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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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
協議書
解除勞動協議書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二年的勞動合同,現合同已經早已到期,須簽訂終止合同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年月日起,終止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檔案交接手續后支付乙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保險補償金元(醫療、養老)。
3、甲方代收乙方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押金等,可以憑收款收據,到甲方財務室辦理退款手續。
4、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可以到人社部門辦理社會靈活就業養老、醫療等保險;如果本單位下一步有新崗位需要招聘員工,同等條件下,憑此協議可優先錄用;乙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本單位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甲方:(蓋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