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員工簽勞務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和風險因素
與員工簽勞務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和風險因素
與員工簽勞務合同應注意的問題和風險因素如下:
1.對涉外勞務合同中細節的處理可以盡可能的防范、減少和解決這種涉外勞務糾紛的發生。
2.單位是否是合法企業;
3.勞動者具體工作;
4.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5.明確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
6.明確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
7.社會保險約定;
8.不要簽空白合同;
9.避免合同不法內容。
勞務合同的特征
勞務合同有如下特征: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
3.內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于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于家庭生活。
4.合同是雙務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為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不同點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不同點如下:
1.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適于單位之間、個人之間或單位與個人之間。勞動合同僅限于單位用工,主體為單位和個人。
2.主體的待遇不同
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3.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員工簽勞務合同有什么風險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簽訂勞務合同的,主要的風險是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有的勞動利益會被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勞務派遣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一)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就是以勞務派遣替代臨時工這個說法,性質應該是屬于勞務合同,不過是分期簽定的勞動合同。
(二)勞務派遣享受的待遇和正式合同幾乎沒有差別,但區別主要是正式用工合同如果連續簽訂兩次以上可以轉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就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