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最新范文
最新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最新范文(篇1)
賣方: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______市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概況
甲方自愿將座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區________棟________號,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平方米,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衛的房產售賣給乙方。
第二條房屋價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的價款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2、上述房產價款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給甲方:
(1)甲、乙雙方共同到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辦理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轉移登記,并經交易中心受理,甲方消戶當日(指甲方消戶前),乙方一次性付清房產價款于甲方。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產價款。
(3)乙方于______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剩余房產價款人民幣______元(大寫人民幣),均由乙方______前支付給甲方。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產價款,甲方應向乙方出具票據。
第三條房產過戶
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窗口辦理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轉移登記。如因一方原因,致影響產權過戶轉移登記,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由造成損失的一方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稅費分擔
1、本合同簽訂之前,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如有應交納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負責交納。
2、本合同簽訂之后,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所發生的轉移過戶登記費、契稅、印花稅、估價費、服務費等費用,經雙方協商由_______________負擔。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應于______前,將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房管部門確認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不能辦理出售、過戶手續,甲方應在當日內向乙方退還所收的全部款項,本合同解除。
2、甲方如不按合同約定的日期交付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每逾期一日按房價款總額的______計算違約金給付乙方。逾期超過______日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支付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給付乙方。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乙方應按房價款總額的______計算違約金給付于甲方。逾期超過______日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應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4、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產,產權清楚,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因買受前該房產產權有糾葛,致使影響乙方權利行使,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5、甲方因個人原因不再出售此房,應在三日內向乙方退還所收的款項,并付違約金___________人民幣給乙方。
第七條其他
1、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向乙方退還所收的全部款項,本合同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交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_______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最新范文(篇2)
合同編號:
房屋買賣合同
出售方:___
購買方:___
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貴州房地產買賣合同中房置業有限公司制定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居間方(丙方):貴州中房置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
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通過貴州中房置業有限公司居間介紹,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產權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二)房地產座落:
(三)房地產建筑面積: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
(四)隨該房地產同時轉讓的設備及裝飾情況見本合同附件一。
(五)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交房、租賃、戶口等其他關系)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條甲方保證該房地產權屬無爭議,在將房地產出售前,已經與其配偶及房地產權證內的權利人協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異議的,由權利人承擔法律責任,并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三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小寫:。(若與到
產權處和地稅局申報的過戶價格有沖突的,以本合同協定的價格為實際成交價格)。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后,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給乙方。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時間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約定明確,甲方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
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雙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甲、乙雙方確認,在_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乙雙方共同委托貴州中房置業有限公司向小河區房屋管理局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若遇特殊原因延長5個工作日),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拖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若到期未前來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按定金協議上的違約條款處理。
第八條上述房地產交易產生的相關稅費、中介服務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與該房地產交易相關的其他費用的承擔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約定支付。
第九條若乙方采取貸款方式購買該房地產,甲乙雙方有義務配合丙方為乙方辦理貸款手續,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和銀行征信符合貸款條件,如因乙方資料不屬實或銀行征信不符合貸款條件造成的貸款未果,乙方應使用現金補齊所差房款,繼續履行該合同。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附件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電話:___
乙方(簽字):___電話:___
丙方(簽章):貴州中房置業有限公司
置業顧問:___電話: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
隨房地產同時轉讓的設備及裝飾情況
1,甲方所售房價含:房屋維修基金、配套設施費、固定設施及裝修。
2,以上所列設備和裝修費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房地產轉讓價款內,
