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文10篇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具備一定條件時,因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行為,下面給大家分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范文10篇(大全),歡迎閱讀!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第二條 因是乙方的原因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第四條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第五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合同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合同》、《競業禁止合同》的,仍應遵守原合同的約定。
第七條 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第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2
本合同由__公司(以下簡稱企業)與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雙方代表,就企業生產經營目標和職工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和福利、職業培訓、女職工特殊保護等問題,經過充分的集體協商達成協議而簽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由企業與工會簽訂,用于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雙方行為,加強經營管理者與勞動者的合作,增強企業凝聚力,促進企業的不斷發展。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的共同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均具有約束力。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制訂和修改涉及職工勞動權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征求工會同意。
第三條 雙方訂立本合同的目的是:尊重職工的勞動,
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發揮職工的生產、管理積極性,科學地規范企業與職工整體之間的利益關系,鞏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生產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推動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 企業必須支持職工依法參加民主管理,尊重工會代表和維護職工利益的權利,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應支持企業正確行使職權,教育和培養職工熱愛、關心企業,樹立敬業愛崗的精神,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五條 雙方依據合同原則和內容,圍繞企業的生產經營任務履行各項權利和義務,共同保證企業方針目標實現,真正做到經營者與職工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企業的生產經營方針目標應以企業年度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為準。
第六條 工會應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中心開展活動,堅持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開展勞動競賽和職工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七條 企業應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依法足額計提、按時撥交工會經費。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八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有權擇優招(聘)用職工,并分別與被錄用職工平等協商,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實行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的招工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及時向工會通報。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及承擔的違約責任,并應嚴格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除法律規定的條件外,企業與職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依法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乙方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企業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用工單位糾正。職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職工違約或受到行政處分、解除勞動合同等,工會亦應做好工作。
第十二條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一)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以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6個
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
(二)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企業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企業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數額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三)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除按以上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同時,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四)經濟補償金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第十三條 企業在實行勞動合同的基礎上實行上崗聘用制,并簽訂崗位合同。
(一)崗位合同是勞動合同的附件,凡在崗人員都應簽訂崗位合同,按管理權限范圍分級進行;
(二)職工應在定編定員的基礎上,通過考試、考核、勞動組合,實行公開、平等競爭上崗;
(三)因崗位定員限制或職工素質等原因未能簽訂崗位合同的人員、被解除崗位合同的人員為企業內待崗人員。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
情形。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按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的 ,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時,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雙方之間有關勞動關系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于 年 月 日解除。
二、乙方應在上述勞動關系解除日期之前向甲方及用工單位交接工作完畢,結清全部財務手續,交還全部公司物品。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前述款項清償了甲方與乙方因勞動關系履行及解除而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和經濟補償,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帶薪假期、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等其它任何款項,是為最終、全面的補償。支付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未結款項及未了結事項。
四、乙方離開甲方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不從事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
五、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轉出、領取離職證明等手續。如乙方未按時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領取離職證明或未按時辦理其他與離職有關的手續,由此導致的不利后果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過平等自愿協商,并已對簽訂后可能出現的各類情形有充分預見,無論本協議簽訂后出現任何情形,均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自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本協議履行后,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其他權利義務關系,不存在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張任何權利或提出任何請求。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現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相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提出,乙方同意,雙方于 ____年 __ 月__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甲方依法應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乙方在職期間的工資、加班費、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全部福利等,共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元)(以下簡稱“上述款項”)。
三、甲方于____年 __月__ 日前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應于__月__日前,按照公司規定完成工作交接并辦理完畢相關解除手續。如乙方截止__月__日未完成工作交接及解除手續,支付日期順延至完畢之日。
四、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至____年__月__日;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至____年__月。
五、乙方確認知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自愿的基礎上,認可在雙方簽署本協議書后,雙方結束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再無任何爭議,乙方不再提出以甲方為相對方的仲裁或訴訟,亦承諾不會再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向甲方主張本協議約定的事項。
六、乙方保證不對外透露本協議所涉內容,否則,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追償的權利。
七、乙方協議解除勞動關系后,其檔案(含組織關系)移交其戶籍所在地。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5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下: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停工留薪期滿后: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綜上,工傷職工中,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至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五級、六級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可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即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主動解除與工傷人員的勞動合同或裁減工傷人員。
【知識點】臨近退休人員兩個一次性支付遞減: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魯政發〔20__〕25號第二十五條: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反之,在其它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工傷人員的勞動合同。(不包括一至四級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職工)。如果工傷職工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辭退工傷職工。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6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1)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的范圍問題,應當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區分清楚,辨別清哪些是屬于工資性收人范圍的項目,哪些是應當剔除的項目,在此基礎上得出的項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2)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需要說明的是,這里工資的計算基礎是在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獲得的報酬,而不是指勞動者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獲得的勞動報酬。故實際上計算所得出的勞動者月平均工資有可能是低于其正常月工資的。
(一)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特殊情況下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的;
(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方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于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的'工資,遇見未知的自己在線閱讀共_______元,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于___年___月___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補充說明:
八、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8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于__年__月__日簽訂【為期__年】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__年__月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四、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30日內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9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現乙方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_______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_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_______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帳戶中。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甲方將提供協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后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空白無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獎金為___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并依法代扣代繳個稅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按照甲方要求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完成資料和甲方物品的移交,否則甲方有權順延支付本協議約定款項的時間。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可自由就業。
9、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10、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11、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