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出質人:
保證人:
借款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貸款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
抵押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出質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保證人:住所: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電話: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貸款,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同意為
借款人提供擔保。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種類與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名稱)貸款,
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
1、個人住房消費貸款
2、個人商用房貸款
3、個人商住兩用房貸款
4、二手房貸款
5、住房公積金貸款
6、其他: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用于向(以下簡稱售房人)購買區街小區(地址)房屋套(大寫)。
所購商品房資料要素如下:
房型:;座落位置:棟室;
銷售單價: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與借款憑證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四條貸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調整
(一)、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上/下)浮%,確定按(年息/月息)計算,按計息。
(二)、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
(三)、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執行合同利率,遇基準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準利率調整,于次年某月某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
第五條提款方式
借款人應當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貸款人簽定《個人貸款支付委托書》后,將借款劃至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內。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六條借款撥付條件
本合同生效并全部滿足下列條件后方可辦理提款手續:
(一)、貸款人已收妥借款人與售房人簽訂的經貸款人認可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及推薦保證函;
(二)、借款人必須出具貸款所購房產總價值%,即元的首期購房款憑證,并在此授權貸款人將該首期購房款連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額劃人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
(三)、借款的擔保已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且已生效,有關擔保文件、單據正本已移交貸款人收執。
(四)、符合借款撥付條件的有關應付費用已經結清。
第七條還款方式及還款計劃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以下(名稱)歸還。
1、等額本金還款法
2、等額本息還款法
3、一次性還款法
(一)、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可申請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從借款日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為(定日結息/實際放款日)。還本付息日為實際放款日的,每期還款日為次月起的每期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為該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貸款后,第一次確定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共還款個月。此后需按本合同第四條進行利率調整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由貸款人重新計算結果確定。
第八條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保證按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并于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內,并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可進行一次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需提前10個營業日內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利息按實際貸款應付利息計算。
(三)、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款,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柜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柜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貸款人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五)、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借款人有義務對借款所購房屋進行投保,并以貸款人為被保險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購房事宜與售房人發生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也不影響擔保方擔保責任的承擔。
(七)、借款人貸款所購房屋轉讓,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八)、各方當事人住所發生變化,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條意外賠償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在還款期內房屋發生一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理賠款或其他賠款,應優先償還所欠貸款人貸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轉讓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還款期內,借款人轉讓房屋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抵押條款
第十二條抵押人保證及聲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等權屬方面的爭議。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五)、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七)、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抵押人擔保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四條抵押物
(一)、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貸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雙方確認封存后交與貸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
(一)、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應在變更登記事項之日起某日內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以法定抵押登記范圍外的財產抵押的,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十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二)、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須將抵押登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文件)交付貸款人保管。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抵押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須在保險單中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十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一)、貸款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十九條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與貸款人共同簽訂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后,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第三人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也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后,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向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無須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抵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該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自抵押物價值發生減少之日的當日,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五)、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在所獲損害賠償的范圍內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六)、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應當以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
(七)、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有義務通知貸款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轉移已抵押的財產;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化。
(九)、借款人清償了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
第二十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并從處分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的債權未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3、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九條一至八款約定的。
(三)、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抵押人。
(五)、實現抵押權后,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應盡力配合貸款人行使其對借款人的追償權。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返還抵押人。
質押條款
第二十一條出質人陳述與聲明
