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
制度能夠讓人們有一個在系統內成長的機會,使人們能夠更加系統地學習和理解制度,從而更好地適應社會環境。要怎么寫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呢?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篇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務,必須以學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1、食堂物資采購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2、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實行總務處定點采購,采購點由學校行政綜合比較確定。
3、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復核人員在采購單據簽字認可后,方可登記入賬。
4、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采購人員每天應根據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采購計劃表”,經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后方可采購。
5、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為: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后直接進入廚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
三、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一)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
(二)食堂應每月映財務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凈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相關規定,每學年末由校務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五、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篇2
(一)總則
1、為了規范李白河小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按《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2、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依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3、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固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財務公開,如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情況。
(二)財務管理體制
4、切實做好“收支兩條線”這一財經制度。學校設報帳員一名,在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管理學校財務活動,定期區財務結算中心報帳,由結算中心核帳、結帳。
5、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都嚴格按照街道財務管理規章規定執行。
(對于資金的使用,財務人員要嚴格把關,嚴格遵守結算現金管理制度,做到及時記帳,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三)預算管理
6、實行“核定收入,定額或者定須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將全部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各項非財政收入與各項支出統一編列預算,報經財政部門核定。而對于學校的大型修繕和設備購置等,則按桂城街道公物采購和工程招標的相應文件標準執行,學校預算在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以后,則由學校自求平衡。
7、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數字指標必須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和收支的規律,進行計算,力求和項數的真實準確,不任意編造。在編制預算時,要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優先確保支出重點,并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8、收入預算,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則根據學校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四)收入管理
9、收入管理的要求:
A、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積極組織收入。(按一費制文件)
B、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在執行收費時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張榜或發通知公布收費項目和標準,并按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書雜費減免。
C、所得收入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費票據要指定人員保管,要建立嚴格領用制度。對票據的收款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名稱,收費依據,收費金額必須逐一填寫清楚,并加蓋學校公章和經手人員印章(或簽全名)]
D、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五)支出管理
10、我校的各項支出是為了保證學校完成教學、教育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資產的耗費及損失,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最大的經濟效果,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
A、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規則和財經紀律,即嚴格遵守《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中小學財務制度》的各項規定。
B、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首先,正確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其次,要精打細算,妥善安排,把有限的錢用在“刀刃”上。
C、各項支出實行分類管理,按實際支出數列報,不以計劃數和預算代替。
(六)結余及其分配
11、結余分配要求:
按照桂城街道教育組的有關規定和__小學教師獎勵方案進行計算,提取及其分配工作。
(七)專用基金管理
12、專用基金的管理應遵循“先提先用、專款專用”的原則,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39;,由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學校根據專用基金來源的額度,安排支出項目,量入為出,有多少錢辦多少事,并注意專用基金的積累。
(八)資產管理
13、學校在各種存款的管理上,必須嚴格按照桂城街道財政部門的要求,交由街道結算中心統管,其負責結帳、轉帳、對現金及各種存款進行清查、校對等業務。
14、學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結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九)負債管理
15、學校對不同類別的債務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債務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十)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6、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編制財務報告時應遵循以幾方面要求:
a、真實性
b、完整性
c、準確性
d、及時性
17、學校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十一)財務監督
18、學校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監督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a、財務檢查
b、實物檢查
c、現金檢查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篇3
學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一、財務報銷票據原始憑證的要求
原始單據(發票)的一般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或財政局及稅務部門印發的統一收據,填寫時一律用炭素筆,圓珠筆或鉛筆填寫無效。
2、發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一律填進修學校)、日期、品名(必須填寫物品及辦公用品的具體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大、小寫相符。票據一經涂改即無效。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監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監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有效期內(必須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購買商品的,須提供超市機制發票(發票上須注明品名、單價、數量)且商品符合財務報銷范圍。
