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協議書
本次外出前學校已對本人進行相關安全教育,本人鄭重承諾在外出期間嚴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項,規范言行,嚴守紀律。若出現意外事故和傷害,由本人負責。
一、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聽從安排,服從管理。
二、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集體活動,不單獨擅自行動,出現意外事件及時向公安部門和救援部門求助。外出活動時,須征得家人同意,保持通訊暢通。
四、不酗酒鬧事、聚眾斗毆和涉足不健康的娛樂場所,不進行攀巖、探險、游泳等危險活動。
五、注意飲食衛生,不飲食過期、變質食品和飲料等,以防疾病發生。
七、不帶火種進山,預防火災發生。
八、其他未盡事宜,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協議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篇2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篇3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明確車隊及駕駛員與學校對學生安全所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經雙方商討,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隊所派車輛必須具有齊全的票證,車況良好,無安全隱患,司機必須安全駕駛,不酒后駕車,不野蠻駕車,行速60公里/小時。
二、車內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客貨不混載,乘客與學生不混載,因司機違章時,一切后果由車主、車隊負責。
三、車主要適時接送學生(雙方協議),因車輛出現臨時故障不能接送學生時,車主要解決學生乘車問題。
四、車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出現事故,一切后果由車主、車隊負責。
五、學校必須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學生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六、學校必須向學生講清楚乘坐車輛的相關規定,不得損壞所乘車輛。
七、在乘坐符合規定的車輛時,學校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要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注意觀察,防止被其它車輛撞傷。
八、學校要教育學生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周,協議期間違約的,由違約當事人負責。
學校安全責任人(簽名): 學校蓋章
車隊駕駛員(簽名):
20__年6月19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篇4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范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了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2、教學期間,必要時,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特殊體質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3、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系,并告知家長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并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盡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治療、復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特異體質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或請假、休學期間,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如特殊體質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2、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特殊體質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篇5
甲方:______中學聯系電話:
乙方:年班學生____聯系電話:______
家長____聯系電話:______
租(借)住房屋詳細地址:
化隆縣____街(以學校為中心)____單元____號
房主姓名: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房主聯系電話:________住處學生總數:————————————————
為保障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我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租房住宿,中學原則上不接收非本學區學生入學。鑒于部分學生(家長)的迫切要求,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我校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學生在校外租房住宿必須簽訂如下管理協議。
一、學生要求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屬于學生(家長)本人自愿的個體行為,在住宿期間及其往返住宿地與學校之間路途所發生的一切危及自身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危害社會行為產生的后果由自己完全承擔。
二、租(借)房住宿或走讀學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學校安排的活動,并無條件接受學校隨時的抽查。
三、家長應經常對走讀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
四、租房住宿的`同學必須定期向班主任老師匯報學習和住宿情況。尤其是住地發生變更時需及時將新地址、聯系方式通知老師。
五、租住房東和住宿管理人員應切實負擔起在住宿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不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和案件,如在校外住宿期間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責任由房東和住宿管理人員負責。
六、學生在外發生事故或意外,應積極與學校聯系,以便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七、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日
甲方:化隆縣第四中學
乙方:
學生本人(簽名):_______
家長(簽名):_______
住宿房東(簽名):_______
__中學
____年__月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篇6
北京市八十中學學生公寓管理處(甲方)
住宿生(乙方)
根據我校現行情況,學生住宿密度較大,數量之多。學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非常重視,和關注的問題。為保證宿舍樓內的安全,由八十中學學生公寓管理處與住宿生簽定協議如下:
1.提高警惕,加強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防壞人,杜絕安全隱患,做到安全保衛工作人人有責。
2.宿舍內禁止存放貴重物品,私自存放如果丟失責任自負。
3.宿舍內無人時,一定要關好門窗,住宿生不得亂串宿舍,不得帶外人進入宿舍。如果發現外人混入,請立即報告生活老師。
4.宿舍內嚴禁使用各種自帶電器(電爐子、電熱杯、電吹風、電熨斗、電褥子、電蚊香、火柴、蠟燭、鞭炮、收錄機、打火機、熱得快、接線板等),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并嚴肅處理。
5.禁止攜帶劇毒、易燃、易爆及危險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取消住宿資格。
6.嚴禁接觸防火器材,不許私動空調及室內各種插座。
7.嚴禁坐窗臺、跨越窗戶,不許上樓頂;違者嚴肅處理并取消住宿資格。
8.對不辦請假手續,夜不歸宿者,將予停宿。
9.天黑后在校園內行走,要結伴而行。
10.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應急電話: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中心120。
此協議一式二份,學生留存一份,學校存檔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八十中學學生公寓管理處(蓋章)
乙方姓名:高年級班
簽字日期:20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