(一)、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質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出質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質人已對本合同項下質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書面說明。
(五)、本合同簽署前未對本合同項下質物作出過包括設立抵押、饋贈或轉讓在內的任何處分。
第二十二條質押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貸款人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二十三條質物
(一)、質物情況詳見《質物清單》。
(二)、《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實現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條質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由出質人交付貸款人,并向貸款人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另行約定;貸款人依《質物清單》進行驗收,并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屬證書、發票和其他相關資料經雙方共同確認封存后交由貸款人保管。
(三)、債務履行期屆滿,本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或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的,貸款人應及時將質物及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二十五條質權的實現
(一)、本債務履行期屆滿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時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與出質
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將質物拍賣、變賣后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本合同處分質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六條保管和提存
(一)、如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質物滅失,毀損的,出質人可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如出質人所提供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且出質人拒絕提供相應擔保的,貸款人有權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提前實現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出質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出質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質物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應不短于主債務到期日。
(二)、出質人應在保險單中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于恢復質物的價值。
第二十八條出質人權利義務
(一)、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出質的財產發生權屬爭議;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質物饋贈、轉讓或再行質押。
(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拍賣及訴訟的費用。
(四)、質物毀損、滅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債權的履行。
(五)、質物非因貸款人原因給貸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貸款人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通知并采
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七)、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
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紿第三人的,出質人仍在原質押擔保
范圍內向受讓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質權處分質押財產,并以所得價款
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一至八款規定的。
(二)、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四)、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轉讓主債權時,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在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出質人。
保證條款
第三十條保證人陳述與聲明
(一)、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有權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二)、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署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三)、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貸款人可直接向保證人追索,保證人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劃收相應款項。
第三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保證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三十二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不按借貸條款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保證人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通知后立即無條件向貸款人清償全部擔保債權。
第三十三條保證期間
(一)、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借貸條款中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二)、本合同雙方就借貸條款中貸款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
證人的保證期間為展期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三十四條保證人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對貸款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證人有義務簽收并在簽收之日起某日內將回執送達貸款人。
(三)、保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1、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經濟糾紛;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四)、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向受讓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償清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自愿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于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相關資料。
(三)、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保證人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立即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1、貸款人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中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保證人違反第三十四條一至三款規定的;
4、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擔債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及時通知保證人。
其他條款
第三十六條費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證、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鑒定、估價、抵(質)押登記、過戶、保管、訴訟及拍賣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全部損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三)、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大寫)計收違約金,并對未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直至本息清償為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調,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下調,罰息利率仍按原標準執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內按相關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及其相關費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6、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7、借款人一個月未按規定歸還貸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簽收或采取其他變相方式不簽收貸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擔保(保證、抵押或質押)可能導致貸款人本合同項下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六)、保證人不及時向貸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條第三款所約定的通知義務,應向貸款人承擔擔保金額3%的違約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應在原借款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十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如將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擔保合同后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或合法繼承人應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三)、本合同經合同當事人簽字并加按手印,貸款單位負責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貸款人在本合同中加蓋“貸款專章”與“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借款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公證、鑒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第三十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貸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四十條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附則