5、報銷憑證嚴重破損導致內容不全、不清的,財務人員不得給予報銷。
二、財務報銷手續及要求
(一)財務報銷審批權限
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所有的財務支出都必須經校長審批后,方可到財務處辦理結算。
(二)預算申報制度
學校各類需要采購的物品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做好預算由校長簽批,方可借支進入采購程序,采購秉承一人為私二人為公的原則,為報銷提供證明。嚴格執行前帳不清后賬不借。
(三)財務報銷基本手續及要求
1.購買的設備、辦公用品、貴重物品需經手人簽字、審核人簽字(財務)、校長簽字,方可報銷、進賬。
2.凡到財務處報銷的票據,需校長、審核人、經手人簽字方可報銷。
3、教職工到財務處報帳,必須攜帶報帳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票、收據;物資采購一律由學校統一執行。
注意:先簽字后報銷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領導下相對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39;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圈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堅持經費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事項要經工會員會審批。
第十條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堅持管理原則。接受會員會或會員代表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員會的審。
第十二條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于筏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涂改、填補,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并簽名。重活動應由工會員會研究決定,并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后應在一周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準,按規定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準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篇5
一、嚴格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做到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項收入必須交會計室,由出納會計開具《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作收入。
三、出納做到每學期的收入現金必須在開學一個月內存入賬戶,出納的周轉金不超過5000元。
四、各校賬目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學期末各校將組織領導、教師代表進行清理,并向體教職工公布每學期的各校財務收支情況。
五、各校財會人員必須做到身正、口穩、手直。主管會計每月應向分管財經領導匯報財經收支、結余情況,并實行月報表匯報制度,協助各校領導管好財、理好財。
六、嚴禁各校亂收費、亂攤派、亂推銷。如有違者,將責令退還,并予以總金額的50%罰款,中心學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七、堅決執行一本賬收支,一個專戶銀行存款,一支筆審批的財務管理制度,各校購買物品一般由出納會計負責,當事人核實簽字,主管領導審批方可入帳,會計對不符合財經手續、不合理開支或不正規的單據發票有權向分管領導指出,并不予報銷。
八、公款不準借支,特殊情況經批準后才可借支。但數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工資。還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對收款挪用的教師,其挪用款從教師工資中扣除。超過一個月而不能還款的,各校將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對學期末仍有欠款未還的教師,實行10%罰款,5%計息,調出人員如欠公款,工資關系暫不轉出。
九、嚴格控制大吃大喝,亂買亂用的消費收支。對外來客人一般實行校內進餐對口接待,但嚴禁超標準接待,校內進餐不得超過150元標準,特殊情況在餐館進餐,參與領導必須寫清事由,同時要控制標準。
十、因公出差,所領經費必須在回校后一星期內結帳,出差報銷標準按上級文件標準執行,教學方面經費開支,按《教學支出管理規定》執行。
十一、教職工休息日加班補助每天20元。突擊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間要加班加點,給予適當補助。外出公差或參加各班教研活動,縣級只報銷車費(不超過8元)及會務費,不報銷住宿費,不發生活補貼;市級報銷往返車費,住宿費每天限報20元,并每天補助生活費15元,省級以上報銷車費、會務費,住宿費每天報30元,并每天補生活費20元(如住宿費、生活會、在會務費內不另報銷)。函授學習一切費用自理。鄉、縣、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一個周以上培訓,只報銷車費、住宿費,不補助生活費。
十二、堅決執行集體簽訂合同制度,簽訂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須有兩個以上領導參加,嚴禁任何個人在家私自征訂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買東西,必須要各線分管領導同意并寫清事由,方可入帳支出,總務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帳。
十四、分管總務的校長協助校長管理各校財經,各處室開支經費一次百元以上須經各線分管校長同意,百元以上須經校長同意,兩千元以上須經辦公會通過。
十五、各校來客需要招待(飯、煙、飲料等)須經校長同意,校長外出須由主管校長同意方可報銷,未經允許費用自理。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第二節財務監督制度
第一條:財務監督的依據:
(1)國家的方針、政策。
(2)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各類財政、財務制度和其他財經制度。
(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
(4)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及內部各種經濟、業務計劃等。
第二條:財務監督的對象:本單位資金活動情況。財務監督的內容:
(1)預算編制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執行的進度與計劃是否適應、是否及時合理地調整。
(2)各種收入的計劃性、合規性是否有增加的潛力、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管理。
(3)各種開支是否符合標準、是否按計劃與預算開支、是否履行審核和批報手續。
(4)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的領用、購建盤點情況。
(5)負債的規模,各種應繳款項有無及時、足額解繳,債務是否及時結清,債務是否在可控范圍內。
(6)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專用基金是否專款專用,結余資金的分配情況。
(7)有無亂發獎金福利、揮霍浪費、貪污盜竊等問題。
(8)其他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三條:財務監督工作由校長室、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教代會推選。對本單位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條:財務監督人員有權監管學校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權監管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有權監管資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對于監管檢查出的問題及違法違紀行為,監督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向單位領導人反映。
第三節內部牽制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內部牽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與的各種會計處理程序規定和實物控制措施。每項經濟業務處理,都要使下級受上級的監督,上級受下級的制約,促進上下級均忠于職守。
第二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賬、審批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物保管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和保管員的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采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
