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同協議
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規定,本合同當事人遵循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及其委托的經紀會員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郵編: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電話:
E-mail:傳真:
委托的會員: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郵編: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電話:
E-mail:傳真:
委托的會員: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電話: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標的為甲方投資于,該標的賬面價值元,每股賬面價值元;評估價值元,評估后每股價值元。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同意。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標的轉讓后國有股不占控股地位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并報批復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四、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甲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對轉讓標的公開征集受讓方后,以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
五、交易基準日
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年月日為股權出讓與受讓的交易基準日。
六、股權交割
乙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后,甲、乙雙方于日之內辦妥有關權證的交割,并及時辦理權證變更事項。
七、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
八、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
(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元。當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后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并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后生效。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憑本合同及股權交割清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三、其他
本合同共頁,附件件(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及委托的會員各執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轉讓合同協議篇2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本協議書由甲方與乙方就河北房x產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事宜,于年月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河北房地產x發有限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資額,以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三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甲方收到價款后,為乙方出具收據。
第二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河北有限x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后,其在河北有限x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河北有限x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合同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一方違反合同,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并經河北有限__司股東會同意后生效。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__年___月___日
股權轉讓合同協議篇3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該股份轉讓協議由下列雙方在友好協商、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于___年___月___日在簽署。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
地址:
本協議中,甲方與乙方單獨稱為“一方”,合稱“雙方”。
鑒于:
1、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注冊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公司注冊資本為___,總股本為___。甲方是目標公司的正式注冊股東,持有目標公司___%的股份;
2、甲方愿意按本協議的約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標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轉讓條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___%股份(合股)(以下簡稱“目標股份”)轉讓給乙方。
3、乙方愿意依據本協議的約定接受甲方轉讓的目標股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協議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上述股份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目標股份的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1、甲方持有的目標股份對應的出資已全部到位,甲方現同意將其持有的目標股份以人民幣___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如所轉讓的股份對應認繳的注冊資本尚未全部到資,可約定由乙方按章程規定如期到資,并注明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和條件購買目標股份。)
2、雙方約定,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應根據股權變更登記的步驟,按照下列方式將股權轉讓款分期支付給甲方:
(1)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___%即人民幣___元;
(2)協議生效后___日內,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___%即人民幣___元;
(3)在目標公司辦理完畢股東登記變更之日起___日內,乙方支付剩余股權轉讓價款的.___%即人民幣___元。
(亦可根據具體情況,根據交易情況約定其他支付條件)
(4)甲方指定收款賬戶信息:
賬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二條聲明、保證與承諾
1、甲乙雙方保證各自是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適合民事主體(如是公司的應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具有簽署本協議和履行本協議約定各項義務的主體資格,并將按誠實信用的原則執行本協議。
2、本協議雙方在此所作的全部保證、承諾是連續的,不可撤銷的,且除法律的明文規定和執行司法裁決之必須外,不受任何爭議、法律程序及上級單位的指令的影響,也不受雙方名稱及股東變更以及其他變化的影響。本協議雙方的繼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及其他權利義務承接人對本協議雙方各自在此所作的保證、承諾以及按本協議規定應履行的義務負有連續的義務和責任。
3、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如下聲明、保證與承諾:
(1)甲方保證所轉讓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股份,甲方有完全、合法的處分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或者其他足以影響股權轉讓的擔保,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凍結,并不會因股份轉讓使乙方受到其他方的指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實質損害。同時,甲方保證,其在交易時向乙方提供的關于目標公司和目標股份的相關財務信息是真實全面的。否則甲方無條件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2)甲方的聲明、保證與承諾在本協議規定的股份轉讓行為完成后繼續有效。
(3)甲方將與乙方積極配合,依法共同妥善辦理股份轉讓所需的各項手續。
4、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聲明、保證與承諾:
(1)乙方具有依法受讓甲方所持有的目標股份的主體資格。
(除一般民事主體資格要求外,某些行業、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別要求)
(2)乙方保證受讓股份的資金來源合法,并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股份轉讓價款。
(3)乙方的聲明、保證與承諾在本協議規定的股份轉讓行為完成后繼續有效。
(4)乙方將與甲方積極配合,依法共同妥善辦理股份轉讓所需的各項手續。
第三條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
