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房屋租賃合同電子版
合同可以約束雙方的行為,確保雙方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保護商業交易的安全。哈爾濱房屋租賃合同電子版怎么寫,這里給大家分享哈爾濱房屋租賃合同電子版,供大家參考。
哈爾濱房屋租賃合同電子版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路____號,位于第____層號房,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
2.房屋配備有
第二條房屋用途
乙方承租房屋用作___________,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為人民幣元/月,總金額為元整(大寫:元整)。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提高租金。
2.甲方按季度收取租金,一季度租金為元。乙方應于每季度第1個月10日之前將該季度租金交付給甲方。和合同簽訂后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季租金。乙方收取租金后,應當3日內開具發票給乙方。
第五條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自行支付水、電費,按乙方承租房屋水、電表的實際使用度數計收。收費標準為水元/立方米、電元/度,如有收費調整,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水電費的繳納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乙方收到通知后5日內繳清。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房屋交付之時不具有水電費等各項欠費。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房屋維修養護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房屋的使用安全。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由于乙方使用不當的除外。
2.甲方進行房屋及附屬設施維修須提前3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需要維修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后3日內提供維修服務。甲方接到通知后不按約定進行維修的,乙方可自行維修,但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5.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在屆期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簽訂終止合同書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訴至乙方所在地分人民法院。
第十五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哈爾濱房屋租賃合同電子版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哈爾濱市;位于第_____層,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年租金為(人民幣)元
人民幣大寫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按(年)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
2.電費;
3.煤氣費;
4.寬帶
第九條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第十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度;
(2)電表現為:度;
(3)煤氣表現為:度。。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其他補充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哈爾濱房屋租賃合同電子版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區、縣);門牌號為
2、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使用面積)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租賃使用。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1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年租金為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稅、費按法律規定交納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有權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及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乙方有權決定。租賃期滿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乙方可以根據需要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3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經營的。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的
(3)拖欠房租累計12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1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10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交付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30%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3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2)拖欠房租累計12個月以上
2、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哈爾濱房屋租賃合同電子版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區、縣);門牌號為
2、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使用面積)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租賃使用。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1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年租金為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稅、費按法律規定交納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有權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及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乙方有權決定。租賃期滿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乙方可以根據需要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3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經營的。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的
(3)拖欠房租累計12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1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10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交付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30%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3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2)拖欠房租累計12個月以上
2、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哈爾濱房屋租賃合同電子版篇5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或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甲乙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大寫整),租金總額為元(大寫)。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租賃期間使用水電產生的水費、電費以及其他應當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3、租賃期間,物業管理費用由方承擔并支付。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7)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導致乙方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租金總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租金總額%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租金總額%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哈爾濱房屋租賃合同電子版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租賃地址:威遠縣石油基地8棟2單元702;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另付押金200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4.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30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氣、電話、電視等費用,租賃期結束時將相關繳費賬單交給甲方;
2.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
3.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后解除本協議;
4.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5.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哈爾濱房屋租賃合同電子版篇7
房屋坐落區街胡同號
房屋房間使用面積平方米
狀況裝修設備另附保管單
月租金元角分起租日期年月日
附記
____房管所(以下簡稱出租方)管理的上列房屋租給____商店(以下簡稱承租方)使用,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條款如下:
1.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義務。
2.房屋租金數額,由出租方根據本市現行租金標準核定。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承租方應于當月15日前交清。
3.甲方根據本市公房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4.出租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承租方應按期遷出。
5.承租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時,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確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后方可動工,否則,承租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7.承租方退租房屋時,應于七日前通知出租方并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租約交清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8.承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出租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出租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延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9.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0.本租約自立約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