第三條: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并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任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大經濟事項必須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節財務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分為審核和批報。審核由財務室負責人負責;批報由學校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批報。審核和批報兩項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條:學校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經辦人首先要辦理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等簽名手續,然后把和經濟業務相關的所有憑證如物品申購單、入庫單、工程決算書、購物清單等原始資料附在原始憑證后報審核人審核,最后由學校校長批報。
第三條:學校重大購置、維修和活動費用需報校長室集體研究討論決定,并報請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審核和批報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嚴格把關。審核和批報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節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第一條:原始記錄的基本內容包括:
1、原始記錄名稱;
2、填制日期;
3、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記錄編號;
5、經濟業務內容;
6、數量、單價和金額或其他計量單位;
7、經辦證明、驗收和審批人的簽章等。
第二條:原始記錄的格式按財政部門具體管理和核算的要求執行。各種原始記錄要由業務部門和總務部門進行認真審核,重點是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條:原始記錄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填寫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反映的經濟業務符合實際情況。
2、各種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
3、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楚,易于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于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
4、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并將作廢單據全部保存備查,不得撕毀。
5、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
6、原始記錄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序進行傳遞。
7、原始記錄記載后按財務管理規定科學保存,不得遺失。
第六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當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調整庫存現金限額需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主管校長批準后,由開戶銀行核定。
第二條:收取大額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三條:不得保留賬外公款,不得用轉賬憑證、編造用途或利用賬戶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更不得將學校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第四條:從銀行支取現金,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寫明用途,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將當天收取的現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規定的“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五條:出納人員每天必須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日記賬上的結存數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有差錯,即時查明原因。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
2、各項收入應按規定管理,對撥入經費要按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行政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接受財政監督。
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財務處核算,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各項收入要統籌考慮,綜合安排,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4、根據收入類別,合理設置明細賬,并及時、準確地記賬,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度。
第三條: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1、學校收取的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再根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戶撥回。
2、調整收費標準和范圍,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3、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范圍收取費用,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并實行收費公示制,嚴禁亂收費。
第四條:其他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作為財政撥款的補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不得違法取得。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對其他收入如實填報,不得瞞報、不報或虛報。
第五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支出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第二條:支出管理的任務是:維護本校的正常運轉;保證學校基本工作任務的完成;節約使用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適度從緊、實行保障與控制并重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學性,積極采取措施,強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完善和執行重大支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金額較大或專項支出項目的立項、審批等決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審批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要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管理、大宗物資采購的規定執行。學校的重大支出應由校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并列入學校預算和財務計劃予以實施,防止造成無計劃開支和損失浪費。對需要報有關部門批準的,要履行報批手續。
第五條: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用于職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事、勞動、財政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個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經有權部門批準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包括用于個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條:支出管理要重點保證人員經費和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對批準的人員經費支出和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公用經費支出要予以落實。在執行過程中,努力保證國家規定所必需的人員經費支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經費支出。
第七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采取有效措施,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絕花錢大手大腳、鋪張浪費的行為。尤其是要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分別制定管理辦法,從嚴控制這些支出的過快增長。必要時可根據情況適當運用經濟手段來管理與個人利益有關的支出。
第八條:專項資金要專項審批,對于其支出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定期報送使用情況,同時建立專項資金包干負責制,落實到人。專項工程完工后,要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損失浪費、資金積壓等情況,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修訂之日起實施,學校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各項經濟活動。本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學校上級財務單位監督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新出臺的政策和規定不相符的,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制度視國家有關財務制度更新和實際執行情況而定期修訂。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篇7