第四條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省產權交易中心辦事處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元。當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后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并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后生效。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省產權交易中心辦事處憑本合同及股權交割清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產權交易中心留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股權轉讓合同協議篇4
轉讓方(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住所: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住所:_______
甲乙雙方均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并均同意依法進行本次股權轉讓。
第二條、原股東甲方自協議簽署之日起辭去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一切職務,上述公司的任何期間的任何盈虧都與其無關。
第三條、轉讓標的及價款
1、原股東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折人民幣__________,占注冊資本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
2、股東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權的轉讓。
3、股東乙方在公司的股權由原先的人民幣__________%,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變更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公司的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
第四條、轉讓款的支付
1、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__日內,乙方應按本協議的規定足額支付給甲方約定的轉讓款。
2、乙方所支付的轉讓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五條、保證
1、甲方向乙方保證其是所轉讓股權的真實持有人,并擁有完全的處分權。
2、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在股權上設置任何的抵押、質押,也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3、簽訂本協議時,目標公司的資產及負債已經全部提示,并保證如實入帳紀錄。
4、本協議生效之前目標公司的帳外債務,由股權轉讓之前目標公司股東按各自持有股權比例承擔。
第六條、股權的轉讓
1、在約定的期限內負責辦理完整股權轉讓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在本協議簽訂后,股權轉讓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整之前,不得利用其股東的地位從事任何損害受讓方權益的活動。
3、上述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應于本協議生效后日內辦理完畢。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次轉讓過戶手續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__________%的股份,享受相應的權益,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3、甲方應對乙方辦理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八條、違約責任及協議的變更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4、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向__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或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加以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__份,該公司存檔___________份,申請變更登記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簽字或蓋章)乙方: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轉讓合同協議篇5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A.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一公司)系乙方控股的子公司,乙方持有一公司_________%的出資額。主營公路橋梁工程建設;
B.甲方系一公司的股東之一,持有乙公司_________%的出資額;
C.甲方擬將其持有一公司的全部出資(以下統稱股權)轉讓給乙方;
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股權轉讓行為的正確和順利實施,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協議雙方的主體資格
第一條甲方為經批準登記的社團法人,注冊登記號為:_________。甲方出讓一公司全部股權的行為已獲得股東會的批準。
第二條乙方為一家主營公路橋梁建設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一公司_________%的股權。工商登記注冊號為:_________。乙方對外投資,受讓一公司股權的行為已獲得本公司董事會及_________省國資委的批準。
第二章股權轉讓的數額及比例
第三條甲方現持有一公司_________元(人民幣,下同)股權,占一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元股權轉讓給乙方,占轉讓前一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_________%。
第三章股權轉讓的價格確定
第五條股權轉讓的價格為雙方協議價。
第六條雙方協議確定股權轉讓的價格主要考慮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公司注冊資本與凈資產的比值,并經_________國資委批準。
第七條股權轉讓的價格確定為乙方以_________元的單價購買甲方_________元的股權。即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受讓甲方__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持有一公司100%的股權。
第四章價款支付及所有權轉移
第八條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價款。
第九條本協議生效后日以內,乙方將全部價款_________元一次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內。
第十條從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受讓股權的所有權正式發生轉移。
第五章工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有關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批準或同意由甲方與一公司協商后負責辦理。
第十二條辦理上述手續需要乙方給予的協助,乙方應按甲方不時提出的要求及時完成。
第六章雙方的保證
第十三條甲方保證其轉讓的股份不存在擔保、抵押及法律爭議,并有權轉讓其股份。
第十四條乙方保證其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有權受讓甲方轉讓的股份。成為一公司的股東后履行股東的責任和義務,遵守一公司的章程。
第七章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及有關索賠的支出及費用)。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因戰爭、自然災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的,均不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自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轉讓合同協議篇6
本《關于【目標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目標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轉讓方、受讓方及目標公司,以下各稱“一方”,合稱“各方”。
鑒于:
1.【目標公司】是一家依中國法律有效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主營業務為。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目標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實繳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2.受讓方系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受讓方擬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投資目標公司,拓展其務板塊。
3.受讓方同意,在本協議第三條所述之前提條件均已滿足或已經有權一方豁免后,依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受讓轉讓方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即目標公司萬的出資額)及該等股權所代表的一切權益。
4.轉讓方同意,在本協議第三條所述之前提條件均已滿足或已經有權一方豁免后,向受讓方交割標的股權。
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就前述標的股權轉讓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一.1 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內另行定義,下列詞語應具有如下含義:
“權益”標的股權以及其他所有與之有關的權利和利益。
“財務報表”指由轉讓方及目標公司提供給受讓方的關于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包括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合并現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擔保權益”指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第三方權益。
“工商主管部門”指有權主管公司登記、注冊事宜的中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
“關聯方”就任何主體而言,指(i)若其為自然人,指該等人士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以及為該等人士或其前述關聯人士而設立并存續的信托,或該等人士及其前述關聯人士所控制的主體;(ii)若其為法人、非法人組織、機構或其他形式的實體,指直接或通過一個或多個中間人間接控制該主體的任何一方,或該主體直接或通過一個或多個中間人間接控制的任何一方,或者與該主體共同被一方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任何一方?!翱刂啤敝福?i)某一主體直接或間接擁有另一主體50%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票、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本權益,無論通過擁有證券,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行使;或(ii)擁有任命管理層、董事會或類似決策機構大多數成員的權力,或(iii)通過合約安排或其他方式,能夠控制該另一主體的管理或決策。
“交易”指根據本協議的約定進行的交易。
“交割”
指本協議第3.2條先決條件均滿足或未滿足的條件已相應地被受讓方或轉讓方豁免,標的股權全部無瑕疵地由轉讓方轉讓給受讓方。
“營業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任何一個公歷日。
“元”指中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中國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法律解釋、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中央政府各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授權發布的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任何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經該等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政府授權的地方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重大不利影響”指單獨或者累積對目標公司的資產、業務、運營、財務或其他狀況作為一整體已經造成或合理預期將會造成價值超過人民幣100萬元的損失或價值超過人民幣100萬元的其它負面影響的任何事件、情形或變化。但若此等損失或負面影響是由于以下原因所導致的,則不應被視為本協議項下所述的重大不利影響,包括:(i)整體經濟的變化、行業或市場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變化,無論此等變化是普適性的,還是僅針對公司運營所處的區域而言;(ii)中國法律或管制政策的變化;(iii)政治環境的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戰爭行為、武裝敵對行動和恐怖主義行動)。
“主體”指自然人人、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信托、非公司企業、合資企業、政府機關或其他機構或組織。
“主營業務”指目標公司根據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所授予的合法資質所開展的主要經營業務。
“交易文件”指本協議、因本交易而修訂的目標公司章程及與本交易有關的其他協議和文件。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罷工、騷亂等)、政府頒布法律及政策等導致本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情形。
一.2 解釋
本協議中提及某一條或某一款時,除非另有明確規定,該提及應為本協議的一條或一款。
第二條 交易
二.1 股權轉讓
根據協議條款約定之條件,轉讓方應當向受讓方轉讓,且受讓方應當從轉讓方受讓目標公司%的股權(認繳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實繳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未實繳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以下簡稱“標的股權”)以及其他所有與之相關的權益。
該等權益和權屬應當免于任何和所有權利負擔,亦不受任何第三方權益的制約或限制。
二.2 股權轉讓對價及其支付
轉讓方和受讓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之日,目標公司100%股權總估值為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
各方同意,轉讓方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即,目標公司萬元的出資額,實繳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未實繳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作價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轉讓給受讓方,轉讓后,受讓方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即,目標公司萬元的出資額,實繳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未實繳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各方同意,轉讓方向受讓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由受讓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該等股權的出資義務。
在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本協議第3.1條所述先決條件已得到滿足或被有權豁免有關條件的一方書面豁免的情況下,受讓方分三期向轉讓方支付標的股權轉讓對價(以下簡稱“轉讓對價”):
(a) 在本協議簽署并生效后,在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本協議第3.1條所述先決條件均已得到滿足或被受讓方書面豁免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轉讓對價的20%作為首期支付款,即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b) 自本次股權轉讓涉及的工商變更登記資料提交至工商主管部門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轉讓對價的20%作為第二期價款,即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c) 自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剩余的轉讓對價,即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二.3 股權轉讓交割
(a) 轉讓方應當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積極準備及敦促目標公司準備本次股權轉讓涉及的工商變更登記事項所需資料,并在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2.2條的約定支付首期支付款后五個營業日內向工商主管部門提交相關資料。轉讓方應當積極配合本次股權轉讓涉及的工商變更登記事項。
(b)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標的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辦理完成之日為交割日,且本協議第3.2條規定的所有股權交割先決條件應得到滿足是股權轉讓交割的前提(根據第3.2條經有權豁免有關條件的一方書面豁免的除外),交割應以轉讓方、受讓方約定的方式進行。
(c) 受讓方應于交割日向轉讓方提交下述文件:
受讓方已經向轉讓方適當按本協議第2.2條的約定支付了截至交割日應當支付的轉讓對價的證明文件。
(d) 轉讓方應于交割日向受讓方提交下述文件:
(i)目標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和/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便核對復印件,決議批準事項為完成本協議項下所述交易而修訂目標公司章程、辦理工商變更、授權簽署、交付和履行有關交易文件;
(ii)目標公司于股東會作出同意本次股權轉讓、股東變更、章程修訂決議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向受讓方簽發的出資證明書原件、股東名冊復印件(含有轉讓方已實繳注冊資本的信息);
(iii) 能夠證明交易相關的目標公司股東變更、章程修正案備案、董事及監事變更等事宜均已完成的工商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及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便核對復印件。
第三條 先決條件
三.1 受讓方付款的先決條件
除非經受讓方書面豁免,受讓方支付首期股權轉讓對價前,轉讓方應承諾以下第3.1(a)項至3.1(g)項所述條件已經達成或得到滿足:
(a) 受讓方已經完成對目標公司的財務、法律及業務盡職調查,并對盡職調查表示滿意。轉讓方及目標公司應當盡力配合受讓方進行上述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客戶會面、提供相關合同、以及目標公司的法律文件和財務資料等,轉讓方及目標公司已經以書面形式向受讓方充分、真實、完整披露了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對外擔保以及與本次股權轉讓有關的全部信息。
