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未簽合同能否退還定金
購房未簽合同能否退還定金
買房沒簽合同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退還定金的,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購房定金算在首付款里面嗎
購房定金算在首付款里面。
定金能不能算在首付里頭,首先先看看定金基本的特征:
1.定金具有從屬性。購房定金隨著購房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購房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定金是由購房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購房定金交付需注意哪些問題
購房交定金時要注意審查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明確款項的性質,寫明“定金”字樣;主合同與定金合同主體應當一致;定金合同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簽訂且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與訂金到底有什么區別
定金與訂金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交付定金的這個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相關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要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這個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但是沒有交付的,即構成了對主合同的違反。
二、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以作損害賠償金。
三、定金的數額在法律的規定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擔保法》規定了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要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擔保的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的行為,不具有擔保的性質。
在商品房的交易中,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其實是有明顯區別的。定金是一個相當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的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從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的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了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若買家不準備履行合同,無權要求他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的返還定金。
另一方面,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
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購房定金怎么能退
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
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在買房交訂金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的情況,是不是有共同的產權式;是不是被抵押;是不是需要修繕等,不要著急交錢,以免出現問題時發生違約,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