一、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布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校領導分管系統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簽制。
第三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學校設置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五條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審核、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并予公布。
第七條學校應加強財務監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督機構,形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條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部門的撥款收入、學雜費收入、培訓費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含各項經費撥款、離退休人員經費、大額基建撥款),應按預算收入計劃組織收入,對基建撥款應專戶儲存。
2、學雜費收入:按省物價局和高教廳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財務部門應在有關科室的協同下,積極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專業、項目;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專業,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這兩項收費依據(含聯合辦學部分),應加蓋學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確定并交管理科財務組;當年新生名單、專業應在招生結束后一周內交管理科財務組;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應及時通知財務組。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財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財廳干部職工的子女,減免數只能為學費總額的50%,其他雜費不減免。
⑷學費一年收繳一次,在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主管財務副校長批準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聯合辦學學費收入,財務部門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收納入庫,并定期到聯辦單位核對收費情況;屬聯辦單位的收入也應及時、準確地劃歸對方。
⑹對學雜費收入,財務部門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情況。
3、培訓費收入:指學校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收取的各項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學校所屬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如發生合同糾紛引起房租減收或滯納,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以便妥善處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小賣部、飯堂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飯堂、小賣部交納的折舊費、各種考務費、學校財產變價收入、贊助費、罰款收入、采購物品返還費用等應屬學校的收入。
第九條學校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小錢柜”;為學校或科室采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管理科,并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條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后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設備、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財務組給予的借款或預付款。
第十四條借款手續規定
借款包括現金借款和支票借款兩種,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定辦理借款等手續。
1、凡借款額或預付款額超過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況需大額現金(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批準;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須填制管理科財務統一印制的“借款單”,先由各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有關審批人簽批,以后憑“借款單”到財務組借款。
第十五條借款、預付款批準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審批30000元以下。
3、財務主管應對各部門借款進行審核,凡__元以上借款、預付款,須事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再提交校領導批準。對不合乎制度規定的借款及預付款,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額的各項借款及預付款,由各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金額的借款,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校長負責簽批。
5、借款后,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情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6、一般情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7、根據批準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采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關資料說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說明),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8、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付款。
9、各種借款、預付款的歸還及報銷,實行誰審批借款誰負責審批報銷的原則,不能交叉審批。
10、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報銷者,視同占用公款處理,并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情況需續借須經財務科長批準。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福利經常性支出及節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票等報銷憑證后,辦理審批報銷手續,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七條報銷支出審批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內。
2、分管財務副校長簽批30,000元以內。
3、凡每筆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應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后再報校領導批準。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額以上的各項支出,由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最后由校長負責簽批。
5、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票為準,并有單位名稱、開具發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采購應附貨物清單、規格、型號、金額等內容,發票背面應有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簽字證明;采購物品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于不符合填寫要求的發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6、下列情況的支出,經科室審核后,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批準,方可報銷。
⑴“白頭”單報銷,每單數額應在50元限額以內,并有商店等單位印章、購買數量、單價、支出用途。用款經辦人應盡可能索取正式發票。
⑵特殊支出無發票及其他報銷憑證者,應有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2人以上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專項審批權限:
