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版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合同中應明確勞動者的待遇條款,并確保這些條款的明確性和公平性。這里給大家分享電子版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方便大家寫電子版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參考。
電子版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1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年月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員工組合同服務合同開始日
試用結束日期合同到期日期
電子版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2
離職時每個人幾乎都會碰到的事,工作離職時,一般都會辦理離職手續的,那么你知道在離職時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有區別的嗎?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關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一、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區別在哪?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的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系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于年月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保險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三、離職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于年月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保險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三、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
茲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
年月日
電子版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3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補償,此補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與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其它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雙方不存在其它權利義務關系,除本協議約定的補償及相關費用外,雙方互相不存在補償或賠償事宜。
四、雙方同意無論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任何權利義務問題,自本協議簽訂后放棄向對方提起投訴、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乙方自愿放棄補償差額的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收款收據
今收到支付的
電子版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單位與_______同志,因下列情況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1、本人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30日或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非本人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1、單位要求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1)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款第項、(2)第2款由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3、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項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項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5、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第項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6、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項終止勞動合同。
三、其他原因(用文字說明):
職工基本情況
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代碼
個人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
就業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繳費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勞動保障局審核情況
審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簡歷:____________________檔案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版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5
劉連友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男,身份證號370911196606105632,20__年5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2__年5月18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20__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4000元人民幣,工資發至20__年7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月日
用人單位(蓋章)山東一山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年月日
電子版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6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員工姓名:人事編號:
你與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到期,經公司研究決定與你終止勞動合同,請你按公司規定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公司將在你辦結離職手續后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如你對此有異議,你可依法申請仲裁。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20__年8月25日
-------------------------------------------------------------------------------------------------
員工簽收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上述《終止勞動合同通知》。
簽收人:____________20__年8月25日
離職證明
茲證明______先生(身份證號:441000000000000000)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部門____崗位,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年月日
辭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同志(身份證號碼:)于年月日到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報到,進入委托代理單位,現因:
□合同期滿,期滿時間年月日;□單位辭退,辭退時間年月日;□本人辭職,辭職時間年月日;□協議解除,解除時間年月日;
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單位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元。
單位(蓋章)年月日
該同志的人事檔案在我中心保管,根據單位/本人意見,此證明同意存檔。
____市人才服務中心
年月日
備注:
1、以上解除勞動關系原因只能選一項,多選或涂改無效。
2、選擇本人辭職的不能申請失業保險金待遇。
3、本證明須先由用人單位審批蓋章后再送人才中心蓋章存檔。
4、本證明一式三份,單位一份,本人一份,存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