(b)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十五個營業日內,轉讓方及目標公司應當收回其與關聯方之間的如附錄一所列的應收、其他應收款項,并清償其與關聯方之間的如附錄一所列的應付、其他應付款項,并向受讓方出具令受讓方滿意的證明文件及書面承諾,承諾非經目標公司審議通過,轉讓方及目標公司不會促使目標公司發生關聯交易而損害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
(c)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目標公司應當制定并審議通過令受讓方滿意的公司章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并依照該等制度審議公司各項關聯交易。
(d) 目標公司股東會和/或董事會對本交易及交易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的同意均已取得。
(e) 除轉讓方外,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同意就本次交易放棄優先購買權,并出具相關書面文件。
(f) 轉讓方及目標公司與受讓方簽署《關于【目標公司】之股東協議》。
(g) 目標公司未發生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三.2 股權交割的先決條件
轉讓方將標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的前提是,在交割日或交割日之前,除非經轉讓方書面豁免,以下第(a)項至(d)項所列條件已經達成:
(a) 受讓方(內部有效審議程序)對本次股權轉讓及相關交易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的同意均已取得。
(b) 受讓方已按照本協議第2.2條約定支付當期應當支付的股權轉讓對價。
(c) 中國的任何政府部門或管理機構未發布、制定或執行禁止進行交易的法律、法規、規則、命令或通知;受讓方不存在任何未決的訴訟、仲裁、爭議、調查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或未決事項禁止進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導致本協議無效或不能履行。
(d) 本協議第五條中受讓方作出的全部陳述和保證在所有重大方面在本協議簽署日是真實的、正確的,并在交割日同樣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實的、正確的,如同在交割日作出的一樣。
除非經受讓方書面豁免,在交割日或交割日之前,轉讓方應承諾以下第(a)項至(e)項所述條件已經達成或得到滿足:
(a) 轉讓方在本協議第四條作出的陳述及保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實的、準確的,并在交割日同樣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實的、準確的,如同在交割日作出的一樣(但若此等陳述及保證已指明其針對的是某一特定日期,則其應被視為僅就該日期之情形而作出且于該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實、準確的,而非于本協議簽署日和交割日而作出)。
(b) 目標公司已向受讓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并將受讓方記載于目標公司股東名冊。
(c)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目標公司的股東變更及章程修訂的工商變更登記已辦理完成。
(d) 中國的任何政府部門或管理機構未發布或執行禁止進行交易的法律、法規、規章、命令或通知;轉讓方和目標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決的訴訟、仲裁、爭議、調查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或未決事項禁止進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導致本協議無效或無法履行。
(e) 目標公司未發生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第四條 轉讓方及目標公司的陳述與保證
除另有指定時間外,轉讓方及目標公司共同、連帶地在本協議簽署日及交割日向受讓方作出如下各項陳述并保證:
四.1 轉讓方的資格、合法權益
(a) 轉讓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權力簽署和提交有關交易文件并根據有關交易文件承擔法律責任。
(b) 于交割日,轉讓方對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擁有完整的、排他的、合法有效的、可依法處置的所有權,不受任何擔保權益的約束。
四.2 不違反
(a) 簽署、提交或履行有關交易文件,完成有關交易文件項下責任或義務或遵守有關交易文件的規定不會: (i)導致或構成對以轉讓方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協議的條款、條件或規定的違約;或(ii)違反適用于轉讓方或其任何資產的批準文件。
(b) 就轉讓方合理所知,轉讓方簽署和履行有關交易文件與其適用的所有法律、以其為一方的或對其資產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任何法院判決、任何仲裁機關的裁決、任何行政機關的決定并無違反或抵觸。
四.3 同意
(a) 不存在任何如不取得,本協議項下交易就無法進行的需第三方向轉讓方作出的同意,或該等同意已由轉讓方取得,包括但不限于目標公司除轉讓方以外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目標公司股東會已作出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有效決議。
(b) 轉讓方應當根據本協議第2.3條的約定及時辦理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且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時,應配合提供工商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該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以及轉讓方及目標公司有義務及時予以獲得并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4 資格、公司股權
(a) 目標公司是一家依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
(b) 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目標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實繳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c) 目標公司不存在已出資的注冊資本非法撤資、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返還的情況。
(d) 轉讓方及其關聯方持有目標公司的100%股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方及其關聯方對目標公司應當繳納的出資均已繳足,其已繳納的注冊資本完全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5 授權、協議有效性
轉讓方、目標公司擁有完全的權利和能力,以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并完成有關交易文件項下責任或義務。有關交易文件經轉讓方、目標公司正式簽署后,按照其條款對轉讓方、目標公司構成有效的、具有約束力的義務,并可根據其條款對轉讓方、目標公司強制執行。
四.6 監管機構的批準及執照
目標公司就其設立、有效存續以及經營其目前所經營的業務所需的所有證照、同意及其它許可及批準已經取得,程序合法合規,并具有完全的效力及作用,而且該等證照、同意及其它許可及批準即使有效期即將屆滿,目標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內辦理有關續期或重新換證的手續。
四.7 財務資料
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根據適用的中國會計準則編制,公允地反映了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實、準確、完整。
四.8 中止營業
目標公司未有發生中止營業或進入清算或破產程序,其業務或資產未被相關機構接管或托管。
四.9 稅費
目標公司所執行的稅種、稅率及享受的稅收優惠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中國法律的規定,無未繳、欠繳及其他違反法律規定可能受到稅務機關處罰且將對于目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
四.10 雇員
(a) 目標公司已和全體雇員依法簽訂,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比例均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b) 目標公司不存在任何重大違反勞動、雇用、社會保險和/或住房公積金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情形。
(c) 就轉讓方和/或目標公司所知,沒有任何雇員或其他人員或者以前被聘用的雇員或其他人員威脅要對目標公司提出,也沒有其他人威脅要就任何雇員或其他人員或者以前被聘用的雇員或其他人員對目標公司提出,涉及因該雇員或其他人員或者以前被聘用的雇員或其他人員被目標公司雇用或聘用而造成或產生的任何意外、傷害、未支付的薪金、加班費、遣散費、社保及住房公積金款項、假期或任何其它事項的索賠,而且沒有尚未解決的此類索賠。
四.11 業務合同
目標公司正在執行的所有金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主營業務合同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為合法有效,且均處于正常履行狀態,有關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不存在合理預期將對于目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違約事件或潛在糾紛。
四.12 負債
除已于財務報表記載的以外,目標公司沒有任何其他借款或債務。
四.13 訴訟
除本協議附錄二已披露的情形外,目標公司不涉及其他的未決的或據轉讓方合理所知威脅要提起的,合理預計將會對目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民事、刑事、仲裁或行政程序。
四.14 知識產權