1、教職工因公差、學習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須先報校長審批。
2、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參加各種會議、公務辦事,所需時間2天以上,或超過廣州市范圍的事項,應在各分管校領導審核后統一報校長批準。
3、各種餐費,主管財務副校長每次審批__元以下;超過限額報校長審批。
4、學校預購學生教學用書支出,由主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審批。
5、各教研室確需購買少量的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后報主管校長審批。
6、大批量印刷各種教學用書、資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提出意見報校長批準。
7、圖書館藏書、全校報刊雜志采購支出,由校長審批。
第十九條各項支出審批報銷的分類
根據支出審批權限,對各項支出作分類。
1、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發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項目,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筑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制度,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具體執行辦法按《廣東省財政學校基建財務制度》辦理。
2、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項目的支出。根據有關科室列報的用款計劃,應事先簽定協議,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核簽字。
⑴修繕費支出,應按報銷審批權限簽批。
⑵修繕支出計劃、合同應送財務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繕項目的驗收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可憑正式發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篇8
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節約經費開支,堵塞漏洞,確保財務工作更好地為教學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嚴格遵守《會計法》等財經法則,執行學校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2.學校領導應加強其思想政治工作,并支持財務人員按有關法規正確行使職責,教育教職工遵紀守法,按制度辦事。
3.財務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及核算方法,做好學校各項財務收支工作,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
4.各項經費開支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即由經辦人辦理,總務主任審核,校長審批。
二.關于收費
1.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均應納入總務處財務管理,任何部門、年級、班級、個人都不能離開總務處財務管理而從事經濟活動。
2.上級規定收取的學雜費,學費及代辦項目由班主任代收。班主任代收學雜費及學費前先到總務處領取統一印制的稅務發票,收費時須一生一票。所收現金須在總務處指定日期內及時交總務處財務室核收入帳。班主任領用的發票不得遺失,用完后發票存根全部交總務處存檔。
3.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代辦費和其他臨時性收費以學期為單位與學生結算,多余經費以班為單位,由班主任和班長共同簽字領回退給學生,任何人不得挪用、貪污。
三.關于發票的要求
1.凡需報銷的發票和收據一律要符合財政局規定的通用或專用收據、稅務局規定的稅務發票。
2.發票(收據)內容的填寫要求規范、真實、完整,不能涂改。如有少許文字涂改,在未違反以上要求的原則下,要求當事人簽章并寫明年、月、日予以證明,以明確責任。
3.凡購物發票的購物名稱、數量、單價、金額一律要求書寫規范,字跡清晰。
4.凡勞務發票一律要在附件注明勞務服務內容,且須經有關人員簽名予以證明。臨時工工資發放須由各用工部門填寫臨時工工資表,并有考核負責人部門領導證明、總務主任審核,由校長審批后發放。
四.關于發票的報銷手續
1.凡報銷的發票、收據一律要有本人簽名,注明經手人及用途(如購物品過多或用途過多,則要求經手人列出詳細清單)。購進金額較大(300元/件)的物品或成批物品及固定資產,要求由保管人員驗收并登記立帳,在發票上注明驗收字樣和簽名,然后由經手人辦理領用手續,以便年終進行財產清查。
2.各項經費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即由經手人、(驗收人)、證明人、總務主任及校長簽字后方可到財務室進行報銷。
3.凡不符合以上報銷手續的發票、收據,財務室應拒絕辦理報銷手續。
五.關于結構工資
結構工資由辦公室根據考核結果造表,由總務主任和主管人事副校長審核,校長簽發后由總務處發放。
六.關于出差
1.出差人員根據出差需要可先預先借一定數額的現金,由出差人員填寫《借款單》,填寫出差事由、地點、借款金額,由總務主任審核報校長批準,方能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
3.出差回來后及時到總務處填寫出差報銷單,經會計審核后由總務主任批報,校長核批簽字后方可報銷。
4.報銷標準按“關于出差報銷標準的幾條規定”執行,超標準開支費用,一律由本人自理。
5.出差途中擅自改變路線的費用,旅游參觀費用及交通費不予報銷。
七.關于購物
1.凡各部門需要購買的物品,先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購物申請結算單,屬100元/件、300元/批以下的采購,由總務主任審核后方可購買;100元/件、300元/批以上的采購,由總務主任審核,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
2.購買大中型金額(300元以上)物品由二人以上負責購買。采購2000元/批以上物品要有三家以上商家競標。
3.凡經批準后購買的物資、辦公用品由保管員驗收入庫,固定資產(500元/件以上的物質)由財產保管員驗收入庫,并在發票上簽名。
八.關于現金管理
1.現金支付的范圍:預借自帶的差旅費及1000元以下的零星商物交易、勞務結算等。
2.現金收付由直接支付會計辦理。超過1000元的商物交易均不得直接使用現金支付。
3.收付現金的各種原始單據必須手續齊全(有單位名稱、內容、單價、數量、金額、經手、驗收、審核、主管簽章等)。
4.直接支付會計日常所需支付的現金必須從銀行支取。每天業務終了的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1000元。
5財會人員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兩人同行,途中不得停留或辦其他事情。
九.關于財務檢查
1.檢查錢、物、帳是否相符。
2.清查違紀受賄、貪污挪用等經濟問題。每年將財務收支情況向教代會匯報。每學期清查一次財物。
十.關于基建與維修
學校大型基建工程,必須按規定辦理基建手續。學校內的小型維修由總務處安排。基建(維修)過程必須公開,基建監督小組的同志對基建(維修)全過程實行監察和管理,嚴防基建維修違規事件發生。
十一.關于歸還公物
1.凡借用公物,必須按期歸還保管部門。每學期期末前進行一次清理,保管人員有責任追回借出物品。
2.凡調出人員,應先向校辦公室領取調離申請表,并向總務、教務、圖書館等有關部門歸還公物及借支。處室及有關人員簽章后方可到辦公室辦理調離手續。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篇9
一、本單位的業務收支審批由園長負責或由園長授權的分管領導審批本園的各項貨幣資金業務,授權書由園長室與會計人員分別保存。
二、凡是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對外收費,一律按照縣物價局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此項工作由會計人員負責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和糾正。如果制止和糾正無效,應當向本單位領導匯報,請求作出處理。
三、支付申請。任何部門任何人需要購物或個人用款時,必須填制購物申請單及個人用款單并注明款項的.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的相關證明,報主管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支付審批。審批人應嚴格遵守審批權限、審批程序的規定,在預算經費中支出,對不符合規定的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
1.金額在5000元以下由園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
2.大批、大件設備采購、基建維修申報審批程序
(1)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后,由具體操辦人提出書面預算計劃。
(2)預算計劃報校產管理站審批(包括報局審批)。
(3)預算審批同意后,報區政府采購部門。
五、復核支付。出納崗位人員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主要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據、憑證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六、會計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收支項目的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是否超出開支標準和限額,經辦手續是否齊全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等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應及時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