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協議書可以更改嗎
民法典離婚協議書可以更改嗎
民法典離婚協議書可以更改,只要沒有領取離婚證、離婚協議尚未在民政局備案的情況下,是可以修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協議的補償怎么寫
離婚協議的補償寫明以下內容:
1.離婚補償協議書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以離婚為目的簽訂的協議書,不叫離婚補償協議書。找法網提醒您,如果雙方未能離婚,則離婚補償協議無效。
3.補償的原因及理由需要說清楚,此時的原因理由日后如果出現糾紛,可以作為索取補償的證據。
4.離婚補償的數額、補償方式及補償時間。
5.違反協議的責任,違約金的數額及時間要求,雙方發生爭議時的解決方式。
到哪辦協議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手續需要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內地居民和港澳臺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風險
(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常常留有隱藏
對于離婚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由于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紛。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留有隱患。
(二)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
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后,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履行義務,更有保障。
(三)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再婚后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公民享有結婚的自由和離婚的自由,如果自己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的,可以與他人再次結婚。在離婚案件的財產處理中,再婚和初婚并沒有本質的區別。在離婚時,1、婚前個人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2.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一般是平均分配財產,但是會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離婚時,應當將夫妻共同財產識別出來,較容易識別的有:房子、車子、銀行存款等,難以識別的有:住房公積金、獎金獎牌、知識產權收益、公司股權等。雙方可先協議處理,協議不成,可向法院起訴。司法實踐中,財產分割一般有五項原則,第一:男女平等原則;第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第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第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第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再婚子女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嗎
繼父母與接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事實上形成了撫養關系,即產生類似于擬制血親關系的情況。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即繼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財產的權力。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所說的子女,包括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繼承繼子女遺產的,也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另外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沒有遺囑繼承或遺贈的情況下,依法適用法定繼承。張某與其父母原來各自的子女均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關于遺產繼承份額問題,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