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勞動合同有哪些
合同可以促進雙方之間的信任和合作,同時也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怎么寫出優秀的全日制勞動合同有哪些?這里給大家分享全日制勞動合同有哪些,方便大家學習。
全日制勞動合同有哪些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政策規定,根據我鎮《中小學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事實意見》要求,甲方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與乙方經共同商定,簽定本勞動合同如下: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 聘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學、辦公條件和力所能及的生活條件。 乙方在受聘期間,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盡職盡責,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項教育教學任務。
三、合同任何一方,如有充足的理由,可提前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報簽證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連續兩學期崗位考核不能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有不服從另
2、無正當理由連續礦工超過十天,或一年內累計礦工時間超
3、損害教育形象,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4、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打架、斗歐、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學校秩序和社會秩序;
5、犯有嚴重錯誤,不適用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出解除或終止合同:
1、經有關部門裁定,學校在合同內違反合同條款,本人可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2、在聘期間,本人面臨不可服的困難,確實無法繼續屢行勞動合同。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補充內容:
八、雙方均應認真屢行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協商無效的,可向甲方教育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可向當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調節或仲裁。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接管權限經上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簽證后生效,涂改或他人代簽的無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日制勞動合同有哪些篇2
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第三條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第六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后,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_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周期不得超過15日。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第七條甲方應當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并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第九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條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全日制勞動合同有哪些篇3
借款合同關系的認定
一、一般責任主體的認定:
借款合同一般應為要式合同,采用書面形式,故以書面形式表現出來的借款憑證一般都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產物,因此基于合同的相對性,可以從借款憑證本身直接確定借款合同關系的主體。本文不再贅述。
二、特殊情況下的責任主體認定:
民事審判實踐中,經常會遇到一些借款合同上既有企業名稱又有自然人(往往為企業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簽名的情況,在償還債務的責任問題上,經常是企業與簽名的人員互相推諉。其原因就是相關的直接證據常常不是很足,較難認定借款合同的主體究竟是法人或其他組織還是自然人。針對這一情況,筆者提出如下個人的淺見:
(一)下列情況下認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為借款合同的主體:
1、如果有證據(例如:企業出具的身份證明書、入帳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明借款的自然人系企業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借款又確系用于企業建設,貸款人也認可錢是借給企業的,則法院可以由此認定借款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經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出面借貸的自然人是以企業的名義行使的職務行為,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認定企業為借款合同的主體,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2、如果有證據證明借款的自然人系企業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借款又確系用于企業建設,而貸款人庭審中承認錢是借給了企業,但又否認借款合同是對準企業,而是對準個人。在這種情況下,審判人員首先應當查明借款雙方簽定合同時的真實意思表示,既然貸款人知道也承認錢是借給了企業,那么又否認借款合同是對準企業,顯然自相矛盾。根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另外在證據的審查上,如果借款的時間和數額與企業入帳憑證相吻合,存在證據的關聯性,可以認定屬同一筆借款。據此能夠認定借款合同的真正借款人應當是企業,而不是個人,企業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二)下列情況下認定自然人為借款合同的主體:
1、如果貸款人有證據(例如:借據、借款時在場證人出庭作證的證言等)證明借款是針對自然人個人,而不是針對企業,借款人也無充足證據予以反駁,則即使借款憑證上言明錢是用于企業,也只能認定此筆借款的主體為個人。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這一規定是為了保證貸款人的知情權,也是為了降低貸款人貸出款項的風險性,并不能因為借款合同中對借款用途的單方說明而就此否認真正的借款人。因為借款合同一旦成立,錢的所有權就轉歸借款人,他可以隨意支配借款,貸款人僅享有貸款返還請求權,無權干涉錢的用途。至于錢借出后借款人又與其他人訂立合同關系,則形成新的合同關系,與原來的借款合同關系無關。
2、如果借款合同中署名的自然人并非企業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而是介紹貸款人和實際用款人(企業)認識的中間人,借款時企業的負責人也一同在場,貸款人也知道錢是借給企業用,但是基于彼此的信任關系,在借款合同訂立時,貸款人以明確的意思表示表明借款只對準介紹人個人,不對準企業,該介紹人也同意自己作為借款人在合同上簽字。那么在認定合同關系時就要以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為準,既然訂立合同時借款人以明確的意思表示表明借款只對準介紹人個人,不對準企業,而且介紹人也同意在合同上署名,就可以認定雙方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基于合同的相對性,受此借款合同約束的就只能是該自然人,不能是合同以外的企業。至于該自然人將款再轉借給其他企業或個人,則同樣會形成另外的借款合同關系,與原來的借款合同并不是一回事。
綜上所述,在民事審判過程中,處理借款合同關系,首先就要認定借款合同的關系問題,這不僅關系到所訴當事人是否是案件的適格主體問題,也關系到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審判問題,更關系到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問題。因此在審判過程中應當把握兩個大的方向:
1、努力探求當事人訂立借款合同時的真實意思表示;
2、認真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證據與案件的關聯性。這樣才能使案件的處理更加公正、合理,有利于案件審判質量的提高。
全日制勞動合同有哪些篇4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聯系方式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成員聯系人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出納?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與乙方協商可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工作?六?天,每周休息?一?天。
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15?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條款執行: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20__?元。
(四)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如:婚假、喪假、年休假等)期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
(一)各項社會保險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監督下,乙方須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七、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a、因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b、甲方依法執行有關福利待遇規定,并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如不及時告知甲方,按照提供虛假人事資料處理。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全日制勞動合同有哪些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以下工作:
1、產品宣傳推廣
2、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第三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后,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周期不得超過15日。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和職業培訓,并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用工合同,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七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日制勞動合同有哪些篇6
用 人 單 位:(以下簡稱甲方)勞動者姓名:(以下簡稱乙方)簽 訂 日 期: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第二條 勞動者姓名別民
族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縣街道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采取下列第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在 崗位從事工作,工作地點
第五條 勞動者在該崗位的職責要求是:
第六條 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執行下列第種工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周期內總的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用人單位在保障職工身體
第八條 用人單位依法保證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用人單位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勞動者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 用人單位按下列第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計時工資。勞動者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日),績效工資(獎金)根據勞動者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三)計件工資。勞動者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按15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按2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按300%
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四條 勞動者在合同期內,患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培訓和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勞動者應當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條 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 勞動者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