化約定成為用工的重點。如何設計、簽署一套內容詳細、合法有效的特殊協議,是企業解決核心員工流動的重要措施之一。
七、弱勢員工保護得到強化
在勞動合同解除的環節上,針對《勞動法》實施以來,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現象時有發生,部分弱勢勞動者屢屢遭受侵權的狀況,此次立法強化了對部分弱勢員工的強制保護。比如,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不難看出,法律對年齡較大、再就業困難和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勞動者,給予了更加強化的保護,充分體現了《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
八、經濟補償金支付體現勞動價值
在《勞動法》中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在勞動合同正常到期終止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由此可見,《勞動法》中經濟補償金屬于勞動合同履行中違約金的性質,即只有在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此次立法從開始就明確了經濟補償金擴大支付范圍的原則。在新的法律中,除了勞動者沒有過錯被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也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的規定,充分體現了立法對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貢獻的補償和肯定,也要求用人單位思考如何才能使勞動合同管理滿足成本合理和管理便利的雙重要求。除了續簽勞動合同外,對勞動者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意識,提升勞動者的勞動效率,實現勞資和諧和共贏才是根本。
九、勞務派遣解決同工同酬難題
由于我國一些企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規避法律要求的勞動義務,勞務派遣曾經一度成為企業規避法律、非法用工的代名詞。《勞動合同法》給了勞務派遣一次正名的機會。為了保護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作為用人單位派遣機構應該和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工作期間的權利義務。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法律還針對勞務派遣中最受詬病的同工不同酬問題,明確了被派遣人員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為了避免被派遣人員在權益受侵害時,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互相推諉,在法律責任的承擔上,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雖然此部法律仍然沒有能夠徹底解決哪些崗位和行業能夠實行勞務派遣的準入限制問題,但是《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崗位、派遣與退回、參加工會等問題的規定,還是能夠使剛剛發展起來的勞務派遣發生改變,避免以往無序運營的狀態,開始進入按照“游戲規則”規范發展的階段。對于使用派遣用工的企業來講,新的法律規范要求必須重新評估勞務派遣用工的風險和利弊,在充分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調整用工觀念,盡量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夠滿足企業需要。
十、靈活就業體現靈活特性
隨著我國經濟的多樣化發展,企業類型和用工形式日益復雜,小時工、兼職、輪班等靈活就業形式大量涌現。但是,與用工越來越多樣化現實不相適應的是,我國一直沒有對靈活就業作出法律層面的規范,致使從事靈活就業人員常常面臨維權的尷尬。《勞動合同法》將靈活就業作為一個獨立部分,專門就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合同訂立、社會保險、合同解除等問題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這既解決了靈活就業人員權益維護問題,也讓使用小時工等靈活就業人員的企業有了法律依據。可以相信,對靈活就業的法律肯定和保護,必將使小時工、家政服務等靈活就業得到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