對于目標公司經營其主營業務所需的知識產權,均由目標公司合法擁有或經合法授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提起的可能給目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爭議、權利請求,不存在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利或限制。
四.15 其他
目標公司不存在任何影響本次交易或導致受讓方無法實現本合同目的的其他重大不利因素。
第五條 受讓方的陳述和保證
受讓方向轉讓方作出如下陳述和保證:
五.1 資格與性質
受讓方擁有合法的權利和能力簽訂有關交易文件并根據有關交易文件承擔法律義務。
五.2 授權、協議有效性
受讓方具有合法的權利和能力簽署和提交有關交易文件,并完成本協議項下交易。有關交易文件經轉讓方和受讓方適當簽署,構成對受讓方的合法、有效且有約束力的義務。
五.3 不違反
就受讓方合理所知,受讓方簽署和履行有關交易文件與其適用的所有法律、以其為一方的或對其資產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任何法院判決、任何仲裁機關的裁決、任何行政機關的決定并無違反或抵觸。
五.4 資金和能力保證
受讓方有足夠的資金和能力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轉讓方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受讓方用于支付本次支付股權轉讓款的資金來源合法。
五.5 同意
不存在任何如不取得,本協議項下交易就無法進行的需第三方向受讓方作出的同意,或該等同意已由受讓方取得。
第六條 過渡期安排
各方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至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完成日,除非征得受讓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目標公司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a) 引入其他投資者或被收購、兼并,或主動申請破產或解散公司;
(b) 轉讓金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資產;
(c) 為任何個人、企業或其他實體提供擔保;
(d) 簽署、變更、解除任何金額超過50萬元的與公司經營性活動無關的合同;
(e) 進行任何利潤分配;
(f) 就上述任何一項簽訂合同或作出承諾。
第七條 稅務、成本及費用
七.1 稅收責任
根據中國法律,因進行本協議所述交易產生的應由轉讓方繳納的任何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稅等),由轉讓方自行承擔。
根據中國法律,因進行本協議所述交易產生的應由受讓方繳納的任何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稅等),應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七.2 成本和費用
轉讓方、受讓方應各自承擔其已支出或即將支出的與本協議所述交易有關的盡職調查及準備、談判和制作所有文件的費用,包括聘請外部律師、會計師和其他專業顧問的費用,以及談判、準備本協議和完成本協議所述交易而產生的費用。
第八條 保密
八.1 保密義務
各方應當盡所有合理之努力,并采取所有必要之措施,對下列信息予以保密,并且確保其各自的管理人員、雇員、代理人、專業顧問及其他人士對下列信息予以保密,未經其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等信息(以下合稱“保密信息”):
(a) 本協議的條款以及條件,包括本協議的存在本身;
(b) 與本協議相關的談判;
(c)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以前或以后已經取得或可取得的,關于目標公司的客戶、經營、資產或主營業務等方面信息。
八.2 保密義務的例外
第8.1條項下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以下情形:
(a) 為了評估或執行本協議的合理相關目的,而向需要知曉保密信息的一方當事人的關聯方披露;
(b) 為了評估或執行本協議的合理相關目的,而向需要知曉保密信息的一方當事人的管理人員、雇員、代理人、專業顧問披露;
(c) 根據適用法律、任何證券交易所或證券監管機構的規定、或任何政府機關作出的任何有約束力的判決、命令、判令或規定要求披露,但披露程度僅限于強制披露的范圍且應事先通知其他方;
(d) 已成為公眾所知的信息(但非因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的規定而成為公眾所知)。
第九條 違約賠償
九.1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其在本協議項下作出的陳述與保證存在不真實、不準確或誤導之情形,則應賠償其他各方因此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費用、損失、責任、損害賠償和開支(以下統稱“損失”)。
九.2 受讓方遲延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對價的,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日的違約金為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三。若受讓方逾期支付各期股權轉讓款超過四十五個營業日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且受讓方應按下述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a) 股權交割前受讓方逾期支付的,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股權轉讓款總金額的百分之五作為違約金,轉讓方可在已收取的股權轉讓款中扣除該等違約金;
(b) 股權交割后受讓方逾期支付的,受讓方除應當配合轉讓方辦理股權變更手續(恢復原狀)外,應向轉讓方支付股權轉讓款總金額的百分之十作為違約金,轉讓方可在已收取的股權轉讓款中扣除該等違約金。
本協議因上述情形終止的,在本協議終止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轉讓方應將其已收取的股權轉讓款扣除受讓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后剩余部分返還給受讓方。
九.3 因轉讓方未如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轉讓方應當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
因轉讓方違反本協議第3.1條約定的付款先決條件中的(b)、(c)項,每逾期一日的違約金為受讓方應當支付的首期股權轉讓款金額的萬分之三。因轉讓方未如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每逾期一日的違約金為受讓方已支付的股權轉讓款金額的萬分之三。轉讓方逾期四十五個營業日仍未履行的,受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九.4 因轉讓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交割先決條件或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不能進行交割的,受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協議。
九.5 本協議因第9.3條、第9.4條約定情形或轉讓方其他違約行為而致使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的,協議解除或終止后十個營業日內,轉讓方還應向受讓方返還其已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及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并應按照股權轉讓款總金額的百分之十向受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6 違約的一方按照本協議第9.2條、第9.3條、第9.5條支付違約金后,仍應按照本協議第9.1條的約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第十條 協議的解除
十.1 解除協議的情形
本協議生效后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畢之前,出現以下情形的,由轉讓方、受讓方協議解除、依據本協議約定解除或依據法律規定解除:
(a) 轉讓方、受讓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
(b)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轉讓方、受讓方均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協議。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應及時通知對方。除非因不可抗力導致通信困難,否則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二日內通知對方,并于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相關證明。
(c) 因一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其在本協議項下作出的陳述與保證存在不真實、不準確或誤導之情形,導致本協議目的落空、無法履行的;或,經另一方催告、通知后,仍不予糾正的,另一方有權通知解除本協議。
(d)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十.2 解除協議的效力
(a) 一旦本協議被解除,轉讓方、受讓方應被解除其在本協議下各自的義務。第八條(保密)、第九條(違約賠償)、第十條(協議解除)、第十二條(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第13.2條(通知)、第13.5條(無其他受益人)、第13.6條(可分割性)、第13.7條(并非放棄權利)、第13.9條(效力優先)除外,每一上述條款在本協議解除后應繼續有效。
(b) 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協議被解除的,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或進行其他主張的權利。
(c)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解除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解除各方責任。但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該方責任不得免除。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十一.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暴動、罷工、法律法規變更、政府行為等。
