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模板
合同可以有效防止雙方之間發生誤會和矛盾,使雙方的關系更加穩定。優秀的簡易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模板是怎么寫的?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簡易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模板,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簡易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模板篇1
用人單位:___________
勞動者: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勞動者傷殘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時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工作時,發生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經雙方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放棄申請工傷傷殘評定的權利,由用人單位參照有關標準給予勞動者相應的一次性補償。
第三條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由用人單位給予其如下工傷待遇:
(1)醫療費及后續治療費用為: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誤工費(含醫療期間及出院之后的康復期)為: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其他費用(含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為: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前述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對于前款約定的補償款,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全額支付給勞動者,不得拖延;勞動者本人應領取該補償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為領取,若委托他人,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即行終止,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也同時終止,雙方之間也無其他任何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勞動者應當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手續。
第五條勞動者在本協議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單位主張任何補償請求,若勞動者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則同意由將已經收取的前述補償費用全額退還給用人單位。
第六條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用人單位執三份,勞動者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簡易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模板篇2
尊敬的同志:
您于__年__月起就職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__。現因下列第__(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__年__月__日簽訂的為期_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于__年__月__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于__年__月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__年__月__日
簡易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模板篇3
1、年月日,你與本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
2、在你入職之初以及任職期間,公司已經向你公示了崗位職責、任職要求以及公司規章制度,你有義務并已承諾嚴格遵照執行。
關于解除事由: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具體為如下情形之一:
□試用期轉正評估不合格;
□存在欺騙行為,未向公司如實陳述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與第三方存在勞動/勞務關系;或對第三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或有違法犯罪記錄等;
□存在欺騙行為,未如實向公司陳述個人學歷、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及身體健康狀況等;
□未按公司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相關協議,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
□試用期內連續或者累計請假超過個工作日(含)的;
□試用期內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出現其他情形,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可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
公司的決定:
自年月日起,公司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離職提示:
1、請你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宿舍搬離、公司物品、勞動報酬、財務關系、勞動關系解除等。
2、你應于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逾期未辦理導致的.相關責任由你本人承擔。
3、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解除后,你無權再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實施任何行為。否則,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4、請注意,公司規章制度及/或與你簽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內容并不因本決定而失效,如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商譽的義務等。因此,你應當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年月日
說明:1、本通知書一式二份,送達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無效。
送達記錄:
送達人(簽字):受送人(簽字):
送達時間:
簡易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模板篇4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年月日
甲方單位(章):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年月日簽收時間:年月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簡易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模板篇5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 劉春梅 同志,性別: 女 年齡:32 于20__年x月x日被我單位錄用,從事 工作。 20__年 2 月 1日因 個人原因自動離職 終止(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合同鑒證編號 :
單位(蓋章)
20__年x月x日
說明: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證明書。
2、本證明書一式五份。單位、個人各一份,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處理處、勞動就業辦公室、社會保險辦公室,各一份。
簡易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模板篇6
一、背景概述
隨著人們對于就業關系的不斷重視,勞動法律法規逐漸完善和規范,但仍然無法避免因各種原因而導致勞動關系解除的情況。在此背景下,勞動合同解除就成為了一個必然存在的話題。其中,單方解除合同是一個重要的解除方式,本文旨在為廣大人力資源從業者提供單方勞動合同解除范本,幫助處理解除合同的相關事宜。
二、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或者職業道德行為,導致用人單位不能繼續用工的;
2.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勞動者在錄用時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詐手段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勞動期滿或者勞動任務完成的;
6.用人單位依法進行清算、破產、撤銷、合并、分立、解散等情況下的。
三、單方解除合同須知
在單方解除合同之前,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進行解除合同的告知。告知應當包括解除合同的原因、依據、解除效果等相關條款。同時,在告知中需要提醒勞動者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和應當采取的措施。
另外,在解除合同時應當考慮到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盡可能避免引起爭議和糾紛。如果勞動者提出異議,應當主動與其進行溝通和協商,盡可能減少對其利益的影響。
四、單方解除合同范本
用人單位:X公司
勞動者: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規定,經與勞動者X協商,并告知相關解除合同事宜,該員工因下述原因被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2021年7月1日,X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分配勞動者X到項目部門工作,經工資核算部門核實,該員工短時間內在項目部門連續曠工10天,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開展,并且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2.經核實,X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對內對外存在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情況,其言談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職業道德標準,給公司形象和信譽造成嚴重傷害。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決定單方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向該員工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并結清相關工資、補貼、獎金等待遇。
員工X在此確認,承認收到公司告知書,并對接下來的處理程序表示理解和尊重。
解除日期:X
解除原因:X
經濟補償:X
用人單位(蓋章):X
勞動者(簽名):X
五、總結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一個嚴肅而復雜的過程,涉及到眾多法律規定和程序要求。因此,在解除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慎重處理。本文提供的單方勞動合同解除范本僅供參考,實際遇到的情況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通過準確有效地處理解除勞動合同,既維護了用人單位的利益,也保護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實現雙贏。
簡易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模板篇7
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聯系人:石干章律師(信用等級:身份證未驗證)聯系電話:(歸屬地:深圳)詳細信息類別:勞動糾紛詳細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虹路世貿廣場A座20樓1221室,上海賓館對面。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相對用人單位而言始終處于弱勢地位,從保護勞動者權益出發,法律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對此項權利也做了規定,從而以立法形式原則性規定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這樣有利于勞動者根據自己的能力、特長、志趣愛好來選擇更適合自己的職業,充分發揮勞動者的自身潛能,從而有利于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但是勞動者在行使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同時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遵守解除預告期勞動者的解除預告期是各國建立勞動法的通行做法。勞動者在享有解除勞動合同自主權的同時,也應當遵守合同預告期,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
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后還應繼續工作至少三十天,這樣便于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來接替其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這樣也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化;否則,將會構成違反解除勞動合同,并可能承擔賠償責任。二、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為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系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系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慎重的表達出來。
簡易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模板篇8
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簡易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模板篇9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__年__月__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__年__月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年__月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拓展: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稱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本身并不存在過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一些舉證責任問題:
(一)勞動者醫療期滿后仍然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的,用人單位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以及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都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這就意味著,醫療期屆滿后,企業需要證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到工作,需要經過勞動能力鑒定這道程序。
(二)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履行預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這一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不能勝任工作,是指有證據表明,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員工的工作內容,特定行業的,還需要明確工作量。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時沒有明確工作量的.,只能參照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來確定,一般來講,應參照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不能參照最高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單位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就成了勞動者被證明能不能勝任工作的重要證據。
2、經培訓或者調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這就是說,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個程序:必須先培訓,或者調崗,如還不能滿足新的崗位要求,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勞動者被證明還不能勝任工作,必須要能證明。為防止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發生舉證不能的風險,企業需在勞動合同中或在崗位說明書中確定員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訓員工的,還需要保存相應的培訓資料。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解除的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用預告通知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操作時要注意必須證明同時符合的兩個條件:
1、要證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導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情況,如單位遷移、被兼并、被上級主管部門撤消等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的情況。如果當事人就某一種情形出現是否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認識不一致,應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裁定。
2、要證明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或者中止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確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與員工的溝通和協商,即與勞動者要先走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程序,只有經協商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簡易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模板篇10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家庭住址:,
原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_日,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從年月日起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特此證明。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抄送:
單位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