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處理
拒絕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處理
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處理如下:
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如何起訴
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另一方可以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起訴需要遞交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載明以下事項:原被告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找法網提醒您,離婚協議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后就開始生效,生效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一方履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協議離婚中一方拒絕履行訴訟時效是多久
離婚后,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算。
離婚協議不履行的后果
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于人身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法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哪些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也必須有法律規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強制執行力,也就是說,雖然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能直接根據協議內容,請求法院對不履約一方的財產采取強制措施。
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履行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是說,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離婚協議應該包含的內容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最好有明確清單);
4、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6、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七、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