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怎么算的
買賣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怎么算的
(一)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三)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買賣合同根本違約怎么處理
我國《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的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具體做法有:
1、返還原物;
2、受領標的物為金錢的,應同時返還自受領之日起的利息;
3、受領標的物有孳息的,也應一并返還;
4、應返還的原物因毀損丟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還的,應按物的價值予以返還。例外的是連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無溯及力,常見的連續性合同主要有:租賃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以及其它以使用或提供勞務為內容的合同,由于這些合同在內容上的特殊而無法恢復原狀,故這些合同的解除,就無溯及既往的效力。
什么是房產買賣合同的根本違約
1、交付不能。當出賣人不能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時,則構成根本性違約,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交付遲延。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給付,實際應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將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產權過戶手續。
3、商品房的質量瑕疵。《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2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3條第1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4、商品房面積短少的責任承擔。依照《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4條的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未有約定,對于依據計算房款的面積誤差超過3%部分,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即超過部分,買受人無需另行支付費用,不足部分,則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5、關于房屋朝向、間距、位置不符合約定或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對于景觀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間距、位置的誤差直接導致觀看風景遭受嚴重影響,都使買受人贏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極大損害,買受人可以行使解約權。對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間距、位置位置的改變導致日照、通光受到嚴重影響的,買受人可以行使節約權。
6、關于綠化、配套設施以及裝潢不符合約定或規定的責任承擔。出賣人為吸引買受人,在預售時都會對綠化率、配套設施等作出承諾,但許多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往往不能兌現允諾。一般認為,這些違約并不導致生命財產遭受危險,也不嚴重影響生活質量,因此不能認定為根本性違約,不應行使解除權,買受人可以就此主張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憑買賣合同可以起訴欠款人嗎
憑買賣合同可以起訴欠款人。理由如下:
實際上,訴訟是適格民事主體的權利, 守約方可直接起訴,也可催告后起訴。起訴并沒有前置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若當事人滿足上述四個條件,便可憑買賣合同可以起訴欠款人。
房價上漲賣方違約怎么辦
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合法有效,交易不能正常進行的原因在于被告,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時買方應采取一些措施最大限度保護自身利益。
1、對賣方要求加價或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的事實進行取證。
2、賣方在這一階段往往會回避磋商,或找各種理由不愿接收買方的購房款。
三、買賣合同根本違約的后果有哪些
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的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具體做法有:
1、返還原物;
2、受領標的物為金錢的,應同時返還自受領之日起的利息;
3、受領標的物有孳息的,也應一并返還;
4、應返還的原物因毀損丟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還的,應按物的價值予以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