十一.2 一方由于遭受不可抗力的直接影響而無法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只要其滿足以下條件,就不構成違約:(1)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是由于不可抗力直接造成的;(2)該方已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并已采取必要的措施減少不可抗力給其他方或目標公司造成的損失;(3)不可抗力發生后,該方已立即書面通知其他方和目標公司,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五個營業日日內提供相關書面資料和證明文件,包括陳述延遲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理由說明。
十一.3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決定是否修訂或終止本協議,以及是否部分或全部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十二.1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效力、解釋和履行應受中國法律管轄。
十二.2 協商
轉讓方、受讓方若就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十二.3 仲裁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如果爭議在首次協商后三十日內不能以轉讓方、受讓方均接受的方式解決,則爭議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當時的仲裁規則通過仲裁最終解決。仲裁具有終局性。
第十三條 其他
十三.1 修改和修訂
依照適用法律,本協議或其附件的修改、修訂或補充須通過協議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書面協議進行(以下簡稱“補充協議”)。如補充協議的約定與本協議的約定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十三.2 通知
本協議項下的一切通知和其他通訊應為書面形式,并且若親自交付、傳真(經確認)、掛號信、由特快專遞發出(如郵政快遞)或電子郵件寄至被通知方的下述地址(或由各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或電子郵件)時,應視作已經發出。
轉讓方
地址:
電話:
郵編:
電子郵件:
受讓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郵編:
電子郵件:
目標公司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郵編:
電子郵件:
十三.3 生效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生效。
十三.4 文本
本協議由中文寫成,共簽署捌份,各方各持貳份,并向工商主管部門報送壹份,其余由目標公司留檔,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5 無其他受益人
本協議無意授予本協議各方以外的任何主體任何權利或救濟。
十三.6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本協議簽署后因被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或因本協議簽署后的立法行為而成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本協議的其余條款將不受影響。各方應盡其一切合理努力,以符合該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條款訂立目的的有效條款,取代該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的條款。
十三.7 并非放棄權利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權力,不得作為對該等權利或權力的放棄;單獨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或權力,亦不得妨礙將來對該等權利或權力的行使。
十三.8 轉讓
未獲受讓方事先書面同意,轉讓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權益、責任或義務。
十三.9 效力優先
轉讓方與受讓方需就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訂立滿足工商主管部門變更登記要求的股權轉讓協議和/或其他交易文件的,該等協議或交易文件與本協議沖突、歧義或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以下無正文,簽字頁附后)
(本頁無正文,為《關于【目標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之簽字頁)
轉讓方(簽字):
簽署時間:
(本頁無正文,為《關于【目標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之簽字頁)
受讓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本頁無正文,為《關于【目標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之簽字頁)
目標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附錄一:
【目標公司】與關聯方
應收、應付及其他應收、應付款項明細
序號交易對方款項金額(萬元)
應收款項
其他應收款項
應付款項
其他應付款項
附錄二:
披露清單
年月日(“本披露清單出具之日”)
本披露清單(“本披露清單”)系根據受讓方與轉讓方關于【目標公司】(“公司”)于年月日簽署之《關于【目標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協議》”)出具。本披露清單就與《股權轉讓協議》第四條所述事實和情況不一致的情況做出披露。
除另有說明,本披露清單所披露的事實均截至本披露清單出具之日,且本披露清單中提及或定義的術語含義與《股權轉讓協議》的定義一致。本披露清單披露之事實適用于對《股權轉讓協議》第四條所有標題和標號項下事宜進行披露。本披露清單所涉及的所有披露信息構成一個整體,所有的標題和標號僅為閱讀方便而設,并不改變披露清單的解釋,亦不會以任何方式限制任何披露的效力。
本披露清單對所有可能的違約或違反法律、法規的信息的披露不應被理解成對此等可能的違約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已經存在或已經發生的提示或承認,并且本披露清單的所有內容均不構成永新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或范廣峰及其關聯方對任何第三方的權利或義務的承認,也不構成對其利益的否認。
截至本披露清單出具之日,【目標公司】作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參與的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或執行案件如下:
序號原告被告案由標的額審理法院案件進度
股權轉讓合同協議篇7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授權代表于_____年___月___日于北京簽署:
股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受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路______號_________樓。
股權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于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號。
前言
1.鑒于股權出讓方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某某”)于____年___月___日簽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設立目標公__________(簡稱“目標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為機械設備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等。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于____年___月___日簽發。
2.鑒于目標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元人民幣(RMB_________),股權出讓方為目標公司之現有股東,于本協議簽署日持有目標公司百分之________(__%)的股份;股權出讓方愿意以下列第2.2條規定之對價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股份轉讓予股權受讓方,股權受讓方愿意在本協議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下受讓上述轉讓之股份及權益。
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義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及我國臺灣地區);
(2)“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3)“股份”指現有股東在目標公司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認繳和實際投入注冊資本數額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權份額等。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
(4)“轉讓股份”指股權出讓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出讓的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股權;
(5)“轉讓價“指第2.2及2.3所述之轉讓價;
(6)“轉讓完成日期”的定義見第5.條款;
(7)“現有股東”指在本協議簽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與章程;中載明的目標公司的股東,即出讓股東和本協議股權出讓方;
(8)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分別指棲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股權轉讓
2.1甲方雙方同意由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現金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四章中規定的條件收購轉讓股份。
