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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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本篇1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愿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本篇2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年月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員工組合同服務合同開始日
試用結束日期合同到期日期
202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本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單位與_______同志,因下列情況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1、本人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30日或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非本人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1、單位要求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1)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款第項、(2)第2款由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3、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項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項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5、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第項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6、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項終止勞動合同。
三、其他原因(用文字說明):
職工基本情況
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代碼
個人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
就業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繳費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勞動保障局審核情況
審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簡歷:____________________檔案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本篇4
(勞動者姓名)(勞動保障卡號:),戶籍為市區街道,于年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款(款項摘要:),于年月日與其終止□/解除□(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
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1、證明內容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中非本市戶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動合同
終止或解除部分條款選摘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
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拘不改正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02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本篇5
劉連友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男,身份證號370911196606105632,20__年5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2__年5月18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20__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4000元人民幣,工資發至20__年7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月日
用人單位(蓋章)山東一山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2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本篇6
姓名
性別
身份號碼
戶籍所在地
省市縣區街號
現住址
區市縣街號
本單位工作起止時間
本單位工作年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計年個月
工作崗位
所終止勞動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
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無固定期限
年月日起
完成工作任務期限
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終止勞動合同原因
()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提前解散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時間
年月日
支付經濟補償情況
個月,每月標準:元,合計:元
國有企業支付生活補助費情況
個月,每月標準:元,合計:元
繳納失業保險費編號
單位
個人
用人單位
(公章)
經辦人:
年月日
注:1,此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給勞動者本人,一份裝入勞動者本人檔案,一份由用人單位留存.
2,用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戶籍所在市或區,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02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本篇7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補償,此補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與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其它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雙方不存在其它權利義務關系,除本協議約定的補償及相關費用外,雙方互相不存在補償或賠償事宜。
四、雙方同意無論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任何權利義務問題,自本協議簽訂后放棄向對方提起投訴、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乙方自愿放棄補償差額的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收款收據
今收到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