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范本簡單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具體工作部門和崗位及勞動報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及經濟補償、賠償責任。
2、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乙方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其中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其他假期工資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數。基本工資之上的報酬,為崗位及綜合能力所體現的回報,一崗一定,不作為其它保險福利的依據),試用期工資為 元,上述工資均為稅前工資。
3、保密義務:甲方的銷售信息、采購信息、人事財務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規范、業務流程等)、客戶信息等經營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資訊等,均屬甲方商業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無關人員。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4.1乙方接受甲方出資引進、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甲、乙雙方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
4.2勞動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規定的時間提供辦理錄用和社會保險手續的有關資料、證明的,甲方可視作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視作乙方主動放棄其應享有的保險福利待遇。
4.3勞動合同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虛假資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補充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補充協議范本簡單篇2
甲方(全稱):__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全稱):項目內部責任人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乙方應按與建設單位工程決算總額的0.6%繳納管理費于甲方。由甲方按其相應比例(0.6%)在建設單位支付給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最終管理費結算經雙方核實后一次付清。
2、 乙方項目負責人,為該項目第一負責人,必須按相關文件和法律法規進行項目部運作,包括項目部組建、勞務分包、各項規章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承建過程中資質論證和稅金繳納等,甲方有責任和義務進行配合及指導、監督 。如在工程進行中發生損害甲方信譽和違規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 為保證工程順利完成,雙方共同協作。甲方有責任和義務配合乙方督促建設方工程款及時到位支付。甲方收到建設單位工程進度款,扣除管理費后應在兩天之內支付給乙方,不能影響乙方工程進度,
如延誤一天按此次工程款的5%支付利息。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補充協議范本簡單篇3
協議人:
協議人:
經雙方協商,就雙方簽定的'離婚協議合同內容,做如下補充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因管英合多年經商,各種關系及社會背景復雜,雙方離婚后,為防止管英合單方引發的各種債務、欠款糾紛、尤其電站解決時,可能引發意想不到的事件發生,造成徐玉杰、管國富財產流失,發生相關連帶賠償責任。為保全徐玉杰、管國富所得財產不受損失、不受牽連,雙方協商同意對外一致按離婚協議中不真實的財產分割條款執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徐玉杰不能協議離婚或離婚后,徐玉杰及親屬與管英合再次發生財產糾紛訴訟法律時,雙方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無效,均按20__年2月26日雙方實際財產分配協議執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三、管英合及親屬在雙方離婚后,如再次與徐術杰發生財產糾紛訴訟法律時,雙方均按離婚協議執行有效,2月26日協議無效。
四、如因管英合電站項目或欠款發生的債務糾紛訴訟法律時,一切后果責任由管英合承擔,與徐玉杰無關,雙方均
按離婚協議執行有效。
五、次于管國富,因患周期性麻痹,不定時發病,在沒有工作前,發生的醫療費在3萬元以內由管英合負責承擔,超過時雙方各承擔50%。如山莊、電站無結果,管英合無生活來源時,發生的的醫療費雙方各承擔50%。
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補充協議與離婚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人:
協議人:
年月日
補充協議范本簡單篇4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于 20____年____月____日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
1、甲方與乙方約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門及西南位置的廣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關廣告業務合作中所產生的費用中進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補齊,超額部分乙方可以作為下一年度的租金進行抵扣。
2、 乙方因廣告位的申請事宜在相關政府部門所繳費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廣告位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西面及西北面廣告位由甲方承擔。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補充協議范本簡單篇5
甲方:鶴崗市懷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乙方:鶴崗市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以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為依據,經過反復協商,對甲方開發的鴻福家園小區工程承建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現簽署施工協議書。
一、鴻福家園小區位于五指山公園南門對面,占地面積30361㎡,小區建筑物總面積118959㎡,總投入施工資金約16037.4萬元,小區內的全部建筑工程,包括線路改造、廠區管網、廠區道路及小區建設等全部委托給乙方施工。
二、根據建筑項目的不同特點,采取了一次包干,預算結算和按實際發生金額計算等不同的結算方式進行工程結算。
三、甲方在施工前,提供準確的地面、地下、地質等資料,提供全部施工圖紙及相關的手續文件。
四、在施工過程中,甲方設工地代表,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各種外部事物。
五、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按圖施工,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
六、乙方必須保證全部施工項目都達到合格,加強管理,確保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
七、乙方必須保證工期,按甲方要求及時竣工(由于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八、工程結算要按分項工程不同特點和單價進行結算(附表中有項目、面積、單價和金額),表中沒列的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結算。全部工程按實際施工面積進行決算。
九、工程款支付: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用現金和施工材料支付給乙方,頂工程款。
十、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簽字生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鶴崗市懷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代表:
乙方:鶴崗市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表:
20x年5月1日
補充協議范本簡單篇6
《__X合同/協議》的補充協議
甲方: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 年月 日簽訂的《__X合同/協議》(下稱“原協議”)中的定義相同 。
鑒于:
甲方和乙方于 年月日共同簽署了《__X合同/協議》,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__X合同/協議》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合同內容補充部分
其它事項說明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__X合同/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__X合同/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補充協議范本簡單篇7
一、離婚時為了孩子健康成長,雙方達成一致撫養權歸乙方。現因女方工作性質及其它原因對女兒的成長不利,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將撫養權變更為歸男方,女方可以隨時探望,但要帶孩子去哪里,必須經男方同意后方可帶走。
二、結婚后與離婚前的共同財產
1、離婚時為女兒的生活環境、健康成長,__處的一切財產歸女方和女兒所有。
2、因女方原因,導致撫養權歸男方,也同時為了女兒的生活環境、健康成長協議如下:
(1)女方同意出資為女兒按揭購買一套商品房,經達成協議,女方愿意付房屋首付房款及房屋內裝修,按揭款由男方負責。
三、離婚后因故雙方仍共同生活了一年多,期間購置的'____小車歸女方所有,按揭部分由男方負責,并辦好一切手續過戶到女方。
此協議雙方認可、簽字按手印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商達成后無任何糾紛,雙方的任何事情無權干涉。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補充協議范本簡單篇8
協議人:
協議人:
經雙方協商,就雙方簽定的離婚協議合同內容,做如下補充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因管英合多年經商,各種關系及社會背景復雜,雙方離婚后,為防止管英合單方引發的各種債務、欠款糾紛、尤其電站解決時,可能引發意想不到的事件發生,造成徐玉杰、管國富財產流失,發生相關連帶賠償責任。為保全徐玉杰、管國富所得財產不受損失、不受牽連,雙方協商同意對外一致按離婚協議中不真實的財產分割條款執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徐玉杰不能協議離婚或離婚后,徐玉杰及親屬與管英合再次發生財產糾紛訴訟法律時,雙方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無效,均按20年2月26日雙方實際財產分配協議執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三、管英合及親屬在雙方離婚后,如再次與徐術杰發生財產糾紛訴訟法律時,雙方均按離婚協議執行有效,2月26日協議無效。
四、如因管英合電站項目或欠款發生的債務糾紛訴訟法律時,一切后果責任由管英合承擔,與徐玉杰無關,雙方均
按離婚協議執行有效。
五、次于管國富,因患周期性麻痹,不定時發病,在沒有工作前,發生的醫療費在3萬元以內由管英合負責承擔,超過時雙方各承擔50%。如山莊、電站無結果,管英合無生活來源時,發生的的醫療費雙方各承擔50%。
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補充協議與離婚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人:
協議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