2.2股權受讓方收購股權出讓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__元。
2.3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于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百分之___(___%)所代表之利益。轉讓價不包括下列數額:(a)本協議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標公司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以下簡稱“未披露債務”),和(b)目標公司現有資產與附件所列清單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毀損、降低或喪失使用價值(統稱“財產價值貶損”)。
2.4對于未披露債務(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數額的百分之____(___%)承擔償還責任。
2.5本協議附件2所列明的債務由股權受讓方承擔。
2.6本協議簽署后7個工作日內,股權出讓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修改后的目標公司的合同與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使股權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
第三章付款
3.1股權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工作日內,向股權出讓方支付部分轉讓價,計人民幣_____元,并在本協議第4.條所述全部先決條件于所限期限內得到滿足后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余額支付給股權出讓方(可按照第3.2條調整)。
3.2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條支付給股權出讓方的轉讓價款項應存入由股權出讓方提供、并經股權受讓方同意的股權出讓方之獨立銀行賬戶中,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具體監管措施為:股權受讓方和股權出讓方在本協議第3.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權代表,共同作為聯合授權簽字人(上述兩名聯合授權簽字人合稱“聯合授權簽字人”),并將本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姓名、職務等書面通知對方。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后和本協議第3.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聯合授權簽字人應在共同到上述獨立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辦理預留印鑒等手續,以確保本條所述監管措施得以實施。該賬戶之任何款額均須由聯合授予權簽字人共同簽署方可動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換本方授權代表,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并在撤換當日共同到開戶銀行輸預留印鑒變更等手續。未經股權受讓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換該股權受讓方授權代表。
3.3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余額前,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受讓方有權將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____(___%)從股權受讓方應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余額中扣除。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余額后,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___(___%)的比例將股權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股權受讓方。
3.4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章股權轉讓之先決條件
4.1只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個月內下述先決條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權受讓方才有義務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相關約定履行全部轉讓價支付義務。
(1)股權出讓方已全部完成了將轉讓股份出讓給股權受讓方之全部法律手續;
(2)股權出讓方已提供股權出讓方董事會(或股東會,視股權出讓方公司章程對相關權限的規定確定)同意此項股權轉讓的決議;
(3)作為目標公司股東的________已按照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之程序發出書面聲明,對本協議所述之轉讓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
(4)股權出讓方已經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之相關規定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價值評估手續,以及向中國財政部或其授權部門(以下簡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股份轉讓申請,并且已經取得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
(5)股權出讓方已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許可轉讓文件;
(6)股權出讓方已簽署一份免除股權受讓方對股權轉讓完成日之前債務以及轉讓可能產生的稅務責任的免責承諾書;
(7)股權出讓方已完成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股權轉讓所要求的變更手續和各種登記;
(8)股權受讓方委聘之法律顧問所已出具法律意見,證明股權出讓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無誤,確認本協議所述的各項交易協議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對簽約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2股權受讓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條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條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于本協議第4.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受讓方又不愿意放棄該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自動終止,各方于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受讓方支付轉讓價,并且股權出讓方應于本協議終止后,但不應遲于協議終止后___(__)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受讓方全額退還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條已經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并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4.4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輸各項必要手續轉讓股權再由股權受讓方重新轉回股權出讓方所有(如需要和無悖中國當時相關法律規定)。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股權受讓方不會就此項股權轉讓向股權出讓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股權受讓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第五章股權轉讓完成日期
5.本協議經簽署即生效,在股權轉讓所要求的各種變更和登記等法律手續完成時,股權受讓方即取得轉讓股份的所有權,成為目標公司析股東。但在第四章所規定的先決條件于本協議第4.條所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得以滿足,及股權受讓方將轉讓價實際支付給股權出讓方之日,本協議項下各方權利、義務始最終完成。
第六章董事任命
6.股權受讓方有權于轉讓股份按照本協議第4.條第(9)款過戶至股權受讓方之后,按照目標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應規定委派董事進入目標公司董事會,并履行一切作為董事的職責與義務。
第七章陳述和保證
7.1本協議一方現向對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每一方陳述和保證的事項均真實、完整和準確;
(2)每一方均為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按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擁有獨立經營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資產的充分權利;
(3)具有簽訂本協議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準,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每項義務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準;
(4)其合法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后,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構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5)無論是本協議的簽署還是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均不會抵觸、違反或違背其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規或任何政府機構或機關的批準,或其為簽約方的任何合同或協議的任何規定;