(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申請審批書及其他證明材料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各執一份,副本份。
第四十二條提示
(一)、貸款人提請借款人、擔保人對本合同各項約定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二)、本合同項下利率遇人民銀行利率調整,以人民銀行利率調整公告為準,貸款人于次年某月某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將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押物清單
質物清單
金額單位:萬元(人民幣)
貸款人:(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手印)共同借款人:(簽字、手印)
抵押人:(簽字、手印)抵押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出質人:(簽字、手印)質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簽字、手印)共同債務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購房合同》篇2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算戶(還款帳戶) 帳號 :
結算戶/儲蓄戶(1) 帳號 :
(2) 帳號 :
(3) 帳號 :
合同簽訂地:
特別提示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尤其是“特別提示”和黑體字部分,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咨詢,甲方一定積極解答。乙方有權同意本合同或選擇其他合同,但在簽署本合同后即視為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乙方因購買第一條所述房產(下稱“抵押物”),愿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申請借款,并自愿將該房產作為向甲方借款的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將該房屋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并同意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房屋按揭貸款,作為乙方購置該房屋的部分資金。為明確各方權責,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產情況
房產地址: __________市 區 的商品房/商鋪;建筑面積:_____ 平方米;購房總價款:_______元;土地使用年限: ____年;商品房預售合同號(或房地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貸款與用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貸款專項用于購買本合同所列上述之房產;貸款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將該貸款以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全額轉入售房者的帳戶。
二、貸款期限共 ____個月,從貸款發放之日起算,貸款發放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銀行出款日期為準。
三、乙方滿足以下條件,甲方將向乙方發放貸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產證》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購房款總價__ %的首期款項;
3、乙方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并將甲方列為保險利益的第一優先權人;
5、本合同已經生效,乙方已填寫了借款借據;
6、已辦妥抵押物的登記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帳戶;
8、甲方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利率及計息方式
一、本合同項下人民幣利率按貸款發放日國家公布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當前貸款利率為月 ___‰(年___ %),貸款利息從貸款發放日起按月分期計收。
二、根據國家利率管理規定,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利率不作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到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將從次年的1月1日起,按國家公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相應期限檔次利率執行,并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還款額。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遇國家調整貸款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并應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甲方有權按調整后的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并在調整當月通知乙方。甲方執行本條規定不視為對本合同的修改或變更。
第四條 還款
一、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在甲方開立還款帳戶,并于每月還款日前在該帳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還款額的存款,專項用于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每月還款日從該帳戶劃收當期還款及/或欠款。
二、乙方應從貸款發放日起,按月分期(每月為一期)償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每月 ___號,乙方還款總期數為 ____期。
三、乙方選定按第___ 種方式按月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1、第一種方式:等額本、息償還法
合同本金_月利率_(1+月利率)貸款期數
月還款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月利率)貸款期數- 1
2、第二種方式:等額本金償還法
合同本金
月還款額 = __________________+當期未償還本金_月利率
貸款期數
3、第三種方式: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國家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罰息。
貸款逾期后,乙方必須盡快補足,通知并同時向甲方支付逾期罰息,否則甲方有權持續計收罰息并計收復利。
第六條 提前還款
一、貸款發放后,乙方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但須至少提前30日并不可撤銷地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二、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不得少于人民幣一萬元并為其整數倍,且應先償還當期還款,再償還部分貸款。
三、乙方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第七條 抵 押
一、在本合同簽訂后,應及時辦理合同公證、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手續或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房屋所有權有效證件、抵押備案證明或他項權證必須交由甲方保存,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清償完畢為止。
二、乙方按期或提前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后,抵押關系終止,甲方應在 日內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有效證件及有關文件交還乙方,并出具書面證明交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三、抵押期間由于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在30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相當于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又不提前清償等值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第八條 保 險
一、乙方應向雙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財產險,并將甲方列為保險利益的第一優先權人,投保金額應不低于貸款本金額的105%,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保險單正本交由甲方保存。
二、抵押物如發生損毀等保險范圍內的損失,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優先用于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在乙方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接受賠償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甲方的貸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
三、在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并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二、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貸款有關的文件資料,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三、有權隨時了解、查閱和索取乙方各種經營活動、財產狀況及乙方涉及的重大法律糾紛的文件資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開戶銀行、帳號及存、借款余額情況、銀行進帳單)甲方承諾對上述資料予以保密;
四、有權監督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項;
五、有權依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從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銀行帳戶中劃收乙方應償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六、對乙方逃避甲方監督、拖欠貸款本息、提供虛假資料、虛構借款用途、違約或違法使用授信的,有權實施信貸制裁,有權通過新聞媒介實行公告催收;
七、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貸款金額及應付利息:
(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條第三、四、五、六、七、八款約定的義務,或故意阻礙甲方行使、實現本合同約定的權利,或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九、十款約定的義務持續10個工作日以上的;
(二)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將影響本合同履行的;
(三)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而危及甲方債權的實現的;
(四)乙方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其缺乏償債誠意、償債能力受到嚴重損害的或喪失的;
(五)乙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將影響本合同履行的。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取得貸款;
二、抵押期間,有權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
三、抵押期間,轉讓抵押物的,應當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出租抵押物 的,應當通知甲方并且出租期限不得長于授信期限,出租期限長于授信期限的,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抵押物拆遷的,應當通知甲方;贈與抵押物的,應當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對抵押物處置的其他約定 .