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費用,甲方不得拆除并應隨房屋交付乙方。
設備:
裝飾:
附件二
付款協議
1,乙方已于20__年1月28日支付購房定金壹萬元整給甲方。
產權過戶之日,甲乙丙三方先到銀行驗資,查證乙方購房全款是否到位,產權過戶后,乙方見過戶收件收據三方立即到銀行,乙方將購房全款含定金在內共計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0000、00)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
3,乙方已告知甲方購買該出售房需在銀行貸款人民幣壹拾壹萬元整
(¥110000、00),產權過戶之日,乙方先將貸款部分房款墊付給甲方,甲方開具收到購房全款收條給乙方。乙方在銀行貸款后,銀行放款到甲方賬戶,甲方將該筆款項還給乙方,由于銀行是放款到甲方賬戶,為保證乙方的資金安全,過戶之日,甲方到銀行重新開設一個單卡或單折賬戶,由乙方設定密碼,乙方保存該賬戶,銀行確定放款之日,乙方先到銀行查證該賬戶無異常情況,則丙方通知銀行放款。
4,賣售人或其共有人只要有一方收到售房款項則視為賣售方所有權利人收
到售房款項。
最新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最新范文(篇3)
出賣人:
買受人:
合同雙方于 年 月 日簽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合同編號: )。
買受人購買位于深圳市 房產 。原合同約定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現經深圳市地籍測繪大隊測繪的實際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依據原合同第十七條之約定:房屋面積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現雙方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根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雙方同意按本協議第 條第 款規定予以解決。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根據原合同第十七條約定扣除房屋面積的0.6%誤差后據實結算房價:
1、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房價款 元(大寫: );
2、出賣人收取買受人房價款 元(大寫: )。
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大于3%:
1、買受人退房:
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 元,并支付利息 元,利率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2、買受人不退房:
(1)出賣人返還買受人房價款共計 元;
(2)出賣人收取買受人房價款共計 元。
四、雙方按本條款的規定履行各自義務后,買受人不得依據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以仲裁、訴訟等方式向出賣人主張其它任何權利。
五、本協議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合同號: )的附件,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最新范文(篇4)
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房屋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盡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簽訂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明示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及《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等文件;買受人已細讀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內容;并就本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與出賣人進行了充分的協商,雙方對各條款的意思表示理解一致。
第二條、為了鼓勵購買商鋪業主自主經營,出賣人特施行優惠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1、購買本項目商鋪的業主在使用所購商鋪經營一年后(以業主辦理營業執照時間為準)的第一個月15日獲得開發商給予的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創業基金獎勵。
2、《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的第三年后,業主可以將商鋪返租給開發商使用1年,屆時開發商將一次性支付買受人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租金。
第三條、買受人充分了解房地產市場潛在的風險,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未售房源進行價格調整,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出賣人提出任何方式的索賠或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本補充協議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正文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最新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最新范文(篇5)
原告:付洋,女,1983年12月15日出生,漢族,住成都市高新區蘭天路1號1棟25號。身份證號:5101075
被告:四川飛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區高朋東路倍特標準廠房。
法定代表人:周子飛
工商登記注冊號:成工商(高新)字5101091001017
訴訟請求:
1. 請求判令被告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金17608.58元。
2. 請求判令被告承擔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11091.73元。
3. 請求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4. 請求判令由被告承擔逾期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違約金。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先后于20__年5月5日和20__年10月28日分別 簽訂兩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原告購買被告位于雙流縣華陽鎮華龍大橋側的戛納印象.歐洲商業公園A幢227號 和3幢223號商鋪。在合同中約定逾期交房和逾期辦理房產證 的應由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并約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一、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被告應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金。
1、A幢227號的交房日期為20__年9月30日,被告交房日期為20__年6月30日,逾期273天,根據合同約定,被告應承擔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2370.20元的違約責任。
2、3幢223號約定交房日期為20__年3月31日,被告交房日期為20__年6月30日,逾期91天,根據合同約定,被告應承擔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238.38元。
二、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第三條的約定,被告還應承擔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雙方約定辦理房產證日期為原告交清全部資料、各項稅費、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后365日內(20__年6月30日已交付資料、繳付各稅費)。
1、A幢227號實際辦理時間為20__年8月1日,逾期31天,被告應承擔支付違約金人民幣702.15元。
2、3幢223號實際辦理時間為20__年6月26日,逾期361天,被告應支付違約金10389.58元。
綜上所述,被告應支付原告違約金共計28700.31元。
三、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被告還應承擔逾期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違約金。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權屬登記”既包括房屋產權證登記,也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登記。被告至今尚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被告違約后,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協商未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訴至人民法院,望法院查明事實,依法審理并判決如前訴請。
此致
成都市雙流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付洋
20__年二月二十五日