(6)至本協議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會構成違反有關法律或可能會妨礙其履行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情況;
(7)據其所知,不存在與本協議規定事項有關或可能對其簽署本協議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懸而未決或威脅要提起的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調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擁有的與本協議擬訂的交易額關的任何政府部門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對重要事實的任何不真實陳述或陳述而使該文件任何內容存在任何不準確的重要事實。
7.2股權出讓方向股權受讓方作出如下進一步的保證和承諾。
(1)除于本協議簽署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股權受讓方披露者外,并無一股權出讓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有關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進行、尚未了結或有其他人威脅進行;
(2)除本協議簽訂日前書面向股權受讓方披露者外,股權出讓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擔保、抵押、質押、保證,且股權出讓方為該股權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人;
(3)目標公司于本協議簽署日及股權轉讓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權出讓方任何債務、利潤或其他任何名義之金額。
7.3股權出讓方就目標公司的行為作出的承諾與保證(詳見附件3:股權出讓方的聲明與保證)真實、準確,并且不存在足以誤導股權受讓方的重大遺漏。
7.4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本協議第7.條及第7.2條的各項保證和承諾及第八章在完成股份轉讓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有任何保證和承諾被確認為不真實、誤導或不正確,或尚未完成,則股權受讓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關事件后4日內給予股權出讓方書面通知,撤銷購買“轉讓股份”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6股權出讓方承諾在第四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如出現任何嚴重違反保證或與保證嚴重相悖的事項,都應及時書面通知股權受讓方。
第八章違約責任
8.1如發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則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之違約: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被認定為不真實、不正確或有誤導成分;
(3)股權出讓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權受讓方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出售其在目標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資產給第三方;
(4)在本合同簽署之后的兩年內,出現股權出讓方或股權出讓方現有股東從事與目標公司同樣業務的情況。
8.2如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即時終止本協議及或要求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九章保密
9.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任何一方應限制其雇員、代理人、供應商等僅枯為履行本協議義務所必需時方可獲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適用于:
(1)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后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
(3)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并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銀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資的機構在進行其政黨業務的情況下所作出的披露。
9.3雙方應責成其各自董事、高級職員呼其他雇員以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雇員遵守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
9.4本協議無論何等原因終止,本章規定均繼續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協議雙方或一方無法控制、無法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無法避免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后發生并使任何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發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罷工、員工騷亂、爆炸、火災、洪水、地震、颶風及或其他自然災害及戰爭、民眾騷亂、故意破壞、征收、沒收、政府主權行為、法律變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對有關事項的批準或因政府的有關強制性規定和要求致使各方無法繼續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的發生。
10.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協議受陰的一方應以最便捷的方式毫無延誤地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十五(5)天內向對方提供該事件的詳細書面報告。受到不可抗力對各方造成的損失。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決定是否終止或推遲本協議書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免除受陰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
第十一章通知
本協議項下的通知應以專人遞送、傳真或掛號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號碼發出,除非任何一方已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其變更后的地址和號碼。通知如是以掛號航空信方式發送,以郵寄后5日視為送達,如以專人遞送或傳真方式發送,則以發送之日起次日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發送的,應在發送后,隨即將原件以航空掛號郵寄或專人遞送給他方。
股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_______區____路___號______樓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_______區________大街___號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章附則
12.1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后的內容為準。
12.2本協議一方對對方的任何違約及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限或延緩,不能視為該方對其權利和權力的放棄,亦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該方依據本協議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力。
12.3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不影響或不損害其他條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執行的程度。
12.4股權受讓可視情勢需要,將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其關聯公司,但需向股權出讓方發出書面通知。
12.5本協議所述的股份轉讓發生的任何稅務以外的費用和支出由股權出讓方負責。
12.6本協議構成甲、乙雙方之間就協議股權轉讓之全部約定,取代以前有關本協議任何意向、表示或諒解,并只有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補充。
12.7本合同的約定,只要在轉讓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則在轉讓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協議之任何未盡事宜直接通過協商和談判簽訂補充協議。
12.9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書寫,每方各執兩份。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及其他
13.1本協議的簽署、有效性、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并受其管轄。
13.2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本協議全部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協議于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權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股權出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