四、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詳實的一切與貸款有關的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有關文件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五、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和已設定抵押等情況的;
六、乙方應主動(并非必須接到甲方通知時)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七、乙方應辦理該房屋有關權證及抵押登記手續、購買財產保險等;
八、積極配合甲方對其資金使用、消費和經濟收入等方面進行監督;
九、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經濟收入、資產轉讓等重要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十、如發生對其正常經濟收入構成威脅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財產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費用的承擔
甲方承擔的費用有以下幾項:
乙方承擔的費用有以下幾項: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生效后,甲方無故不發放貸款,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乙方未能按時還款即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逾期不糾正的,甲方有權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1、發放的貸款均視為到期債權,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的貸款債權;
2、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加收 計收罰息,并對未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有權依法處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足部分仍有權向乙方追償;
4、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銀行帳戶中劃收全部債權本、息和費用。若該帳戶的幣種與債權幣種不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處理:
(1)按當日匯率折算成債權幣種以實現債權;
(2)其他。
5、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其他任何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并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或抵押登記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及所有其他從屬費用結清之日終止。
二、乙方如要求展期,應于到期日前2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展期,并由雙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乙方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本合同項下貸款才相應展期;否則作逾期處理。在簽訂展期協議前,本貸款合同繼續執行。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本合同有特別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十四條 公證
甲、乙雙方同意并確認:
1.本合同若經公證機關公證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債務人未能按期清償所欠甲方的債務本、息和其他從屬費用或乙方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情形時,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雖經公證機關公證,但甲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
2、在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
3、仲裁方式,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各方確認:_____________銀行總行有權直接或授權任何機構取代甲方處理因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糾紛。
第十六條 乙方的特別陳述
一、乙方承諾并保證簽訂本合同已得到其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本合同對乙方所設定的義務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然有效。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擔保合同、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附件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項下甲方經辦人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及有關機關 各執___份。
第十八條 符號的意思表示
在□里打√表示選擇該選項,在□里打_表示不選擇該選項。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空欄不足可另附頁)
合同各方簽名蓋章: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
《購房合同》篇3
立互易房屋契約人__(以下簡稱甲方)同__(以下簡稱乙方),茲為房屋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其所有后列第一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與乙所有后列第二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于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并限于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輸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情況。
第三條本件互易甲方愿補貼乙方人民幣__元整即日舊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本件互蝗標的物各方確認為自己所有做主與他人毫無瓜葛,日后如有第三人出為慌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御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為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為理清外并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如違背前面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發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并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關于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征如稅金會費或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為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于過戶一切費用于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本件互易成立后應于一星期內雙方會同向稅捐稽征機關,早報各項稅款手續各不得刁難推諉。
第十條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于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__市x地號、面積:__平方米
二、門牌:__市__路x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面積:一樓:__平方米。
二樓:__平方米。以上所有權全部先將有關產權登記。各證件及平面圖于本契約日交與乙方收執營業。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__市x地號、面積:__平方米
二、門牌:__市__路x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面積:壹樓:__平方米。貳樓:__平方米。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互易房屋契約書人甲方:__印乙方:__印中證人:
__年x月x日
《購房合同》篇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預付的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元(其中,雙方同意就以下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街/路房地產(產權證/合同號)出售給乙方,房屋面積㎡(面積以房管單位最終界定為準)。
房屋用途為住宅,產權性:。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元)。
三、付款方式約定:
1、一次性付款:甲乙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乙方于年月前一次付清給甲方
2、剩余房款(¥:元),在將辦理交接房屋手續時付給甲方。
3、按揭付款:乙方于年月幣銀行要求提供全面真實合格的相關按揭資料與按時辦理按揭抵押手續,確保銀行早日放款。乙方若未按約定付款方式付款與辦理按揭相關手
續,則按約定第七項追究乙方未按期付款承擔違約金賠償責任。(注:以上付款金額以收款憑證為準)
四、在乙方按上述第條付款方式付清房款與相關費用及辦完相關所需手續(如銀行按揭相關手續)后,辦理該房產過戶手續時,按國家規定所需繳納的過戶手續費、稅費約定承擔。
五、房屋交付使用:
1.一次性付款甲乙雙方約定在年日之前,甲方將設施完好的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
2、雙方同意在辦理完相關過戶手續,若是銀行按揭應在辦完產權抵押等手續后于
3、交付使用之日前,甲方負責結清水電暖、天燃氣、物業等所有相關前期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并將房產相關手續交給乙方,房屋移交給乙方時,其該建筑物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其相關部分使用權一并轉移給乙方。最后,乙方對交付房屋進行驗收,以后甲方不再負責相關問題,但可協助解決可能產生的問題。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
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全權負責雙倍賠償。
七、違約責任:
乙方中途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日內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所得違約金的一半付給居間方作為服務傭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
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與上述房地產約定總價款的千分之
八、本契約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
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房地產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在簽訂本合同后,若由于國家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導致該房產不能正常過戶交易。
則互不追究違約責任;若由于房產過戶交易稅費政策調整,導致過戶時產生的稅、費變動,甲乙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本協議履行。
十、本契約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該房產交易居間服務費:
甲方承擔總成交價的百分之乙方承擔總成交價的百分之。雙方若有違約致使該交易不成功者,違約方承擔該項甲乙雙方所有居間費與已產生的相關費用。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居間方存檔一份,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居間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簽約代表:
地址: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購房合同》篇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委托方):________房產代理有限公司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在自愿、平等和誠信的原則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從事房屋購買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責任
1、在委托期限內認真地為甲方盡快尋找適合甲方要求的房屋。
2、在委托期限內向甲方不限量地提供房源直到滿意為止。
3、協助甲方同房屋出售人簽訂買賣合同等程序。
二、甲方責任
1、不得與乙方介紹過的房主自行成交,否則乙方有獲得本協議中約定的代理傭金。
2、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賣方信息資料轉交他人。
三、服務報酬
如乙方為甲方尋找到合適的房產,甲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的________%作為委托費用,計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違約責任
甲方不得與乙方介紹過的賣方自行成交,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必須支付乙方本協議中約定的傭金。
五、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交溫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經紀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時間:年月日
《購房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________房屋,特委托乙方提供購房人的信息,幫助甲方與購房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咨雙方共同遵守。
一、出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本房屋為央產房或經濟適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備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無它項權利設置;或,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承租人已書面聲明放棄優先購買權,不購買此房。(附聲明附件)或,本房屋的共有權人____,其已書面聲明放棄優先購買權,不購買此房。(附聲明附件)
二、甲方委托事項
(1)乙方代為尋找購房人;
(2)乙方帶領有購房意向的人實際參觀房屋;
(3)乙方向購房意向人提供甲方房屋情況的證明文件等。
三、甲方義務
甲方保證其有權出售該房屋。如基于該房屋發生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的權屬證書復印件,甲方該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鑰匙一套。
四、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為甲方尋找合適的買方。
乙方帶領購房意向人參觀甲方房屋時,不得損壞屋內設施。
乙方對甲方房屋不享有任何的權利。
五、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為____月,期滿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期滿乙方未找到買家的,本合同終止,乙方向甲方返還甲方提供的.材料。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定委托合同。
六、乙方報酬
乙方完成居間事項,即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居間服務報酬。該報酬于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支付。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八、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選擇其一)。
本合同共____頁,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購房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合法所有的住房,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及:甲方對該房產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并已經全額支付取得該房產合法所有權的購房款項。甲方確認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甲方夫妻雙方均同意出售該房產給乙方。
第二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總價格: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所售上述房屋及附屬設施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之日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全部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整)。乙方支付價款后,甲方給乙方出具收款收條。
第四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
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甲乙雙方確認該房產目前尚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在辦理乙方房屋產權登記證書時,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六條:甲乙雙方應秉承誠實信用,認真履行協議。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守約方返還價款(或房產)和損失并支付合同價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夫妻雙方)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